国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供应商管理困境分析及对策探讨
2020-02-14谢秋华张艳雷静
谢秋华 张艳 雷静
【摘要】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多由国有企业承担,每年涉及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采购金额巨大,其中参与的供应商数量也非常庞大。如何合法合规、科学有效地选拔和管理供应商,是国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从分析国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供应商管理现状入手,探讨改善供应商管理困境的对策,为国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供应商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城市轨道交通 企业供应商管理困境
一、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在公共交通领域发挥的作用日渐增大,出行分担率逐步提升,故对线路运营安全、运营效率等指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国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供应商管理现状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是涉及服务、劳务、装备、货物、安全、科研等的系统性工程,其采购种类繁杂,涉及工程、货物、服务等多个领域;而国有企业为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多采取招标、比选等竞争性强的方式实施采购,供应商库为开放式,且供应商水平参差不齐。从所有制形式来看,包括央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从供应商规模来看,从小微企业到大型企业均有囊括;另外,由于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方式的广泛采用,除有合同关系的签约供应商外,还有大量参与招标、比选等但未中标或中选的供应商,导致对供应商的管理难度较一般企业更大。同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关乎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所供货物、服务等容错率低,故对供应商要求也更高。厘清供应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是此类企业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采购管理水平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国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供应商管理困境
(一)缺乏法规及规范指导
2019年3月18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第一份国有企业采购规范性指导标准《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在此之前,多数国有企业采购多参考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法规、规范仍存在诸多不适用的情形,尤其侧重于供应商选择阶段的规定,对供应商管理方面的指导和规定仅寥寥数条,并且缺乏细节上的指导。另一方面,现行政策多为保护供应商不受歧视或排斥,以平衡国有企业与供应商在采购关系中的不对等地位,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这些企业供应商准入门槛低,从而导致供应商水平参差不齐。
(二)供应商选择手段存在局限性
招标、比选、询价等采购方式的特点是,提前编制采购文件,在确定中标或中选人后,依据采购及响应文件签订合同。部分企业会出现由于编写采购文件的水平和经验不足,从而最终选择的供应商综合实力与预期存在较大偏差,导致其提供的货物、服务等不能满足企业实际需求的情形。另外,这类采购方式由评标专家依据采购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信息真假难辨,部分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情形,作为企业却往往难以查证,尤其在评标阶段更加难以识别;最后,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存在大量常规项目,即每年都需要相同的服务或货物,而竞争性采购方式的采购结果存在偶然性,导致同一项目可能每年都要更换供应商,管理和服务延续性差。综合上述分析,竞争性强的采购方式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买方企业的议价能力,在对供应商综合实力的评价及选择方面却相对被动,造成履约阶段对供应商的管理难度加大。
(三)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结果运用难
由项目多样性带来的供应商复杂性和庞大体量,使得国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难以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另外,评价体系建立之后,评价的具体实施对企业来讲也是一项繁重的工作。同事,评价结果的运用是供应商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然而,国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为避免在采购中出现排他性、歧视性条款,在将评价结果作为供应商限制进入或优待条件时,必须谨慎处理,以避免由此引起投诉。
四、对策探讨
(1)在寻求政策支持方面,一方面可参考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一方面加强同行业之间的交流,吸取其他行业国有企业以及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成功管理经验,制定本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细则等;同时,联合同类企业建立本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动有针对性的政策出台,并祝逐步建立起行业标准。
(2)对企业本身来讲,要持续提高软实力,加强市场调查及行业研究,注意经验积累和业务水平的提升,以提高采购文件编写水平,不断完善采购条款,减小采购结果与预期的差距。另一方面,通过资格后审、信息公示、提高违约成本等手段加大采购透明度及对供应商的管理强度,减少供应商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
(3)制定完善的、切实可行的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持续做好供应商评价。在现有法规及政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奖励优秀供应商,惩戒不良供应商,在供应商之间营造良性竞争氛围;同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建立長效合作机制,培育核心供应商。供应商培育的理念最先起源于制造业,供应商培育活动为企业采取的长期合作努力,来使得他的供应商的技术能力、质量交付、成本等表现不断提高,作为国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也可以借鉴和推动实施,以保障运营服务的稳定和延续。另外,在管理活动中注重运用信息系统,以减少工作量,提高供应商评价的数据准确性和管理效率。
(4)对供应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涉及的供方行业跨度大,规模范围广,如果进行统一标准管理,易导致标准难统一、实施难推进的问题。因此,宜根据供应商类别、与企业合作的密切程度、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表现等,对供应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供应商评价结果进行相应运用。根据供应商信用评级,对信用评级低的供应商给予限制其参与本企业项目、限制与其签订合同等处罚;对信用评级高的供应商给予商务技术评分适当加分、非竞争性采购项目优先选择等优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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