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合作路径探讨
2020-02-14于永丽
摘 要:本文针对数字出版与数字图书馆融合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之间的关系,分析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基于数字出版产业链,探讨各类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的合作路径,对于减少双方的利益冲突和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数字出版机构;数字图书馆;利益冲突;合作
近几年,数字出版机构发展飞快且趋势大好,这给数字图书馆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挑战。虽然,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在资源、服务、用户等方面存在的恶性竞争与利益冲突问题日益凸显。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两面性的,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数字出版产业的内部矛盾运动催生了产业结构的融合发展,顺应了当今媒体产业融合的市场发展需求,使得各类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在数字资源、用户服务、版权保护等方面开展互助合作。因此,如何维持双方利益平衡、促进双方协同发展以减少和化解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之间的各种矛盾,是实现双方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
1 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 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合作的必要性
(1)用户阅读的需要。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计算机、手机等移动设备被广泛使用,读者的阅读习惯也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正逐渐由纸质书阅读向数字化阅读、碎片化阅读转变。数字图书馆作为数字产品的展示平台和宣传平台,可以向出版机构提供读者的借阅情况和阅读意见反馈信息,帮助数字出版机构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在满足用户阅读需求的同时,谋求企业最大的投资回报率。数字出版机构作为数字图书馆的数字产品提供者和技术终端支持者,可以帮助数字图书馆解决数字内容的版权使用问题,优化用户服务,更好地实现图书馆的社会文化传播价值。因此,只有两者相互合作,取长补短,才能各自发挥自身优势,根据不同读者群体的阅读需求,提供更优质的的阅读服务。
(2)行业标准统一的需要。目前的数字出版格式主要有PDF、OEB、LIT、CEB等,各个格式应用的范围不同,且互不兼容[4]。对于数字出版机构来说,由于不同的文本格式需要不同的应用程序来进行内容的编辑加工,数字资源整合工作变得更加繁琐。对于数字图书馆和用户来说,不同格式的电子书需要不同的兼容终端和阅读软件才能识别和查看,增加了电子书的阅读成本,造成了数字出版产品传播和阅读的不便。因此,只有两者相互合作,统一数字出版格式,规范数字出版市场,数字出版产业才能环环相扣,协同发展。
(3)数字版权保护的需要。数字版权一旦受到侵害,数字出版产业链上的各方都会有所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数字产品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降低。二、数字产品终端分销商的销售量下降。三、数字图书馆的数字资源供应减少。当前,对于数字版权的保护主要有技术措施和法律保障两种手段。但是,仅仅只凭产业链上任何一方的努力仍然无法达到想要的保护效果,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数字版权的侵权行为。因此,只有两者相互合作,联手打击侵权行为,强化读者的版权意识,才能促进数字出版产业的良性发展。
1.2 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合作的可行性
(1)两者具有共同的服务对象和目标。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的終极服务对象都是读者,两者都以读者为中心,开展数字化出版活动,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虽然,数字出版机构主要依靠读者购买其数字产品来达到自己的商业目标,数字图书馆主要依靠读者体验其借阅服务来实现自己的公益目标,但是,在两者各自实现终极目标的同时,它们也共同实现了数字资源共享目标和社会文化传播功能。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阅读服务,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应该就数字内容的按需分类标准、数字内容的合理使用范围、数字内容的访问和阅读方式等进行沟通与协商,尽量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减少双方的矛盾冲突。
(2)两者具有悠久的传统合作历史。在数字阅读出现以前,出版社与图书馆之间保持着良好的密切的合作关系。出版社是图书馆的馆藏资源供给者,图书馆是出版社的图书宣传者和收藏者,两者之间互惠互利,几乎没有矛盾冲突。但在数字阅读时代,由于数字资源传播途径和传播范围的变化,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数字资源、读者群体、产品服务等方面成为竞争者。但从数字出版产业链的角度分析,位于产业链上游的数字出版机构与位于产业链下游的图书馆之间,仍然是“源”与“流”的关系,仍然是出版资源供给和使用的关系[5]。虽然,在现阶段的发展中,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之间矛盾凸显、竞争激烈,但随着数字技术的革新和版权管理的加强,两者之间的摩擦一定会减少,两者的合作也一定会迈上新的台阶。
(3)两者合作有成功的案例可借鉴。进入数字化时代,为满足市场需求,寻求生存道路,国内外各类数字出版机构与图书馆也一直在尝试和磨合以期盼探索出新型合作方式。目前,两者的合作已经有成功的案例可借鉴。中国知网作为中国知名的学术资源平台运营商,到目前为止已经与国内外很多高校图书馆、公共、专业图书馆以及政府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仅加强了各界人士的学术交流,而且影响着国际社会对中国文化的认同。除此之外,方正集团旗下的数字出版技术提供商—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曾与国家图书馆针对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开展合作,创建了民族特色数字资源库,保护了少数民族的历史遗留文化,历史学家也因此有迹可循,方便了对少数民族发展历史的研究。
数字出版与数字图书馆融合发展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所以各类数字出版机构与图书馆要积极开展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要不断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逐渐找到协同发展的合作路径,成为大众教育和文化传播的长期合作伙伴。
2 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的合作路径分析
2.1 基于产业链上游的内容合作
(1)业务数据共享,合理配置资源。数字内容提供商居于产业链上游,掌握权威的市场动态和出版前沿信息。数字图书馆居于产业链下游,直接面向广大电子书用户,拥有不同读者群体的一手借阅数据和阅读体验反馈信息。两者之间进行业务数据共享,内容提供商可以通过数字图书馆获得读者的借阅信息,然后针对不同读者群体的阅读偏好及时调整相应的选题策划,同时,数字图书馆可以通过内容提供商获得原创作者的作品信息,然后直接向其征求数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总而言之,开展业务数据共享合作有利于数字资源内容提供商与数字图书馆快速获得有用信息,合理配置资源。
(2)内容合理定价,维护市场秩序。数字资源定价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数字图书馆与数字资源内容提供商的合作关系,所以,数字产品的定价要灵活,要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定价。在此基础上,各内容提供商可以制定不同的定价模式供各家数字图书馆选择,比如,按库购买定价、按本购买定价、一次性购买定价、逐年订购定价以及基于用户使用次数的定价等。各个数字图书馆可以根据自身的购买需求进行选择,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求与数字出版商进行其他定价协商。另外,各家数字图书馆,尤其是资金力量薄弱的中小型数字图书馆,也可以采用联合团购的方式来获得价格优惠,如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中心通过集团采购代理方式与中国知网、万方等数字出版平台形成优惠采购契约式联盟[6]。
虽然,数字出版商对数字产品的定价有决定权,但是,数字图书馆在买卖关系中也有一定的议价权利,只有两者相互协商,彼此忍让,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价格,维护市场秩序,營造良好的市场合作环境。
2.2 基于产业链中游的技术合作
(1)统一资源标准,方便数据管理。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近年来,我国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之间缺乏统一的资源建设标准,因此在资源整合、传递和用户阅读等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想要实现数字内容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上、中、下三个环节中的无缝合作与快速传递,数字出版行业要规范统一资源描述标准、统一信息标引检索标准以及统一数字出版格式。只有按照标准做好前期的数字资源和智能终端创建工作,数字出版机构、数字图书馆和数字产品用户在后续的数字资源检索、管理和使用中才会更加便利。
(2)共建数字资源,实现图书价值。图书馆是数字出版的坚强后盾。一方面,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保存有大量的古籍文献和绝版图书。另一方面,图书馆是数字产品的主要消费者,也是有力的数字产品宣传平台,拥有大量的读者资源。因此,图书馆可以与数字出版技术开发商开展合作,将珍贵的馆藏图书内容数字化,构建数字资源库,进而可以与数字出版平台运营商开展合作,共建数字资源共享平台。如2008年国家图书馆与方正阿帕比数字出版商、广州金蟾软件研发中心合作启动了“云图书馆数字出版联合实验室”工程[7];2016年合肥报业传媒集团与合肥市图书馆合作组建资源共享联盟,实现了联盟内数百万种图书信息与全文资料共享[8]。馆藏资源的数字化可以让历史文献资源得到永久的保护,这不仅方便了用户对历史文献的阅读和研究,而且实现了图书的文化传播价值。此外,数字资源平台的共建,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融合,减少了因重复开发而造成的资源浪费。
(3)开展版权合作,保护版权人权益。随着阅读方式的转变,肆意侵权的行为越来越严重,版权人的权益受到巨大的损害。为减少整个数字出版行业的损失,对于数字版权的保护应该贯穿于数字资源生产、传播和获取的全过程。在生产阶段,数字出版商可以采用数字水印防复制技术或数字加密技术,将标识信息嵌入数字载体,防止数字内容被非法复制。在传播和获取阶段,购买数字资源的数字图书馆可以依据数字密钥或者数字许可证,获得数字内容的合理使用权限。因此,在技术开发商提供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支持的前提下,数字图书馆和内容提供商在资源传播过程中要密切配合,才能保障数字内容的安全。但是,数字出版机构要以保证出版商利益与图书馆共享达到平衡为原则,切记不要过度保护数字版权。
(4)组织技能培训,提高馆员技术素养。数字图书馆是传统图书馆的技术创新,想要做好数字化图书管理工作,图书馆馆员要掌握一定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所以,数字图书馆可以和数字出版机构在馆员技能培训方面开展合作。通过定期的技术培训,让馆员学习一部分数字出版技术,从而更好地管理数字馆藏资源,为读者提供更好地阅读体验。
2.3 基于产业链下游的市场合作
(1)开展分销合作,促进信息传播。和数字图书馆一样,数字产品网络分销商是数字出版产业链的最后一环,是直接对接读者的一环。随着数字化服务的发展,拥有数字出版技术的网络分销商可以直接与作者签约、出版,从而掌握更多的数字资源。所以,数字图书馆可以与数字产品分销商开展合作,一方面,拓宽数字产品获取渠道,另一方面,宣传、推广优质的数字产品,从而有效促进信息资源的传播。
(2)提供终端设备,方便读者阅读。电子书的使用需要借助一定的数字终端,同时,终端设备制造商的发展以方便数字资源利用为目标。所以,终端设备制造商可以与数字图书馆合作,向其提供终端支持,方便读者阅读。例如,汉王科技和国内众多高校图书馆开展合作,向他们提供电子书阅读器,帮助高校图书馆开展电子书阅读器借阅服务。
随着数字技术和终端设备的不断改进与发展,数字出版产业链将面临着变化和重构,各类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但是,在数字化时代,我们还是要牢记图书馆“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避免走入“技术至上”的误区,让图书馆在人类社会中始终扮演“知识宝库”的角色。
3 结语
本文针对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之间利益冲突、合作必要性和可行进行分析,探讨了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合作路径,认为其可以在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分别基于内容、技术和市场探讨合作路径。后续的研究中将进一步探讨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合作机制和模式开展探讨,分析其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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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于永丽(1985-),女,硕士研究生,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