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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益众筹平台募集资金问题研究

2020-02-14马玉苹

商情 2020年2期
关键词:失真

马玉苹

【摘要】近年来,网络公益众筹的出现作为政府救助和慈善事业的补充,在社会医疗、教育等多方面起到了很好补充的作用。但是,作为新兴产业虽然受到了大众的追捧,但因其内部监督审核的不完善和国家法律的欠缺,导致公益众筹的本质失真。本文将以水滴筹公司为例,从“资金蓄水池”到资金安全监管等内容具体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对策,为水滴筹公司和类似的医疗公益众筹平台进一步良好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公益众筹  失真  水滴籌

引言:众筹是一种全新的商业现象,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近年来深受市场欢迎。众筹概念最早被视为是众包(Crowd-sourcing)和微型金(Micro-finance)结合衍生出的产物。本文以水滴筹公司为例,进一步分析公司资金监管不严,善款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找出解决方案,创造良好的众筹发展环境,为公益众筹平台的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一、水滴筹概况

水滴众筹平台,于沈鹏2016年6月创立,定位做中国广大人民群众面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资金提供商。水滴筹是借助微信朋友圈达到朋友互助筹集善款目的的这样一个服务平台。同时水滴筹也是免费大病社交筹款平台,国内网络大病筹款0手续费的开创者,主要功能以大病筹款为主,申请操作简单,便捷方便。

目前,公司平台除了水滴筹之外还包括“水滴互助”公益社群,“水滴保” 精选保险业务,与“水滴集市”等生活服务内容。截至2018年12月底,水滴筹累计筹款金额突破120亿,已成功为100多万名经济困难的大病患者提供了免费的筹款服务。

二、水滴筹平台资金去向问题分析

(一)水滴筹善款池问题分析

水滴筹公司平台拥有着“输血”和“造血”两大功能。在大病救助业务上,充当着被输血的角色也就是水滴众筹,公司其他两大业务水滴互助、水滴保核心业务线充当着造血功能。当我们点入微信好友在朋友圈转发出的水滴筹求助信息,退出该页面时,将会自动跳转到水滴保的相关页面。而在水滴筹的官方网页,也有链接可以跳转至水滴互助及水滴保。水滴大病众筹平台作为公益众筹平台,不向申请者收取任何手续费,事实上其人工成本,办公成本等多项费用客观存在,不少众筹平台因此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和部分广告收入维持平台运作。尽管水滴筹平台不向申请者收取任何手续费,但是水滴筹的申请者在平台审核通过后,于微信筹款转发30天筹集的相关善款都将滞留在水滴筹平台上形成资金池。水滴筹将利用每月的资金沉淀制造利润点,以此维持众筹平台的正常运转。其中资金的安全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二)水滴筹资金监管问题分析

从水滴众筹成立以来,不少信任问题频频爆出。今年5月份发生的“德云社演员众筹100万”事件,在这之前,杭州某女子谎称父亲生病众筹20万元,随后却在微博炫富挥霍筹集的款项。种种问题的背后反映出水滴筹平台资金流向监管的不足。水滴筹应对问题更多采用的是事后机制,并没有建立完备的提前预警机制。只有等社会大众检举存在的问题之后,水滴筹平台才会出面澄清解释或者退回筹集款项等一系列弥补措施,这样的善后机制虽然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但是却正在严重的消费用户的忠诚度,降低用户好感。

其次水滴众筹不仅在申请阶段,资料核实存在漏洞,筹款之后,资金的使用方面也同样缺少完善的资金流向监督体系。例如,善款筹集后,申请人是否真实的用于生病治疗;对于那些后期可以全额报销医疗费用的申请者,后续资金的处理也没有确切的规定;有多种治疗方案选择费用不一的申请人,按照最高标准筹款最后却选择较低费用的治疗,这样的情形广泛存在于水滴筹申请人当中,蚕食着广大网友的爱心。

三、水滴众筹问题相关策略

(一)明确公益众筹平台监管主体

网络公益众筹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补充,其监管机制适用于我国慈善事业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慈善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网络公益众筹作为慈善事业的补充,可以将民政部作为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的监督主体,与工信部和市场监督总局形成主次分明的“三角监督体制”。

(二)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惩罚措施

网络众筹公益,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优势。首先完善申请人申请条件,提供更多的申请资料。申请人不仅需要提供医疗诊断报告,同时对于10万元以上的大额筹款还需提供夫妻二人征信报告公布于平台之上;其次,对于后续善款的使用情况,平台应进行持续跟进,建立申请者个人档案,以便后续核实善款是否使用得当;最后,对于已筹款项但尚未提现的资金,众筹平台应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公布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善款流动性

众筹善款用于医疗后,后期申请者医疗报销的部分,善款如何处置现目前公益众筹平台似乎并没有就这部分的问题处理对策。如果众筹款项较多,那么医疗报销后导致善款过多地流向一个被救助者。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公益众筹平台应该给予相应对策。一方面对于10元万以上的大额筹款,在后期报销医疗保险后,将这部分报销的金额原路返回众筹平台。平台可将这笔资金,用于无息贷款给那些因资金周转困难却又有偿还能力的申请者,用于大病医疗。另一方面,众筹平台将医疗报销的这部分善款悉数捐献给慈善机构、公益基金会,充分发挥其慈善作用,让公益众筹的善款不断流动起来,帮助更多忍受病痛折磨的申请者走向健康。

四、总结

网络众筹公益,打破了传统慈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打破了信息的壁垒,让更多网民参与到慈善事业中,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政府对于网络众筹监督法律空白的弥补,应积极统筹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广大群众的眼睛去发现问题,新闻媒体的嘴巴去揭露问题,民政部门的双手去解决问题,使得医疗公益众筹运行在阳光之下,更好的发挥其慈善作用,真真正正为饱受病痛折磨的申请者带去希望与光明。

参考文献:

[1]刘安琪. 《慈善法》视角下我国公益众筹的法律规制[D].江苏大学,2018.

[2]田甜,邓攀.[水滴互助]一条腿公益,一条腿商业[J].中国企业家,2017,(12):1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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