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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过劳现象成因分析及防治策略探讨

2020-02-14陈雅雪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5期
关键词:防治策略成因分析

陈雅雪

摘 要: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社会竞争日益激烈,過劳,过劳死等现象时有发生,过劳现象在企业中呈现蔓延趋势,同时过劳死呈现向低龄化发展特点,过劳现象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从社会法律、经济技术、文化、企业管理、个人层面等五个方面分析了过劳的成因,并提出了过劳的防治策略:国家急需立法,企业遏制加班文化,个人树立正确的工作生活观念等,防止过劳在企业的蔓延,避免过劳死悲剧的发生。

关键词:过劳;过度劳动;过劳死;成因分析;防治策略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5.047

0 引言

2019年年末,某艺人在参加综艺节目录制时突然倒地,后证实为心源性猝死。消息一出,传遍网络,无数人在震惊和错愕中惋惜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2018年年末,华为36岁的工程师在肯尼亚突然离世,出事之前连续22个月连轴转,事前两天还在熬夜,还留下了33天的公休假期未休。当员工“猝死”、“过劳死”、“996,ICU”等事件频繁发生时,另一面的企业还在大力宣传所谓的狼性文化、倡导病态的加班制度。为何不断发生的悲剧,却难以引起世人的重视?是否我们对过劳的认识还尚未充分?

1 过劳、过劳死的概念、内涵

早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最先提出了过劳这一概念。过度劳动Overwork,简称过劳,是指当人们处于超出正常时长的工作下,超过了一个人应有的耐力,之后个人自身的复原能力不能使机体从中恢复。“过劳死”最先由上畑铁之丞教授提出,他从医学角度将其定义为:由于过重的劳动,出现一系列脑血管疾病以及缺血性心脏疾病、急性心力衰竭等急性发病,使人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最终导致死亡的状态。过劳死是过劳的最严重的后果。

我国对于过度劳动、过劳、过劳死等问题始于上世纪90年代。王艾青(2006)指出过劳是由于工作者超长工作,超出了社会的平均劳动时长和工作强度,孟续铎(2014)分析提出前人在“过劳”概念上的认知的不足,提出过劳不仅是超时和超强度的工作,更强调了过劳的生理反应,指经过短时间休息而无法恢复机体原有水平,体现了疲劳“蓄积”的重要特征。王欣(2018)认为广义的过劳指超时超量的劳动导致身体健康状态不佳,产生如疲劳,身体不适等症状,而狭义则需要超出适度的工作时长和工作内容就属于过度劳动。

虽然目前不同学科的学者对过度劳动的定义有着不同的视角,但从其内涵来说基本保持一致。过劳主要包括了三方面内涵:一是超量的工作时长和超强度的工作内容,即工作时长和工作强度已经超出适度标准;二是员工身心疲劳,且是日积月累的。即积蓄的疲劳是通过短时间的休息难以恢复;三是累积的疲劳与超长和超强度的工作直接相关,这一点尤为关键,即超负荷的工作与积蓄的疲劳呈现出因果关系,超负荷工作是因,疲劳是果,两者缺一不可。

2 中国社会情境下过劳现象成因

由于过劳、过劳死是多学科交叉研究的现象,众多学者从医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对过劳现象的形成原因进行了阐释。本文结合中国现有国情和文化以及企业和个人对过劳的成因进行分析。

2.1 社会与法律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转型阶段,社会竞争日益严峻。企业面对社会激烈的竞争环境,要求生存、求发展、求创新。从而企业也对员工施加了压力,多数员工感觉压力巨大,挑战多。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吸烟酗酒,高脂高油,同时又缺乏锻炼和睡眠,身体素质变差,抵抗力变低,使机体在面对高压状态时缺乏快速恢复的基础,从而加剧了过劳问题,也成了过劳死的缘由。

在法律层面,我国《劳动法》仅规定了员工的劳动时间,但对过劳以及过劳死还未进入立法层面,对于过劳死该由哪方负责也尚未有定论。多数人认为过劳死应属于工伤,但现实情况是:过劳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却未曾提及,与其相关的仅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的视同工伤。但过劳死具有隐蔽、累积和持续等特点,劳动者突发疾病但未死亡,或者抢救时间超出48小时以后死亡,这样同样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过劳以及过劳死在我国立法上还存在空白,急需加以完善。

2.2 经济与技术因素

在经济层面,我国受西方经济学影响,对人进行“要素”化,使得对人的劳动价值评定过于刻板,认为只有金钱利益最大化才能体现个人价值,对劳动工作人员的剥削越发的严重;又由于在竞争市场中缺少对人员的用工保护,即社会中缺少与企业对抗的有效力量,使得员工为了在竞争市场中不得不降低自身真实价值换取相对稳定的收入,反而促进了企业的进一步剥削,增加了过劳的时间,进而增加了过劳死的概率。劳动者的过度劳动会对劳动力有挤出效应,挤出效应又反作用于过劳。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力在面对资本市场时毫无议价能力,也就导致员工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只能任劳任怨的加班和工作,而对于想要进入市场的劳动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是否能够接受加班成了应聘者入职的必要考察。最终形成“不加班则会丢饭碗,保住工作就要加班,换工作,新的工作单位也要提出加班要求”的恶性循环。

随着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通过合理利用信息化与智能化的技术使企业更有效对时间的管控,提升了对员工利用率,减少了员工待工时间,一方面提高了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开创了远程办公的先河,但另一方面,劳动者的工作不局限于特定场所,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电话、OA等多种办公系统协同,让员工产生一种被工作捆绑的感觉,即工作永无止境,心理和生理无法从工作中解脱。

2.3 文化因素

长期以来,儒家思想占据我国思想的统治地位,我们一直学习着“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勤劳刻苦、勇于奉献等文化。劳动者甘于奉献,刻苦勤勉,习惯默默付出,当企业需要时,自愿主动加班,同时不惜以身体健康为代价。滕继果、吕尚彬(2005)陈晓征(2010)曾指出,正是由于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许多知识分子和当政者在岗位上刻苦勤勉,最终累倒在岗位上。

我国经历2000多年的官僚集权,思想根源的小農意识和官本位思想也是过劳问题的成因之一。小农意识体现出要勤俭持家,安分守己,学会忍耐和屈服,从而导致员工辛勤劳动的同时却不敢对上级的不合理要求提出反对意见,也使得企业苛刻的要求和任务变本加厉。官本位思想体现在官优于民、需要靠本事才能升官,告诫人们要经过不断努力,去学去钻营才能“学而优则仕”,换到工作角度,则体现为个人为了晋升,超时、超负荷的工作。苏萍、张娜艳(2007)曾分析得出知识分子过劳死以及过劳现象产生的根源是“官本位”思想。

2.4 企业管理因素

尽管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每天平均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但是现实中依然存在总多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存在过度加班现象。有些企业有着床垫文化和狼性文化,企业内部倡导加班、奉献,还是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仅思考如何获得最大的利益,注重员工的产出,忽视了员工的投入,忽视了人力资本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企业在管理大多数以结果为导向,以结果论英雄,奖金绩效皆与结果挂钩,在为了获得更多绩效和利益的驱使下,员工只有拼命的加班。与此同时,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一味的降低人力成本,对《劳动法》视而不见,延长工作时长、增加员工工作强度,使员工超负荷工作,导致过劳产生。

2.5 个人因素

马斯洛层次需求理论中,人有获得尊重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社会的需要表明需要获得亲人、朋友、社会的认同,在面临不合理的加班要求或超负荷的工作内容时,习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逆来顺受,以此来获得上级和同事的认同。为了获得他人的肯定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当下的劳动者不惜以牺牲健康为代价,长期高强度工作,以此为更好的未来而奋斗。但人们的成就动机过高,心理压力过大,高压高强度的工作下,最终会体现到生理层面,使身体机能下降,诱发身心疾病,产生过劳,严重者发生过劳导致的猝死。

此外,在个体层面的生理因素,即熬夜,缺乏锻炼、酗酒吸烟等生活习惯也是过劳的成因,在此就不再赘述。

3 对于过劳问题的防治策略

2018年中国国民健康大数据报告中指出:70%的中国人存在过劳死风险,76%的白领处于亚健康状态。过劳、过劳死真的离我们并不遥远。如何预防过劳解决过劳问题,防止过劳死的悲剧不在发生,是我们国家、企业、个人都不能轻视的问题。

3.1 在国家社会层面应加强立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国家加强劳动立法,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明确落实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保障体系。要在立法层面明确“过劳死”标准,劳动监察部门或相关机构及时介入企业与员工的过劳纠纷中,帮助员工维权。要求企业严格执行遵守相关法律制度,落实劳动法现行规定,不超过应有的8小时工作制,如果超过,则应该补贴加班费用或者以强制补休的形式给予劳动者。对于侵犯员工休息权的企业,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严肃制裁。

3.2 在企业组织层面应以人为本,遏制加班文化

企业应该建立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在引进人才的同时爱惜人才,以人为本,科学合理的制定工作目标和绩效,遏制加班文化,倡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而不是以超负荷的时长来承担超出能力范畴的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以过程和结果为导向,做目标管理,综合评定人才,绩效和奖金的确定应该以综合表现为基准。

同时企业内部应该建立员工关怀计划,员工帮助计划,并落到实处,而不是几句空头的宣传和几页纸上写的制度。让员工在遇到困难时能及时找到组织,进行沟通,进行心理减压、心理疏导。多开展有益身心的素质拓展活动,让员工的工作之余能有时间进行体育锻炼,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3.3 在个人层面应树立法律维权意识,保持健康生活积极工作价值观念

首先,对于每一位劳动者来说,应该树立起法律维权意识,当面对企业或者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敢于与侵犯我们休息权休闲的不良现象说“不”!

其次,工作者们要意识到工作都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我们应该爱惜自己的身体,摒弃不良的生活习惯;同时,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要意识到休假是我们应有的权利,不加班不等同于不积极工作。

此外,劳动者应该合理规划时间,提升工作效率,能在规定时间高质高量的完成工作;也需学会倾诉和减压,劳逸结合才能使我们处于最稳定的状态,以更健康更积极的状态来面对生活和工作。

4 结论

过劳、过劳死离我们并不遥远,这种超时超负荷的工作会让劳动者身心疲劳,严重威胁着每一位工作者的身心健康,更有甚者会使员工猝死,威胁生命。过劳在各企业中呈现蔓延态势,过劳死也有逐年年轻化发展的态势,重视这一现象并且采取防治手段已经刻不容缓。国家层面需要加强立法,而企业更是有着不容推卸的责任来防止该现象的蔓延,对于个人,树立法律维权意识,同时应该重视自己的健康,合理安排的工作和生活,不要拿健康来博未来,拿生命赌明天。

参考文献

[1]孟续铎.劳动者过度劳动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4,(03):29-35.

[2]孟续铎.我国过度劳动问题研究述评[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2,(06):15-17.

[3]杨婧翃.从人力资源角度透视当前企业的“过劳死”现象[J].中国城市经济,2011,(21):114.

[4]朱静.从人力资源管理透视“过劳死”[J].中国外资,2005,(07):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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