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山西省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与出路
2020-02-12张伟豪
杨 柯 张伟豪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1. 问题的提出
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 “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1]。农村养老问题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家庭养老指的是子女承担赡养老年人职责的一种模式,但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工业化的发展,许多青壮年外出务工,“空心村”的出现使得家庭养老的质量无法保障,家庭规模的核心化与少子化也使得许多农村老人变成空巢老人的同时还要承担起照顾孙辈的责任。在经济落后、资源匮乏、养老体系保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的作用不可忽视,几乎所有的农村老人都依赖家庭。同时,家庭养老食物赡养的方式比起货币赡养来说成本较低,老人获得的关怀慰籍也更多[2]。
山西省是以资源型为主导产业的省份,产业发展不均,农业收入水平与城镇相比差距较大。山西省统计局数据显示,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于第五次人口普查, 60岁以上和65岁以上老年人口分别增加了104.53万和65.02万,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了2.07%和1.25%。截至2018年年底,山西省农村老年人口占到总体老年人口比重高达60%以上,已经超过全国水平,“未富先老”的特征突出。在老龄化的趋势下,山西农村养老问题尤为严峻,家庭养老作为主要养老途径面临巨大挑战。处理好农村养老问题,完善家庭养老体系,解决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是山西省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
2. 当前老年人生活状况
当前我国城镇化与老龄化特征明显,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吸引了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农村常住人口的老龄化问题严重,特别是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数量逐年上升,凸显了农村老龄人口的空巢化问题[3]。据《2014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统计,一半以上的农村老人都进入空巢老人的行列。“空巢率”的激增更是增加了农村养老的难度[4]。多数农村老人收入水平与受教育水平都比较低,职业选择单一化,在养育子女后没有养老的积蓄,老无所养也老无所依。
2.1 农村老人的身体状况
农村老人长时间居住在农村,土生土长,主要收入来源于庄稼。一辈子辛勤劳作,不适宜的工作时间与风吹日晒的劳作都影响了农村老人的身体状况,随着年龄的增加,身体机能每况愈下,无法维持纯体力支出工作,慢性病感染的风险也加大,高血压病与风湿病等在农村老年人中都属于常见病症。
2.2 农村老人的家庭状况
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有的一年才能回来一次,老年人身边没有子女照顾,子女们也只是往家里寄点钱贴补家用,农村空心化明显。子女的孩子无人照看,他们还会把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抚养,这样,农村的老年人不仅无人赡养,还得承担照顾孙辈的责任。此外,还得喂养家禽、耕种土地,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2.3 农村老人的精神状况
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农村人员外出流动大,村里所剩人口寥寥无几,老人身边没有可以聊天唠嗑、嘘寒问暖的人,内心长期比较孤独,渴望家人的关怀,希望可以共享天伦之乐,但现实无法改变,大部分子女只能通过寄钱等物质方面来慰藉老人的精神空虚。
3. 家庭养老面临的现实困境
农村家庭养老作为一种传统的养老模式,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哈尔·肯迪格(1997) 也认同了家庭养老的社会经济效应:“发展中国家的外部照料较少,基本依托家庭赡养老年人,发达国家的政府也愈加注重家庭照顾以减轻财政压力。”[6]家庭养老的重要性不容置喙, 当前应该全面分析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与作用。
3.1 劳动力大量迁移,家庭养老模式式微
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父母在,不远游”等传统观念弱化。农村择业创业机会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镇打工。2020 年,山西省老龄人口总量达到 407 万人左右,老龄人口的增长明显快于总人口增长。另有估计,在山西省,98%的老年人仍生活在农村老家中,空巢家庭成为山西农村家庭的主要类型,而家庭养老的主阵地是家庭,主要服务人员是子女,服务人员的缺失使得子女照料老人变得不现实。儿女常年在外工作学习,没有多余的时间陪伴父母,有时由于各种因素连过年都无法回家探望,一走就是好几年,无法照顾老人。还有的子女将孩子留在村里,使本该安享晚年的父母还得承担劳务家务双重压力,虽然子女会通过汇款、买日用品来保障老人的生活,但对于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子女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空巢家庭与人口流动动摇了家庭养老的人力根基,弱化了家庭养老的运行基础,成为当前家庭养老面临的重大挑战。
3.2 家庭结构变化,养老经济负担过重
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以及避孕技术的普及,冲击着农村家庭的生育观。农村家庭的结构与功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核心家庭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大家庭,独生子女盛行,家庭格局形成了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个甚至更多老人的“四二一”倒金字塔结构。子女不仅要工作,还要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家庭养老保障明显不足,阻碍了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过重的劳作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下降,对自身身体情况认识不清,仍然秉持活到老干到老的观念去辛勤劳作,不注意预防疾病。随着年龄的增长,感染病痛的风险加大,用于治病方面的费用增加,而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许多子女因文化水平低而收入微薄,对农村老人的养老所能提供的支持也十分有限。
3.3 传统孝道观念弱化,精神关怀有限
近些年来,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的发展冲击着人们的个人价值观念,动摇了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根基,以“敬亲、养亲、祭亲”为核心的孝道文化衰落,老年人不再是家中的权威,相反变成了子女眼中的累赘。现在的年轻人热衷于追求个人幸福,转变了养老观念,有的人拒绝赡养自己的父母,不愿意承担养老义务,甚至还有虐待老人的事件发生;加上老年人身体不好,行动不便,子女嫌弃老人,不愿意照顾老人、相互推诿的现象都很普遍,这些都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除此之外,农村留守老人逐年增多,子女与老人之间的联系方式只能通过电话交流,但单向性的沟通并不能有效地慰藉老人的精神空虚,加上老年人有的心疼电话费用并不愿意与子女多说,长时间没有人可以倾诉,精神生活和文化活动单一化,所接受的精神关怀有限,这些都降低了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度。
3.4 经济供养水平低,政府资金“输血”不足
虽然农村经济水平已经有所提高,但仍有很大一部分的农村老人处于相对和绝对的贫困境地。山西整体经济水平普遍较低,农民主要以务农为生,低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导致剩余产品很少,普通农民最大的“积累”就是把孩子抚养长大成家立业,晚年时农村老人也不像城镇老人一样有退休补贴等费用,只能全部依靠子女供养[6]。但部分子女收入水平低,既要抚养孩子,还要供养父母,在养老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许多家庭都采取子女轮番供养的方式进行养老,长此以往会引发子女对老人付出不均等的矛盾问题,家庭纠纷伤害了老年人的内心,更有甚者想通过自杀来减轻子女负担。农村相比于城镇来说,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村老人的经济地位也处于劣势,虽然政府近些年来采取了加大农业投入和免收农业税等措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经济水平,但关于家庭养老服务供给方面,政府只停留在政策引导方面,没有实际支持的政策出台,法律精神落实不到位,比如法律中提出的“常回家看看”在现实中往往难以约束。除了政策方面,政府在资金方面也“输血”不足,缺乏对于家庭成员照料老人的相关补贴和资金支持。“养老更难”问题更加明显[7]。
4. 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的生成机理
4.1 代际中心下移,老人权威地位受到挑战
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实行家庭为本位的宗法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父权制度,老人是一个家庭的中心,子女必须尊老、敬老。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亲子平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家庭成员的地位与衡量标准也发生了变化,老年人逐渐失去了往日在家庭中至高无上的权威[8],在家庭中组织生产、分配、协调人际关系的中心地位不复存在。再加上土地收益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生活需要,老年人自身的经验在收入方面已经没有价值。同时,农村道德舆论的约束力减弱,老人的家庭地位逐渐被边缘化,年轻人在老年人身上倾注的关怀远远不够,“重幼轻老”的现象出现[9]。在现实状况中,漠视老人的需求、侵犯老人的权力以及虐老弃老现象变得普遍,这些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都产生了负面作用。
4.2 国家财政压力大,农村经济保障弱化
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使得现在生活成本也在逐渐上升,严峻的老龄化形势使得国家和政府承担起更大的养老责任,国家的财政面临巨大压力。生产力水平低下使得农村只能依赖第一产业,农村老年人积累的农业经验难以适应农业结构的变化,虽然山西近年依靠煤炭优势获得收益,但大多流入利益集团的腰包,农村生活并没有获得有效改善。老龄化程度远远超过经济发展程度,政府财政收入入不敷出,压力巨大,难以提供充足的保障。加上自然灾害与国外新型农业的冲击,我国农业产出低投入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无法满足家庭的正常开支,农村经济水平的低下与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形成无法调节的矛盾,暴露了家庭养老的很多问题。城乡间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养老保障落实也有差距,城镇经济及基础设施水平呈上升趋势,而农村经济落后,基础设施也不完善,农村养老方面的费用大多来自自身的积累。农村的经济保障能力较弱,增大了子女的养老压力。
4.3 孝道观念扭曲,精神基础被侵蚀
孝道观念一直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是家庭养老的精神支柱。曾子曾说道:“孝有三: 大孝尊亲, 其次弗辱,其下能养。”但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的观念、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改变。近年来山西省农村地区道德滑坡现象严重,家庭责任义务观念受到新时代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的挑战。有的家庭将老年人放在价值的平衡板上去衡量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养老,而不是将养老看作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孝顺老人、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还出现远离公婆、与父母分家另过等的想法。传统的孝道已经被歪曲,年轻人只知道向老人索取,不愿意付出,在工作结束后即使和同事聚会也不愿回到家中陪伴父母。子女在心理上已经弱化了对父母的物质精神供给,现代的价值观念侵蚀着家庭养老的精神基础,年轻人挣脱着传统道德这张大网,追求个人至上的原则,使家庭养老受到致命打击。
4.4 法律实践性不强,现实执行力差
法律是最强约束,相比于道德教育来说具有直接性,强制性。但在传统农村看来,法律从来不是规范农村行为的主要途径,法律可以提供的服务也很少,许多农村老人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并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愿与子女打官司[10]。法律没有明确指出对不赡养老人的实际措施,助长了年轻人不承担养老义务的风气。《老年人保障法》出台以后,虽然使得养老保障有法可依,但执行效果不太理想,比如法律条文中“家庭成员不能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要经常探望或者问候老人”,现实生活的工作压力阻碍了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步伐,也增加了法律执行的困难性。农村法律宣传的不到位也阻碍了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关于惩罚判决方面,法律条文较少,也没有强制子女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措施,老年人无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不正之风盛行。
4.5 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口外流严重
近些年来,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农村经济的落后使得许多青壮年前往城市打工。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引擎,促进了城市生产发展。随着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农村只剩下妇女、儿童和老人,出现了很多“空巢”家庭,许多身体不便的老年人无人照料,他们由于自身的传统观念和乡土情节,不愿进城与子女同住,在农村继续耕种自己的土地。同时,还由于留守儿童的存在,老年人除了照顾自己和配偶,有的空巢老人还需要照顾孙子孙女,劳动强度增加,身体也被压垮,难以实现自我照料,一旦遇到突发疾病,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子女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照顾缺失,两代人之间缺乏有效的情感沟通,年轻人只能通过物质弥补养老“缺位”的遗憾,家庭凝聚力也降低,老年人在经济、情感上都处于劣势,养老状况令人担忧,亟待社会的关注。
5. 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的出路
从我国当前国情与农村经济水平来看,在多样化的养老方式中,家庭养老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家庭养老的局限增加了农村养老工作的难度。现阶段,山西省应该将家庭养老模式予以创新完善,不断强化其功能,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要,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
5.1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先富之,后教之”。养老问题的本质还是经济问题,经济建设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经济性活动[11]。家庭养老的质量也取决于子女的收入水平。首先,山西省本身是个资源大省,应该发挥资源优势,完善和发展农村经济,为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奠定物质基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做到高效、生态,创新农业生产技术,扩大农民就业渠道,真正做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鼓励城市一些龙头企业针对农村的现实情况发展适合的产业来解决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合理引导劳动力转移,吸引青壮年回乡就业,这样既使得老人老有所依,减少了空巢家庭的产生,也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农民的“钱袋子”慢慢鼓起来。其次,政府要利用农村资源优势, 发展特色农业, 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支持,增加农业外收入,坚持“ 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促进农业经济高效快速发展,减轻农民养老负担。最后,山西省可以根据省情采取具有山西特色的家庭养老措施,比如发挥资源优势,利用煤矿集团收益去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总之,只有搞活农村经济,增加物质财富积累,才能使养老变成大家自觉自愿、力所能及的行为。
5.2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家庭养老的法律化、规范化为家庭养老作用的发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在养老方面的法律已有很大建树。婚姻法、民法、刑法等法规中都有保护老人权益的相关条文,把尊老爱幼定为我国传统美德,甚至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这些法律在执行方面具有模糊性,许多年轻人不愿履行养老义务。国家与政府首先应从法律上进行监督,对虐待老人、弃养老人等行为给予惩罚。其次,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农村应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村老人的维权意识,鼓励他们利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自身权益。除此之外,在农村社区可以建立一些援助中心,及时对老年人提供援助,让老年人感到温暖。创新养老工作办法,比如让年轻人签订敬老养老协议等方法,以合同的方式对年轻人行为给予限制,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家庭矛盾纠纷,逐步规范家庭养老,积极发挥养老功能。
5.3 加强道德与舆论宣传,构建良好的家庭养老氛围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家庭养老的精神基础,我们要继续发扬优良品质,强化传统美德的教育功能。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也。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我们对待老人不仅要赡养,还要尊敬,家庭、社会、学校要多管齐下,共同宣传孝道文化,传承优秀文化传统。在家庭中,父母要言传身教,做孩子最好的老师,教导子女尊重老人,使青少年建立正确的敬老观念[12]。学校是青少年接受规范教育的场所,是社会化重要的过渡阶段,学校要承担起给学生输送尊老爱老敬老的观念,开展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将“孝道”潜移默化于教学中。在社会上,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广告等媒介工具,宣传敬老行为, 严惩不孝行为, 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宣传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为孝道文化的培育提供肥沃的土壤,使全体社会成员从战略高度意识到家庭养老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社会上形成尊老爱老敬老的浓厚氛围,构建社会主义孝道文化。
5.4 政府要明确责任义务,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就山西省而言, 政府首先要承担起养老的先锋队工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契合农村实际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设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养老低保机制,真正做到惠及全体农民。其次,还要加强医疗制度建设,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针对特殊贫困老人提供免费救助,切实关怀老年人身体健康,使老年人可以“病有所医”。除此之外,政府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养老基础设施,政府监督职能,以道德自律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健全尊老敬老爱老的村规村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加大农业扶持力度,扩大农业产业链,增强农业经济活力,壮大农村经济实力,为家庭养老奠定牢固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