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探析

2020-02-12陈磊无锡市智慧环保技术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节能与环保 2020年4期
关键词:污染源环境影响许可

文_陈磊 无锡市智慧环保技术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1 环境影响评价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作用和方法

1.1 作用

我国发布很多有关生态、自然环境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政策及文件,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规范,将环评与排污许可这两种制度设置成各项目实施环境准入的标准规定。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相互辅助,都是我国贯彻并深入实施的两种环境整消费品的重要参考政策,这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能够让环境污染与污染源的治理统一执行和实施,在对污染进行治理的时候,还可降低污染物排放量,降低其对生态自然环境所形成的影响,对环保构建和规范排污具有积极性作用。

1.2 方法

环评方法可划分成定性和定量两种评价,定性评价法主要需要评价人员对生态学概念及原理具备深刻的理解,最大程度地应用生态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评价工建设项目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定量评价法是利用具体量化标准来明确环评目标,经常会将定量和定性两种评价法结合在一起应用。一般常见的评价分析法包含生态图法、景观生态学法、生态机理法、综合评分法、列表法等。

定量评价法需要对环境基本特征进行事前确定,如,对地区环境整体性和地区性、稳定性、变化性、价值性和资源性实施分析。

2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问题

2.1 缺少制度衔接

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其在污染源的管理中存在很大的不同之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施前,先进行预防,对于排放不达标与存在潜在性环境响的问题项目,不给予发放环境影响评价,会积极督导其进行相应的整改,让其能够及时地改正并最终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符。然而排污许可制度则注重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其中明确标注了排污部门其污染物排放与控制的各类信息,属于排污企业守法,社会监督及执法部门执法到位的重要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这两项制度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长期以来,有关监管机构对于这两项制度的相互结合并未给予过多的关注和重视,如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并未在排污许可证颁发期间起到任何效用。企业排污特征与排污量的相应数据也没有在之后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得到应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不相干扰,对于这两项制度的结合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安排。

2.2 缺少技术支持

环境评价与排污许可这两项制度均需对评价项目与企业污染源的强度进行计算,然而这两种制度在计算方法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类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名录》中,对污染物的种类和强度、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强度都有各自的规定。因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较偏重事前管理,所以,对排放强度所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更加关注,然排污许可则偏向从污染物的排放对于水体、大气和土壤所产生的影响实施定量分析。这两种制度相互衔接缺少技术支持,存在不协调之处,没有实现理想衔接。

2.3 缺少联动机制

环境评价与排污许可两种制度在环保管理中的联合管理上存在问题,重点体现于多头监管与轻管理重发证等方面。很明显如果想将环评制度同排污许可两种制度,在规范与实施上得到有效的衔接,那么首先需统一相关标准,对于污染源的类型和污染物的排放强度进行明确需构建完整性的管理体制,然而,环保部门中的行政监管职与地方政府部门的环保立法存在冲突,便形成了多方监管的局面,这样对两种制度实现统一产生阻碍,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优化缺少与排污许可的统一联动性管理,时常会产生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的项目再进行监管时会产生排污超标准的情况,产生监管漏洞及严重的经济损失。

3 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对策

3.1 构建环评与排污许可两种制度衔接的相关法律

2017年,我国政府颁布了《有关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通知,这一规定的推行对以往的《环保管理条例》进行了完善及细化,并且也为环评与排污许可两种制度的衔接奠定基础。然在2016年时,原来的环境保护机构所制定的《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就从整个国家角度,对排污许可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我国在环评及排污许可管理中的法律已非常健全,如要强化环评和排污许可两种制度的有效衔接,需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考虑:在排污许可的管理过程中,认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是相应审批报告的合理地位,把环保影响评价合格证当作企业与项目排污许可证的参考依据,把排污许可证的实际执行情况当作现工程项目回顾评价的关键性参考依据。

3.2 统一技术

绿色发展思想在环保整治过程中,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完善,生态环保的实现同绿色发展理念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因此能够降低污染源而对人类及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绿色发展从实质上来看,属于一种人类对自然环境参与改造与利用自然的整体式和长效性的环保预防对策,主要目的是在利用技术来对绿色进行创新,使用环保材料和清洁技术,由此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而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达到最大化的环境利益及经济效益。环境评价与排污许可两种制度的衔接,也需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基础,对现有的环保评价总纲及各要素与行为导则进行完善和创新,同时还需对环评技术标准进行精简,由此实现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两种制度在技术体系中的有效衔接。之外,还需对环评分类名录及排污评可分类名录当中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及环境影响程度计算方法进行完善,使标准实现统一。此方法比较适合应用于环评与排污许可两种制度的整体衔接,降低制度实施期间多余和重复性的干扰因素,将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环保质检验收标准等要素及核算方法,标注在规范性的技术条款中,同时与环评制度及排污许可制度统一贯彻和执行,实现标准的统一与制度的高效性。

3.3 构建联动管理机制

环境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这两种制度的合理充分衔接离不开监管层的积极配合,过去环保评价工作与排许可证书的发放因为受多方监管的阻碍,不能充分展现出其各自的特点,使得两制度衔接给环保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需对构项目建设的过程实施环保监管。对于建设项目实现环评标准,需保证生产实现少废、低废、清洁、高效性,保证生产空间规范化、控制流程及操作的卫生及规范,由此与环保生产质量和生产环节要求相符。必要时还可实施由第三方来进行监管,由此使资源得到有效应用和绿色生产,如材料选用与加工属于建筑业实施建设期间保证清洁环保的关键环节,所选材料的环保性是有序生产、提高产品使用寿命的重要选择。因此,在选材上需加强控制,确保使用方便性,并且还需保证循环可再回收利用的特性,由此提升环境质量,降低成本投入,获得经济效益和环境利益。

其次,生态环境的负责部门需统一构建项目环境评审申请系统,同时与国家排污评可证平台进行有效衔接。相关建设企业在申请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时候,需首先登录环评审批申报系统,之后在线上填写表内相关信息,并同时对信息准确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负责。此举措对于实施环评工作与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政府监管部门非常有利,通过信息平台的在线收集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防止审批手续与信息采集出现差异而致使各级政府中的环评工作与排污评可证的颁发无法实现衔接。最后,需要建设单位积极实施环保检测,积极出示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同时对环评措施与实施情况实施积极的公开,使内部和外部的监管体系更为完善,推动监管体系效率的不断提高,促进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可以实现最后的有效衔接。

4 结语

我国的环境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目前在衔接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含缺少相应的制度安排、缺少技术性支持、而且监管工作做得也并不到位。在此情况下,还需要人们更加重视环境评价与排污许可两种制度相互衔接方面的研究。本文从主要从环境评价与排污许可两种制度衔接法律规范,对两种制度的衔接措施论述,以促进环保工作能够更加规范,使环保效益与经济利益最大化。

猜你喜欢

污染源环境影响许可
版权许可声明
版权许可声明
气相色谱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废气中的苯系物
版权许可声明
《环境影响评价》征稿订阅及广告征集启事
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
《环境影响评价》征稿订阅及广告征集启事
“三线一单”与环境影响评价衔接研析
本期作者介绍
十二五”期间佳木斯市污染源排放状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