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力度 优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2020-02-11姚丽萍
姚丽萍
在农业领域中,农作物的种子品质以及农作物的实际增产量会直接影响到其行业的最受收益,对此,需要加大对种子的监管力度,将种子的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种子市场的监管强度,完善和种子管理相关联的措施,进一步的改革并优化管理机制。
农业和人们的生活有着较为密切的连接关系,所以农业的发展会给我国造成十分深远的影响。古往今来,我国始终都是农业大国,因此,农业的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
1、种子市场监管指导思想以及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现阶段,我国种子市场频繁的产生危害农民自身权益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的影响到我国农业的发展,并给其发展造成了阻碍。对此,我国需要尽可能的优化种子管理机制,将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落实到实处,进一步的完善当前我国的种子市场,促使种子市场更为规范合理,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处理好粮食问题。
(2)总体要求
我国必须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以此来明确的注明相应部门的权责义务,让其管理机制内容可以变得更加的完整,管理队伍也可以呈现出一种稳定的发展态势。除此之外,还需要在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中注重培养工作人员自身素养,结合我国的国情及时的调整种子管理体制,把种子的质量放置到农业发展的首要位置上。
2、种子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管理结构人员配置以及经费不足
种子市场的设置主要是植物的种植地理位置以及村落的实际分布状况为基准,所以大种子市场的不固定性会比较明显,且种子市场呈現出一种分散化的分布状态,这就会极大程度的提高监管工作开展的难度。在实际的监管一线工作时期,一些工作人员的经费都会比较少,这就使得其所开展的各项工作不能顺畅化的进行,市场的监管力度也会随之受到影响,致使其存在了一些非法性的经营。
(2)法律法规适用性低下
我国制定出的种子法颁发以及修订的时间较为久远,我国当前已经迈入了信息化时代,所以在各类数据信息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原本的种子法内容已经无法较好的适应当前的社会时代发展趋势。一些不法经营者所使用的手段以及方式也变得更具多样化的特性,其结果上出现的危害粮食的问题会比较严重。在法律机制当中并没有明确的注明农业生产安全的种子经营行为要求,这就致使一些工作人员不能使用明确的法规机制去要求以及监管各项经营行为,对于一些处于违法边缘的经营行为就只能进行警告,不能限制其损害生产安全等的行为。
3、优化管理改革措施
(1)政企分开
以往,我国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的生产经营机构通常都是一个整体,这主要是为了使得种子产业发展的更加的迅速。当前,需要推行政企分开的管理形式,使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和种子的生产经营机构相分离,只有这样的处理方式才可以让种子生产经济结构更具独立化的特性,不管是人力还是物力层面都不会产生继续混合的现象。种子生产经营结构让和其同等级别的国有资产进行相应的监管,其所产生的积极性效用会比较强。工作部门要分离好经营职能,合并种子管理以及种植技术的服务。
(2)注重开展政企分开后的工作
在完成政企分开工作之后,应当结合种子市场所处的地区制定出更为合理化的管理措施,完善后期的管理内容。政企分开之后其会辞退很多的员工,相应的部门应当及时的予以这些辞退的员工进行补助,适当的给予安置费。除此之外,还应当注重进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安置工作,深度且透彻化的分析种子企业在生产经营时期所出现亏损的原因,明确具体化的职责义务,结合其实际的状况制定出相应的意见措施。
(3)完善管理体系
相关的企业部门要加大对种子管理法推行的应用力度,组建更为完备的种子管理机构,使得其管理机构的服务性能变得更强,对种子生产的各个节点进行管控,精细化的管理各个生产环节,让其管理环节更具标准以及规范化的特性,切实的提升种子的品质。
(4)补充经费,完善机构人员
大力引进人才,聘请一些素质比较高的人才进行种子市场监管,使得相关农学专业的人才等能够进人到适合的工作岗位中,强化机构总体的工作监管力度。在经费的发放中,也需要与当年的地区监管工作相适应,使得工作的进行得到足够的经费支撑,能够对于不同地区中较为偏远的市场进行有力的监督与管理。
(5)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工作规定的补充
由于法律的制定以及相关规则的出台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且与当地市场之间的情况存在着差异,因此当地的种子市场监管机构需要制定出与当地状况相适应的规定,用于规范地区的种子市场。例如,在定西地区的监管中,药材种子的监管也是: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需要根据药材种子的特殊性种植要求,进行具体的种子市场监管规定,在种子选用、交易这一环节中,保证当地农业生产的安全。
(6)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种子监管部门的联动性
由于目前存在着不法经营者流动作案的情况,首先,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于的提醒,要求地区的种植户需要加强警惕心理,选择稳定、合法的种子交易经营者以及市场进行种子的交易,进行地区间的联动宣传。其次,在发现流动违法经营出现时,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彼此之间的联动力度,应用信息链接的手段,防止违法经营的再次发生。我国应在省以上种子管理部门建立处理种子事故的绿色通道,专门监督处理跨区、跨省及重大种子案件。在种子市场检查工作中,发生跨区、跨省种子案件,应由案发地种子管理机构直接上报该种子事故监督管理部门,减少上报过程中间环节,办案时效快,有利于违法种子案件及时办结。
种子的选择以及使用会直接决定农业生产的状态以及最终效益,想要提高各个地区农业生产的安全程度,那么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人员就应当深入的分析社会的发展现状,找出种子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就其问题进行处理,及时的纠正并调整错误的管理行为,使得我国种子市场可以始终维持一种良好且稳定的运行状态,促使各个地区农业的稳定化发展。在必要时期,还需要推行特殊化的管理方式,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进一步的完善当前我国种子管理体制,科学的规划种子市场。
(作者单位:1500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种子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