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治理措施
2020-02-11王月民
王月民
(赤峰市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人民政府,内蒙古赤峰 024000)
一直以来,水土流失问题对人们生活以及社会生产都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对社会经济发展也造成了相应的阻碍,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一旦出现生态失衡问题,将会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存,所以需要对水土流失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将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落实,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由此可见,研究如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1 社会资本介入土地开发 在我国农村中,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承包权是相互分离的,不少土地处于流转局面,农业生产以及养殖业等所使用的土地方式往往为承包、租赁等方式。随着社会资本的不断介入,有效弥补了以往水土流失处理工作的不足,投入了较多的运营维护资金,也使用了相应的治理技术。在这样的形势下,农民会更加重视土地的经济效益,但是也容易对土地进行不合理应用,从而会加重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影响土地承包人的切身利益。
1.2 生产建设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 自从颁布了水土保持法以来,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得到了进一步监管,对生产建设项目也加大了控制力度,但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依然比较严重。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主要原因有两方面:第一,在生产建设中,未能够根据水土保养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又或者采用的措施不够有效,仍然存在乱挖乱弃现象,在个别项目中还会将弃土、弃渣直接倒入江河湖海;第二,在对山地进行大规模开发的过程中,未能够对生产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相关的水土保持措施未能落实,在不少地区中依然会采用炼山造林的方法,从而进一步加重了水土流失问题。
1.3 水土保持预防工作重视度不够 在现阶段来看,水土保持工作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不过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度。就目前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情况来看,相关职能部门还能够全面履行自身职责,在水土保持以及相应的预防工作方面,具有较强的滞后性,水土破坏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同时,水资源以及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尤其要对挖沙以及开垦等工作需要进行有效治理,但由于相关的预防工作未能落实,从而对水土保持工作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影响[1]。
2 水土保持工作的措施
2.1 明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目标 一直以来,我国对水土流失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也针对该项工作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不过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该项工作的综合治理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需要转变以往的治理理念,在满足人们实际需求的基础上采用有效的治理措施,以此来减少水土流失,保证农业的正常生产,使人们的生活环境能够得到有效改善,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中,为了实现水土保持的建设目标,应该对相关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合理扩大农业生产规模,解决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贫困问题。在实际治理过程中,还要从治理地区的客观条件出发,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农村各项产业发展需求,制订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方案,为经济发展以及扶贫攻坚奠定良好的基础。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需要加大力度,针对道路生产条件以及水资源利用率等进行全面改善,合理延长生产链,使群众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不仅如此,还要针对环境、生活条件进行整治,充分采纳当地群众的建议,有效处理生产、生活以及生态之间的关系,鼓励当地人们自荐施工,这样才能为当地人们创造相应的经济收益。
2.2 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
2.2.1 生态经济小流域的治理措施 在我国中西部地区,水土流失问题比较突出。为了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应该将增加人民群众的经济收入放在首位,在经济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合理采取治理措施,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种植适合的果蔬农业。
2.2.2 生态休闲小流域的治理措施 对我国一些城镇周边的水土流失问题进行治理时,可以与当地的休闲旅游业进行有效结合,这样可以满足居民的休闲需求,又能为人们创造较多的经济收益。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需要合理建设休闲设施、观光设施,并且对水土保持方面的知识进行普及。
2.2.3 生态清洁小流域的治理措施 为满足下游库的用水需求,对于饮用水源的上游需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并及时去除水体中的诸多污染物。除此之外,针对农业植物以及工程等需要优化相应的配套措施,合理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并集中处理居民的垃圾。
2.2.4 生态安全小流域的治理措施 为了保证下游人们的生命安全,需要对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进行有效防控,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实现综合治理的目标。
在水土流失控制中,不仅要对坡面进行有效控制,还应该全面了解相关自然灾害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防控,全面建设栏、导、蓄、排等方面的工程,从而削减洪峰流量。针对下游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需要对其潜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有效识别,并适当提升治理标准[2]。
2.3 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的自身修复作用 对于生态系统来说,具有自我修复能力,可以在水土流失方面发挥一定的控制作用。对植被进行修复时,可以采用人为干预措施,比如防护建林等。对于退耕地,不需要刻意安排人工造林等作业,尤其对于已经恢复自然草的土地,其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作用,利用自身生态功能能够减少水土流失。另外,还要注重保护生态系统,不能破坏其生物多样性,针对林草植被需要进行全面保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提供良好的基础。
2.4 健全水土保持方面的投资效益分配制度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我国应该不断投资效益分配制度,将经济效益适当倾向于土地承包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已经采用承包、租赁方式的荒山资本开发,如果出现了轻微的水土流失现象,一般不需要进行国家方面的开发治理,如果国家投资了特色产业,需要对股份比例以及经济效益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5 加大水土保持过程的监督力度 对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时,需要依赖完善的水土保持监察制度,作为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对当地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监督,明确水土保持的落实情况,针对项目的施工现场需要提高检查频率,采用责任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并且要公示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除此之外,还应该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对水土保持工作方法进行有效创新,提升该项工作的科技含量,采用防治结合的治理理念,确保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以及生态效益[3]。
3 结语
在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明确该项工作的治理目标,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责,增强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各项资源的利用率,切实提升水土保持效果,从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我国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