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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家间信任建构探析
——基于社会关系网络视角

2020-02-11戴薇薇罗会钧

江西社会科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倡议信任一带

■戴薇薇 罗会钧

国家间信任是衡量国家之间合作程度的重要指标。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国家间信任关系将得到加强,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从社会关系网络角度看,中国与部分国家之间的信任仍较为脆弱,国家间互信机制仍有待完善,互信程度也有待提高,目前国家间关系仍处于了解型信任阶段。针对这一现状,从制度、民众、声誉三个方面入手建构国家间信任,有助于“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的顺利进行,促进跨国性问题的解决。

美国学者肯尼斯·纽顿认为,信任是社会成员的黏合剂,它把缺乏社会良心和社会责任感的、自利的和自我中心的算计者,转变成具有共同利益的、对社会关系有共同假设和共同利益感的共同体的一员。[1](P381)在国际社会中,“信任是国际关系中最好的黏合剂”[2],国家间信任能够缓和国家间的分歧与矛盾,促进国家间共同利益的生成,是国家间维持友好关系的基本条件之一。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国家间信任问题尤显重要,特别是沿线各国对“一带一路”的疑虑、困惑及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该倡议提出的质疑,使“一带一路”的实施充满挑战。同时,“一带一路”区域内的国家还存在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等多方面的问题,这需要各国尤其是沿线国家积极合作、共同配合,“信任”即是其中较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国家间互信的形成和提升有助于合作的顺利进行,有助于解决跨国性问题,也有助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基于此,本文将从社会关系网络视角分析如何构建“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家间信任问题。

一、社会关系网络视角下的国家间信任

(一)国家间信任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信任问题早在1900年由德国社会学家齐奥尔格·齐美尔(G.Simmel)提出,他认为“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是社会建构的基础,但这一问题当时并没有引起学者们的重视,研究几乎停滞。直到20世纪50年代,一部分心理学家如霍夫兰(Hovland)、多依奇(Deutsch)等逐渐开始关注信任问题,从不同的侧面探讨个体信任者及信任影响因素。20世纪70年代,信任问题从心理学界扩散到不同学科领域,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均有研究成果,以列维奇(Lewicki)、邦克(Bunker)为代表的社会心理学派认为信任存在于广泛的人际关系中,不管是在熟悉的人还是陌生人之间,信任程度都依赖于产生基础;以科尔曼(Kyma)为代表的经济学派用经济理论来解释信任问题,认为信任的建立及信任程度与利益的考量、风险等因素有关;以安东尼·吉登斯(A.Giddens)、彼得·什托姆普卡(Piotr Sztompka)为代表的社会学派则从社会、文化、历史等角度来研究信任的建立。

20世纪90年代,国际关系领域也开始关注信任在国际社会中的建立及效用问题。安德鲁·凯德(Andrew H.Kydd)通过系统的博弈论方法考虑国家间互信问题,认为战争与和平的区别可能是信任问题,互信的国家可以合作并保持和平。[3](P3)查尔斯·基廷(Vincent Charles Keating)提出应该将国家间对冲策略作为一种确定信任关系存在的方法,并从理论和实证上说明对冲策略如何识别国家间信任关系。[4]霍夫曼(Aaron M.Hoffman)则认为,国家间互信的产生源于国家对对方国行为、潜力的确认与肯定,愿意为对方国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也愿意将自己的利益委托给对方。[5]英·基佐(Guizots)通过借鉴欧洲“建立信任措施”(CBMs)的发展历程,试图为亚洲信任措施的建立提供建设性意见,提出经济领域的信任措施建立将有利于亚洲各方的安全关系。[6]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家间合作扩展到各领域,信任的建构成为国家合作关系中必不可少的因素。目前国内外对国家间信任的研究主要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考虑,认为国家利益的得失是潜在驱动国家之间有条件地选择互信的建立与维持并决定信任程度深浅的基本条件。除此之外,国家间信任的构建还牵涉文化因素、道德因素、历史因素、亲缘关系等,因此国家间信任的研究需放置在具体的国际社会大背景下,从政府、公众、媒体等客体间的关系来分析信任的建构。对此,本文将从社会关系网络的视角探析“一带一路”国家间信任建构问题。

(二)社会关系网络下国家间信任的原理

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信任以降低交易成本、规避风险为目的,然而,这种理性选择原则过于强调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往往导致信任的缺失,因此,社会学家马克·格兰诺维特提出“嵌入”理论用来解释信任问题,开创了社会网络的新视角。该理论认为,对利益或社会规范的追求,都将使经济行动者孤立于社会环境之外,行动者在自己的关系网络中进行经济活动,同时“经济活动也并非完全受经济的正式制度支配,它的很大一部分是受社会的非正式制度的调节”[7](P96),因此有必要将行动者的行为“嵌入”具体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在构建行动者互信的过程中考虑到文化、亲缘等多种因素,而不局限于自身利益的范畴。

同样,国家间信任的建立也是以具体国家在关系网络中的嵌入为基础,国家间多领域、多层面的交往受制于国际社会的关系网络。当今全球化进程加速,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各国利益捆绑在一起,国家间交往必然首先在国际社会这一大背景下发生,国家间普遍信任的生成与维持需要符合国际社会的原则。另外,基于“嵌入”理论对“具体关系及关系网络”的强调,在局部封闭范围内讨论由国家间关系连带拓展而形成的关系网络,对国家间信任有促进作用。古拉蒂(Gulati)认为关系性信任在组织间战略联盟形成中有重要作用,同时结构性嵌入有助于组织间形成有效的合作网络,并促成网络内部的竞争动力。[7](P139)因此,国家间关系“嵌入”以“一带一路”为背景的关系网络中进行考察,有助于推动信任的建构及国家间合作。

(三)社会关系网络下国家间信任的生成因素

在人际关系中,行为体信任的生成受制于关系网络的影响,关系网络形成的关键在于“节点”。复杂网络中的节点可以表示多个事物,人际网络中的节点代表的是单独个体,国际关系网络中的节点则是国家。格兰诺维特认为,在特定背景下的关系网络是由同质性的节点组成,国家间信任的生成也受制于国际社会关系网络内制度、利益等因素。

首先,国家间信任的生成受到规范制度与关系网络参与度的影响。受社会资本理论的影响,在同质性国家形成的关系网络中,规范是维系网络正常运行并加强其韧性的因素之一,国家间信任是在规范、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虽然全球处于“无政府”状态下,但国家规范能确保国家间信任的正常化,监督信任的进行,并对失信行为的产生进行合理的制裁。同时,规范使处于关系网络中的国家均衡利益,互惠规范将网络中的国家行为体捆绑在一起。另外,国家积极“嵌入”关系网络,参与集体行动,使国家间交流更为密集,增加了网络关系的重复性,有助于有效衡量当前利益,促进双边或多边合作,在此过程中提高信任水平。

其次,国家间信任的生成受到双方过往互动经验的影响。国家行为体往往通过比较信任可能带来的收益与成本,决定信任的理性选择以及双方的信任程度,这种机制生成的信任称为“经验为基的信任”[8]。当托信国家无法判断合作对方的可信度时,除了利益衡量之外,还可以从对方以往的行径中获取信息,托信国家倾向于与具有良好声誉的对象合作与交往,合作对象在过往经验中满足了行为体的利益或期望,同时在行为过程中具有好的声誉,有利于托信国家在类似的情境中选择继续信任。

再次,国家间信任的生成与相异文化下民间信任的建立有密切联系。帕特南认为:“信任是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9](P199)在国际关系中国家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信任能够完善社会资本的形成,也能够增强关系网络的粘稠度,不同国家间公民的交流及主观态度、价值观的互相认可是社会网络下信任生成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现代化和全球化带来重大社会变革,在国家认同受到挑战的同时,会产生族群和文化冲突。[10](P367)然而,在具体的社会网络中,文化相异的国家在互惠规范的驱动下公民的心理认同感将提升,在频繁的互动交往过程中,民间信任更易于形成,从而进一步促进国家间信任的构建与稳定。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信任建构的风险及现状

“一带一路”倡议旨在推动全球化的合作模式,国家间信任是促成这一倡议顺利实施、搭建国家间合作平台的基本条件,倘若信任不存在,国家间关系将呈现矛盾与分歧大于合作的零和博弈现象。因此,有必要分析“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信任建构存在的风险及国家间信任现状。

(一)建构“一带一路”国家间信任的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受国家政治体制、文化与信仰、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国际间信任的生成与维持存在诸多挑战。

1.“一带一路”的认知风险。“一带一路”产生于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之下,它倡导互利共赢、包容发展的理念,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作的原则,推行新的全球经济治理模式,因此受到国际社会广泛的正面评价。但由于“一带一路”处于初始阶段,部分制度、措施仍需完善,加之沟通力度不够,因而易导致沿线某些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产生担忧或疑虑。

首先,担心战略利益发生冲突与碰撞。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下,大国处在一个竞争的世界中,它们把彼此看成潜在的敌人,计算着分配与收益。[11](P51)“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一些大国的决策层或学者将其当成计算的对象来衡量国家之间的利益,加之历史性问题以及“中国威胁论”等因素的干扰,部分国家认为“一带一路”会与本国的战略空间和利益发生冲突。美国一些人认为,中国试图利用该倡议冲出美国的“包围”和“遏制”,从陆上和海上向西拓展战略空间;同时,中国目前在中亚、欧洲地区形成的经济、政治和安全合作伙伴关系,冲击了美国在亚欧地区的影响力。澳大利亚和日本作为美国的同盟,对“一带一路”的态度漂浮不定,认为该倡议不利于美日澳主导的既成秩序,威胁到两国在东亚的已有地位。同时,印度一直以来对“一带一路”的态度也较为抗拒,在2018年第五次中印战略经济对话会议中,印度再次拒绝参与“一带一路”,认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损害了印度在印度洋的领导地位,“中巴经济走廊”严重侵犯了印度的主权。

其次,对“一带一路”倡议本质的曲解。由于“一带一路”对外宣传的滞后性,以及实施方案与具体规划有待明朗化,国际社会对该倡议还存在曲解与误读:其一,一些国际舆论称“一带一路”是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认为中国有意借助该倡议扩大战略空间,拓展国际影响力,从安全和政治的角度威胁国家的地区利益;其二,一些舆论认为中国要挑战美国的权威,建立“去美国化”的国际新秩序,在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与西方发达经济体掀起反自由贸易全球化及保护主义浪潮的背景下,不少媒体声称中国将接替美国,成为全球领导者及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创造者,而“一带一路”正是中国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

2.“一带一路”沿线的区域风险。“一带一路”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各国的经济关系,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但是,在此过程中,该倡议必须面临诸多风险,包括国家内部矛盾、地区冲突、三股势力的影响以及沿线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其一,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的过程中,很可能卷入区域内国家的内部形势及政治问题。比如,马来西亚、泰国、缅甸等东南亚国家发生朝野振荡;非洲一些国家的政党和政府更迭频繁,政策缺乏稳定性,其内部纷争都影响到“一带一路”项目的开展。其二,“一带一路”面临区域内不确定的政治危机。比如南亚的克什米尔地区武装冲突,中东长期的复杂矛盾,东亚的朝核问题等都对“一带一路”的进行有一定阻力。其三,“一带一路”沿线国际恐怖势力和其他极端势力猖獗。“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东、中亚地区目前已成为国际恐怖活动新策源地,恐怖主义泛滥,叙利亚、伊拉克的“伊斯兰国”势力、中亚地区“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伊斯兰运动”等恐怖组织非常活跃,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国的恐袭事件频繁。其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北京师范大学新兴市场研究院测算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指数显示,“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2015年人均GDP的平均值为10274美元,高收入国家平均人均GDP是低收入国家平均人均GDP的39倍,其中中东欧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东南亚、南亚及中亚地区的大部分国家的经济水平都相对落后。[12]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使“一带一路”的实施必须针对不同国家情况制定不同方案,在进程中加大难度。

3.“一带一路”沿线的宗教、文化差异风险。萨格登(R.Sugden)认为不同的文化传统将形成信任和失信的两种不同均衡。社会的文化传统决定社会选择哪一种均衡。[13]由此可见,文化与信任有着密切的联系,不同的文化可能导致信任程度的不同。“一带一路”倡议跨越亚非欧,不同文明体系下,多种宗教和文化并存,受此影响,各地区的文化价值观、思维方式、交流方式、风俗习惯、行为方式等有所差别,加之我国原有一段相对封闭的特殊历史时期,导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缺乏深入了解,在民间往来的过程中,文化信息的传递可能会遭遇困境[14],这将直接影响双方信任关系的形成。比如东南亚各国的信仰以佛教和伊斯兰教为主,中亚各国的信仰基本以伊斯兰教为主,随着“一带一路”的延伸,还会遇到更多信仰基督教的国家,沿线地区不同宗教背景下政府和公众对中国的文化不甚了解,信任程度也各不相同。文化不决定信任,但不同的文化会影响双方信任的建构。因此“一带一路”建设必须重视不同国家的宗教、文化、价值观,增进国家间文化信任,建立“文化共性”,才能达到“民心相通”的目的。

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亲疏程度差异的风险。“一带一路”覆盖众多国家,国家间关系复杂,尤其是中国和沿线国家,关系有疏有密,从横向关系来看,在国际多极化格局大背景下,国家关系纵横交错,互相联系、互相依靠,冲突与合作并存;从纵向关系来看,在不同历史时期,国家间双边关系随国家内政外交和国际环境不断变化。目前,中国与建交国家的关系从低到高,分为单纯建交、睦邻友好关系、伙伴关系和传统友好合作关系,其中伙伴关系也分为多个等级。如缅甸、老挝、柬埔寨与中国有传统友好合作关系,俄罗斯与中国是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巴基斯坦与中国是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这些关系称谓可以体现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亲疏程度。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沿线各国信任的建立将面临亲疏程度的局限,如何突破传统的国家间旧有关系、消除质疑、解决长期存在的矛盾,是推动信任构建的必行之路。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信任现状

列维斯和邦克两位学者将信任作为社会事实,放各种类型的人际关系中考察信任,并将信任的产生与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计算型信任(calculus-based trust)、了解型信任(knowledge-based trust)和认知型信任(identification-based trust)。计算型信任属于人际关系中的第一阶段,它建立的基础是个体在与他们交往时相信对方会在潜在惩罚的威胁下如实履行自己的承诺,其中包含利益诱惑。这种信任是比较脆弱的,任何迫害都可能对双方的信任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了解型信任是基于个体对他人行为的可预测性基础上形成的,这种信任需要投入一定的精力与时间,不断加强与对方的交往,关注对方,了解对方,具有较强稳定性。认知型信任是基于对他人需要和意图认同的基础上形成的。[7](P59-61)将这三个信任阶段沿用到国际关系中,国家间的信任存在于国际社会大背景之下,是在国家间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国家之间的信任处于哪一个阶段决定了两国的信任程度,计算型信任的产生和维系主要受制于付出与回报的比较,存在利益的考量;国家间了解型信任是基于对对方国战略、外交详细信息的获取,信息的掌握情况与建立信任成正比;认同型信任为国家间信任的最高阶段,这不仅要求了解对方国的基本信息,也要认同对方国战略或行动背后的动机和意图,这一阶段的信任关系更为牢固,双方关系轻易不会动摇。

当今国际体系中的国家不再如同米尔斯海默所认为的“只按照自身的利益行动,不会把自己的利益从属于其他国家的利益,或从属于国际共同体的利益”,而导致“国家之间几乎没有信任的余地”。[11](P35-36)与之有差异的是,国家不仅要考虑本国利益,而且也需要意识到本国从属于国际共同体,许多公共性问题不是仅靠一个国家的能力就能解决的,因此在共同体的前提下,国家之间需要建立信任。“一带一路”倡议秉承共商、共享、共建原则,致力于国家间和平共处、合作共赢,但该倡议覆盖范围广,涉及国家众多,出于各国国家利益、历史过程等潜在原因,国家间信任程度各有不同,如中国与周边国家信任程度普遍不高,与中亚、西亚、南亚及西方国家信任与互疑共存。因此,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关系停留在了解型信任阶段。

目前,国家间信任的建立比较理性,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国家利益的影响以及双方国家交往时间和投入精力的有限,认知型信任难以形成。中国属于新兴大国,无论是硬实力还是软实力都大幅提升,近年来在外交领域更是成绩显著。虽然中国外交政策及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但是在社会网络视角下,受目前国家间认知、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与部分国家之间的信任仍较为脆弱,国家间互信机制仍待完善,互信程度也有待提高。因此,目前国家间关系仍处于了解型信任阶段。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上升,以及其他国家对中国认识程度的加深,成熟的认同型信任关系将期望形成。

三、“一带一路”国家间信任的建构途径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信任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风险,为此,笔者以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为基础,从三个方面为国家间信任的建构提供合理且有效的途径。

(一)建立国家与政府层面的信任机制

祖克尔(Lynne Zucker)提出信任是基于制度而产生的,也即“制度信任”。制度信任的确定以正式的规章、制度和法律等为保障,在健全的制度下,失信行为将受到惩罚并付出代价。[7](P120)基于此,“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而透明的制度能够保证中国提升信任度。

中国在过往的外交事务中,一直都保持着良好的形象,近年来,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在全球树立起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一带一路”就是中国向世界提供全球性公共产品并搭建全球互联互通桥梁的倡议,通过该倡议,参与国能在平等包容的基础上共享利益、加强合作。对此国际社会表示赞誉与期待,但也有不少西方国家充满疑虑或恐慌,认为该倡议没有细化的指标,没有透明的制度,以至于有意愿参与的国家只有宏观的认识,无法评估将要付出的成本与获取的实际利益之前的差距。加之中西方之间在意识形态、文化、思维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在对待倡议的态度上有所保留,甚至歪曲、误解,以至于合作范围缩小,信任力度减弱。

西方自由主义者认为,有效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参与能够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减低风险、提供透明度,从而培育信任、建立合作。[15](P76)完善和健全现有的制度、细化规范,是建构“一带一路”国家间信任的必要途径,也是吸引更多国家参与这一倡议的前提。

首先,“一带一路”是国际化的倡议,需要有国际视野的完善法律条文相配套。目前,“一带一路”内部已经建构大量的法律和政策内容,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中国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及相关规则上的谈判,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 以及中国对外投资合作的国别指南等。但这些远不能缓解西方部分国家对“一带一路”的质疑,还需要倡议参与国在一系列技术标准上达成共识,尤其是在与建筑、交通系统、卫生和安全等相关领域内,中国在不同的“一带一路”倡议语境下和多边场合应该致力于解决各类问题与争端[16],逐步形成制度条文。

其次,“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存困难细化制度。目前,国际合作制度已出现剩余现象,大量的双边合作机制和多边合作机制的存在造成制度的重复化和密集化,同时,国际制度本身又存在一定缺陷,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规范和制度对信任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在制度细化过程中,应重视三个问题。第一,国家间利益的均衡。国家利益是国家考虑双方战略关系的最高准则,虽然合作间的信任、道德等因素对国家关系有一定影响,但国家的相对收益仍然是各国首先追求的核心内容,这取决于国家的自私本性。在“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利益共享是制度完善必须重视的内容,定性定量的分配国家利益,制定相关细则保证各国公平获取利益,是国家合作和建构国家间信任的首要问题。第二,制度应具有针对性。“一带一路”沿线涉及众多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大部分属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根据新兴市场研究院测算的社会发展指数分值,有学者将“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分为四个社会发展阶段,分别为低社会发展水平阶段、中低社会发展水平阶段、中高社会发展水平阶段、高社会发展水平阶段。[17]由于发展水平的差异,制定或完善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水平,有针对性地细化规范,保证制度的可行性。第三,制度应具有前瞻性。“一带一路”倡议是一项长远战略,但由于倡议的实施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文交流和安全等领域都存在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若没有预见性,就只能在事后补救,可能不会及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国家的威望和形象受到损害。

再次,建立或加强政府间的对话机制是推动制度信任的有效途径。政府间对话以沟通或协商为主要特征,包括各层级的领导人热线、定期会晤以及战略对话等形式,通过这些方式,国家可以按讨论双方的核心问题进行,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沟通、协调。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建立、加强政府间对话机制有助于缓解国家间分歧矛盾,统筹规划好国家间的合作重点领域和优先项目,丰富战略关系内涵,并推动相关措施、制度的建立,提升“一带一路”各项制度在国家合作过程中的可行性与透明性,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促进信任的建立。

(二)加强民众间信任

在国际关系网络中,国家间民众的信任有利于增强国家间信任的粘稠度。目前,“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家间信任的建构主要存在于政府及官方层面,以获取国家利益为目的,沿线国家(除日本、印度)都乐意参与该倡议,希望能够搭上这趟便车。在此背景下,这些“节点”国家构成的“强联结”有助于促进“一带一路”参与国之间的交流及“互联互通”的推进,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互联互通”推广到更多领域的“互联互通”,这不仅需要政府的合作,也需要民间群体与机构的配合。另外,基础设施建设在带动中小国家经济活力的同时,也易激发当地的极端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情绪。[18]因此,有必要从民间角度建立信任,增加信任联结的韧性。

首先,提升民众对“一带一路”倡议的信任度。基于历史、政治等原因,不同国家民众对本国与中国双边关系的认可度,对本国与中国政治经济关系的信任度是有差异的,这也影响各国民众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倡议的可行性与持续性需要依靠民众对倡议的理解,而这依赖于民众对本国政府及对方国政府与政策的认可度。在“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规范、制度应及时传递给对方国,在对方国政府对制度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媒体等信息手段使更多的民众了解,以便于增强民众对“一带一路”倡议互惠性规范的信任,更多地参与到该倡议的实施中,从基础层面确保该倡议在不同国家的顺利进行。

其次,增强民众对中国文化的理解与认同。在大力宣传推广“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中国政策与行为仍受到多方质疑,这些质疑大部分来源于不了解中国文化的国家,容易受少数西方国家的蛊惑,立场动摇不定。福山认为,群体成员应共有一套非正式的、允许他们之间进行合作的价值观和准则,如果期望群体其他成员举止行为正当可靠,那么他们就将相互信任。[19](P18)因此,在“一带一路”沿线推行中国文化,对建立国家间信任具有可行性。增强民众对中国文化的了解可以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包括增加教育培训的机会、改进文化交流的方式、加大媒体宣传的力度等,通过这些方式将中国文化与当地文化合理融合,使对方民众更有效地理解中国与“一带一路”,“合作共赢”原则的确保不仅从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获取利益,而且通过深化与中国的信任度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再次,建设良好的国际社会舆论环境。“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已受到国际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基于多种原因,境外媒体、国外学者对该倡议的主观态度各不相同,在此背景下,推动主流媒体对外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采取适当的话语表达方式,确保媒体话语对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正确传递,同时通过多形式的对外交流,消除国际舆论中的负面因素,都能达到建设良好国际舆论环境的目的,为民众间互信的生成打下基础。

(三)维护国家形象与良好声誉

国家间信任的生成离不开双方自身的良好声誉,一国的负面事件可能影响声誉的形成,最终导致信任的瓦解。在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中,“经验为基础的信任”的生成机制原理认为,通过以往行为或经验可以来判断受信人的可信度,这种社会信任的发生机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实际效应,可以运用于国家间信任的生成。也就是说,作为受信方的国家,其过往的国家形象与声誉将直接影响托信方国家对它的信任程度,如果受信方国家声誉良好,那么,托信方国家将与其具有更多同质性的内容,双方的信任能形成“强联结”,强化共识。正因为国家声誉与形象能影响其他行为体对其信任的程度,并对其他行为体产生一定的威慑力,国家应该创造条件,主动建立和维护自身良好的声誉与国际形象。

当前,在西方国家逆全球化暗流涌动之时,中国在诸多全球性议题中,始终扮演积极角色,促进全球化进程,缓解国际矛盾与冲突,承担起大国应尽的责任,在国际社会中获得普遍赞誉,国际形象不断提升。然而,部分西方国家不顾事实,仍然恶意丑化中国形象,损坏中国声誉,中国应采取更有效的方式来抵御西方的“恶化”,维护良好声誉。

首先,继续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根据社会学理性选择的理论,国家的“硬实力”是对方国家选择信任的条件之一,经济实力的提升能够为对方国家带来经济上的实际利益,信任就容易生成,同时,强劲的经济实力也为国家的共同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因此,国家的良好声誉首先需要依靠自身经济的发展。中国目前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规模令世界瞩目,伴随着中国和平崛起的是中国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并促进全球经济及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一带一路”的提出不仅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合理运转,也推动了国际社会的“百花齐放”,使其他国家能够搭上中国的这辆“快车”,共同分享红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选择与中国进一步合作,与中国持续的发展动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从现实主义的角度看,经济的继续发展是中国维持良好声誉的基础。

其次,继续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国际公共产品一般由国际社会的强势参与者提供给弱势参与者,后者是受益方。提供者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提供内容包括国际社会物质和理念等。提供国际公共产品,能提升国家的影响力。目前,传统大国由于综合实力减弱,无法承担过多的国际公共产品,在国际行为上呈现保护主义的趋向,比如美国退出《巴黎协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这一系列行为遭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相反,中国作为新兴大国,在和平崛起的同时愿意并已经承担了国际责任与义务,发挥大国的作用,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一带一路”倡议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不仅在理念上而且在行动上为沿线国家提供援助,因此对中国而言,不存在“金德尔伯格陷阱”。中国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将以“一带一路”为基础,继续为世界提供优质的国际公共产品,为世界与区域经济发展及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作出积极贡献。

再次,积极引导国际舆论的正确方向。在近代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媒体、印刷品等媒介的发展与传播对政府、公众有巨大的影响力。同样,在当代国际社会,国际舆论及战略关系等都易受到影响。因此,积极引导国际舆论的正确方向,是国家“软实力”发展、协调国家间关系的有效方法。目前,“一带一路”倡议在国际社会中的评价参差不齐,不少国家的媒体对这一倡议大加赞赏,然而,西方一些不良媒体却借此捕风捉影,大肆渲染“中国威胁论”,歪曲“一带一路”的意图,煽动其他国家的政府、公众对该倡议的不满与质疑。因此,中国有必要针对相关国家舆论界对该倡议的反应与态度,进行一一释疑,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全面准确地宣传“一带一路”,纠正误解,积极引导国际舆论的正确方向,完善中国在全球关系网络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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