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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历史探究

2020-02-11邵志毅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科学技术哲学马克思主义

邵志毅

(陕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我们要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按照生产力发展规律去发展”[1],而自然辩证法正是正确认识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各种规律的有力武器,是指导党和国家大力发展生产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因此,对自然辩证法发展历史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可以根据教育状况分为启蒙教育、高校教育、在困境中坚持、在调整中发展等阶段[2];也可以根据主要特点分为思想形成、启蒙教育、自然辩证法学科建制、科学技术哲学等阶段。同时,还蕴含着走向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更高阶段的期盼。

一、思想形成阶段

自然辩证法源自恩格斯于1873至1882年撰写的未完成之著作。

1873年5月30日,恩格斯在写给马克思的信中说到:“亲爱的摩尔:今天早晨躺在床上,我脑子里出现了下面这些关于自然科学的辨证思想。自然科学的对象是运动着的物质,物体。物体是离不开运动的,各种物体的形式和种类只有在运动中才能认识,处于运动之外,处于同其他物体的一切关系之外的物体,是谈不上的。物体只有在运动之中才显示出它是什么。因此,自然科学只有在物体的相互关系之中,在物体的运动之中观察物体,才能认识物体。对运动的各种形式的认识,就是对物体的认识。所以,对这些不同的运动形式的探讨,就是自然科学的主要内容……”

1876年5月28日,恩格斯再次致信给马克思:“亲爱的摩尔:我重温古代史和研究自然科学,对我批判杜林大有益处,并在许多方面有助于我的工作。特别是在自然科学方面,我觉得自己对于这个领域熟悉的多了,尽管在这方面还要十分谨慎,但行动起来毕竟已经有点自由和把握了。连这部著作的最终面貌也已经开始呈现在我的面前。这部著作在我的头脑中已初具轮廓……”

这两封信充分地体现了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最初想法,也是《自然辩证法》著作的由来。

1925年,苏联将恩格斯手稿所涉及到的10篇论文、169篇札记和片段、以及2个计划草案等进行整理,冠名为《диалектикаприроды》,以德、俄双语对照的形式出版,并作为第2卷收录在莫斯科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中。书名《диалектикаприроды》即《自然辩证法》,体现了恩格斯所说的“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

二、启蒙教育阶段

1932年,毕业于莫斯科中山大学的“托派”代表杜畏之于上海神州国光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本中译《自然辩证法》,开启了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启蒙教育。根据内容组织和翻译的不同,又出现四种中译本,即郑易里于1950年在北京三联书店发行的版本;曹宝华、于光远、谢宁于1955年在人民出版社发行的版本;于光远于1984年在人民出版社发行的版本;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的版本(包括1972、1985、1995、2009、2012、2014、2018等版本)。最新译本为中央编译局为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于2018年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版本。

自然辩证法一踏上中国大地就与中国革命紧密结合。杜畏之毕业的莫斯科中山大学就是苏联为了纪念孙中山并为中国大革命培养干部开设的,所以杜畏之的身份本身就与中国革命密切相关。在上海,艾思奇于1936年创立了党的第一个自然辩证法研究团体——自然科学研究会。在革命根据地延安,徐特立于1940年创立的陕甘宁边区自然科学研究会专设了“自然辩证法”研究小组,于光远任组长并在延安中山图书馆举办学习座谈期间多次于延安报刊发表有关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文章,后来成为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的奠基人。[3]在抗战国民政府重庆,郭沫若于1938年创立了“学术研究会”;陶行知于1939年创立育才学校并开设了自然辩证法共同课;同年,潘梓年成立了“自然科学座谈会”;1945年,“中国科学工作者协会”成立。自然辩证法从恩格斯的一本书逐步走向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4]

三、自然辩证法学科建制阶段

自然辩证法在这一阶段走向了正规的学科教育。1956年,新中国制定了“十二年规划”,自然辩证法正式被当作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来建设。其实早在1953年,北京大学就招收了中国最早的自然辩证法专业研究生。1956年,中国科学院成立了新中国第一个自然辩证法的专业研究机构——自然辩证法研究组,以及新中国第一个自然辩证法的专业期刊——《自然辩证法研究通讯》。中国从此走向了更加专业的自然辩证法学科研究。1958年,中央高级党校开设自然辩证法师资班;1961年,中国人民大学开始招收自然辩证法专业的研究生;1962年,北京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开始联合招收自然辩证法专业研究生。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正式的学科快速发展。1977至1978年,全国科学技术规划会议制定了《1978年—1985年自然辩证法规划纲要(草案)》,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史同列全国科学技术发展长远规划之重点项目。1978年,邓小平批准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设立构想;1981年,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重要组成正式成立。

1981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开设自然辩证法方面课程的意见》,自然辩证法成为一门公共课在高校中面向研究生正式展开。1979年,孙小礼主编的《自然辩证法讲义》初步形成了该课程的内容框架;1984年,舒炜光在《自然辩证法原理》中对内容框架作了进一步发展;之后,中央、地方、高校分别组织的各种教材不断涌现。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公共课程在中国高校得到了系统、深入的发展。

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也都以自然辩证法的名字出现,比如,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编写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历史与现状》、舒炜光主编的《自然辩证法原理》、黄顺基和周济编写的《自然辩证法史》、于光远主编的《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龚育之主编的《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等。然而,这一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逐渐发生了变化。

四、科学技术哲学阶段

新中国的“十二年规划”指出:“在哲学与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科学我们暂定名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着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而这种暂定的叫法在80年代逐渐被“科学技术哲学”替代,中国的自然辩证法事业随之进入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阶段。

早在20世纪60年代,“从设计‘积木式机床’看机床内部的矛盾运动规律”的研究就代表了中国工程技术哲学的诞生。[5]该研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李昌主持,关世续和侯镇冰等执笔,先于1960年在《光明日报》发表,又经毛主席推荐于1961年被《红旗》转载。1982年,陈昌曙的研究《科学与技术的统一和差异》在《光明日报》发表,又开启了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的历程。[6]由此看来,中国的科学、技术、工程哲学的研究由来已久,但都是在自然辩证法的佑护下发展着。直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推动、随着类似研究在量上的积累才促成了质的改变。

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自然辩证法教研室率先提出将自然辩证法改名为科学技术哲学。198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采纳该建议,并将专业名称改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同年,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加入国际科学哲学与科学史联合会的科学哲学分会。[7]这些改变体现了自然辩证法研究开始注重国际对话,并踏上了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则体现了自然辩证法向科学技术哲学过渡中的国家引领。《国家标准》有1992版和2009版;《专业目录》有1990版和1997版两个同时包含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设置的版本。在1992版《国家标准》中,自然辩证法被列为哲学的二级学科,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史、东方哲学史、西方哲学史、哲学与其他学科并列,但“自然辩证法”旁明确注明“亦称科学技术哲学”;2009版仍然留有这个备注。因此,《国家标准》体现的是自然辩证法向科学技术哲学的过渡;然而,《专业目录》却是对此彻底的改变。在1990版《专业目录》中,自然辩证法尚以“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形式出现;但1997版已完全改为“科学技术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等二级学科并列,已找不到任何有关“自然辩证法”的表述。

科学技术哲学取代自然辩证法体现了已经中国化的自然辩证法又走向了国际化,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发展。随着学科专业名称的改变,研究成果的名称也发生了变化。1991年,黄顺基主编了《科学技术哲学引论》,标志新的学科内容框架的形成,科学技术哲学成为现代科学与技术革命时代背景下对自然辩证法的新发展。2000年,刘大椿主编了《科学技术哲学导论》,指出自然辩证法研究广泛包容了一个学科群,包括科学学、未来学、科学哲学、科学方法论、科学技术思想史、技术哲学、科学社会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自然哲学、生态哲学、环境问题研究,等。2019年,刘大椿又主编了《西学东渐》和《师夷长技》,从科学技术哲学的高度论述了中国近现代科技转型的艰辛与启示,并讨论了当下科学技术哲学的重大问题。[8]类似研究难以详尽,但都体现了自然辩证法向科学技术哲学的转变。

随着学科、专业和研究名称的改变,机构名称也在改变。中国人民大学在1956年成立的自然科学基础教研室曾参与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十二年规划,1961年改称“自然辩证法教研室”,1987年改为“科学技术哲学教研室”。中国人民大学中的变化只是一个缩影,类似变化在中国大地普遍发生。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机构逐渐分化,一类改为“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机构,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另一类改为“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研究机构,如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东北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重庆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还有一部分比较少见,比如中山大学的科学哲学与认知科学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的自然与社会辩证法研究中心等。

随着研究机构的分化,自然辩证法的科研群体也开始分化,逐渐形成偏向哲学的群体、偏向社会学的群体、以及偏向科学的群体。这种分化也是自然辩证法交叉学科性质和“大口袋”式发展的必然结果。偏哲学研究的群体更加关注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等类似方向;偏社会科学研究的群体更加关注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的社会研究、科学社会史等类似方向;[9]偏科学研究的群体更加关注科学技术学、科学技术史、科学思想史等类似方向。在分化过程中,哲学方面的研究相对有所弱化,而科学和社会方面的研究得到加强,以至于科学技术学和科学技术史等研究已经冲破“大口袋”而完全独立,并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全国性学会,而社会研究的强化最终成就了现在流行的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

这种改变一直蔓延,在自然辩证法最核心的三大期刊中也得到体现。三大期刊指《自然辩证法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和《科学技术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创办于1985年,但从1998年起就加上了副标题;经过2007、2008、2009年的修改,副标题最终确定为“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工程哲学”、“科技与社会”。《自然辩证法通讯》的前身为1956年创办的《自然辩证法研究通讯》,1979年改为现名,但从1981年起也加上了副标题;经过1982、2004、2010、2015年的修改,副标题确定为:“关于科学和技术的哲学、历史学、社会学和文化研究的综合性、理论性杂志”。《科学技术哲学研究》源于1984年创办的《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9年直接改为现名,在三大期刊中改变最为彻底;研究内容涉及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技史、科技与社会等。三大期刊不管是加副标题还是改名称,都体现了自然辩证法向科学技术哲学的转变。

学科、研究、机构、群体、期刊等名称的改变,都体现了自然辩证法研究内容和范围的不断发展,体现了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体现了改革开放的时代需求。然而,这种变化并未停止。当学术界还在为科学技术哲学替代自然辩证法而讨论时,张秀华已经认为当代的自然辩证法是科学技术学;[10]曾国屏建议继续扩充《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副标题以体现当代自然辩证法在向科学技术学发展。[11]

自然辩证法发展为科学技术哲学之后,学术界也因此减轻了对“大口袋”式发展的焦虑,[12]自然辩证法的哲学色彩得到加强,并在30余年的稳定发展中形成了国际影响力。

然而,统编教材却反映出国家对自然辩证法认识的不断提高。面向研究生的教育部统编教材主要有五种:孙小礼主持、人民教育出版社于1979年出版的《自然辩证法讲义(初稿)》;关士续主持、高等教育出版社于1989年出版的《自然辩证法概论(修订版)》;黄顺基主持、高等教育出版社于2004年出版的《自然辩证法概论》;郭贵春主持、高等教育出版社于2013年出版的《自然辩证法概论》;郭贵春主持、高等教育出版社于2018年出版的重点教材兼教学大纲《自然辩证法概论》等。1979版教材定义自然辩证法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创的一个研究领域;1989版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版改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版精确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版也称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自然辩证法定位的讨论在“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趋于稳定。

现阶段,自然辩证法是一门面向硕士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课,而科学技术哲学成为了哲学中的二级学科。二者并行发展,但是在学术界已经能够听到从科学技术哲学走向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时代呼声,自然辩证法仍在时代的推动中继续发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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