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建言可再生能源发展
2020-02-10陈向国
文 本刊记者 陈向国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完善石油、天然气、电力产供销体系,提升能源储备能力”。可再生能源领域代表、委员积极建言可再生能源发展。我刊编选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议案、提案内容,以飨读者。
曹仁贤:大幅度提高“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占比
曹仁贤建言要大幅度提高“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占比。他在其《关于大幅度提高“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占比的建议》的议案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国家能源发展新战略,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发展理念,中国清洁能源产业持续增长,能源结构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资总计约2.5万亿元,在过去10年中国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最大投资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也持续扩大,目前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双双”突破2亿千瓦,均为世界第一。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关键零部件基本实现国产化,相关新增专利数量居国际前列,并构建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完整产业链;可再生能源的清洁能源替代作用日益突显,极大优化了我国的能源结构,对实现能源安全、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多重目标均作出突出贡献。
目前我国能源结构仍存在着诸多问题,煤炭等化石能源占比还非常高,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过大,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迭代的加速,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已经和煤电接近,“十四五”期间,大幅度增加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资,是进一步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生态文明的根本途径,也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
他在议案中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可再生能源规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划目标是4.24亿千瓦,由于目标过于保守,结果大幅度超预期完成;“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目标为6.8亿千瓦,到2019年底装机就已达到7.94亿千瓦。前几期规划低估了行业变革进步的速度,导致规划形同虚设,随之带来配套设施跟不上、补贴矛盾突出、电网建设滞后等问题。“十四五”规划需承上启下,积极吸取过往经验教训,大胆预测,科学部署,提前谋局。建议将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规划占比提高到25%,205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50%,为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2050年实现富强美丽的中国梦提供清洁可靠的动力。
二、“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规划的具体建议。加大发展西北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在全国形成北电南送、西电东送的清洁电力生产供应格局;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全面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挖掘电网接纳可再生能源潜力;支持更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规划配置电化学储能系统,改善电能消纳,同时加速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新型能源示范应用。“十四五”期间建议光伏发电新增规模不低于3亿千瓦,风电新增规模不低于1.5亿千瓦。
刘汉元: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 推动全面平价上网时代早日到来
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都被全额征收各项税费,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3%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种税费,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仅从光伏发电端来看,每度电负担的税费8分到1毛,高达上网电价的19%到22%,超过发电成本的40%。
刘汉元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进一步减轻光伏发电企业负担,实现保市场主体、稳投资、稳就业的目标,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全面平价上网时代早日到来,从而加快我国能源革命进程,要采取切实的行动。
他的建议如下:
一是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对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尽快予以延续,并参照财税〔2015〕74号文件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规定,暂不设定政策终止期。
二是实现利息成本进项税额可计算抵扣。建议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解决抵扣难点问题,参考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的方式,允许企业依据实际支出的利息费用,按贷款服务6%的税率比例,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是对光伏发电企业实行存量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建议在实行增量留抵退税的同时,对未享受存量留抵退税的光伏发电企业实行一次性退税,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四是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建议在对有补贴光伏发电项目执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的同时,对无补贴项目免征所得税。
南存辉:酌情考虑疫情影响 合理调整并网时间和补贴政策
南存辉在《关于延长2019年光伏竞价电站并网期限的提案》中建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酌情考虑疫情对光伏并网项目的影响,合理给予并网时间和补贴政策上政策倾斜。并建议2019年竞价项目延期一个季度,给予项目更加充分的建设时间,保证项目的并网率和国内市场规模,增强企业对竞价项目的建设信心。
南存辉在《关于调整光伏补贴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的提案》中建议,2020年之前经审核已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应该遵循前期政策的延续性,不应按新设立的“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
对于采用跟踪系统,超配技术,储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的项目,建议按照技术类型乘以相应系数适当提高合理利用小时数,以促进光伏行业技术进步。
同时,南存辉还建议根据各省市实际光照资源情况,对光照资源区重新划分,或对部分省市单独核定“合理利用小时数”,避免部分资源区内电站收益大幅降低,影响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