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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与对策

2020-02-07郭红雨郭丽娜

农家科技 2020年1期
关键词:内乡县抵押主体

郭红雨 郭丽娜

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以后简称“新主体”),具体类型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养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在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过程中,新主体发挥了重要得我推动作用。国家对新主体的发展给与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自2013年以来,连续五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要支持发展新主体。截止目前:全县各种新主体达1979个,其中:农业龙头企业51个,涉农专业合作社626个,家庭农场615个。

一、新主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新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其融资意愿增强,融资需求增大,尽管国家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但对于数量庞大、形式不一、具体情况复杂的新主体来说还远远不够的,若想要进一步的发展壮大,融资难问题摆在首位,其表现为:

1.新型農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不重要,影响了放贷的积极性。与大型企业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规模小,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抵押风险大等缺点,这加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银行贷款的不流畅。

2.相应产品的开发力度跟不上时代发展。近几年来,涉农金融机构虽然加大了对农业的信贷支持,推出了多种信贷产品,但这些产品多数仍是针对传统农户设计的,其额度一般设定在十万元以下,这一数额对于从事规模化和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新主体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由于金融机构针对新主体的专门性融资产品开发力度不够,导致新主体的大多数融资需求在额度、用途、时限上都受到极大的限制,很难得到满足。

3.融资担保面临制度瓶颈。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一般都需要贷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又以物的抵押担保为主。对于新主体来说,可供抵押的权益只有流转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和农机农具农资等财产所有权等,但这些物权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支撑,其抵押价值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首先是土地收益抵押缺乏相应的评估、鉴定制度,其次是农机农具农资抵押缺乏相应的登记、交易市场,其流动性令人担忧,至于流转土地抵押受限则与我国的土地制度有关,我国虽然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却没有赋予流转土地以抵押与担保的权能。

4.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农业产业具有弱质性,这一特性意味着农业贷款具有较大的风险。农业金融机构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虽然内乡县政府设立有“内乡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金”,但是仍难以满足数量庞大的经营者。此外,农权、保险等资源尚未形成融资的有力支持,农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风险的控制难度较大。

5.政府的相关支撑尚未完善。内乡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做出了长久的努力,并且已初见成效。如土地政策、农业贷款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新型农民培训等,但是与国家政策相比,有些地方还是不够细致和全面,如上文提到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及风险管理体系,还有一些配套政策的执行较为缓慢,力度不够强。

二、对策与建议

1.对各种新主体进行规范管理。面对各种新主体,发展水平不相同、核算不统一、银行授信时不易界定的情况、制定和规范各种新主体的管理办法、章程和财务制度。使其有统一的考核标准。例如:内乡县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发展,成立了家庭农场发展促进会,引导各类家庭农场创新机制、规范运作、规模化经营、区域化布局,使全县各类家庭农场达到“四化”(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产业化),“五标准”(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

2.注重名牌的创建和申报,要引导各种新主体创建自主品牌和地理标志认证。使其具有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例如:内乡县人民政府每年拿出900万元,鼓励和指导各种新主体创建申报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已申报“漫天宝”西瓜、“马山牌”烟叶、“赤眉牌”油桃、“余关薄皮核桃、“小籽大樱桃”“宝天曼野生山鸡蛋”等省市品牌商标75个,无形资产超过10亿元。

3.产业抱团,形成规模优势。新主体要根据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农业现代产业园,使符合产业发展的新主体入驻,形成产业聚集,以产业园为整体,打包实现规模融资。例如:内乡县打造土地流转先带农业园。以茶叶、中药材、林果、花卉苗林四个基地互为依托,由县土地流转公司牵头,以农业园的名义融资两个亿,支持入驻的新主体,其中以林果为主的豫林公司5000万元,以中药材为主的金钗种植合作社3000万元,以现代农业为主的中以公司3000万元,以茶叶为主的天隆茶叶500万元。

4.探索“政银担”融资模式。所谓“政银担”融资模式,即由政府牵头,同级财政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交担保公司当保证金,由担保公司和相关银行协商按政府出资额的5——10倍放大银行的授信额度。由政府推荐辖区内的新主体,在授信额度内融资。风险按政府、担保公司、银行4:3:3的比例承担,担保公司按贷款额0.8%收取费用,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内乡县政府采用此种模式,和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合作,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保证金,银行按10倍放大授信额度,每年可实现融资一亿元。截至目前,已为辖区内500家新主体累计实现融资6亿多元。

5.实现“两权抵押”贷款。为了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务院于2015年发文,在252个试县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其中河南省的长恒县、邓州市等9个县市列为试点范围。在此基础上,安徽泗县、四川大邑县、福州漳浦县等地创新开展农业设施(养殖、圈舍、农业大棚等)抵押贷款,亦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国务院又提出两权抵押贷款(即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政权)。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制定“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将两权纳入抵押范围,并对绩效评价,资源配置,信贷授权等作出专门的安排。试点区1193家金融机构开展了“两权”抵押资格业务,并创新推出了“两权”为单一抵押贷款、“两权”+多种经营权组合抵押、“两权+农业设施证”等模式,进一步释放“两权”抵押担保功能。

6.开展农业保险,提高新主体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我国的农业保险自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出台后,就开始实施并逐渐走入发车快车道。多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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