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索赔三步骤
2020-02-07潘家永
农业保险是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现行的农业保险主要以“低保障、低保费、保大灾”为经营原则,许多农民都进行了投保。笔者时常会接到读者电话咨询关于农业保险投保以后发生灾害能否理赔、农业保险索赔的程序等相关问题。
首先,投保农业保险以后发生了灾害能不能理赔?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一是看灾害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二是看灾害损失是否达到了起赔点;三是看灾害损失是否与投保人不积极采取措施有关。
据业内人士介绍,因为投保人所投保的险种险别各不相同,索赔的具体程序也不同。一般来说,索赔都要经历以下三个步骤:(1)通知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将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请求。索赔请求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请求期限,就丧失了向保险人请求索赔的权利。(2)进行合理施救。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在保险人查勘、核实或同意之前,投保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自行处理。(3)提供索赔的单证。一般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保险事故及其损失后果的文件,诸如出险证明、损害鉴定证明、索赔清单等。
据了解,灾害损失的确定和理赔额的确定都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另外,如果多种灾害同时发生,因为难以确定灾害损失到底是不是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所导致的,该不该理赔就会存在争议。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来解决:(1)协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对争议进一步协商,在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条件下达成和解。(2)调解。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一般是政府有关部门或权威的农技人员,根据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通过第三人的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3)仲裁。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或根据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的争议作出公断或判决,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必须严格执行。(4)诉讼。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将合同的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保险争议进行审理,争议一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业内人士提醒,关于争议的处理,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一种或几种处理方式,一旦在保险合同中写明了争议的处理方式,就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如果争议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建议农民尽量不要去使用其他处理方式,因为其他几种方式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且比较耽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