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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5~2019年声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及对策建议

2020-02-06张玮ZHANGWei苏海燕SUHaiyan孙丽SUNLi卢兰双LULanshuang

价值工程 2020年35期
关键词:声级环境噪声噪声污染

张玮ZHANG Wei;苏海燕SU Hai-yan;孙丽SUN Li;卢兰双LU Lan-shuang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石家庄050030)

0 引言

噪声污染是四大环境污染问题之一,随着人们对宁静生活环境需要的日益增长,声环境质量已引起大家的普遍关注[1]。随着工业企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基础建设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发展的大力推进,噪声在城市的影响也随之增大。近年来,全国噪声投诉率持续提高,河北省也不例外,因此声环境质量特点及对策分析显得十分重要。本文根据河北省2015~2019年的城市噪声监测数据,分析其产生原因及变化趋势,并提出噪声污染防治建议。

1 监测点位及评价标准

1.1 监测点位

河北省11 个设区市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标准要求,布设了常规声环境监测点位,进行区域声环境、城市道路交通和功能区的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数分别为2148 个、1260个和91个。

1.2 监测项目

区域噪声监测项目:测点经纬度、测点参照物、网格覆盖人口、监测时间和等效声级Leq等。

道路噪声监测项目:测点经纬度、测点参照物、路段长度、路段宽度、路段覆盖人口、监测时间、等效声级Leq和分类(大型车、中小型车)记录车流量等。

功能区噪声监测项目:测点经纬度、测点高度、测点参照物和等效声级Leq。

1.3 监测时间与频次

区域噪声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监测每年1 次,监测工作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并覆盖整个工作时段。监测时间在春季或秋季。区域噪声监测频次为每个监测点位连续测量10 分钟。昼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每年监测一次,每个点位连续测量20 分钟。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监测每季度监测1 次,各城市每次监测日期相对固定,每个监测点位每次连续监测24 小时,监测时间为昼间连续16 小时和夜间8 小时。

1.4 评价标准和方法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2]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中相关环境噪声等级划分的规定,对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进行评价。

2 评价结果与趋势分析

2.1 区域声环境

2015~2019 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在54.0~55.0dB(A)之间。秩相关分析表明,5年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总体呈上升趋势。各设区城市中,邢台、张家口2 个市呈上升趋势,秦皇岛呈下降趋势,其余设区市变化趋势均不显著。

图1 2015~2019年全省区域环境噪声均值

表1 2015~2019年城市区域噪声等效声级 单位:dB(A)

2015~2019 年期间,河北省环境噪声构成主要为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5年间两者的比例和均达到85%以上。其中生活噪声所占比例最高,施工噪声所占比例最低。在此期间,等效声级值变化显著的为施工噪声,呈上升趋势;所占比例变换显著的为工业噪声,呈下降趋势;其余噪声类别等效声级和所占比例变化趋势不显著。

图2 2015~2019年区域各声源噪声等效声级及所占比例

2.2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图3 2015~2019年全省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均值

2015~2019 年,河北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在66.2~67.2 分贝之间变化,趋势不明显。超过70 分贝的路段长度占比在5年间变化趋势不明显。各设区城市中,唐山市呈上升趋势,邯郸呈下降趋势,其余城市变化趋势均不显著。(表2、表3)

表2 2015~2019年河北省城市道路噪声等效声级 单位:dB(A)

表3 2015~2019年河北省道路交通噪声统计

2.3 功能区声环境

2015~2019年间,功能区声环境定点监测达标率总体向好,但各类功能区类别的达标点次和点次达标变化趋势均不显著。(表4)

表4 2015~2019年河北省功能区噪声监测达标情况

3 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5~2019年,河北省城市声环境质量虽然总体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全省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总体呈上升趋势,施工噪声等效声级上升趋势显著,4a 类功能区噪声达标率偏低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3.1 部门间职责分工不明

承担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是生态环境、城建、公安等部门,由于缺乏明确的分工依据,在处理群众噪声污染举报时,部门间仍然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管理标准不统一、管理权限交叉等情况。

3.2 功能区夜间噪声影响显著

夜间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偏高。由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冬季取暖期施工要求严格,各施工单位为赶工期,常日夜施工;加之白天对工程车辆的限行,夜间工程车进出市区频繁,这些都造成夜间交通和施工噪声不断升高。

3.3 声环境质量数据获取手段单一

全省现阶段噪声监测基本为手工监测。仅靠每季度一次的手工监测数据,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地定点声环境质量的现状。

3.4 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弱

对噪声管理宣传工作重视度不够,宣传力度小,公众对噪声污染的伤害了解不够,不能有效提高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对策建议

4.1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城管、住建、审批等部门协调联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夜间噪声超标问题。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生态环境“12369”、公安“110”、城管等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

4.2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科学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开展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有效发挥监管机制。

4.3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尝试开展功能区、建筑施工等的噪声自动监测,及时掌握敏感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有重点加强噪声监管。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环境噪声地图绘制,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新手段。

4.4 加强噪声防治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提高全民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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