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苏区消费合作社印鉴
2020-02-04李飞龙李剑琴袁兴钱
李飞龙 李剑琴 袁兴钱
摘要: 江西省博物馆藏有几枚土地革命时期消费合作社的印鉴。消费合作社是受压迫阶级抵抗富农、商人等剥削阶级的经济组织,是金融领域斗争的一种形式,是中国土地革命在金融领域的继续与深入。这几枚印鉴正是这一史实的见证。
关键词:消费合作社;印鉴;金融斗争
江西省博物馆藏有几枚土地革命时期苏区使用过的消费合作社的印章。这几枚小小印章是土地革命时期苏区在经济战线反抗黑暗统治的见证,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金融体系建立发展的见证物。下面就让我通过这几枚小小印章,透过历史迷雾重温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年代伟大的金融实践。
一、消费合作社印章的产生
消费合作社印章是伴随着消费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的出现而产生的。而如果说最早那应该是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然而就影响及作用来说要数井冈山苏区时期到红军长征这段时间在中央各苏区建立的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的产生与敌人在经济战线上的斗争密不可分。
随着土地革命的进行,苏区各处基本上都实现土地的平均分配,每个农民都有了自己的土地,基本实现由地主垄断土地的剥削经济向每人都有土地的小农经济转变,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困难。一是多数雇农没有生产工具,纵然分到了土地,因为没有生产工具,生活仍然不能圆满解决;二是鳏寡孤独者没有生产能力,请人代耕酌量分得些生产品,但仍不足维持生计;三是封锁的环境造成农产品不能输出,同时外市工商品也进不来,因此造成农产品过剩、工业品稀缺,物价飞涨,剪刀现象严重。
为了解决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1929年9月30日,中共闽西苏区发出《关于剪刀问题》第七号通告,要求县、区等苏区政府“有计划地向群众宣传,并帮助奖励群众创造合作社,如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使农民卖米买货不为商人所剥削。”
11月闽西特委在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再次强调:“各级政府工作,应针对群众要求,为群众解除痛苦,在目前应努力帮助建立合作社之组织[1]”。1929年11月,上杭县才溪区开始创办消费合作社。1930年闽西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再次要求地方各苏区普遍组织合作社,并通过了《合作社条例》。赣西南苏区在1930年陂头会议后,也相续建立消费合作社。赣东北苏区的消费合作社是在1930后发展起来的,1930年12月葛源消费合作社成立。见图(1-3)消費合作社木印。
然而,苏区消费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是在第一苏维埃代表大会后。1931年11月“一苏大”通过的《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提出:“为着整个苏维埃贸易与保障劳苦人民的利益及改良劳动群众必需品的供给。苏维埃政府必须极力帮助合作社的组织与发展”[2]。
为了指导帮助各苏区组织建立消费合作社,1932年4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规定消费合作社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任务是选举、罢免或处分管理委员会及审查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章程及办事细节;通过或开除社员。
在党和临时中央政府的帮助下消费合作社迅速发展,1933年12月,中央苏区合作总社成立,至1934年2月,“中央苏区已有消费合作社1140个,社员295993人,股金322525元”[2]。
闽浙赣苏区,此时有“消费合作社群众共计83000股,每股一元,现在共有六十多万现洋在活动”[2]。
如江西省博物馆藏“1934年于都城区消费合作区分社大洋贰圆股票”(见图4),横9.1厘米、纵19.3厘米。此股票为国家三级文物,它记载了苏区社员郭振飞入股的详细信息。股票左侧盖有合作社的条状印鉴,在下部盖有管理委员会主任私印。只有盖上这两枚印鉴股票才真正有效,是苏区消费合作社印法律效力的体现。此件文物曾在江西土改展览会上展出,1953年展览结束后,江西省土改展览会将它移交给江西省博物馆。
二、消费合作社印章的权力体现
消费合作社印鉴的权力,体现在消费合作社组织系统。早期苏区消费合作社并没有严格的组织系统,各苏区的发展情况也不相同。早期消费合作社是以乡村(乡村很广阔的地方可以几寸合并为单位)、工厂、学校、机关或城市街道为单位,范围很小。随着苏区消费合作社的发展,后来各苏区也出台相关组织文件。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颁发《消费合作社章程》,《章程》规定了合作社的最高组织为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织,并且对消费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和审查机构的组织和职责作了详细规定。
1933年8月,毛泽东同志在瑞金主持召开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央苏区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的决议》,决议指出“一、建立江西、福建两省的省消费合作总社,两省苏主席团,国民经济部要迅速指定专人建立省总社筹备委员会,进行建立省总社商店的工作,在九月间开始营业;二、改组各级消费合作社,各县要按各地消费合作社的实际情形,查照合作社的组织系统,立刻进行改组,于九月底须一律改组完毕……”[3]。
在合作社的组织与领导上面,也有了部分改善。把零散的合作社逐步统一起来,联合起来成立从中央到区乡的各级领导系统。在消费合作社方面,现在有了十七个县的总社(江西之兴国、胜利、万泰、公略、博生、龙冈、杨殷、长胜、乐安、洛口、赣县;福建之兆征、长汀、上杭;粤赣之西江、于都、会昌),两个省总社(江西、福建、此外闽浙赣、湘赣未算在内),在去年十二月便正式成立了中央苏区的消费合作总社[2]。
据此,可以看出后来消费合作社组织逐步完善,“消费合作社逐级都设有机构,交通不便的村还设有分社,乡有中心社,区有支社,县和省都分别设总社”。
苏区各级消费合作社相续建立后,他们在消费合作社的业务往来及相关文件盖上相应的合作社印章以示活动的合法性与权威性。比如合作社的入社,社员入社领取入社证并盖上消费合作社的印鉴。江西省博物馆就藏有“1934年赣东北省苏消费合作社横锋县徐水才布入社证”(见图5),纵15.6厘米、横10.1厘米。此证为国家三级文物,它详细记载了社员徐水才的入社信息,难能可贵的是布证上盖有三枚消费合作社的印鉴,一圆两方。圆印印面由在两圆组成弧形区域,上部从右至左有“横峰县五区消费合作社”字样;中部左右各一五角星;下部从右至左有“管理委员会”字样。印的小圆内有镰刀锤子图案。布证下部左右各盖有“五区总社”方形印鉴。这几枚印鉴印证了消费合作社设有管理委员会的史实,同时也说明了在区一级设有总社的组织构成,十分难得。
三、结语
消费合作社是苏区受压迫阶级抵抗富农、商人等剥削阶级的经济组织,是一种金融领域的斗争形式,是中国土地革命在金融领域的继续与深入。这几枚小小的消费合作社印鉴见证了共产党人带领广大群众在金融领域与敌人进行斗争的艰难历程。一枚红印一步脚印,如今,这几枚印鉴被完整地保存在江西省博物馆,仿佛在向世人述说着土地革命时期金融战线的光辉历程。
李飞龙,男,江西省博物馆馆员;李剑琴,女,乐平三中,副高职称;袁兴钱,男,江西省博物馆副研究员。
本文为2020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江西馆藏红色印鉴整理与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YG2020029。
参考文献:
[1]孔永松,林天乙,戴金生.中央革命根据地史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319.
[2]许毅.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篇(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31-132,158,382.
[3]吴亮平.目前苏维埃合作社运动的状况和我们的任务[J].斗争,1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