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2020-02-04刘香楠王福丽沈辉
刘香楠 王福丽 沈辉
摘要: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过去依靠投资和出口为导向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经济发展新的需求,而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另一重要动力越来越凸显出其对于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为了最大程度上发挥消费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就要消除消费领域存在的种种阻碍因素,文章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来研究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影响,分析其现存问题并对此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需求导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是消费决定生产的经济,尤其近年来供给导向型经济转化为需求导向型经济,消费需求起着越来越大的推动作用。进入经济发展新时代以来,我国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不但是经济发展最高效的催化剂,而且还是推动经济转型的重要引擎。
消费经济的发展,源头在于建立消费型社会,增强消费信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执法等,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实行的保护措施。 首先,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公平竞争,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不公平交易泛滥,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就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其次,只有确立消费者主权,才能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健康稳定,这必然要求对消费者的权益予以保障。其三,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发展新阶段,正是消费需求亟需扩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更加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质量要求。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工业基础薄弱、国内市场规模较小,因此形成了以出口、投资为主要驱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40年来经济实力获得显著提升,但随着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新时代,我国已经步入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关口,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暴露出诸多弊端,以投资和出口为导向拉动经济进增长的模式难以继续维持。
从投资来看,改革以来我国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且在相当一些年份保持20%~40%的高增速,对我国近几十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确实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但近年来投资的促进效果却趋于下降;从出口来看, 我国过去依靠”世界工厂”优势带动了制造业的蓬勃发展,出口导向型经济占据着重要地位,但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如今国际经济形势严峻,如果继续实施出口导向战略,势必引发贸易摩擦。因此,新时代下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必将来自于内需。
纵观近些年来的消费情况,最终消费支出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自2005年之后,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18年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更是达到78.5%。 这表明,消费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不仅是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潜力所在,而且是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现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开始于1984年9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成立,同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批准成立正式地将消保这一名词带入大众视线。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壮大发展和国家维权宣传活动的深入,我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不断深化。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着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制建设发展到了另一个新阶段,目前我国消保法律体系如下图所示。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监督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结社权。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存在问题
1. 现有体系陈旧,无法顺应时代发展
消费需求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新型消费经济蓬勃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壮大给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并没有进行相应地改进,其权利保护范围已经不足以维护现代消费者的权益,尤其是大数据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消费关系中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消费者享受便利的同时,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也愈加严重。此外,消保工作还受制于消法一定程度上的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因此,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与时俱进的改善升级迫在眉睫。
2. 维权意识薄弱,助长侵权气焰
经济发展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节奏和消费方式,但人们的消费维权意识水平却并没有随之而提高,数据显示,遭遇侵权事件时只有不到20%的消费者会选择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是打官司维权,而超过半数的消费者的第一选择并不是积极维护争取的合法權益, 而是判断侵权的严重程度值不值得自己维权,大都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觉得既耽误事情,又得不到足够的赔偿,于是选择不作为,但若是长此下去,会越发地助长无良商家利用消费者选择避开麻烦的这一心理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嚣张气焰, 造成恶性循环。
3. 维权成本较高,阻碍维权选择
就我国现有的维权方法来看,采取与经营者协商或向消协寻求调解方式,其效果往往微乎其微, 而相对有效的仲裁和诉讼虽然保证了结果的可靠,但是维权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而且维权程序中往往涉及层层审查批准,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也消磨了他们的耐心。此外,消费活动本身的特点及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也导致其提出维权证据难度上升,加之缺乏事先收集证据的意识,会对日后维权造成很大阻碍。综上看来,在现行消费权益保护体制下存在的很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维权费用投入大,结果回报小。
4. 投诉结构发生变化,保护重点转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物质文化向美好生活的过渡正表现为近年来消费者在服务类消费的投诉比重持续上涨, 生存型消费投诉比重趋于下降。根据调查看来,耐用消费品在质量消费体验中表现突出,在电子产品、家电等传统实物商品方面,投诉关注点比其之前有了明显的下降,而服务行业的兴起为经济注入新活力的同时却也带来投诉的快速增长,2017年服务类投诉在总体中的占比更是首次超过40%。
5. 护力度不足,无法从根源遏制侵权行为
自权益保护运动开始,我国不断在为消保工作做出努力, 可时至今日侵权事件仍然屡次发生,数据表明,80%的消费者其合法权益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过侵害,同时有超过四成的消费者认为侵权行为频频出现的原因不在于现有保护体系不够成熟,而在于惩罚力度太小,不能使侵权者深刻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无良经营者不惜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碰道德底线,正是钻了制度的空子以谋求高额利润,对于这种丝毫没有意识到自身错误的经营者必须严加处理,阻止他们祸乱市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经济的影响与路径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经济的影响
如图2所示,消费者投诉量与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现出相同的变化趋势,消费经济越发达,消费者权益暴露出来的问题就越多,这表明在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提高消费质量的组成部分必将是不容忽视的工作重点,其对于消费经济的影响如下:
1. 激发消费潜力
数据显示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上升,而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进步空间。通过落实消保工作,以消费者至上为理念消除各项消费隐患,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提高消费满意指数,确保消费环节的顺畅进行,才能保持消费率持续稳定的增长,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切实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2. 优化消费市场
市场经济其核心就在于“市场”二字,良好的市场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是消费者敢于消费、乐于消费的基础,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保持市场的活跃态势,必将从大力推进消费环境优化工作入手。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让违法企业寸步难行,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高质量消费经济发展,为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促进消费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 推动产业发展
我国居民消费正呈现出从量到质的提升、从实体物质向服务等一系列的转变, 传统消费优化升级、新型消费蓬勃兴起,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围绕居民消费升级谋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根本上促进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从而放大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力,进一步开拓我国市场经济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等新兴领域,必将引领相关产业经济、科技创新,挖掘未来发展新空间,对于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在动力。
(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路径
1. 创新消费教育,强化维权意识
不断创新消费宣传方式,引导消费者由生疏到熟悉,才能更好地推进消费的刺激作用。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最主要的还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烈,遇到侵权事件却在犹豫是否维权,因此保护工作的重点应先从强化消费维权意识入手,面向社会开展教育宣传,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识。通过设置流动宣传车、建立义工组织等多种方式普及自我维护意识和法律常识,呼吁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活动中,时刻警惕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学会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来解决问题。同时通过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利用自身维权资源,向社会宣传消费知识,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
2. 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方面,国家应定期发布中国顾客满意度指数品牌排名来激励企业发展, 提高其自身素质意识。
另一方面,还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设立最低赔偿制度,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从源头上解决消费者权益受损。侵权事件一再出现,经营者无视法律及道德约束屡屡触界,相关执法机关决不能姑息,应严格执法,明确主体责任,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曝光违法行为,遏制侵权势力, 阻止其祸乱市场,真正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诚信建设监管体系。
3. 扩大权益保护范围,增加保护重点
消费形式、消费范围、消费目的正日益更迭,消费发展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传统的保护范围已无法满足现有消费过程中消费者遇到的各种问题,新兴网络消费普及引发的大众隐私权受到威胁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需要拓展的现实表现之一,此外,消费结构的发展变化也代表了全新的工作重点方向。进一步升级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可以更加科学具体化地落实保护工作,全面充分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从而最大化消费对经济的推动效用。
4. 学习国外经验,完善维权体制
吸收优秀的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其中国化为符合我国市场特点的方法论,并以此为基础对现有保护体系做出改良,提高消保质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融入全球经济的程度越来越高,相应地,消保制度也应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像美国、日本等国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经具备相当成熟的经验, 这正是我国借鉴与学习的大好机会。例如,借鉴发达国家产品严格责任原则,在《消法》中做出責任归属制度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简化投诉渠道和程序,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内部机构之间相互联动,对消费安全的投诉”一门受理”,实现高效准确的办理维权业务等。
四、总结
经济良好运行的表现是消费者持续购买,经营者持续挣钱,员工工资持续增长,国家税收持续增加, 四位一体缺一不可,而在这四个指标中最基础的是消费,没有消费,后面的三条都不能成立。 中国进入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发展已由传统的投资出口导向型转为全新的消费导向型,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必然要求消费势头逐步扩大, 而与之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毫无疑问也要随之优化升级,根据我国现有保护体系暴露出来的诸多弊端及国外先进经验, 可以针对性地完善消保短板,为消费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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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江苏大学大学生科研立项2018年立项项目(项目编号17C062)。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