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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主体的行动逻辑

2020-02-04柳晨

关键词:精准扶贫

摘 要:扶贫资源在从上到下的传递过程中极易出现“瞄不准”和“瞄不久”现象:村民在扶贫实践中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导致扶贫资源在传递过程中层层偏离;县乡政府追求自身政绩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依托资源优势影响扶贫信息及资源传递;村干部为完善乡村治理利用亲缘关系影响贫困户识别结果。因此,探索长效脱贫机制激发贫困者的内生发展能力;优化贫困者在资源分配过程中位置;转变基层政府在扶贫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真正成为扶贫实践工作中的协作者;健全多元扶贫监督机制及扶贫绩效评价体系成为了新时期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精准扶贫;行动策略;资源传递;瞄不准;瞄不久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0)01-0019-07

收稿日期:2019-04-09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20.01.03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专项(18JK0037);宝鸡文理学院校级重点项目(ZK14048)

作者简介:柳晨(1987-),女,宝鸡文理学院经管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工作不断有序地开展,贫困状况有效改善,但是扶贫工作难度逐渐加大,贫困问题逐渐呈现出新现象:(1)贫困人口多分布在农村地区,并呈现出“插花式特征”。农村贫困户及贫困人口分散在非贫困地区,但按照现行的贫困标准,他们的收入水平处在贫困标准线下。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显示,截止2018年,按照每人每年2 300元的贫困标准计算,我国还有1 660万贫困人口。(2)农村贫困问题异化特征明显。农村贫困问题由改革开放初期大规模贫困逐渐转变为少数弱势群体的多维贫困问题。(3)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投入的大量扶贫资源呈现边际效应递减趋势。扶贫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扶贫效果不明显,真正的穷人以及贫困村很难获得国家扶贫资源,甚至出现越扶越贫和返贫现象[1]。总之,在如今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中,扶贫资源的传递及瞄准等问题亟待解决。

虽然我国扶贫工作中,扶贫瞄准对象不断调整和聚焦,从区域到县到村落再精准到贫困户,试图将有限的扶贫资源更加精准地传递到贫困人口中去,但是在基层的扶贫实践中,扶贫资源的分配却经常有所“变通”[2],基层干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自身工作需要,在执行上级政策时进行变通,这使得扶贫政策初衷与执行结果背道而驰的现象常常发生,有限的扶贫资源很难传递分配到真正需要的对象手中,扶贫资源并没有因为扶贫对象的不断调整和细化而瞄准。

要分析扶贫资源瞄不准的问题,必须深入到国家的扶贫资源从上级政府到基层社会传递和分配过程进行分析,是怎样的分配格局使得有的村庄、农户能够优先得到大量扶贫资源,而一些贫困村、贫困人口却得不到或者得到很少的扶贫资源?扶贫资源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国家帮扶投入要素,扶贫资源的稀缺性、有限性导致了其分配及获取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不论对于各级政府还是贫困户本身来说,想要得到扶贫资源需要凭借自身的能力去争取。新时期国家赋予了县级政府较大自主权,将扶贫资源分配权力下放至县级政府,因此县级政府在扶贫资源投向哪些乡镇地区起着主导作用,有着绝对的话语权,是扶贫实践中重要的行动者。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在扶贫资源分配过程中也能发挥一定的主观能动作用,利用自身资本积极运作,争取更多的扶贫资源。因此,本研究着重分析扶贫资源传递和分配过程中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庄和贫困户各行为主体的行动策略如何对扶贫资源的分配格局产生影响。

二、文献综述

(一)精准扶贫的理论研究

黄承伟等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扶贫治理体系变迁过程的分析,提出精准扶贫是提高扶贫开发效果的必然路径选择;我国扶贫开发目标呈现多元化特点,扶贫治理体系围绕片区精准和个体精准建立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战略格局[3]。左停等认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在技术层面的靶向是扶贫资源瞄准目标偏离和精英捕获问题,从理论层面对精准扶贫的理解和反思可以从中央-地方关系、社会控制理论以及“社会成本”等视角进行[4]。郑瑞强等通过对精准扶贫生成逻辑进行分析,提出精准扶贫是新时期我国扶贫开发的战略导向,是对接经济新常态要求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和发展质量提升的政策回应[5]。

(二)扶贫资源瞄准偏离的研究

汪三贵等认为基层政府难以获取农户家庭收入的真实信息,使得村庄内基层民主评议成为贫困户识别的主要方法,但识别的结果往往不能反映村民的真实贫困程度,导致精准识别偏离目标[6]。李博等认为扶贫资源瞄准偏离的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过程中国家逻辑与乡土社会的矛盾,农村复杂的关系网络、不规则的乡土社会以及农村社会“不患多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和不健全的基层民主都阻碍着扶贫工作目标靶向的精准度,将国家的贫困识别标准与农村社会文化相融合是精准扶贫实践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7]。 邢成举认为扶贫工作与乡村治理联系密切,扶贫工作要与乡村社会的变迁相互对接。村庄内的社会关系结构、权力结构、社会分化和信息传递、精英俘获、村干部自利性的需求、集体行动的缺乏等都是扶贫工作目标发生偏离的重要原因[8]。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精准扶贫政策的提出与实施是我国扶贫历程中的必然选择,代表了我国扶贫的最新理念。近些年,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精准扶贫和扶贫资源的瞄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针对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路径提出了政策建议。本研究深入M县A镇进行调研,分别对县级、乡级政府、村干部及农户的行动逻辑进行考察,试图探究扶贫资源在从上到下的传递过程中逐层偏离的原因。

三、扶贫资源分配中基层扶贫实践者的行动逻辑

笔者在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对M县A镇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M县,位于B市东北部,M县下辖7个镇,66个行政村,410个村民小组,常住总人口922万人,人均生产总值77 268元。M县不仅是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县,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A镇经济发展底子薄弱,乡镇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土地貧瘠,难以发展多样化产业,产业结构较为单一,贫困程度深,脱贫致富脚步缓慢,也一直是县政府扶贫工作开展的重要地区。2016年B市扶贫办调研结果显示,导致M县贫困最主要的三大原因分别是因病致贫,缺少资金和缺乏技术与劳力。

(一)县级政府扶贫资源分配的精英俘获

1.制定地方性政策措施走过场。县级政府在扶贫资源的分配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根据上级扶贫政策制定细化的地方发展规划或相关扶贫政策和措施[9]。但在这次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县级政府在决策时缺乏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深入调研,大多情况下是通过相关部门或单位内部讨论征求意见等形式形成最终决策,这种程序化征求意见方式往往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对于具体政策的制定并不会产生实际影响。调研期间,笔者有幸参加过一次M县扶贫工作座谈会,会议主题是征求乡镇政府、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对《M县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主管扶贫工作的县长、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各乡镇领导和扶贫工作负责人、各村干部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代表们分别从地方实际情况出发,对实施方案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乡镇扶贫工作负责人大多提出了工作具体开展过程所遇到的问题,如:上级扶贫政策大多是原则性要求,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政策模糊、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扶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但工作人员少,“5+2、白加黑”也忙不过来,希望増加扶贫人员编制。村干部在会上反映了一些更加具体的问题,如贫困农户想要发展产业却资金不足,扶贫项目和扶助资金少,小额贷款难以办理,村民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等问题。会上县扶贫办针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只是进行了简单答复,并没有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在会后制定的《实施方案》中也没有涉及座谈会收集的意见,只是结合了M县基本情况后照抄照搬了上级实施方案中的指导意见。会后,笔者与县扶贫办相关工作人员交谈中得知他们在制定政策措施时一般是上级文件怎么说,他们就怎么写,一是因为工作任务繁重,没有精力和时间深入调研并制定政策;二是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在制定政策措施的能力上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担心自己制定的政策跑偏,被追究责任,常年来的习惯性工作模式就是照搬上级方案。由此可见,县级政府虽然以座谈会等形式调研基层对于扶贫政策措施的意见,但却流于形式,座谈会中谈到的问题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关注,也没有为基层扶贫实践者解决实际问题。

2.结对帮扶资源分配不公平。在扶贫工作实践中,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驻村扶贫是一种普遍制度,这种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各部门或单位资源,也是地方政府和乡村高度认可的帮扶方式。帮扶单位为贫困村带来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同时,帮扶单位往往通过自身信息优势和关系网络为村庄带来更为广泛的资源。

M县,现有帮扶工作队17个,其中省级工作队2个(一个是省属国有大型企业,一个是省属高校),市级工作队6个,均为市级部门,县级工作队9个,为县级部门、事业单位,每个工作队都有一名县级领导联系包抓对应的帮扶村。

调研中笔者发现,并不是所有帮扶单位都能为帮扶村带来“可观”的项目资金。例如,由省属大型国有企业X集团帮扶的丈村,仅2017年就直接收到帮扶单位扶贫专项资金40余万元;由市财政局帮扶的Q村,也收到了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人畜饮水改造工程资金等176万元;而由县计生服务站帮扶的泉村,并没有获得“真金白银”的“可观收入”,帮扶单位仅送来了职工捐款2 350元和两次义务诊疗活动。由此看来,帮扶单位的级别高低、经济实力和权利大小是能否为帮扶村带来“可观收入”的关键所在。因此,那些级别高、经济实力强、权力大的单位被乡村视为“香饽饽”。

在笔者对M县扶贫办主任的访谈中,扶贫办主任坦言:“在进行帮扶资源分配中,一是将优势资源分配给县主要领导联系包抓的村庄,这些帮扶单位资金支持力度大,村庄工作容易干出成绩和亮点,这样主要领导工作有面子,也是对扶贫办工作的肯定;二是将优势资源分配给工作基础好、工作积极性强、容易出效益和成果的村庄;三是出于人情将优势资源分配给和本部门联系多,私人关系好的村庄,也是对村庄和人情的一种‘照顾。那些经济基础不好,人际关系一般的村庄往往被分配到‘清水衙门的帮扶之下。”由此可见,县级政府在扶贫资源分配中出于自身政绩、人际关系等因素的考虑,并不能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反而造成了精英俘獲。

(二)乡镇政府的选择性信息传递

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要将有限的扶贫资源在各村庄之间进行分配,是扶贫实践中重要的参与者,在行动过程中有着自身的行动逻辑。

现行扶贫项目和资源分配有两种模式:一是根据精准识别结果扶贫资金直接分配入户,这种分配方式基本不需要乡镇政府介入,但资金数量相对较少;而另一种则是以扶贫项目下发的形式分配扶贫资源,由乡镇向各行政村分配扶贫项目,对村庄的产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10]。但乡镇政府在分配扶贫项目时,往往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根据各村庄的经济基础和产业发展情况,有选择性地进行信息传递,仅仅将项目信息有针对性地传递给能够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和扶贫成果最大化的村庄。

虽然国家对于产业扶贫项目的操作流程都有明文规定,必须公开透明,但乡镇政府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却有所“变通”。在访谈中A镇扶贫办主任对于这种“变通”行为也很无奈:“如果把扶贫项目信息公开,每个村都来申请,一方面加大了我们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资金不给谁都会得罪人。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分配指标的时候首先考虑哪个村需要相关建设,把项目放在真正需要的村庄;而产业扶持项目的分配首先考虑村庄是否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前期投入,选择最合适的村庄进行项目投入。桑村原来种植烤烟,就把千亩示范基地项目指标下发给桑村,支持桑村的烤烟产业发展。如果没有产业基础,即使投入几万块钱也看不到效果,会影响乡镇年度考核的成绩,上级部门来检查验收我们也没法交代。”

由此可见,乡镇政府在分配扶贫资源时是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方面希望投入的扶贫资源能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为村民带来更高的收入,形成产业特色;另一方面乡镇政府在分配扶贫资源时考虑自身发展需要和政绩等因素,为了打造工作亮点、完成脱贫任务,将扶贫资金投向“非贫困村”,严重影响了扶贫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共性,违背了精准扶贫政策的初衷。

(三)村庄扶贫资源分配瞄不准

1.村干部借助关系网络获取扶贫信息。村干部在扶贫实践中作为一个积极的行动者,为了争取更多的扶贫资源也具有自身的行动策略。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为了从上级部门获取扶贫资源,村干部会积极的运用人际关系资本占据有利条件。信息不对称是影响村庄获取扶贫资源的一个严重障碍,相关信息大多时候也是由一些非正式渠道传递獲得的,尤其是一些具有竞争性的惠民项目,申请后获批的几率非常高,获取项目信息就意味着获得扶贫资源,而能否通过非正式渠道获取信息就取决于村干部利用自身人际关系资本进行运作的能力,村干部维护相关人际关系的能力直接影响着扶贫资源分配的格局。

2.亲缘关系影响贫困户识别结果。精准扶贫就是强调将识别单位细化,精准到户地识别贫困人口并具体分析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进行扶贫资源传递。因此,识别是否精准是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关键的一步。

A镇政府为了平衡各村的关系,按照M县的贫困发生率在各行政村之间分配贫困户指标,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但各村的经济基础不同导致了部分行政村的实际贫困人口和上级分配的指标不一致。在一些相对富裕的村庄,为了完成贫困户指标,非贫困户进入了贫困户系统建档立卡;而在一些贫困程度高的村庄,部分贫困村民由于指标少无法进入贫困户系统得不到国家的扶贫资源。2017年泉村按照23%的贫困发生率共分配到88户贫困指标,在访谈过程中村干部表示很为难,村支书告诉笔者:“贫困指标有限,但人人都想争取,经济条件悬殊不大的村民如果识别结果不同,会来村里闹事,有些甚至还去乡镇或者县上闹事,每次上级领导来检查都提心吊胆,而且还会影响干群关系。去年在评选的时候,一位老人子女在外务工条件较好,但不赡养老人,老人经济条件拮据,村委会鉴于这种情况,将老人纳入贫困户范围。但有条件相当的村民为此闹事,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只能安抚情绪,告知指标有限,承诺明年纳入贫困户范围。”

贫困户识别的一般程序是:宣传告知信息摸底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民民主评议名单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脱贫攻坚小组入户调查、审核市脱贫攻坚小组抽样核查省脱贫攻坚小组随机抽查等[11]。(1)识别程序的确定。在各村庄具体实践过程中,村内贫困户的识别程序根据各村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在调研中,Q村是将贫困指标按照各小组的人数分配到组,由小组内部商议并确定本村组的贫困户名单;泉村和丈村没有将权力下放,由村干部对全村贫困状况摸底后进行排队,选择贫困户;口村、桑村和石村由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2)上级政府审核。在村委会将贫困户名单提交后,乡镇政府、县扶贫攻坚小组扶贫工作人员会和村委逐户排查,进行审核。有村民告诉笔者,2017年在Q村的排查审核过程中,一农户家中有小汽车,还住着新盖的二层楼,审核小组工作人员了解到此户是村支书的侄子,在投票前给每户村民打电话拉选票,鉴于他的特殊身份村民都不愿得罪村领导才给他投票,审核小组当场对该户进行除名。桑村已经去世的前村支书为村里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声望较高,留下患病的妻子,虽然子女条件都不错,但村干部提议将前村支书列为贫困户,也算是村上对老领导的照顾。在评议会上大家一致通过,审核小组在排查时也没有提出异议,这种“人情贫困户”在识别过程中并不是偶然现象。

由此看出,不论是以何种方式确定贫困户,村干部掌握着较大的权利,一方面完成上级政府分配的扶贫任务,另一方面平衡各方关系。村干部的行为在乡村这个关系错综复杂的亲缘社会中难免有失公正,无形中增加了扶贫资源精准传递的风险。

(四)乡村内部扶贫资源分配的亲富性

在扶贫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参与者也是最终受益者都是农户。农户普遍认为“这些钱是国家的,不拿白不拿”,也通过和村干部进行“关系联络”“攀亲戚”“哭穷”“说情”等行为争取被纳入贫困人口范围,提高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

纳入贫困户范围建档立卡只是扶贫工作的第一步,而扶贫资源是否能够传递到这些贫困户手中,有多少扶贫资源能够到达贫困户还需要到具体的扶贫实践中来看。目前M县针对贫困户的扶贫资源有很多,如危房改造项目、移民搬迁项目、产业发展项目、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在笔者进行调研的A镇,针对贫困户主要有两类帮扶措施:一类是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一类是产业项目帮扶。产业帮扶模式的运行方式为“合作社+互助组+农户”,镇村成立专业合作社,以村为单位,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产业意愿一致、居住较近的贫困户,每十户左右建立一个互助组,“十户一体”组织带领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实行集约化经营[12]。上级政府支持Q村发展肉羊养殖产业,由上级政府牵线引进养殖企业统一建设标准化养殖场,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企业和农户按2:8的入股比例,每户入股3万元。经过调研笔者发现,入股专业合作社的大部分为乡村的村干部或者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户,也就是乡村中的精英阶层,他们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对政府的政策敏感度高,对政府提出的产业扶贫政策积极响应。但是,贫困户确大多采取消极“反抗”的行动策略,并没有积极地参与到发展产业的行列中。一方面,入股需要交纳3万元的资金,真正的贫困户是很难一次性拿出3万元;另一方面,发展产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贫困村民也不具备相应的抗风险能力。

在扶贫实践过程中,扶贫资源也具有亲富性,乡村中的精英凭借自己的经济和社会资源更容易获取扶贫资源,参与到扶贫实践中,而真正的贫困户确往往因为无法在项目前期投入,无法支付获取扶贫资源所必须的成本而失去本该获取的扶贫资源。

四、精准扶贫资源瞄不准的深层次分析

国家扶贫制度设置的初衷:(1)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社会财富再分配,实现全国各地区、全体人民的均衡发展,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2)扶贫资源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在分配和使用中应该更加注重公平性、公开性,更加具有倾向性,体现社会公平正义[13];(3)国家将扶贫项目和资金投入贫困地区,提高村庄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物品供给质量,更重要的是通过技术和知识的投入,提高贫困群体的生产、生活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自己动手从根源解决贫困问题。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国家的政策初衷并没有实现,各基层政府的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为目标弱化了扶贫政策的公共性,使得乡村内部的贫富差距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有加剧的趋势,加剧了农村内部不平等的现象,扶贫资源呈现边际效益递减现象,非目标群体大量获得扶贫资源,増加了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难度,与国家政策设定的初衷背道而驰。

国家扶贫资源层层传递的过程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政策执行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级政府、村干部和农户为了自身利益争夺扶贫资源展开互动和博弈,每个行动者利用自身关系、经济等资本选择的行动策略都会影响扶贫资源的分配和传递,在各个相关利益的行动者行为互动的过程中形成了最终的扶贫资源分配格局[14]。在扶贫资源分配过程中,县、乡镇政府作为科层内部行为主体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上级政策的执行者又是基层扶贫资源的分配实践者,一方面要根据上级政府的扶贫文件制定更加具体化的扶贫政策,另一方面对基层扶贫实践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支配权,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根据各地的差异性采取变通的行为。首先,扶贫工作是中央下达的一项政治任务,扶贫任务的完成情况直接和地方政府的政绩以及相关负责人员的政治仕途挂钩,能否出色完成扶贫任务,直接影响官员的政绩,因此,在基层的扶贫实践中,政府官员通过打造亮点工程、建设示范村庄的方式提升政绩。其次,每一个扶贫工作相关人员都是“理性经济人”,在扶贫具体实践过程中会掺杂个人意志,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弱化上级政策目标。村庄和农户作为扶贫实践的最终受益者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被评为贫困村或被识别为贫困户都会得到国家相关的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补助,因此,村干部在扶贫实践过程中运用人际关系资本争取扶贫资源,去上级主管部门跑项目、拉关系,不仅利于村庄的经济和产业发展,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村民生活水平提高,也能够提升自身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政治威信。而贫困农户由于缺乏经济和社会资本,在基层扶贫工作实施过程中處于被动地位,难以具有话语权为自己争取利益[15]。

扶贫资源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使得在分配过程各乡级政府间、不同的村庄间及同村农户之间形成竞争关系。同一层面的不同行动者会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优势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影响着扶贫资源的分配格局和分配结果。因此,扶贫政策在从上到下的执行过程中层层偏离导致 “扶富不扶贫” 扶贫资源无法瞄准和无法长效发挥作用的现象发生。

五、政策启示

(一)建立长效脱贫机制激发贫困户内生发展能力

扶贫不意味着单纯的给贫困户资金,更为重要的是从源头治理贫困,从根源上解决扶贫资源瞄不准、瞄不久的问题,激发和提升贫困户内生发展能力。在调研中笔者发现,贫困人口“等、靠、要”思想严重,大部分贫困户都在等着政府今年又有什么扶贫措施,能给多少钱,缺乏主动脱贫的意识,没有充分利用政府给予的扶贫资金和资源。因此在扶贫工作中要引导贫困户将“要我干”的意识转变为“我要干”意识,建立长效脱贫机制,鼓励并带动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工作。探索“科研机构+政府+农户”联合行动“三位一体”的科技脱贫道路,由科研机构研发农产品新品种,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贫困户指导种植,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为贫困户打造发展平台,加强贫困农户的自身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让他们最大限度地去使用扶贫资源,用自己的双手脱贫摘帽。

(二)优化贫困者在资源分配过程中位置

由于不同村庄在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关系网络也各有不同,并且村庄内部各农户在收入水平、人际关系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结构性差异,使得真正的贫困群体在扶贫资源配置过程中处于不利的末端位置,难以获取与之匹配的资源。要让贫困者获得充分的扶贫资源并有效的利用,就要让贫困群体在扶贫资源分配中处于优先位置。

(三)转变基层政府在扶贫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

在扶贫资源配置过程中,贫困群体作为精准扶贫政策的最终受益者应当成为扶贫实践的主导者、执行者,拥有一定的话语权,而基层政府应该转变自身的主导者角色,切身从贫困者利益出发,充分发挥自身的权力和能力,协助贫困群体减贫脱贫,成为扶贫实践工作中的协作者。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农产品企业在贫困地区安家落户,为贫困村民提供技术培训和就业机会,提升村民个人发展能力从而实现持续增收;另外,在笔者调研的A镇,50%以上的贫困群体受教育程度都是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个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提升贫困户文化素质是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健全多元扶贫监督机制及扶贫绩效评价体系

现有的扶贫监管体系重视扶贫资金使用和贫困户信息管理,但在具体扶贫实践中环节众多,从扶贫信息传递,到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再到扶贫项目的分配和实施,任何一个环节缺乏监督都会导致扶贫资源分配不公平问题的产生。因此,建立健全多元化扶贫监督体系,完善精准扶贫各环节的监管是确保各类扶贫成果真正的受益者是贫困户的关键。

建立科学的扶贫绩效评价标准,不单单以脱贫率为标准衡量扶贫工作,对于不同的工作主体和不同的扶贫资源建立与之匹配的评价标准。要加强对扶贫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以精准扶贫政策目标为标准对基层扶贫实践者进行考核,将考核的结果作为其奖惩和晋升与否的依据,使得基层扶贫工作人员与国家政策目标一致,纠正扶贫资源在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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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on Logic of Subjects in Precision Poverty Alleviation

LIU Che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Baoji,Shaanxi 721013,China)

Abstract:Poverty alleviation resources are prone to the phenomenon of “inaccurate targeting”in the process of transmission from top to bottom.The villagers are in a passive acceptance position in poverty alleviation practice;County and township governments seek to maximize their own achievements and economic benefits,and rely on resource advantages to influence poverty alleviation information and resource transmission;village cadres use kinship to improve rural governance to affect the identification results of poor households.These lead to the deviat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resources in the process of transmission,and eventually the phenomenon of “poor targeting” and “short-term targeting” appears.Therefore, exploring long-term poverty alleviation mechanisms to stimulate the endogenous development capacity of the poor,optimizing the position of the poor in the process of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giving priority to the poverty-stricken groups,changing the role of the grassroots government,truly becoming the coauthor of poverty alleviation practice and improving the multi poverty alleviation supervisory mechanism and poverty alleviati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have become urgent problems to be solved in promoting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 in the new era.

Key words: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action strategy;resource transmission;poor targeting;short-term targeting

(责任编辑:马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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