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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2020-02-0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吴胜泽张俊军李闻闻

经济研究参考 2020年18期
关键词:融资企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吴胜泽 张俊军 李闻闻

中国将进入高质量的转型发展阶段,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是增加就业的基本场所、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对活跃市场具有主导作用,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现渠道。

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税收、GDP、技术创新、就业岗位、企业数量上,分别占比50%、60%、70%、80%、90%,因此归纳为“五六七八九”特征。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市场主体,本文通过分析其发展现状,查找发展瓶颈,帮助其尽快适应经济新形势、新常态,并研究如何以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共同推进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既要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要满足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企业高质量发展,除了传统意义上认为的内部风险可控、加强财务管理、增强企业信用、加强人才培养等之外,还应该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绿色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18年在南宁市召开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在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提出,在工业高质量发展中一定要始终坚持生态立区、生态惠民的绿色发展理念,抓项目、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创品牌。同时,自治区主席陈武指出,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工业高质量发展是其重要支撑和实现渠道。在抓好绿色发展、创新发展、高效发展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于2018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十六届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提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始终贯穿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低碳、节能、绿色作为发展原则。提升创新意识与创新水平,在管理、流程、技术等方面加强创新,在满足国家相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产品与服务的质量,获得新的核心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工业发展的同时要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即时调整发展策略,加强环保产业的发展力度,并将此作为新兴优势产业和经济增长点。

(二)抗击外部突发性风险

抗击外部突发性风险包括企业集聚(全系统产业链、配套产业链、高低端配合、三产融合发展)、创新及高效发展(发展高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多元化的经营业态和经营模式等要求。

在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鹿心社书记指出,广西应以提高创新能力、深度融合发展、增强供给质量水平、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效益、节约能源消耗等作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同时,他认为广西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时,工业高质量发展是其关键。对工业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等原则,在品牌、市场、创新等方面加力,不但要提高工业规模和总量,而且要提升工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工业产业的内涵集约型转变,增强工业产业的附加价值、提高创新驱动水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就高质量发展提出,企业应将产品服务质量作为核心要素,在此基础上进行转型升级,应从四个方面深入落实。方向之一就是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现阶段是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中小企业应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机遇,在技术、产品、业态上进行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目前在发展中国家中,我国具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较明显的创新优势。互联网、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注入了蓬勃活力。这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产业结构也在此基础上得到优化,消费需求得到增长,经济实现趋稳和提升。

(三)“专精特新”、创新发展

2019年,在致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的贺信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现阶段中国需将数字经济作为经济发展重要推力,在发展中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原则,将产业与数字化高度结合,在传统经济中融入数字经济,形成符合现阶段经济形势的新经济模式,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期间提出,在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时,在经济发展全局中,要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要实现渠道,并突出创新的重要地位。

2018年,在广西经济形势专题座谈会期间,自治区主席陈武提出,广西应深入实施“创新驱动”,认清其对产业转型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在理念、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以创新驱动助力提升企业竞争优势,使企业发展壮大。

(四)共享发展、开放发展

2018年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四次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现阶段发展中一定要高度重视结构性改革,发展数字经济,落实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实现互联互通,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创新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创新,引导企业进行国际创新合作。

自治区主席陈武提出,在工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要创新机制和措施,政府投资应发挥自身引导作用,并以市场为主,加大投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构建完善的招商引资机制,为项目的引入、落实提供保证,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五)改善供给侧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中提出,要高度重视和推进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突出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使现代产业体系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2018年5月在江西考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应以供给侧改革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线,深入落实供给侧改革,进而提高经济效益及发展质量。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发挥“三去一降一补”所带来的积极作用。要以主导产业为核心,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抓住机遇发展数字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构建完善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在产业、人才、政策、资金等方面进行创新与融合。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保证生态文明体系的建设。

2018年3月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要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重点,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其竞争优势。

二、广西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状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现状

1.近年来,广西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以课题组进行调研的南宁市为例,相关数据表明南宁市在2019年末,共有707068户中小企业,与2018年相比数量增加24.68%。在中小企业中,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有18234户、257410户、2107户、423792户、5525户,与2018年同比增幅分别达16.59%、22.82%、11.96%、26.49%、10.94%。对南宁市2019年新增中小企业数量进行分析,共新增中小企业140025户,较2018年增长20.20%。在新增中小企业中,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体工商户分别有2595户、47830户、88830户,较2018年增幅分别达20.20%、8.99%、23.83%。南宁市所管辖的中小企业中的“瞪羚企业”占比达30.10%,共有28家,是广西全区范围内数量最多的城市;503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同比增长75%,占全区的34.12%。在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是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1)资料来源: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新增中小企业中个体工商户占比较高。以南宁市为例,2019年南宁市新增中小企业140025家,同比增长24.68%。但新增中小企业中个体工商户为88830户,占比较高,达到了全部新增中小企业的半数以上。此类企业多以传统零售业为主,规模小、竞争力不足是其天然缺陷。

3.高科技企业发展有待提高。根据网易新闻发布的由全球INS大会研究院联合经济观察报政研院、优客工场等机构发布的《2019年中国瞪羚企业数据报告》,2019年广西全区“瞪羚企业”数量为250家,在西部地区居于第四位,在全国范围内居于中游水平,“瞪羚企业”数量远远低于发达地区(见表1)。另外由调研数据测算,2019年广西新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1474家,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增量进一步提高,但能认定为“瞪羚企业”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数量却不多。扶持有潜力、有前景的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帮助初创企业站稳脚跟仍是广西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重点。

表1 2019年西部地区“瞪羚企业”数量分布

(二)近年来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1.近年来的政策初显成效。广西于2017年颁布《关于促进广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金融方面扶持企业发展,加大其财政支持与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渠道,提供上市便利。近年来,通过政府部门联合发力,广西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得到改善,政策实施初显成效。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方面,再贷款、再贴现余额同比分别增长107.5%、95.5%,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7.6%,高于各项贷款2.6个百分点,风险总体可控。广西大力推进普惠制金融,将其作为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保障,引导广西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展普惠制金融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月,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广西银行业占比达37.5%,从业人数占27.6%,均居于全国中上游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南宁支行于2018年末推出“双百亿”计划,将广西再贷款及再贴现政策升级。每年可为小微企业与民营企业提供100亿元再贷款金额与100亿元再贴现金额,保证其经营发展融资。在此基础上,未评级的小微和绿色贷款可作为抵押品,小微企业可以此向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金融机构提出“先贷后借”模式,为支持小微企业提供了更灵活与便捷的金融服务。

2.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大,融资贵、融资难问题仍然凸显,融资环境亟待改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数据,2019年小微企业贷款中银行贷款占95%、中型企业贷款中银行贷款占76%。有89%成立时间短于3年的民营企业以银行贷款作为其资金来源,成立3~5 年的民营企业融资91%来自银行贷款;成立5 年以下的样本民营企业均没有债券、股票融资。

特别是初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尤为突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为2.9年,而初创企业获得首贷的平均年限为4年,因此初创期的高风险问题也阻碍了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在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高度依赖的情况下,其融资贷款成本问题更加凸显。虽然政府颁布诸多政策,但金融机构依然对小微企业信贷有较为严格的标准,所以小微企业贷款依然存在困难,融资供需矛盾仍然是限制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此外,中小企业融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中小企业的规模不大,所以其主要通过贷款融资来获得发展资金。

(三)广西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

国务院颁布的诸多关于明确预算管理与转移支付等制度的政策都强调,在竞争性领域中,财政资金应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运作,通过基金管理等手段,与金融资金相结合,进而通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用于竞争性领域的财政性资金,将其资本化、基金化应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所以,许多财政支持方式既有财政的性质,又有金融的性质,本身就是财政金融的协同支持。

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实体经济发展中,通过合理的财政激励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提供支持。一方面,通过财税政策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集聚,推动金融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激励性和补偿性财政政策促使更多金融资源投入民生、“三农”和小微企业等市场失灵的实体经济领域,促进实体经济平衡发展。二是实体经济可通过金融政策的扶持获得更多的财政性资金支持。金融政策可引导金融机构在财政资金支持的领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助力,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财政金融协同存在基础。众所周知,在英文语境中,财政和金融可以是同一个词汇。从财政、金融所属体系来看,二者分别具有不同的特点,而就其根源而言,二者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财政、金融二者均可以看作是一种融资渠道,从融资概念上看,税权、股权、债权都属于其中的一种,但也有所不同,就税权而言,带有国家强制性,无法在市场上进行转让;而股权、债权则与其有所不同,二者都有属于自身的专业市场,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转让。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财政和金融有很多相通之处。一是从价值和信用的基础来看,财政和金融都是国家控制的一种制度规则,是一种历史构建。税收、货币、价值三者均是以公共权力为前提的,因国家权力的存在,才逐渐产生出国家信用、税收、货币等。二是从货币流通领域及财政收支角度来说,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无论是基础货币,还是货币乘数,均和财政有着不同程度的关联。拿铸币税来说,是在国家权力的基础上产生的,属于财政收入的一种获取方式,几乎不存在成本支出。然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和学校课本中的说法则有着极大的不同。三是从风险定价理论上说,金融是以财政为基础的。在进行风险定价时,其实是以无风险的国债作为其计算基准的,像国债风险等级、收益率曲线、信用评级等,均和财政有着不同程度的紧密联系,是基于财政基础而进行的。例如,关于地方债务问题,金融机构或者银行看重的就是地方财政信用等级高,因此才愿意融资。一个公司若得到财政资金的支持,就说明其在银行的信用得到增加。要想进行有效的风险定价,须以财政为基准,如果财政不提供相应的衡量基准,风险定价就失去参照。从这个角度,可以认为金融是以财政为基础的。

从自治区层面来看,财政对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一直很关注,特别是重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和融资渠道,不断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对全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并鼓励金融资金的介入,引导金融资金促进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广西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的方式有许多,突出的有以下四个方面。(2)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1.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1)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若一个公司能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自治区财政拿出100万~300万元的财政资金,作为其奖励金额;若一个公司能够在“新三板”成功挂牌,自治区拿出50万元的财政资金,作为其一次性经费补助。另外,对贫困地区的企业也给予更大力度的财政支持,提高其奖励标准,但以400万元为上限。政策扶持范围不断扩大,企业的融资成本也逐渐降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2)鼓励企业再融资。自治区财政主要针对在上交所、深交所有定向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形式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给予其融资额0.5%的财政资金支持,作为其奖励金额,但一个年度内单家企业以100万元为奖励上限;对于挂牌企业来说,若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再融资的,给予同等金额奖励。

(3)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对广西企业在债券市场上的融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奖励,若其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或者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如项目收益票据、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自治区财政给予其实际发行金额1.5%的财政资金支持,作为其奖励金额,但一个年度内单家公司以100万元为累计奖励上限。

(4)支持金融机构为广西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对给广西的公司提供发行债权、股票的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其发行额0.01%的资金支持,作为奖励资金,但一个年度内单家机构以100万元为累计奖励上限。

(5)支持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和股权托管。一是支持企业挂牌融资。针对股份公司,若其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成功挂牌,而且依法设立并存续满两年,自治区财政给予其10万元的资金支持,作为其一次性奖励金额,同时交易所会得到1万元的财政补贴。二是支持企业股权托管奖励。 股份公司若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托管,而且依法设立并存续满两年,该公司可以得到10万元的一次性自治区财政奖励。

(6)鼓励企业股权投资。一是鼓励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登记并依法成立股权投资类公司。对于那些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司,在一个年度内能够成功募集到2亿元以上,且在广西的投资比例不低于60%的,给予其1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二是支持引入股权投资。对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险资金、年金等长期资金并进行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资金到位的广西企业,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但获得广西政府投资引导资金参股的公司不在上述两类奖励范围之内。

2.支持企业间接融资

(1)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实行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融资担保,如发行集合债和集合票据或短期融资券担保、信用证担保、票据承兑、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贷款等担保业务,且单笔担保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风险补偿,其计算以中小微企业年平均融资担保责任额为基准,若其为上年结转的,按照基准的4‰给予补偿(单个机构补偿上限为300万元);若其为新增的,则按照2‰的比例计算补偿金额。鼓励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二是实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自治区财政对金融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小企业主等提供贷款服务的,以上一年贷款平均余额为计算基数,按本年新增数额的0.6%的比例计算给予其风险补偿金额。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

(2)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增进政府、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的担保合作,对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范围内的成员为小微企业提供合规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行“4321”风险分担机制(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公司、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当地财政以4、3、2、1的份额分担代偿责任),保障放贷机构的利益,降低信贷风险。

(3)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以一个年度内为自治区内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为基数,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支持设在区内并在区内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

(4)建立广西企业融资转贷机制。各地政府通过多元化渠道筹集资金,自治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确保企业转贷机制的有效运行。2018~2020年,自治区财政以市、县进行划分,以上年度专项转贷资金的累计周转规模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金额,同时设定了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上限,市区规定为500万元,县级规定为200万元。建立完善企业转贷体系,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解决“过桥资金”困难提供帮助。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针对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农民、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等人员,可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同时设置了贷款上限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期限上限为3年。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来看,符合申请条件的新招录员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同时设置了贷款上限,额度不得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由借款人申请,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村委会、扶贫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组织进行推荐,并经人社部审核其对应的资格,由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查,对应的金融机构给予放贷,最后财政部门按流程进行贴息。

(1)增加支持群体。从2020年4月15日开始到年底,发放范围进一步增大,增加以下群体:在疫情的严重影响下收入来源暂时丧失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贷款方式购车且购车目的是用来出租的车主;贷款购车用于网约车,且由平台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的车主;出租车、网约车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得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且已清偿,若在疫情期间确有困难的,可再次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

(2)降低申请门槛。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看,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年新招录员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进行了下调,由原来的20%下调为15%,若企业人数高于100则下调为8%。

(3)降低利率水平。适当降低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标准为:对西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值由过去的LPR+200BP变为LPR+150BP;对贫困地区(包括14个集中连片的特殊地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贷款利率上限值由过去的LPR+300BP变为LPR+250BP。贷款利率需要由相关的经办银行结合借款企业和借款人的实际信用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在2020年4月15日之前已经发放,以及签订了合同但未曾发放的贷款,需按照原先的利率标准执行。

(4)合理分担利息。财政部门对在2021年1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全额贴息;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50%的基准利率的贴息。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所发放的小微企业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企业和借款人需要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财政部门则承担其余部分的贴息。

4.防疫贷款和复工贷款贴息

(1)保障“复工贷”财政贴息。各级财政部门共安排资金10亿元资金,作为银行机构将利率降低2%的利差补贴,银行机构需要结合目前的利率水平,将利率降低2%以后向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放贷,这一举措预计将会使5000余家企业受益,同时将会使复工贷款增加500亿元,从而促进经济快速恢复及发展,摆脱由疫情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2)加大防疫贷款贴息力度。预计自治区财政将会提供贴息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防疫企业打赢防疫战。一是落实中央财政贴息申报工作。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将以名单式方式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被列入名单内的企业可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被列入名单的企业,中央财政将会对其2020年1月1日以后疫情防控期所增加的贷款按照50%的贷款利率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以内。二是对国家重点保障企业加大贴息力度。自治区财政为列入全国性名单并获得中央财政贴息贷款的企业提供50%的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贴息。三是为自治区重点保障企业(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等部门联合进行会审确定)的经营和生产提供鼎力支持。对于已上报但未被入全国名单的企业的相应贷款,自治区财政按50%的一年期LPR进行财政贴息,贴息期限小于1年,贴息金额小于实际利息,企业贷款利率将约降低2%。四是支持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对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此类企业,提供50%的新增贷款利息的补贴。五是鼓励市县提供贴息支持。自治区财政制定奖补及配套机制,促进市县财政部门遵循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企业的稳定复工复产。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市县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此类企业贷款提供一年以下的财政贴息,自治区财政提供1∶1配套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和不超过100%。与此同时,对于一些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当地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为这些企业提供半年以下的财政贴息,每户可享受200万元以下的贴息贷款额度,自治区财政则为市县提供50%的实际兑现贴息金额的奖励。

三、广西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课题组通过到南宁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走访调研及与部分部门机构及中小企业进行座谈,发现广西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存在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财政与金融之间协同效率不够高

1.财政金融政策互相之间未及时跟上。财政与金融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有待加强,因市场千变万化,执行政策又多,财政金融经常未能够做到及时配合,动态配合未跟上。有时财政出台了政策,金融未跟上;有时则是金融出台了政策,财政未跟上。政策的执行跟不上发展变化。

2.财政与金融的配合创新有待提高。现行的多数政策还是以直接补贴为主,缺少能够撬动社会资本并且合规、高效的财政金融联动模式。创新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结合的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尤其是引导金融资金的杠杆作用力度不够,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式和理念不够,财政金融联合发力、深度融合有待加强。

3.政策制定往往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管理口径难以统一。财政金融联动的创新政策迟迟无法出台,而金融机构推出的创新金融工具,由于多方监管问题,最终容易流产。在金融监管层面,一些企业认同度高、受到民间资本追捧的新型金融模式被迫下架。比如继P2P模式下架后,创新推出的可转换债券在广西地区的推行也受到了限制。

(二)金融体系存在不足,针对中小企业的业务存在缺陷

1.现有的金融体系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金融体系也叫金融体制,是国家或地区通过行政和法律的办法确定的金融系统结构以及这个系统中不同类型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同层次的职能和作用。 我国的金融体系一般是以大的商业银行为主,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国家控股的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心,业务上是垄断的,并且因为追求的利益最大化,没有重视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我国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数量不多,导致中小企业贷款必须依赖国有商业银行。而且风险很高的中小企业,并非商业银行重视的对象。当前广西中小企业一般从民生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北部湾银行融资,这些银行规模比较小,不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要。当前的金融体系对于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的控制非常严格,导致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来说比较狭窄。

2.银行的信贷标准、流程以及考核办法对于中小企业存在不利影响。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估都是以大企业为主,评级主要取决于历史数据评分体系,没有重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快以及期限短的特点,灵活性不足。虽然广西的征信体系在不断的完善中,但是尚未能整合不同渠道的信息,银行在充分获取中小企业信息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问题。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财务记录和信用记录不够透明公开,尽管某些中小企业的经营效益很好,也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但是仍不能够满足银行贷款的条件。

3.“惜贷现象”在银行对广西中小企业的贷款中广泛存在。广西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而且产品单一化,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很容易导致中小企业的变化,如果出现不利的变化,中小企业会出现经营困难以至倒闭的现象。但对银行来说,安全性、流动性以及盈利性是其考虑的原则,因此从风险方面来说,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自然比较谨慎,更希望给大型企业贷款。虽然政府制定出台了不少针对中小企业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但金融机构面临风险评估的难题,风险门槛不降低,缺少抵押物的中小企业还是难以获得贷款。 广西也比较缺乏专门的金融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虽然广西各地逐渐建立了新的担保机构,但因为其实力较弱等原因的影响,很多机构持续出现了信用度不高的局面。

(三)政策未及时落地,管理欠缺

1.政策落实成效不足,部分企业未能完全享受政策福利。企业与政府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中小企业中更为凸显。政策信息传递延后,对财政支持的贴息贷款、担保、减税降费、政府采购、低息贷款等也宣传不够,政策导向与企业未有效衔接,形成“两张皮”的现象。甚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即使有相应政策出台,中小企业由于不了解、不理解,参与主动性也不尽如人意,使得企业面临问题进一步扩大,风险快速暴露,最终导致企业生存困难。

2.政府宣传未达到预期效果。政府宣传渠道与企业信息获取渠道不一致,政府部门信息大多发布在政府网站、传统媒介,而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政策意识缺乏,对政府网站不关注、不关心,导致一边摇旗呐喊,另一边却无动于衷。政策靶向性不足,在实际落实过程中有重重阻碍,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相关政策多是事后兑现,缺乏事前引导。

(四)企业不及时了解政策

1.企业与政府信息不对称长期存在。企业与政府信息沟通对接出现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是企业在积极参与后得不到政策回应或者相应政策在前期大量宣传后难产,使得企业参与积极性降低。二是部分中小企业观念落后、缺少响应政策的主动性。中小企业由于财务等管理机制不健全、政策学习不到位,缺乏对政策的敏感性,很少关注相关政务网站,甚至政策已经下至社区宣传,但企业仍无敏感性。三是在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各类实际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政策没有充分细化落地,中小企业未能享受到实际福利和优惠,导致部分政策对中小企业指引性不强。

2.银企信息交流不畅。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交往只是进行日常结算和向银行申请贷款,联系单一化。银行除了在企业申请贷款时核实信息和催还贷款,对中小企业没有过多的了解。因为中小企业的信息不透明、内部化,银行不易得到所需信息,中小企业与其他大型企业相比较存在着较高的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现象,所以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还要增加人力资源等投入来改善信息质量水平,会陷入增加成本与增加经营风险的双重困境中。

3.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待完善。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是政府部门和企业交流的中介,是促进社会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发展重要工具,可以为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广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在政府资金的扶持下,已经有了良好的规划和发展,但在企业间的宣传不足,以致部分企业无法充分利用平台获取高质量资源。以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例,该平台已经发展成一个成熟完善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解决了很多力所能及的问题,但是由于缺少大规模的宣传,南宁市70万家中小企业,入驻南宁市中小企业平台的只有2000多家,其中大多数是通过培训、推介等方式了解的。

(五)企业自身发展不符合财政金融协同政策的要求

1.企业管理存在问题,不能满足财政金融支持的基本要求,企业自身发展不足导致协同成效不足。中小企业一般管理经验不充足,水平不高,经营风险因而增加,也削弱了其对抗外部风险的能力。诚信度欠缺,存在违约率和不良贷款率高的现象。并且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属于民营企业,并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企业内部管理欠缺,内部控制不健全,谈不上高质量管理 。属于不发达地区的广西,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普遍较为薄弱,很多中小企业缺少内部财务制度,在办理业务时会出现账目不清楚、核算不准确的问题,造成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不高,而且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也较低,不能核实数据的真实性,有时还会产生财务信息虚假的问题,银行不能准确快速地了解企业的资产价值,对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

2.抵押物不多,贷款额度少。缺乏抵押物的情况在广西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成功获取融资的因素条件包括利率状况、资产负债以及盈利能力等。而对于这些中小企业来说,抵押物不足这一项往往就限制了其融资条件。 根据调研情况显示,大多数的企业银行贷款只能通过固定资产抵押的形式获得,不少中小企业唯一的抵押物就是办公楼。 抵押、登记、保险都需要时间,且只能贷款五六成,不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虽然大力推行快速便捷的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甚至一些银行已经推出了相应的信用贷款金融工具,但在最终落实时,银行层面只能给予信用高、资质好的企业实行无抵押贷、信用贷,而中小企业普遍规模不大,并且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信用度比较低,不能够满足信用贷款的条件。另外,在其他方式的融资贷款如专利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贷款中,往往需要企业补充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抵押,以覆盖风险。

3.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高、融资渠道少。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太高导致其贷款的获取较困难。银行贷款(特别是商业银行、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小,有不成文的规定,能提供贷款的主要是地方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性质问题,资金回收周期长、大多存续时间短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现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面临风险进一步增大,很难通过银行及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风险审核得到贷款。因此,中小微企业亟须政策性的资金扶持。但由于发放贷款成本高,财政资金不可能做到完全覆盖,需要政府联合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

(六)企业未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1.中小企业的发展够不上绿色环保、新旧动能转换等要求。不少中小企业只考虑传统的盈利,为加快赚钱,忽略了动能转换的要求,没有能力实现转换,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未能符合财政金融协同政策的要求,企业达不到财政金融“高大上”的政策条件,从而得不到相关财政金融政策的支持。

2.广西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产业群以及高质量的产业园、产业链,市场不确定性和经营不稳定性的情况较常见,不易获得常规的信贷资本和权益资本。很多中小企业的项目是通过发达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转移而来的,技术装备水平不高,设备的新旧、自动化程度等存在很大的差距,技术含量也不高,产品结构较为单一,没有自主技术与核心竞争力,在利润分配的过程中也存在重消费、轻积累的短期行为。

3.中小企业创新不够。广西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其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普遍技术含量较低,较弱的竞争优势导致了较高的经营风险。例如,南宁市中小企业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是创新能力弱,高科技含量企业少,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二是大部分中小企业仍以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的产品为主,能叫响的“优质产品”“名牌产品”不多,市场竞争力不强。三是产业趋同明显,发展层次低,产业链条短,企业关联度低,行业规模效应不明显。调研中还发现,一些企业不会用线上工具展示产品,要租用别人的平台和服务,增加了成本。

4.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带动不够。调研中发现,南宁市各产业大型龙头企业不多,产业集群的核心主体地位不明显,发挥的集聚带动效应不强,很多中小型“双创”企业陷入“创业难守业更难”的困境,南宁市的多个行业尚未形成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流失严重。例如,广西曼彻彼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需要定制铝材质的零件,南宁市有全国知名的铝加工企业,却没有针对这些中小型企业产品需要的铝材质零件的生产线,在本地找不到适合的零件加工厂,只能舍近求远,在外地加工以后再运回南宁市,此环节消耗的时间与费用,影响了生产线的生产时效。

(七)财政金融及其他部门政策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符

1.财政金融政策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符。财政金融协同有很多手段和政策,包括财政补贴和贴息、政府采购、政府担保、专项债券和专项资金等,但没有放在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对应的要求上。未能在可持续发展、创新发展、共享发展和开放发展、抗击突发性风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上出政策。比如,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没有注重节能环保,与高质量发展相悖,因抵御风险、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时与高效利用和盈利相悖,所以这些PPP项目没有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2.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仍不足。受曾经的计划经济政策的影响,我国政府更愿意倾向支持大型国有企业,甚至国家出台的很多政策包括财政金融政策都是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有利的,尽管有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前景并不好,甚至财务状况不佳,银行仍然愿意贷款,因为国有企业有国家政府的信誉作为支撑,银行出现的呆账坏账也会有政府财政“买单”。政府将目光更多地投入到大型国有企业而相对忽视中小企业,不利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体系。

3.财政金融政策未能充分配合人才政策,人才政策对中小企业倾斜不足。现行的人才政策中多倾向于高学历人才的引进,中小企业往往负担不起也无法留住这类人才。中小企业更缺乏的是经验型、实用型人才,在人才招募方面,为控制用人成本,中小企业会放宽学历限制。这些经验型、实用型人才在广西没有相应的人才政策,导致了人才向省外流失,而省外人才由于缺少福利政策以及薪资问题等不愿意到广西就职。一方面,广西既缺乏具备国际视野和现代管理技术的企业家,也缺乏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级技术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工难,劳动力流动性大。如近年来,南宁市和周边地区劳动力以及各职业院校毕业生大量流向东部沿海地区,招工难、招工不足已成为制约该市企业发展和工业招商引资的瓶颈性问题。

四、国内外经验借鉴

(一)国外经验借鉴

1.美国。从法律上来看,为了使中小企业能够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美国政府在1982年就制定并推出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旨在引导中小企业进行创新,并且针对中小企业制定了技术引进计划及创新科研计划。该法实施以来,已帮助很多家中小企业从联邦政府获取了进行研究开发的必需资金,使它们获得了莫大的帮助。

从融资的角度上来看,《创业企业扶助法》正式颁布,其通常也被称为“乔布斯法”。乔布斯法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使中小企业获得充分的发展资金,该法规涉及多项证券监管改革措施,放松监管是措施改革的整体基调。具体的手段有:增加公众认知度、节约审计成本、减少披露的信息、简化IPO发行程序等。在改革注册豁免机制以后,使企业发行更为便利,从而使企业的小额融资以及私募融资需求能够得到有效的满足。

从技术创新投入上来看,每个年度,联邦政府都安排特定比例的资金来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产品创新。研发资金多先分配到相关政府部门机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资金申请,并由相关部门受理审批。中小企业技术产品创新起步阶段的重点是确定创新技术的价值和可行性,由于时间短可得到资助就相对较少。下一个阶段的重点是研发并对新技术的市场化潜力进行评估,这一阶段的资助金额比起步阶段要高。美国政府为了帮助那些没有独立研究机构的中小企业,又制定了有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小企业技术引进计划,加强了中小企业同各个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联系,使创新能力弱的中小企业也能够在科研机构的帮助下进行研发活动,建立密切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使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有所突破,同时,转让科研技术也使营利性的科研机构得到了颇为丰厚的收入。

从公共服务体系上来看,美国针对中小企业构建了相关的服务体系,产生了各种服务类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所涉及的领域和行业较多,并且种类齐全、数目繁多。其中,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中介机构的数量就相当多,相关统计显示,与创业者育成相关的培训每年将会举办约10万场次,开展的针对中小企业与信用担保相关的培训尤其规范有效。美国商务部联合地方政府共同形成了良好的“制造技术推广伙伴关系”,并且在美国各地设立的制造推广服务中心已高达400多个。美国地区的小企业技术引进计划及中小企业创新科研计划需要由全国科学基金会、宇航局、卫生部、能源部及农业部等部门共同参与,为了确保项目能够稳定运行,还及时为其提供相关信息。

2.德国。从创新方面看,德国政府非常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只要中小企业有创新的意识,找出可行的创新项目,政府就愿意通过具体的资助项目帮助企业创新,来解决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不足的问题。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资助是一视同仁的,所以政府资助的创新项目涉及各个领域。德国政府还要利用各种咨询机构为中小企业免费寻求更多的项目,从而协助其顺利获得资助贷款。德国中小企业成功的秘密,就是通过研发发现新的细分市场,并由此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确立领先优势。

从公共服务体系上看,在创业初期,德国政府通常是从联系银行、寻找办公场地、登记注册手续等细节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具体的扶持和帮助。在创业的中后期,政府对企业遇到的融资、发展规划等问题,提供免费细致的咨询和信息服务。

从融资方面看,德国中小企业的贷款和融资环境也很融洽,不存在人为地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区分对待的情况,多元的金融结构使企业获得融资十分简单。同时用于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的资金通常将会被联邦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大力度的资金支持,另外还制定科学有效的贴息政策,鼓励德国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

从成本降低的角度上看,首先,只审查企业是否与产业标准和规定相符,是否严格遵守法律,从而使企业与政府交往的成本降低。其次,德国政府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促进中小企业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使其生产成本得到显著的降低。最后,为了避免大企业借助自身的垄断地位以不正当的手段对中小企业进行打压,以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德国政府通过专门成立联邦卡特尔局对大企业进行监管,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创造了公平竞争环境。

3.韩国。从法律方面看,韩国政府在政府采购方面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要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 从而保证政府采购中来自中小企业产品的比重不得低于 50%。韩国通过建立中小企业综合流通中心,实现了消费者与中小企业的直接接触。除此之外,为了使中小企业能够出口更多的产品,韩国政府还废除了贸易法中相关的资格限制和许可限制。

从融资方面看,韩国政府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贷款,贷款利息也远远低于商业银行,并且期限也是超长的,这就使中小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本金从事某项产业。同时,韩国政府还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设立了政府支持的风险投资基金,从而使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而风险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韩国还通过共同融资制度,使中小企业振兴工团得以成立,并通过信用的方式将政策性资金贷款提供给中小企业。

从税收的角度上看,韩国政府明确规定,中小微企业自营业日起,可以减免三至五年的财产税、所得税以及法人税;对于设备投资者,可以免除10%的投资额税收,尤其是中小企业为偿债对不动产进行转让时,无须缴纳特别附加税、让渡所得税。对技术节约型、处于创业风险期的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税收优惠,使中小型企业的税收政策得以改善,从而为中小企业营造出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4.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各国政府都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了经济的繁荣昌盛,虽然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国情和所处的环境不同,但是国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从法律方面看,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方式就是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借助立法的形式为中小企业制定出诸多的政策,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内容更为规范,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价值取向和思想指导。

从融资方面看,需要扩大直接融资,并建立多层次的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创业板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建设,培养中小企业的信用基础,改善其所处的金融生态环境,才能使融资难的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

从税收方面看,适当降低税率减少中小企业的税负,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从创新方面看,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视创新为企业发展的命脉,对企业创新投入很大。此外,各国政府为中小企业的建立、成长和长远发展提供全面周到的公共服务,政府也在财政政策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力所能及的帮助,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国内经验借鉴

1.湖北省财政金融协同联动的主要实践。近年来,湖北积极协调财政和金融部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联动作用,促进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实体经济,提升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成效。

湖北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联动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发挥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联动效应,做大融资总量,优化融资结构,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培育优质市场主体,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效。

根据上述目标,确定全省探索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联动的主要改革内容:一是通过财税政策激励, 鼓励更多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更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提高全省直接融资比重。二是推进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并将其投入湖北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要加强建设获得财政支持的融资性质担保体系,并加强和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探索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信贷模式,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积极探索巨灾保险试点,促进农业保险的稳定发展,大力保障“三农”等弱势经济体。五是做好省级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发挥好财政性资金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六是组建省级再担保平台,加强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政府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推进建设再担保体系。加强研究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借助技术支持以及股权投资等途径为省级再担保机构的稳定发展提供支持,政府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并实现再担保机构的全覆盖。

2.广东省的经验。一是助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各种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通过出台相关的发展措施文件,省政府对民营企业的上市融资、挂牌行为提供资金支持。2018~2019年补助企业175家,共计1.03亿元。省财政为2017~2020年在境内申请上市运营的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证监部门在完成登记和备案工作后,分阶段对企业为公开发行所支付的中介费用如券商保荐费、法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及会计审计费,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提供一定的补助,每家企业的补助上限为300万元。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民营企业,提供50万元的奖励。对能够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民营企业,提供30万元的奖励。对于一些能够在省内相关股权市场上增资扩股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直接融资成功的民营企业,为其提供融资金额的2%的补助,补助的上限为每家企业300万元。如果企业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则为其提供融资金额的3%的补助,且补助上限为每家企业300万元。

二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相关统计结果显示,2018年广东省共安排了5429万元资金,通过降费奖补的方式对小微企业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支持,使融资担保机构能够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担保的费率;2019年对已经被评为高成长中小型企业、新生工业企业的企业共安排1.15亿元,作为其商业银行贷款的贴息。

3.国内经验启示。国内各省结合自身的实际,对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可将其经验借鉴启示简单归纳如下:第一,财政金融联动协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更为有效,财政金融密不可分。第二,创新各种财政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手段,多方谋划,综合施策,能够收到更好的成效。第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五、广西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广西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首先财政金融政策要相互协调及时跟上;要加强政策管理,使政策及时落地;促进中小企业积极更为主动及时地了解政策;使中小企业的发展符合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的要求,也使中小企业发展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同时财政金融政策本身也要符合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支持的过程中,还要考虑以下几个支持原则:一是协同性原则,即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市场化原则,即主要由市场融资的原则。三是结构性原则,即财政金融多种融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结构组合。四是可持续发展原则。五是财政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的原则。六是政府部门承担更大风险,让利中小企业原则。七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才予以资助的原则。八是整合深化现有财政金融政策的原则。

具体来说,根据调研了解到的广西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问题、现行做法,以及外省和国外经验归纳梳理,结合上述支持的原则和要点,分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改进支持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广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一是建设完善产业链。按照全产业链思维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推进传统优势产业“二次创业”向纵深发展、横向拓展,把链条延伸到整个行业领域、延伸到各个产业分支、延伸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广泛连接、紧密互动、深度融合的产业集群,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二是加大力度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出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潜力股”“成长型”龙头企业。可参考借鉴美国政府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一些做法。

2.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实施产业集聚政策。培育发展现代工业园区,重点支持有新兴产业、重大工业项目入园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支持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推动园区内形成合作团队、技术团队,加快中小企业原始积累。可在高新区、工业园区成立自己的担保公司,为企业降低融资风险。工业园区、高新区要充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

3.支持发展外向型企业。推动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建立外贸综合服务孵化基地,挑一些主动的、愿意加入的孵化,打造外贸团队,从零开始孵化,学习阿里巴巴的市场运营特长,运用阿里巴巴平台,培育出口。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外贸保护机制,不断优化外贸结构,推动企业“走出去”,持续加大对面向东盟的合作平台的支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多元化经营业态和经营模式。支持线上开设网店,在淘宝、京东平台等线上进行经营,采用最新的直播销售方式,引进商店直播人才,学习北上广深杭的先进经验。

5.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督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必须切实用于中小企业,防止挤占挪用。支持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资金的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情况等要有明确的记录,保证信息真实可靠。目前有关中小企业财政资金尤其是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少之又少,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确保中小企业急需的财政扶持资金能真正及时到位并有效发挥作用。当地各个部门和社会成员的监督作用以及优势也当应当充分显现,财政部门要统筹全局,加强监督,配合各部门做好资金的使用评估等工作。应以绩效管理为手段,强化对资金的监管。对已投入使用的资金,要通过其项目的生产设计水平、所产生的经济价值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当前实际、未来规划等进行科学适当的调整,使财政资金实现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对中小企业采取税收优惠及减税降费政策

1.增值税优惠。做好增值税优惠工作,可以考虑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进一步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扩大一般纳税人的征收范围,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缓解中小企业的压力,保证中小企业的竞争环境公平公正。其次,为使两类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缩小,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固定征收率改为浮动征收率;为促进小规模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将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征收率降低。这些措施都将增加两类纳税人之间接触交往的业务机会,有利于中小企业提升实力、发展壮大。最后,针对中小企业,延长某些特定行业规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等类似政策的优惠时间。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过程,所以国家给予相关税收优惠的时间应该适当延长。

2.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也是减税降费的重要税种,当前我国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而实施的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政策中,少不了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收优惠,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中小企业更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中小企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而创业创新需要资金的支持,所以应采取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例如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调动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的积极性。

3.其他税收优惠。“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产生了促进专业化细分和结构优化等正面效应,使中小企业从中受益,大幅度降低了税负。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是国家关注和支持的方式,其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扶持应免征或减征相关税收。对担保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及低保费业务还要提供财政补助等优惠。为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对于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情况和特点制定实施的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应该给予减免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可不征或少征印花税。此外,可以参考借鉴韩国在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上的一些经验做法。

(三)充分发挥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及专项债券的作用

1.充分发挥各项基金的作用。借鉴湖北省推进产业基金和创业引导基金发展的经验做法,发挥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广西交通建设投资基金的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支持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速公路、铁路、传统优势产业等重大产业项目,形成以政府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筹融资方式,减轻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负担。综合运用引导基金、转贷资金融资增信、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用好创新基金如北斗产业基金,以及充分利用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引导中小企业加大产业投入和优化投资方向。

2.保证专项债券的充分利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专项债券可以用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资本金,铁路、收费公路、港口、干线机场等都可以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中央有关政策,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3.以专项资金为抓手,着力提升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财政资金,积极引导社会闲散资本支持中小企业,稳步提升中小企业的实力。一是要扩大专项资金规模,专款专用,使其充分发挥社会效应,起到真正引导企业发展、带动经济增长的实质性作用。二是以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设立专项产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帮扶中小企业产业改造、转型和升级,不断推动新兴产业成长和壮大。三是加强对人才的重视,成立人才专项资金,吸引人才流入,激发起创新活力、创业激情,对其中的公益性培训项目和服务也要予以支持。四是对为社会带来实际效益的技术发明创新等给予奖励,设立专项资金,加快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和商品化。

(四)增加和用好财政补贴

各级政府部门应重视和用好财政补贴,虽然其每年的数量是固定和有限的,但却是中小企业能够享受到的最直接的政府帮扶,因此深受欢迎。具体而言,各地政府部门的财政补贴数量和类型具有一定的差异,但主要而言,有以下几种:一是创业补贴。创业不仅是一种想法和热忱,更需要资金的支持。政府的创业补贴能够增加创业资本,提升创业动力,推动许多中小企业成功创业。对于具有一定发展前景而缺少资金的中小企业,创业补贴可以帮助其创新创造,激发其生存活力。二是出口补贴。该项补贴在激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外贸、降低成本方面有重要作用,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并不断扩大补贴范围。三是研发补贴。企业的研发投入需要大量资金,而研发又是企业创造核心科技、占领未来市场的必要手段,很多中小企业往往因为资金不足而在研发方面投入有限、效果不佳,因此政府部门应适当增加对企业研发的支持,加大研发补贴。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补贴,如通过为就业困难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补贴,推动社会就业,解决其就业难题。为使财政补贴能够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可以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或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不断提升补贴资金的担保能力、完善补贴方式,从而扩大补贴资金的效应。

(五)公平运用政府采购政策

如今,各级政府采购(包括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流程更加规范、规模日益增加、行业领域持续拓展、采购方式更加多样化,这些都为中小企业创造了更多更加公平的市场进入条件。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在其相关政策文件中指定保护条款,不得针对性设置对中小企业不利的款项,更不得设置技术指标限制、排斥可能的供应商,而是从实际目的和商品项目的特征出发,制定最为科学、合理、公平的采购条件、技术标准等。对于有特殊质量、技术等要求的商品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前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针对同一采购商品、项目,政府部门对外的招标信息应一致,不得根据供货商资质差别而发布差异性信息。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采购政策、制度,通过预算、规划采购财政支出比例、数量等,通过从中小企业采购为其注入稳定的资金,推动其发展壮大。同时,将政府采购重心适度向中小企业偏移,通过多种途径引导、激励和提升其进入和参与政府采购的份额,激发其市场活力。各级政府部门通过构建采购融资平台,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提升中小企业采购业务规模和业务量的同时,保障采购质量。可以参考借鉴韩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做法。

(六)加强财政金融协同配合

1.创新财政金融协同,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积极联动。“撒胡椒面”没有用,财政金融联动才有用,用少量的财政资金撬动大量的社会闲置资本,加强财政与金融的沟通交流与信息共享,财政引导金融,金融辅助财政。如打造财政资金部分兜底、风险审核完善的新型投资方式,吸纳社会闲置资本,为高成长、有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打造新型保险类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提高其银行贷款通过率;机构服务双下沉,创建财政金融并存的多层次的、更为便捷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机会。

2.营造公平融资环境。一是国家层面应研究出台更多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举措,鼓励和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让更多的金融机构愿意和主动为中小企业融资。二是改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态度,提升其融资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增加融资商品种类、政策激励等手段使中小企业真正享受到融资环境和待遇的改善。三是应切实贯彻落实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真正为中小企业的贷款等融资活动提供低税、免税等优惠,提升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意愿和热情。四是通过加强对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做得好的金融机构的奖励和帮扶,引导更多金融机构提升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支持的积极性,不断改善当前重视大型企业融资而忽视中小企业融资的两极分化现象,实现更加公平的融资环境。可借鉴德国在营造公平融资环境方面的经验做法。

3.增加融资途径。一是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专项补偿资金贷款,引导、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信贷服务。二是鼓励、支持小额贷款机构参与中小企业融资,但应以做好风险防控和质量保障等工作为前提。三是逐步引入外资金融机构,鼓励其为本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四是以多种方式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五是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取多样化的非信贷融资渠道,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六是鼓励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争取场外股权融资,如力争实现境内外IPO上市,在“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参考湖北、广东的经验做法)。以银行为唯一融资途径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中小企业应充分利用政府的各种政策和财政支持,勇于尝试、探索,不断拓展新的融资途径和多元化融资手段,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利用更多的民间和社会资本,不断增强自身资本实力,实现自身更好的发展,为当地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4.构建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解决金融机构顾虑,提升其融资主动性。政府牵头构建的融资保障体系是增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的最直接和有效手段,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一是构建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间的融资担保联盟,实现不同行业多地区之间的联保互保,有利于整合中小型担保企业的实力,增强其担保信誉,以更低的门槛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二是构建融资担保协会,借助大型担保企业的信用、实力等优势为中小型担保机构在业务拓展、信用担保等多方面服务,并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三是开展更加丰富的联合担保模式,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从而获得融资。四是加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监管,以会员制联保等方式设立共同担保基金,更好地减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担保融资成本和风险等级。五是各级政府部门应以多种有力措施强化对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的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担保风险。政府可采取将管理中小企业社会职能和部分行政职能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管理、成立咨询委员会和听证会等方式,提升管理效能,扩展沟通渠道,增强融资效率,减少担保风险。可借鉴湖北省、广东省在融资担保方面的经验做法。

(七)合理运用金融政策,开发金融新产品新方式

1.利用好新出台的金融贷款工具。例如,财政部门的“惠企贷”贷款,比银行利率低;广西首创的“投贷补”、复工复产企业贷款,利息较低;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贷款平台由民间出资,委托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管理。地方政府应利用好应有的政策权利,出台具体的地方性法规,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思路,采用多种融资方式。

2.推出多样性的融资产品和服务,不断构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已十分丰富,包括国内银行贷款、国外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金融租赁、票据贴现、资产典当、股权出让、发行债券、增资扩股、产权交易、杠杆收购、引进风险投资、投资银行投资、国内上市、境外上市、买壳上市、留存盈余、资产管理融资、信用担保融资、商业信用融资、国际贸易融资、补偿贸易融资、项目包装融资、高新技术融资、BOT项目融资、IFC国际投资、专项基金的投资、产业政策投资等。另外,还有应收贷款融资(政府采购、大企业提供)、绿色债券、保险相关新型金融工具。应针对中小企业研究如何用足用好这些金融工具。

3.针对企业的融资难点痛点精准施策。一是针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产生的中间环节阻碍,如评估费高、期限短、申请手续烦琐等,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加快推行互联网金融工具,开展在线申请贷款业务,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缩短企业贷款发放时间,解决企业资金的燃眉之急。三是建议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比率提高一点,由政府出面,创新质押融资贷款方式、创新信用证的担保方式,以利于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

(八)完善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中小企业成长方面给予了许多政策支持和服务,但大多针对某一具体方面,尚未体系化,因此,应从构建体系化服务层面入手,让政府的各项举措发挥更大的实际效用。政府牵头,整合多方力量,构建功能齐全、渠道多样、覆盖面广的服务网络。充分整合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之中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不同主体的职能,明确其职责,使其成为一个共同协作、联合发力的整体,充分地利用各自的特点和专业优势,在收集、整理并深度挖掘市场数据信息方面,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做好前期服务工作。可借鉴美国、德国在公共服务体系上针对中小企业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第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要以服务为宗旨,培养服务意识。各服务主体要转变工作态度和作风,以维护中小企业利益为目标,更好地为其服务。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发展层次,不断总结、积极探索,创建自身品牌,以更加优质的服务赢得中小企业的信赖,使其能够毫无后顾之忧地享受服务,专注于发展。第二,发挥传递信息的职能。及时、真实地向政府传达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困难、建议等重要信息,为政府的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同时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公平的环境、政策的落地落实等,让自身得到中小企业和社会的认可。第三,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和明确科学的发展目标,特别是在新兴行业领域和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方面。为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举办多样化的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挖掘其创业潜力,不断帮助其发展壮大;在创业中期,应正确全面地了解企业实际需求,精心挑选培训资料,以体系化和规范化的课程式培训提升企业实力,帮助其发展。第四,鼓励和支持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政府虽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很多具体政策和举措的落实和与服务体系相关的工作却必须借助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来完成。需要统一管理口径,利用好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这样的服务平台,通过平台组织实现多部门协商联动,明确责任主体,征求多方意见,出台切实可行、符合地方特色的创新政策,减少政策进行中的“难产”,甚至最终“流产”问题。

(九)其他政策措施

1.丰富政策宣传方式和途径。一是尝试借助新媒体进行宣传。在各种移动端App和新媒体的推动下,可以说当前已经进入了直播带货时代,然而多数关于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依旧沿用传统的纸质宣传方式,手段单一,成效甚微。各级政府部门包括财政金融部门可在其官网设置专题宣传栏,并借助多媒体进行宣传。二是以行业协会为平台,扩展宣传范围。这样不但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而且可以使行业内企业增加对政策的重视理解,构建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宣传效果。三是建立和完善服务信息公开体系,及时公布相关服务信息,通过服务态度、质量、信誉、中小企业满意度、自身职能落实情况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加强对服务的监督。四是财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和机构协调配合,以更加丰富的手段宣传政府关于中小企业的各种有利的财政金融政策、措施;以真实、客观的报道和全面深入的正面宣传为手段,引导舆论走向。只有相关政策宣传到位,才能避免错误舆论造成决策失当,政策才能被中小企业所接受和认可,才能真正有效实施,为中小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五是在注重政策制定实施的同时注重宣传培训。通过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指导,提升其对政策的理解和认知程度,使企业真正关注政策、参与政策、享受政策福利。将企业所关注的相关政策,通过各类网络媒体等新型宣传模式进行传播,提高政策传递效率。六是进行政策导向宣传,使企业发展顺应国家发展的形势,进入国家鼓励的产业和行业,从而得到更多政策及资金方面的支持。

2.引导大企业帮扶小企业。积极打造高质量产业园,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共享资源、共同开发技术。 并对中小企业采取有效的信用管理,引导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对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进行帮扶,有针对性地调整该类企业资金给付模式,适当延长资金给付周期,缓解中小企业资金流转问题。

3.改善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一是采取“一对一”模式,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服务团队,向中小企业宣传、解读政策。针对不同企业在享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一对一”原则,制定相应解决方案。二是搭建中介平台,整合网上办事大厅等政务功能,通过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的招投标等事宜,打造全透明网络运行体系,并增加服务意见等功能,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接受网络监督,斩断招投标等过程中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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