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出租房屋的财税处理
2020-02-04俞继东
□ 俞继东
一、村集体出租房屋需缴纳的税种
(一)增值税。村集体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社作为非企业单位,如果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方法纳税;如果经常提供应税服务且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年应征增值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
村集体的房屋租赁业务属于不动产经营性租赁业务,若选择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方法纳税,则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如果村集体按一般纳税人的方法纳税,则需区分所出租房屋的取得时间:1.所出租的房屋建筑物是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建造的,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的增值税税额;2.所出租的房屋建筑物是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建造的,则需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9%的税率计算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城建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按3%征收。
(三)印花税。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金收入的0.1%缴纳印花税。
(四)房产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税,税率为12%。如果村集体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则可以享受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案例及分析
(一)甲村集体(小规模纳税人)于2018年8月出租其在2010年建造的房屋,取得含税租金收入52.5万元。
1.收到款项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25 000
贷:经营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5 000
2.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2 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 250
—教育费附加 750
3.应缴房产税为50×12%=6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60 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房产税 60 000
(二)乙村集体(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9月出租其当月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入账价值为500万元,进项税额45万元;取得含税租金收入为54.5万元。
1.购入房产时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450 000
贷:银行存款 5 450 000
2.收到款项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45 000
贷:经营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5 000
3.应缴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6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6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