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研究
2020-02-02李海燕苏桂华
李海燕 苏桂华
(1.桂林德润检测有限公司,广西 桂林 541004)(2.广西赛可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 防城港 538002)
本次调查的地块位于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企沙大道以西,广西金川有色金属股份公司以北,云约江码头以南,防城港东湾以东,总占地面积约445 亩。该地块用地规划三类工业用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用地开发前需要进行场地调查,以确定场地是否存在污染现状以及环境健康风险是否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开展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因此,该地块拟建设单位委托本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本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査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场地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和责任,并了解目前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一、调查过程
(一)现状监测井点的布设原则
1.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井点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布设原则。监测井点主要布设在建设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现状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
2.监测井点的层位以潜水为主。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隔水底板,承压水监测井中的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止水良好。
3.本次调查依据《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该场地内地下水进行布点采样监测。
(二)监测方法依据和样品保存方法
采样方法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执行。样品保存、容器和采样体积的要求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附录A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附录A (规范性附录)地下水样品保存和送检要求执行。
(三)监测分析内容
本次调查共取得地下水样品3 个,取样深度8 米。监测分析项目为pH 值、K+、Na+、Ca2+、Mg2+、HCO3-、Cl-、SO42-,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硫酸盐、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氯化物、石油类、总大肠菌群。
(四) 地下水分析方法及地下水评价依据
分析项目的分析方法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附录B(资料性附录)地下水质量检测指标推荐分析方法及国家标准分析方法。
地下水评价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二、调查结果
监测分析项目的分析结果如下表1
表1 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汇总
备注:测定结果低于检出限时,用“检出限+ND”表示。
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显示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中检出物有pH 值、K+、Na+、Ca2+、Mg2+、HCO3-、Cl-、SO42-,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铅、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和氯化物。其中K+、Na+、Ca2+、Mg2+、HCO3-、Cl-、SO4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未作要求;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铅、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和氯化物的含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地块历史上一直是空地,Na+、Mg2+、Cl-、SO42-、总硬度、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和氯化物有一定数值并非工业企业生产原因造成,可能是该地块靠近海边,在潮汐作用下海流补给地下水,海水中硫酸盐和氯化物等物质在地下水中富集造成。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和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有分析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Ⅲ类水质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且3 个地下水各监测指标数据波动性不大,说明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未发现地下水污染物,目前该地块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综上所述,本块地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三、结论和建议
本地块地下水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地下水无超标污染物,符合工业用地的标准;本块地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本次调查仅能反映地块目前阶段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为确定企业未来生产过程中地下水质量状况和长期变化趋势,建议企业在地块后续建设和生产运营期间定期对该地块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建设用地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做好环境管理措施,包括:污染防控、防止污染物的扩散和下渗,做好土壤、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