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故意落水案件车辆的形态特征分析推证
2020-01-27宁建华李常春
宁建华 李常春
摘要:通过勘验故意落水案件的涉案车辆车身痕迹和运行轨迹、勘验作案现场周围环境、道路状况、勘验驾驶人的行为特征,运用物证分析的基本原理和运动学、动力学基本规律,推证作案嫌疑人反常的驾驶行为及其犯罪行为的故意性。为同类案件勘察鉴定提供参考,对车险行业反欺诈工作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交通事故;故意落水;形态特征;车险反欺诈
汽车产业迅速发展,国内机动车辆保有量与日俱增,机动车的事故逐年增加,造成巨量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机动车辆保险行业既是对国民正常生活运转的有效保障,也是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中国银保监委指出,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车辆保险成为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车险欺诈也与日俱增,形成团伙作案、行业化作案的特点。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案的增多限制了车险行业的发展,浪费了社会发展资源并对社会秩序形成了一定挑战。保险反欺诈专业委员会提出要构建“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欺诈工作体系。保险业界认识到车险欺诈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建立车险反欺诈长效机制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其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面对故意落水车辆,由于其具有作案地点随机隐蔽、勘察不及时、物证易破坏等显著作案特征,多被犯罪分子犯罪所采用。但是,不管犯罪分子多么苦心积虑想办法,每一起涉嫌车辆故意落水案件,都可以找到其作案的破绽,通过深入细致的痕迹勘查、轨迹分析、车速计算,最终推证其落水行为的故意性。
一、车辆勘察与检验
1.贵xxxxxx小型越野客车勘查检验
从现场照片可见,被鉴定车辆掉落行驶方向道路右边水塘(车辆行驶方向),静止于水塘西北侧,其静止处车辆质心位置离车辆入水点距离约8米。车辆车头被淹没,车顶露出水面约0.3米-0.4米。
车辆施救出水后,进一步对车辆进行勘查可见,左、右前门玻璃全部开启,右后窗玻璃破碎,左后窗玻璃关闭完好;前后左右四门存物箱及杂物箱和中央水杯盒空洞无物;前挡风玻璃破碎,大部缺失,前挡风玻璃上部框架中部整体向车内方向凹陷;发动机盖大面积刮擦痕迹;车身右侧面可见大面积刮擦痕迹,右边前翼子板轮眉脱落;右后窗玻璃框架碰撞变形,变形方向由后上往前下,其上泥土附着,可见玻璃碎渣;右后窗玻璃框架上部与车顶结合处碰撞变形,变形方向由后上往前下,其上可见泥土附着;右边后组合尾灯玻璃破碎;打开发动机盖,查勘空气滤清器外壳和滤芯,可见较多泥沙集聚现象;经车辆现场静态检验,被鉴定车辆转向和制动系统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条款规定,未发现明显故障隐患。
二、道路环境勘察与测量
事发时,现场路面为泥土路面。事发路面路况呈大角度左转向弯道态势,路面有效宽度为6.3米;被鉴定车辆行驶方向左边是田埂,右边为一水塘,路面离水塘水面高度为7.4米,事故时落水点高度即为7.4米;当时天气晴朗、视线良好。
从现场照片可见被鉴定车辆落水后留在现场的玻璃碎片痕迹,经拼合检验,透明玻璃为被鉴定车辆右边后窗玻璃碎片,红色玻璃为右后组合大灯玻璃罩碎片;两种玻璃碎片集中在约0.8米-0.6米的区域,离落水路边的高度距离为4.6米,横向距离约为2.4米。
三、驾驶人事故后的形态及其陈述
驾驶员未系安全带,事发上岸后,衣裤皆湿,鞋子也是湿的,驾驶员自述,事故后其右脚、右肩有点痛,但无医院诊断证明相关资料。驾驶人陈述,道路不平,手机被抖掉到其右脚上,驾驶人伸手去检手机,等他拿起手机抬头看路,发现前面已经落空。
四、事发时被鉴定车辆形态分析
①由事故车辆车身痕迹勘查检验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可知,被鉴定车辆落水侧翻与水塘第一接触点为其右后上角后窗玻璃框架顶部,该处与水塘地面相互碰撞,导致右后窗玻璃框架碰撞变形、导致右后窗玻璃框架上部与车顶结合处碰撞变形,从玻璃碎片离落水路边的高度距离和横向距离分析,属于被鉴定车辆侧翻的第一旋转周距离范围之内,决定了被鉴定车辆侧翻前不处于驾驶状态,因为汽车发动机机头在前,行李箱无物,重心在前,前重后轻,驾驶落水会导致车辆前部先着地的形态,驾驶落水会导致车辆底部与水塘底部刮擦形态。
②从痕迹形成的机理分析,被鉴定车辆事发时,其车身与其行驶路面成一斜角停止原地,此时,由于路面条件限制,施力点只能处于被鉴定车辆左后部,即,从被鉴定车辆左后部施力,推动被鉴定车辆落水,可以形成被鉴定车辆落水侧翻与水塘第一接触点为其右后上角与水塘地面相互碰撞的事故形态。
③驾驶人xxx在事故发生时未系安全带,其驾车从7.4米往下发生翻滚动作,造成被鉴定车辆右上后角与水塘地面相接触碰撞而身体无伤,不符合运动学规律和动力学原理。
五、总结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类案件通常作案地点偏僻,作案时间多为非正常工作时间,案发时,车上人员往往仅驾驶员一人,其最明显的特征是水面落差较高,车辆着地后与地面接触点不在质心附近范围,违反自由落体规律。勘察人员从车辆痕迹、路况环境、驾驶员事故后状况三个方面勘察、分析了案例的基本情況。虽然涉案车辆的驾驶人所陈述的事故原因基本上都是故意说谎,但是,通过勘察涉案车辆车身痕迹、运行轨迹和车速、勘验作案现场周围环境、道路状况、勘验驾驶人的行为特征,推证还原了事故时的真相。以上案例的鉴定,已被相关法院采信,事故当事人也已承认其作案行为的故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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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课题:道路交通事故中汽车爆胎痕迹分析认定研究(课题编号:17C0605)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宁建华( 1962 - ),男,湖南邵东人,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机动车技术与道路交通安全。李常春(1966-),河南商丘人,任职于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