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问题、监管难点及对策
2020-01-25金少华
金少华
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有多个方面的好处,比如迅速实现规模化经营,整合上下游资源,通过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及服务的方式增加客户粘性,有效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入新领域,挖掘新的盈利增长点等。随着政策鼓励以及上市公司战略调整的双重驱动下,2014年以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模不断刷新历史新高,业绩承诺就是并购重组双方为了使交易更加成功而签订条款中的重要一项,即重组方向并购方承诺并购方在未来得到的公司效益,如果达不到承诺的效益,重组方就要进行相应的补偿。重组方对并购方的业绩承诺是保障交易结果完美落实的前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高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与风险
我国金融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市场也随之发生各种变化,众多的上市公司为了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进程,都会下意识地采用并购重组方式进行公司的经营管理。其中,选择并购重组公司的主要决策点就是业绩承诺,以此来保障并购方的固有利益,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利益提升空间。很多原股东就会依据这个原因做出利益十分可观的业绩承诺,来吸引并购方进行选择。对目前金融市场上的业绩承诺数据统计进行分析,2015年至2019年,沪市完成重大资产重组360家次,其中八成设置了业绩承诺。各个年度中,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公司占比分别为9%、14%、24%、28%、17%。且有近六成公司的业绩承诺完成率在100%至110%之间。“精准”踩线的背后,有些公司业绩“拼凑”迹象明显。同时当初约定的补偿也兑现不了。这里面,有的是承诺方拿不出真金白银,有的早就把换来的股份进行质押甚至被冻结,股份补偿也遥遥无期。
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无法对标的公司实现真正管控
业绩承诺这一安排还存在内在商业逻辑上的困境。按说,重组交易要发挥作用,靠的是上市公司和标的企业之间的有效融合,发挥协同整合效应。实际情况是,有了业绩承诺,反倒使得上市公司在标的资产管控和整合过程中缩手缩脚。管控得紧了,交易对方容易说标的公司后续经营是上市公司管的,业绩如何他担不了责任。这一情况使得实践中有不少重组往往是资产进了公司,但管理还在交易对方手中,俗称为“并表式”收购。这就衍生出了不少问题,有的标的资产业绩造假,有的更是完全失控。有家轨道交通设备生产商2017年信心满满地以34亿元进行收购,次年就爆出标的资产原实控人大额违规担保、虚增收入和虚假采购等财务造假行为,最后不得不以4亿元对价把标的公司转出,损失不可谓不惨重。这两年,市场上还发生了多家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完全丧失控制、无法获取审计资料、无法派驻董事进行管理等极端情况。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差的社会信誉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显露出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的漏洞,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无法对标的公司实现真正的掌控,导致公司发展偏离并购方所预期的方向。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的监管难点
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很难约束业绩承诺条款
虽然原公司的股东通过公司并购重组获取了相应的利益,但是业绩承诺的实现与否还是一个未定的问题。有一些重组的公司对上市公司安排的相关工作不配合,在没有达到预计的业绩承诺时就不遵守签订的合约,不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偿。按照相关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对于重组一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对相关工作的不配合,上市公司并没有很好的对策解决,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相关的索赔是唯一的途径。有的重组公司由于一直达不到预想的业绩而将标进行不合理的交易卖掉,这不仅会让每一个入股的股东的利益受到危害,还会给整个公司带来不小的损失。
中介结构公允性有所偏离,市场的监管制度不明确
中介机构对于并购公司的重组资产评估结果与现实评估结果有一定的出入,存在较大的偏离。要明确并购重组公司运行的成功与否,就必须要明确标的公司的资产定价评估符合现有市场经济状况,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在根本上提升并购重组公司的成功几率。与此同时,相关的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对于并购重组公司的评估并不具备良好的公平公正性,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所以,必须要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对并购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相关的中介机构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重要作用,明确自身的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时刻监管、督促重组上市公司的运营是否规范合理,相关的信息是否真实透明、有效。并且仍然处在一部分机构及相关的专业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并不能很好地尽到自身的职责,甚至存在一部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与重组上市公司串通违规。相关的监督部门无法及时进行督查,导致经济市场存在一定的紊乱。
信息公开的不严谨性
虽然我国在重组并购方面已经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与信息问题脱不开关系。具体表现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上市公司利用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并购重组的过程中进行违法行为,从中获取自己不应得的利润。第二,上市公司的各大股东之间互相进行违法的勾当,用较高的价格进行购买,再用较低的价格进行售出,从其中获得非法利润。第三,上公司在进行信息公开的时候采用的方法不够严谨,也没有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披露出来。以上的几点问题都会导致上市公司在重组并购问题中监管的难度加大。
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监管的相关对策
将业绩承诺条款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中的适用范围加以明确
对于相关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交易,不管采用哪种收购方式,也不管将股权还是整体的资产作为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双方只要签订了相关的业绩承诺规定,都应该将相关协议进行监管。在进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公司运用市场方法的手段进行资产的评估,避免使用业绩承诺的相关规定。针对这种情况,约束业绩承诺相关条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针对重组公司的资产巨大,进行相关的资产的收购等相关问题,要求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的各方都签订相关业绩承诺协议;其次,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交易方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意义上具有控制权力的人等相关问题,相关联的各方都要签订业绩承诺协议。
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方的义务和责任
相关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章程完善进行一定的引导,对于公司的各个高层干事进行必要的行为的惩处以及其业绩方面的考察,监督在双方交易时的真实性。与此同时,即使是股权较小的股东,也要尊重其应有的相关权利,保障其应有的对公司决策方面的权益。加强相关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中业绩的完成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相关的评估流程是否合理、科学以及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中介机构的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
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监管体制进行完善的具体措施
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的主体在范围上进一步扩充,针对一些高溢价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行为,对原股东提出相关要求进行业绩承诺,同时采取相关的可行性文件对损失进行弥补。对于由于采用某种方法导致的高溢价类型的并购重组交易,原股东承诺的业绩应该满足预计的业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除此之外,将相关的会计规定进行仔细地完善,更加明确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的处理,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更加具有合理性以及严谨真实性。
总而言之,现如今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难点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进行约束,对于相关的中介评估机构难以进行相关行为责任的追究,相关的会计方面的规定也不够完善。在将来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方面,还需要系统地探究相关的监管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的对策,为以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相关市场上的资本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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