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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冲突理论视角下的医疗纠纷问题研究

2020-01-21杨杰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20年23期
关键词:医患冲突医疗

杨杰

在当前我国医疗行业运转的过程中,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存在的相互依存关系,即医患关系较过去变得越来越紧张。在部分地区医疗纠纷甚至已经演变为恶劣的刑事案件,表明我国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重点问题。在这样的情势下,若是不能尽快对此问题进行科学的处理,必然会严重阻碍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社会冲突理论可以作为解释医疗纠纷本质、原因、危害的一个思路,以该理论为支撑对医疗纠纷问题进行研究十分必要。基于此,本文首先对社会冲突理论的内涵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其次从该理论的视角出发,分析了医疗纠纷的属性以及危害,最后从医疗管控、纠纷调节、媒体导向等方面探讨了医疗纠纷问题解决的有效措施,希望可以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1 社会冲突理论简述

社会冲突理论形成于20世纪中叶的西方,当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因社会矛盾的加剧陷入动荡,因此从稳定和整合的角度出发而形成的结构功能主义已经无法有力的解决社会现实问题[1]。在这样的情况下,与之相对立的社会冲突理论逐渐被接受,成为一个全新的社会学流派。在此之后,西方社会冲突的加剧使得这一理论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扩散到美国以及部分西欧国家。基于不同国家社会变迁和发展特点,社会冲突流派形成了许多分支,如达伦多夫的辩证冲突论、柯林斯的冲突根源论、李普塞特的冲突一致论等。也因之,就如何对“冲突”进行界定尚未形成定论。综合现有研究来看,社会冲突理论中关于冲突的界定主要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进行的,如达伦多夫将冲突看作是有明显抵触的社会力量之间的争夺、竞争的紧张状态,具体表现为对立各方之间产生的尖锐、激烈的争斗,如战斗、控制、伤害、限制、消灭等[2]。

针对社会冲突产生原因的研究所揭示的核心要点在于社会利益分配上的不平等,在社会系统中,权力属于稀缺资源,绝大多数个体对这类资源都具有趋向性,但其总量却决定了其分配的差异性,如此就会制造社会对立,形成拥有权威处于支配地位的角色和没有权威处于被支配地位的角色,归根结底冲突还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造成的[3]。而冲突出现的前提条件则是公众从心理上、情感上对现有不平等分配体系产生质疑。

实际上,在一定的范围内,社会冲突对社会系统的发展是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低烈度的社会冲突可以缓解当前日益紧张的社会氛围,而高强度的社会冲突虽然会带来不利影响,但也能够为社会改革提供一个契机。因此我们需要辩证的看待社会冲突,一方面尽可能的控制其破坏性,另一方面则将其对社会结构变迁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推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建立全新的规则和制度,强化冲突双方的适应力[4]。由此我们可以在客观上将社会冲突看作是社会的一种平衡机制,其作用是缓解社会危机、促进社会整合、提高社会系统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必须要对社会冲突所具有的消极作用保持较高的警惕,科塞在其著作《社会冲突的功能》中做出过这样的阐述:社会消极情绪是产生于社会系统运转过程中的“微小因素”,若不能在其萌芽状态下进行消解,最终会转化为破坏社会系统正常运转的压力,一旦其超出社会系统的承受极限,将导致社会系统的瓦解[5]。相对而言,开放性越强的社会系统对冲突的承受能力也就越强,这是因为开放性社会有利于社会冲突的展现、分析和处理,而不是回避、掩饰或是压制,这样可以使不满情绪获得及时的消解。因此在面对社会冲突时,最好的途径就是及时通过制度建设和规则重建对其进行化解。

2 基于社会冲突理论的医疗纠纷问题分析

2.1 医疗纠纷的属性

医疗纠纷其实是对医患关系的割裂,上文已经分析过,社会冲突的发生源自于一种发自心理上和情感上的质疑,我国医患双方信任度的降低必然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增加,纠纷的增加将进一步消解信任度,形成恶性循环。不可否认,当前医疗体系之内确实存在一些恶劣因素,但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加导致一些无辜的医生受到伤害,因为患者的敌对情绪得不到有效释放和缓解,而这进一步加剧了医患群体的割裂。人们潜意识里对医疗存有极高的期望,而即使是现代医疗也存在无法应对的病症,一旦治疗结果达不到患者的期望值,他们就会对医疗服务产生不满意情绪,引发医疗纠纷,以追究责任或是索要钱财为目的。根据中华医药管理学会2013年的统计数据,全国超过99%的机构都曾遭遇过医疗纠纷,大约74%的医疗机构遭遇过患者的过激行为[6]。在医疗活动中,医院和患者实际上是经济上的对立,从这一点来讲,医疗纠纷的发生是必然的。

2.2 医疗纠纷的危害

以我国的情况来看,医疗纠纷已经严重干扰到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频发的医闹事件已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阻碍了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医生群体的荣誉,同时也使得医疗资源被浪费[7]。这类极端事件在我国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其不利后果有三:其一,闹事者本身的诉求无法获得满足,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二,医院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经济效益受损;其三,其他患者得不到有效治疗,生命健康受损。

2.3 医疗纠纷在推动新组织诞生的力量不足

根据社会冲突理论,社会冲突的发生同时存在两方面的作用,负面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正向则是有助于促成针对冲突核心问题的机制、制度的形成。医疗纠纷问题出现的根本是医生和患者在利益诉求上发生冲突,随着冲突规模和受重视程度的增加,必然需要针对性的制定应对机制,通常表现出新组织,如中国医师协会、中国护理协会等。这些组织发挥监督、约束职能可以有效的避免摩擦、冲突的发生。但以目前情况来看,医疗纠纷在推动新组织诞生方面力量稍显不足,而医患双方组织的缺失则进一步加剧了医患双方的冲突[8]。

3 有效防控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3.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我国医院应致力于医疗服务的升级优化,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廉价的服务,这是消除患者敌对情绪的有效方法。在具体行动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医院、患者群体的多方配合。首先,在政府方面要始终坚持医疗公有化制度,对公立医院的数量、规模进行合理控制,加大资源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广大基层医院的医疗水平[9]。同时,对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规范,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其次,在医院方面,应加强内部管理工作,落实医德医风建设,通过科学的考核体系提高全体医疗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再次,在患者方面,应主动和医院进行沟通交流,反映自身的诉求,针对医疗服务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正确认识医疗,避免期望值过高与现实情况的落差。

3.2 形成医疗纠纷调节机制

根据社会冲突理论,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且在矛盾出现的早期就应该即使进行控制调节,如此才能消除其负面影响,发挥其积极作用。因此应针对性的建立完善的调节机制,为敌对情绪的宣泄提供一个排解通道。其要点有二,一是在结构上对医患群体进行组织整合,建构争端处理的公共机构;二是制定医患双方应共同遵守的冲突规则[10]。还需注意的一点是,负责医疗纠纷调节的第三方机构应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贯彻中立的价值观,保障其专业性和权威性。第三方机构能否有效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其完全中立性,对此,我国应尽快对现有的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处理机制进行健全完善,明确第三方协调机构的标准,如具备医学、法学以及卫生管理学的专业知识结构。我国应从法律上赋予第三方机构以独立性,使其拥有监督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权利,并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客观、公正的从专业角度对医患双方的利益进行甄别和维护[11]。

3.3 设立强制性医疗损害赔偿保险

近些年来,我国一直在推动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私营医院的数量和规模与日俱增,在这样的情况下,已经不适合继续沿用过去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医疗机构负责赔付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这只会使医患关系变得更加紧张[12]。对此,应从法律上设立强制性医疗损害赔偿保险,由保险公司为医护人员、医疗机构、患者以及相关厂商提供风险赔偿保障,促进医患关系的缓和。

3.4 发挥媒体的正面导向作用

长期以来,导致医患关系逐渐紧张的另一项因素就是媒体的偏向性报道,医疗纠纷以及因之引发的事故往往被媒体选作新闻素材,因为其关乎公众的切身利益,能够吸引眼球,博取关注,但这在无形中会使公众眼中医生以及医疗机构的形象变差[13]。因此,想要解决医疗纠纷问题,还需要媒体的正向引导,向公众普及医学常识,使其认知医学的风险性和局限性,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医疗事业。

综上所述,从社会冲突的角度解读医疗纠纷,展露出的是核心的利益对立,这是无法改变的,能做的就是通过医疗环境的优化缓解其中的矛盾,如此才能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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