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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水地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问题与建议
——以四川省为例

2020-01-20张爱博靳晓莉

中国水利 2020年23期
关键词:节水型区县四川省

张爱博,靳晓莉

(1.四川省水利厅,610017,成都;2.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610072,成都)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以县域为单元,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北方50%以上、南方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国内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践证明,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度体系,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推进节水创新工作,把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对促进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四川省为例,剖析丰水地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四川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

四川省地处我国丰水地区,水资源相对丰沛,多年平均年降水量978.6 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 616亿m3,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四川省人均水资源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较为突出。另外,还存在水资源地域分布与工农业生产布局极度不适应的状况,人口、耕地、工农业产值分别占全省74.3%、71.9%和84.8%的盆腹部地区,人均、亩均水资源量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26.8%和31.7%,属重度缺水区。水资源相对贫乏的沱江流域,开发利用率高达30.9%,是四川省水资源供给负担最重的地区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四川省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水环境压力大,既是四川省现阶段的突出水情,也是将要长期面对的发展困境。

2011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分批启动建设10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市、区)。截至2018年年底共完成两批70个重点县建设,其中第一批30个县(市、区),建设时间5年,第二批40个县(市、区),建设时间3年,两批共投入省级资金超过20 亿元。自2017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以来,四川省对标对表,在重点县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提升,部署和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20年,双流区等15个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成果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全省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节水意识有了显著提升。

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创建水平不均衡

四川省有21个市(州)183个县(区、市),是我国县级行政区划最多的省份,也是一个市级、县域经济规模差别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省份。2018年年末,人均GDP 最高的成都市是人均GDP 最低的巴中市的4.9 倍,人均GDP 最高的锦江区和人均GDP最低的石渠县相差13.7 倍。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导致各地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认识不同,创建水平不均衡,全省创建工作任务重。

成都市有3个区县进入四川省两批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2019年2个区县(双流县和新津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2020年,成都市计划4个区县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最终全市50%~60%区县达到节水型社会创建标准。而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的三州地区(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虽然部分区县有省级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本身基础条件差,节水管理水平不到位,距离节水型社会创建达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此外,创建水平的不均衡还体现在对评价指标完成质量上,以计划用水管理指标为例。成都市郫都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有634 户,其中由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下达用水计划的管网内用水户546 户,由郫都区水务局下达用水计划的自备水源用水户88 户。郫都区严格按照《成都市非居民自来水用水计划编制原则》来执行用水计划的核定及调整,如创建了节水型企业的单位,在有效期内奖励其年用水计划指标,未按期完成水平衡测试的单位,扣减下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等。严格执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占全部用水户的比例达到了90%以上。而在其他市州,由于对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相应的用水规模设定过大、对管网内用水户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用水计划的核定不尽合理等,导致实际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数量偏少,主要集中在自备水源用水户,同时,执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情况并不乐观。这也反映出区县计划用水管理水平不高,工作有待加强。

经济欠发达的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下辖48个区县,占全省总数量的26.2%。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2年,四川省必须至少完成55个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三州地区的48个区县由于经济社会欠发达,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难度较大,因此,其余135个区县创建完成比例需达到40%以上,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较重。

2.工业用水计量率偏低

按照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标准,工业用水计量率要求达到100%。根据四川省2019年15个区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来看,该项指标只有2个区县得分,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指标设置不够完善。计量的工业用水量包括自备水源与自来水管网两部分。自备水源的计量点一般在取水口位置,计量的水量大部分包含了取水损失部分,但对于一些从人工渠道取水的工业用水户来说,计量的水量并未包含从渠首到取水口部分的输水损失。自来水管网用水的计量点在用户端,计量的水量完全不含从取水口至用水户之间的取水、制水、供水损失。而水资源公报中的工业用水总量,一方面明确要求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另一方面区域工业用水总量是依据水利部办公厅2014年印发的《用水总量统计方案》中的“重点取用水户逐一调查、非重点用水户抽样调查并进行推算”得到。因此,从理论上来说,计量的工业用水量与公报中的工业用水总量很难完全一致。

该指标设置的初衷是要求全部的工业取用水户用水都必须要计量,并且需计量准确。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不排除个别工业用水户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存在协议供水的情况,也存在一些用水计量设施安装位置不合理、维护不力、完好程度低、不够先进等问题导致用水计量不准确等。这些问题也会导致区域工业用水计量率偏低。

3.节水载体创建标准参差不齐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标准中,只要求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以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需达到一定比例,并未明确这些节水载体创建需执行的评价标准。从四川省2019年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和验收情况来看,80%~90%以上节水载体创建执行的是区县制定的标准,执行省级、市级标准所占比例较小。截至2019年,四川省共公布省级节水型企业121个。比较区县与省级创建的节水载体不难发现,区县在节水载体创建程序与执行标准上有差异。甚至个别区县在节水载体创建时,没有与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仅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家独立完成整个部署、评估、验收和公布流程,有违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各部门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农业、工业、生活服务业节水的初衷。

由于国家和地方缺乏财税引导和激励政策,水价机制不完善,一些节水工程措施成本高、直接经济效益有限,致使许多用水大户和企业、学校、小区等载体节水积极性不高,自主申报和创建的意愿不强烈。区县为了完成达标建设考核,只能降低标准,从有意愿参与创建的用水户中来选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四川省节水载体创建标准参差不齐、标准偏低的根本原因所在。

4.再生水利用水平不高

目前,四川省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通过的15个区县中,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再生水厂仅资阳市乐至县一家,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3/d,配套的再生水供水管道3.133 km,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标准限值。2018年项目供应再生水101.54万m3,主要用于县城南湖公园、城河、园林绿化、环卫、景观、建筑等方面的用水供应,再生水利用率为13.49%。成都市新津区和双流区再生水利用,主要是污水处理厂通过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311—2016)(以下简称“岷沱江标准”),符合再生水用于河道类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控制指标限值,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纵观全省再生水利用水平,虽然岷沱江标准要求现有排污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需按该标准执行,但受制于改造投入大、覆盖范围广等因素,岷沱江流域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完全达到这一标准还需时日。从再生水利用的角度来看,岷沱江流域划定的水功能区,较多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Ⅲ类,达到岷沱江排放标准的污水进入这些水体,不仅起不到生态补水、改善水环境的功能,甚至有可能降低水体水质,因此根本谈不上再生水利用。而其他的再生水利用渠道,比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等,一方面用量比较小,另一方面由于污水处理厂距城区较远,导致利用成本高,再生水利用率普遍达不到要求。总而言之,四川省再生水利用存在再生水利用设施少、利用渠道和利用条件有限以及利用率偏低的问题。

三、建 议

1.细化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完善考核监督方式

现行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列入了11个类别21项指标,建议考虑地区差异,细化指标内涵,明确评价对象与范围,针对南方丰水区适当降低部分标准评价值,如再生水利用率等。同时完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监督方式,弱化支撑材料考核检查,着重加强现场抽查验证在验收结果中所占比例。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激励奖励方式

2019年,四川省共计列入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中央投资计划1 831万元,用于18个区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每个区县约100万元。对于完成达标建设任务来说,100万元是杯水车薪。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以真正落实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过程中,对节水载体创建的奖励、对计量设施的建设、对公共水管网改造等方面,创新奖励激励方式,如荣誉奖励、以奖代补等方式,切实提高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水平。

3.做好节水顶层设计,理顺节水管理机制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节约用水条例,这导致在节水型社会创建过程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用水户的责任与权利不够明确,节水缺乏约束与指导等。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台全国节约用水条例,做好节水顶层设计。另外,节水涉及全社会各行各业,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理顺各自职能,完善制度,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节约用水管理机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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