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二季度经济指标明显改善
2020-01-19
我国二季度经济指标明显改善
国新办不久前就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刘爱华表示,上半年中国经济先降后升,主要指标恢复性增长,经济运行稳步复苏。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45661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下降1.6%。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下降6.8%,二季度增长3.2%。
二季度经济增长由负转正,主要指标恢复性增长,经济运行稳步复苏,充分彰显了我国经济的强大韧性和显著制度优势。
供给侧指标回升迅猛。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的作用下,供给侧指标回升迅猛。三大产业生产水平和产能利用率同步回升,特别是工业生产开始步入常态化水平。二季度3.9%的农业(种植业)增加值增速、4.4%的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9%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表明企业和各类商场市场正在逐步实现全面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供给侧复苏态势已基本稳定。
内需逐步回暖。在助企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作用下,内需逐步回暖,降幅明显收窄。外贸外资好于预期。在稳外贸、稳外资、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政策的作用下,外贸外资明显好于预期。二季度出口额连续3个月正增长、使用外资连续3个月正增长、外汇储备规模连续3个月上升。我国稳定住了外贸基本盘,抵御住了疫情和外部环境恶化的多重冲击,正在于变局之中开新局。
市场运行内生动力显现。在供求两端稳步回升的作用下,经济增长由负转正,供需对接比较顺畅。6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5%,处于温和上涨区间,表明宏观经济供需对接较为顺畅,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国民经济循环的断点和堵点得到较好疏通。企业利润和收益率持续回升。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由4月份同比下降4.3%转为增长6.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82%,比4月份提高1.15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说明,国内市场正步入良性循环,市场运行的内生动力开始全面复苏。
经济活跃度持续提升。在经济恢复性增长的同时,新动能保持强劲支撑作用,经济活跃度持续提升。一是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无接触经济在疫情期间得到全面发展;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逆势增长,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2.9%,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4.7%、4.0%和3.8%;三是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由负转正,上半年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6.3%,而一季度为下降12.1%。
据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黄利斌透露,国家统计局和工信部中小企业生产运行建设平台调查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呈现回暖态势,进入二季度以来中小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由负转正,其中营业收入4月份和5月份分别增长了8.6%和3%,利润总额分别增长了14.9%和14.1%。
17部门发文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意见》聚焦落准、落细、落实,既提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又对加大财税支持、优化服务体系、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同时对完善基础性制度、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提出了要求,共从7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
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此外,减少监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推广全程网上办、引导帮办,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措施,对“一刀切”行为严肃查处。
《意见》从完善和优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到强化组织领导制度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着重从推动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上发力。
《意见》明确,要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坚决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出台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源头遏制拖欠问题。
《意见》要求,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强化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政策,提升中小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產权能力。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负担。
此外,《意见》强调,要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构建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中小企业表达诉求渠道,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公益诉讼制度、国际维权服务机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发改委: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狠抓以下重点领域推进落实:
(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二)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各地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各地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餐饮行业禁限塑的具体监管部门并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產品替代并按照《意见》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推进农膜治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五)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沿海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清洁海滩等行动。
通知指出,8月底前,各地要对照该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另行印发;视情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
海南省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禁塑
海南省自8月1日起,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行业和场所进入“禁塑”试点实施阶段。12月起,海南省将全面禁塑。禁塑开始以后,上述行业和场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的塑料膜袋、餐具等2大类8小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南试点禁塑工作分为准备、实施、评估考核三阶段进行。其中,今年4月-7月为准备阶段,8月-11月为实施阶段,12月为评估考核阶段。今年上半年,部分试点单位已提前开展禁塑工作,逐步使用替代品。
截至6月30日,海南省共有4家企业形成全生物降解塑料膜袋类制品产能约1.21万吨/年,到年底能有6家企业形成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膜袋类制品产能约3.2万吨/年。餐饮具类制品方面,从8月份开始省内6家企业陆续可形成部分全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产能,年底有望形成餐饮具替代产能约1.1万吨/年。
据观察,海口市超市已从8月1日开始向消费者提供全生物降解薄膜袋,与传统塑料袋相比,新型袋手感偏软,可承装物品重量区别不大。
目前,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平台已开始运行,对进入市场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全流程可追溯,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化。目前该平台共有63家企业注册,29类产品完成报备程序,18个产品正在使用电子监管码,系统已记录到209条电子监管码扫码验证信息。
“禁塑”是海南自贸区(港)建设12个先导性项目之一。海南省一次性塑料袋年消耗量约4万吨、一次性塑料餐具约2.5万吨,共计约6.5万吨。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膜纳入全链条监管
近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办法》遵循全链条监督管理的思路,构建了覆盖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监管体系。
为了便于农用薄膜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办法》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相关环节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在产品上添加企业标识,标明推荐使用时间,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销售台账。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
回收责任是如何确定的?《办法》规定: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为激励各方参与农用薄膜回收,完善回收利用的措施,《办法》提出,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与机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支持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从事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
京津冀回收利用产值将破9000亿元
近日,工信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升级,提升区域资源利用效率,培育绿色新动能,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计划》提出,目标到2022年,区域年综合利用工业固废量8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1.5亿吨,产业总产值突破9000亿元,形成30个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建设50个产业创新中心,培育100家创新型骨干企业。區域协同机制较为完善,基本形成大宗集聚、绿色高值、协同高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
在推动废旧高分子材料高效利用方面,《计划》提出,落实废旧轮胎、废塑料行业规范条件,建设一批旧轮胎翻新、精细胶粉制备、再生塑料造粒等项目,在河北定州、山东济南、河南焦作、山西平遥等地培育一批加工利用龙头企业。加强废纸及纸基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以天津、北京、河北、山东等地为重点,建设3至5个大型区域废纸分拣加工中心和废纸仓储物流交易中心,打造区域废纸回收利用产业集群。
直接接触食品的包材将全覆盖检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相关产品是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将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食品相关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建立科学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管理体系。
《管理办法》规定,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食品相关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包括: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告知承诺审批,获得许可后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对其他食品相关产品直接实施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提出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设计构想是:首先,厘清各环节相对人主体及其责任。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厘清各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即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其次,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过程和行为监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原料、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某一个或几个部分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安全。而传统的以终产品检验为监管手段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治理体系的需要。
再次,遵照材质制定科学的技术规范,一方面它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准绳,另一方面作为监管部门实施全程监管的标尺。在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机制,实施以书面审查为主体的监督检查体系,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后,坚持共治共享。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