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应对欧洲外国投资国安审查
2020-01-19吕晓飞
吕晓飞
欧洲各国近年来纷纷开始对非欧盟投资和并购采取了限制措施。例如,德国四年内三次修改《对外贸易和支付法》,近一半的欧盟国家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外资审查制度,《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于2020年10月11日正式生效。此外,英国也计划在2021年年初出台外资审查法律。
在西方国家外资审查政策收紧的趋势愈加明显的大背景下,许多中国企业认定进行海外投资必然难上加难,甚至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搁置了计划,踯躅不前。其实,与中美之间的政治较量不同,欧洲与中国在经济上仍然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很多欧洲国家的政府和监管方看重中国的庞大资金和广阔市场,因此不会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将中国投资全部堵死。包括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德国经济能源部长彼得?阿尔特迈尔 (Peter Altmaier)在内的多位欧洲政要均表示,本地区仍然欢迎外国企业投资,外资监管措施的收紧只是为了保护国家和地区的利益与安全。此外,根据经验,中国企业在欧洲进行的交易虽然会受到监管审查,但只要正确应对,大多数最后都通过了审批。由此可见,欧洲国家总体上还是在寻求市场开放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欢迎外资兼顾国家安全。
虽然外资审查本身不是为了阻碍外商投资,但因为国情不同,各国颁布实施的外资监管法案规定的审查原因、审查范围、适用门槛、申报过程等也都不尽相同。相关法律内容的复杂性意味着想要妥善应对外资审查并不容易,但也不是不可逾越的高峰。关键在于进行仔细研究、树立战略思维和制定周密计划。
吃透审查政策
首先,在交易申报前,对审查政策进行仔细的研究,搞清楚欧洲东道国相关审查由哪些部门负责,或有哪些利益相关方。不同国家的监管机构有所不同,比如德国的监管审查主体为经济能源部,而在法国则由经济、产业和信息部审查关键领域交易。此外,在欧盟范围内新的合作机制下,欧盟委员会的外资审查建议虽然没有强制性,仅供各成员国参考,但仍会对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决定产生较大影响。而且任一欧盟成员国接到申报后,还需就该笔交易通知欧盟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国,因此投资者也应明确该笔交易是否会对其他成员国产生影响以及是否需要申报。
明确了审查主体,接下来就要对监管方人员之前的审批记录做功课。通过了解获批提案的共性,获悉监管人员在实际审查时的偏好,知道哪些领域或哪些目的的外国投资更容易获批,并在选择标的资产、设计交易架构时规避风险。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时,也要投监管机构所好,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提案,采用正确的方式阐明交易动机和影响,争取监管机构的良好印象,为通过交易审批创造条件。
树立战略思维
成功的投资者能够深刻了解目标市场监管环境和监管机构顾虑,并在制定和实施海外投资策略时将相关考虑和风险纳入考量。不同审查机构、部门关注点都会有较大差异。举例来说,若相关部门非常关注本国就业,企业就可以适当雇佣当地技术人才、为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证明和提交;若监管机构关注重点在于金融体系的稳定,企业就更要在有关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材料上多下功夫。
当然,在与监管机构沟通时要采取软硬兼施的策略。“軟”指要在沟通过程中表现出该投资对当地公司及经济影响积极的一面,让对方更愿意相信投资者的诚意。“硬”指在遇到蛮横、刻意刁难投资方的监管人员时要坚定自己的立场,冷静分析其提出的要求或条件是否超出了其应有的权限。如有必要,适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与监管方进行合理的谈判。
制定周密计划
投资者应尽早计划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可以在交易开始前就与有关当局进行非正式的接触,不仅可以尽早获得有关信息,了解审查重点,也有利于体现对监管当局的尊重,创造好感,为之后的申报审批提供便利。此外,在一些采用自愿申报机制的国家(如目前的英国),未达到审查门槛的交易一般无需在交易结束前进行申报。但是为了避免交易后的审查风险,企业最好还是在交易过程中尽早与有关监管部门沟通甚至申报交易。
除了与当局直接交涉,投资过程中也要注意媒体舆论的影响。具体来说主要有两种情况:记者挖出投资方内部的负面消息,通过当地媒体予以曝光,损害监管方人员对投资方的印象;在投资竞标过程中,竞争对手为了增加自身优势,很有可能会利用当地媒体故意抹黑参与竞标的中国企业。无论是哪种曝光,都会影响到监管方对我方的判断,导致审查不能通过。为此,建议投资方与律师、公关公司等提前商讨应对策略,通过媒体讲好自己的故事,维护自己的声誉,塑造积极、正面的公众形象。
目前的国际环境对跨国企业来说确实充满困难和挑战。欧洲地区外资国家安全审查规则复杂多变,且收紧趋势在未来将进一步持续,令大多数企业望而却步。不过,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过程看似神秘,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迹可循。那些意志坚定、迎难而上的企业也将在经历这个艰难而繁琐的过程后获得最有价值的目标,在和对手的竞争中占据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