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中对Incoterms®2020 修订的解析
2020-01-19郝秋霞青岛黄海学院
郝秋霞 青岛黄海学院
是全球贸易活动中避免各国因为不同做法和解释产生矛盾而出台的,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可以简化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划分,减少法律纠纷。相对比于Incoterms®2010 的修改规模,Incoterms®2020 的修改并没有像外贸人员想的那样有大幅度的改动,总体变动规模较小。仍然分为全能贸易术语EXW、FCA、CPT、CIP、DAP、DPU、DDP 和 水路运输贸易术语FAS、FOB、CFR、CIF。通过熟悉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仅可以提高教师国际贸易课程教学的教学能力,也有助于学生熟练掌握贸易术语,应对以后的就业操作。
一、Incoterms®2020 新增DPU(卸货地交货)贸易术语代替原有DAT(运输终端交货)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卸货地交货,是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后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运输风险和费用。DPU 适用于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航运或者多式联运等任何形式的贸易运输方式。
DPU 国际贸易术语是由原来intercoms 2010 版的DAT 术语修改而来。Intercoms2020改版后,DAT 国际贸易术语将成为历史,意味着DAT 被DPU 替代,主要修改原因是为了强调卸货地不一定是“终点站”,而可以是运输终端之外的场所作为卸货地交付货物。另外,DPU 贸易术语要求卖方卸货,而DAP 术语没有要求卖方负责卸货义务,所以,从时间上安排,DAP 术语在前,DPU术语在后,这也符合Incoterms®2020 中根据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延伸顺序排列贸易术语的惯例。
在必要的情况下,DPU 规则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报关手续。此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仍然是买方。当货物到达进境地需要进口清关时,货物还未到达约定的目的地,卖方仍然有运输义务,就会出现卖方运输责任与买方进口清关责任的交叉。因此,DPU 术语要求买卖双方熟练衔接好双方的责任范围。
二、Incoterms®2020 中FCA 术语明确要求买方配合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
FCA 是指卖方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时,就算完成交货义务。交货地点的选择会影响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负责装货,在其他地点卖方不负责卸货。如果在海运方式下,此时承运人收到货物会签发收妥待运提单,可是信用证结算时只接受已装船提单。Incoterms®2010 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承运人签发何种提单,所以卖方要求承运人在装船后给予签发已装船提单用于结算时显得有些被动,可能面临到去银行议付被拒绝的情形,尤其是海运集装箱运输时使用FCA 术语风险大很多。
例如,FOB 术语风险划分点在装运港船上,当货物运到船上可签发已装船提单,而使用集装箱运输时卖方在集装箱堆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而不是将货物运到船上,此时如果货物装船前有任何损坏损失仍然由卖方承担。如果改用FCA 术语,风险划分点是货交承运人,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承运人收货后签发收妥待运提单,可是卖方不能凭借此种提单去银行顺利结汇。
针对这种问题,Incoterms®2020 给予了很好的修正,Incoterms®2020 中FCA 术语在 A6/B6 交货/运输单据的解释说明,卖方需要已装船提单时,买方应指示其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已装船提单给卖方,以便于卖方将全套单据交给银行顺利结汇,卖方也有义务向买方提交该提单。
三、Incoterms®2020 中 提 高CIP 贸 易 术语默认投保险别
CIF(成本+运费+保险费)更多地适合用于海上大宗商品贸易,CIP(成本+运费+保险费付至……)灵活地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根据Incoterms®2010 中CIF 和CIP 的 A3 条款(风险转移),按CIP 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从交货地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该贸易术语在出口国已完成交货,卖方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合同没有特殊约定时,卖方只要投保最低的平安险或者ICC(C)险即可。而Incoterms®2020 对CIF 术语维持现状,对CIP 进行了改动,规定CIP 术语项下卖方投保险别调整为一切险(All Risks)或者 ICC(A)。当然,CIF 贸易术语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更高级别承包范围的保险,CIP 贸易术语当事人可以选择较低级别承保范围的保险。由于不同险别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率有所不同并会影响到商品价格,所以卖方在计算出口价格时应考虑到最高保险费的核算,根据最新Incoterms®2020 的保险级别投保,避免因为贸易术语的约束被银行拒付不能顺利结汇。
四、Incoterms®2020 中双方费用项目的划分
Incoterms®2010 对于贸易术语中承担的费用划分的较为笼统,以交货为界解释了买卖双方的费用划分,没有列出卖方和买方各自具体承担的费用有哪些,因此双方容易因为费用产生纠纷。Incoterms®2020 中A9/B9(费用分界)分别列明了买卖双方各自要分担的费用项目,例如出口国的装船费用、装运港货代操作费、设备管理费、安保费、EDI 费、舱单录入费、船公司文件费、场站费、提箱费、装运港码头操作费、订舱费、报关费、启运地装车费,进口国的进口报关费、进口关税及税费、转运到最终目的地费、最终交货点卸货费、目的港货代操作费、目的港码头操作费、安全申报费。
五、Incoterms®2020 中FCA、DAP、DPU及DDP 允许卖方/买方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
Incoterms®2010 中买卖双方的货物一般由第三方承认人进行托运,没有考虑到买卖双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输,随着经济的发展,买卖双方实力增加有能力使用自有运输工具进行运输,Incoterms®2020 涉及了买卖双方自行运输不涉及第三方承运人的问题。因此,D 组术语(DAPDPUDDP)允许卖方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同样也允许FCA术语中买方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
Incoterms®2020 总体变化幅度不大,调整了部分规则内容,教师教学过程中应更新和讲授Incoterms®2020 新变动内容,学生也应掌握新增加的DPU 贸易术语,区别CIF和CIP 保险范围的变化,FCA 术语的已装船提单交单义务。新的Incoterms®2020 一开始生效,发挥着准法律的作用,主动熟悉规则和使用规则是外贸人员的必备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