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研究
2020-01-19李进汉中市南郑区农村能源办公室
李进 汉中市南郑区农村能源办公室
一直以来,我国十分重视“三农”发展问题,将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重点,“三农”发展一度取得了可喜成绩。然而,在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三农”发展问题,将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产生极大影响。在新时期,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构建与新时期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指导,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是当前研究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新时期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分析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业生产经营各方本着自愿互惠的利益需要,依法成立的互利互助性农业经济组织。在新时期,社会经济形势十分复杂,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对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带来极大挑战,小农经济、分散经营受到极大威胁,经营风险极大,在这种情况下,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优势就能充分体现出来,发挥出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在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下,农业活动以单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单个农户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农村家庭承包田采用按人均分,每户可生产经营的土地有限,可耕地少,经营分散,管理难度大。且农户生产布局没有整体性,经营过程中各自为政,农业产品结构大体相类,而产量低,质量差,特别是单个这农户家庭的影响力有限,缺少农业品牌,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可以将分散经营的单个农户家庭的土地资源整合在一起,成立农业联合体,对农业生产进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创建农业产品品牌,产生规模效应,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同时,农业经济组织可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改变传统的初级农产品销售模式,使农业产品的保值期延长,并创造更大价值,使农产品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性。
(二)有利于提高农业经营收益
在家庭经营模式下,农户因为资金不足、技术有限,经营分散,农业经营成本高,收益低。在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动下,运用企业化运作方式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组,将农业生产、农业劳动力与农业技术进行充分对接,根据农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好资金筹集、投资及产销活动,集中做好市场开拓,为合作组织尽量创收。一方面,对农业生产资料进行集团采购,降低农业生产投入成本;另一方面,对农业劳动力进行资源整合,集中管理、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效率,并尽可能运用现代机械作业。同时,对农产品进行加工、组建销售渠道,让农产品与市场对接,在市场中有议价能力,获得更大的销售自主权,从而有利于农业经营收益的提高。
(三)有利于提升农业科技含量
农业发展与农业效益提升终归需要农业科技助力。而在单户分散经营情况下,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难度极大,由于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农技全面应用面临极大阻力,农业结构调整存在很大问题。而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合作组织可以对农业科技应用的市场前景进行充分评估,做好综合分析,基于对市场的准确判断,选择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同时,不少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农业科技高度重视,主动与农业科研单位或农业高校联系,形成良好的协作,做好农业科技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工作,这样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得到快速转化。通过合作组织这一渠道对农民进行新技术培训,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增强了农民素质,培养一批新型农民,促进农业综合效率提升。
二、新时期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与传统的农村合作社相比,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很大的优势。然而,在实践中,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数量少。我国农村范围广,农业经营分散,给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带来极大机遇。然而,从现状来看,目前的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数量太少,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需要。
二是区域分布不均。从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布情况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组织分布较多,而经济不发达、农业基础落后的地区分布数量极少。
三是合作的产业模式较为单一。在合作方式上,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合作类型较少,一般采用“公司+农户”运营模式,公司对农户的约束力不强,农户与公司间合作力度不大,缺少核心利益约束,合作方式较为松散,如农户运用土地、技术资金入股公司的方式较少。在产业上大多由农户为公司提供农产品,公司对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另外,与农户合作的层次低。一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经营范围较窄,业务范围以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农资为主,缺少深加工渠道,购、产、销体系不健全,农户难以获得更多的增值收益。
四是合作组织的规模不大。目前一些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资金实力不足,合作规模不大,覆盖区域有限,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同时,合作方式松散。不少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合作基础差,合同效力不高,合作组织与农户间缺乏对等机制,农户在组织中处于弱势位置,没有平等权。
三、新时期推进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做好宣传,推进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农村发展影响很大,各级政府要对此高度重视,认识到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性,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推进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政府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督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进行调查摸底。为此,政府要实行政府职能转型,引导各类经济体参与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完善地服务,促进其快速发展。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做好宣传工作,让农村干部群众对合作组织有一个全新认识,同时,要做好示范带动,吸引农民参与合作组织。
(二)做好发展规划,给予政策扶持
政府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好合作组织发展规划,进行综合布局,让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布局科学合理,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引领作用。为此,政府要对合作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合作组织有序发展。一是对合作产业给予政策支持。政府要制定农业发展产业规划,运用政策引导合作组织围绕农村产业发展做好科学布局,从而保证资源充分利用。二是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给予资金支持,对其贷款进行贴息,资助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三是给予税收优惠。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行税收照顾,减免企业所得税,简化税务申报、办理相关程序,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优化合作模式,扩大合作范围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基础是农业生产,有着很强的地域限制。而且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差异很大,各个区域农业发展有着不同的地方特色,因而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来说有着较强的发展优势,出于合作发展的需要,合作组织就要对当地农业特色产品进行深度挖掘,寻找最大商机,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要将特色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区域农业经济快速发展。为此,要在“公司+农户”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引入股份制合作,巩固合作组织与农户间的关系,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农户可以土地、资金甚至专业技术特长等折合成股份入股,与合作组织开展深度合作,从而使双方的合作关系更加牢固,并能在此基础上扩大合作范围,优化合作模式。一方面,可以利用农户对本地农业资源熟悉的优势,对农业生产进行精耕细作;另一方面,可以保证组织与农户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快速调整完成,农业科技能够得到快速推广应用,从而促进农业效益提升。同时,可以全面调动合作农户的积极性,在生产经营中发挥特长,做出更大贡献。
(四)加大投资力度,强化合同效力
在当前形势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如果规模太小,实力不足,产生的效果将不明显,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很小。为此,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必须有一定规模,才能产生规模效应,使合作优势更好地体现出来。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筹集资金,加大投资力度,提升合作组织的实力,在区域范围内获取更大的影响力。同时,要做好合同管理,强化合同执行效力,合作组织作为市场主体要依法履约,保障农户利益;农户要增强合同意识,严格按合同兑现。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要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合作,做好利益分配。合作组织要扩大会员基础,做好会员管理,明确权责关系,促进合作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推动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四、结语
发展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合作组织的发展有利于优化农业结构,改进传统农业经营方式,促进农业产品竞争力提升。为此,要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