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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法律风险与应对

2020-01-19吕智霞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年7期
关键词:借贷用户

吕智霞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3)

网络借贷平台是在大数据网络信息化时代推动下产生的。我国市场经济初步繁荣,各大企业及个人的借贷需求较大,网络借贷平台拥有的独特金融优势受到广大借贷用户欢迎。就目前来看,由于受市场经济环境不稳定,借贷用户素质良莠不齐,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容易出现平台诈骗跑路、借贷用户逾期还款或逃避还款、恶意套现等不良现象,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面临严峻危机。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借贷用户提供金融保障,维系网络借贷平台安全稳定发展,成为我们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态势及其金融优势

(一)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网络信息化深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再加上大众理财需求与借贷需求大大增加,促进了现代金融业的发展,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速。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新兴的金融服务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与良好的发展优势。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在互联网信息化建设与金融借贷项目发展的双重推动下,形成线上与线下两个不同经营模式,形式较为全面、完备。因网络借贷平台对借贷用户的要求门槛较低,借贷步骤简单,批款下放速度快,所以受到广大借贷用户的欢迎。由于用户的借贷需求较高,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整体上不断增多,其种类也逐步增长,能够满足用户多样化的借贷需求。网络借贷平台业务量大量增长,发展态势迅猛,将成为我国新兴金融模式的主要承载力量。

(二)网络借贷平台的金融优势

1.资金链条充足

传统借贷金融模式中,用户需要通过银行作为中介,以身份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件作为抵押,并需要多重验证程序与借贷步骤,其验证关卡繁多、通过门槛较高、拨给资金少、放款速度慢,不能及时缓解借贷用户资金压力,在借贷金融项目中不占有优势。网络借贷平台的迅速发展及业务完善,清简了放贷步骤,提高了放款效率,给放贷者提供相当高的利率,用户能够借贷的款项也相对较多。网络借贷平台拥有极高集资能力,可用于借贷放贷的资金较为充足,能够为借贷用户提供高速、有效的资金缓冲。

2.投资收益稳定

网络借贷平台集借贷、还贷、投资等多种金融项目于一身,属于多样化新兴金融模式,其不仅为广大借贷用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更给予投资者多样的发展机会。网络借贷平台提供借贷投资服务,即用户个人可成为借贷债主,将个人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因网络贷款平台设置门槛金额较低(多数投资款项低至50元),为大众提供了多样化的理财服务,用户手中的固定资金得到流动,避免了资金浪费,减少其遭受贬值风险的可能性。除此之外,网络借贷平台整体收益率稳定,并保持一定的上升趋势,具有一定自由性,借贷用户可自由规划资金分配,从而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3.对投资者的技术要求较低

网络借贷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对于用户的技术水平要求与资金要求相对较低。多数网络借贷平台根据用户需求,完善内部系统,推出自动投标、自动审核、人工服务等项目,用户无需时刻在线即可完成放贷、还贷工作,对其经验要求亦相对降低。并且面对广大用户开放,能够有效推动更多的用户投身网络借贷平台,增加平台业务量,有效促进其稳定发展。

二、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法律问题及风险

(一)借贷用户的个人信用风险

网络借贷平台分为线上与线下两个经营模块。线上平台因具有审核速度快、拨款额度高、通过门槛低等受到广大借贷用户欢迎。但由于网络借贷平台针对用户的审核制度不完全,借贷用户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多数用户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存在虚假、错乱等问题,其征信记录不真实,不能为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依据,容易出现借贷用户虚假借贷、恶意套现、拖欠还款等问题。因网络借贷平台得不到及时的还贷资金支撑,容易出现运营难题,严重影响其经营发展。

(二)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

在网络信息时代的推动下,网络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缺少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例如,某些不法分子,利用高利借款为噱头募集资金,筹办网络借贷平台,达到一定金额后便解散跑路。网络借贷平台公司信息背景不透明、不公开,借贷用户不能够进行明确判断与核实,极有可能造成个人资金被卷走,损害借贷用户的个人利益,不利于网络借贷平台信用度培养,阻碍了网络借贷平台进一步发展。

(三)资金来源风险

网络借贷平台因为背景的不透明性,处于灰色地带,其资金来源走向不明,吸引了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缺陷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链条不受银行监管,缺乏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限定,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安全通道。并且,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来源渠道不受相关部门的核查,其是否具有洗钱的主观意愿难以确认,相关证据收集困难,无法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定性。网络借贷平台为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温床,容易滋生多种犯罪行为,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犯罪的庇护所,不能为广大借贷用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监管主体定位风险

不同于传统银行运营有主要负责人,当发生金融事故时可针对性进行追责,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主体复杂,且不具有商业银行性质,用户可自由支配资金成为借贷债主,出借资金由自身负责经营管理,缺少专门的监管主体,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犯罪行为的矛头指向。

(五)涉众型犯罪风险

网络借贷平台利用开放性网络环境作为基础,面向广大具有借贷需求的用户群体,为借贷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便利的同时,因其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划分范围不明晰、隐蔽性强等多种因素,给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集资、吸引公众存款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保护屏障,查处难度较大。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处罚门槛、量刑等缺乏明确规定,导致网络借贷平台的安全性难以保障,无法保证借贷用户接受健康、安全、稳定的金融服务。

三、对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的应对

为保证网络借贷平台的平稳健康发展,为广大借贷用户提供更高质量、更具人性化的借贷服务,相关部门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机制体系,保障借贷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借贷关系和谐发展。

(一)加大对个人借贷用户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1.借贷用户拖欠款项行为

网络借贷平台为广大借贷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便利,也给不法分子钻取平台漏洞以图私利的机会。针对借贷用户拖欠款项行为,在拨款前对借贷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并利用高科技设备及技术手段对其进行人脸识别,考核用户征信记录,提高借贷门槛,将借贷行为与用户个人征信记录挂钩;与用户签订合同,利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约束;规定借贷用户还款时间、还款利率、分期还款期数等。当借贷用户出现恶意逾期还款行为并经过提醒仍拒绝还款时,网络借贷平台有权将其拉入借贷“黑名单”,并上报到公安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理。

2.借贷用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借贷平台处于一个灰色边缘地带,其资金来源走向、监管主体、职权责任人等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借贷用户中的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殊性质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针对这一情况,有关法务部门要将民商法与刑法进行良好结合,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与借贷用户之间的主客体关系。网络借贷平台有权力和义务对用户行为进行监管,一旦发现借贷用户存在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收集有关证据并举报到相关公安部门,利用刑法中相关法律规定对其犯罪行为性质进行认定,并针对涉案金额、资金来源进行查处。对借贷用户个人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规范,有助于推动健康稳定的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

3.借贷用户的非法集资行为

因现代网络环境的开放性,网络借贷平台门槛较低,借贷用户素质良莠不齐,网络借贷平台与借贷用户之间的权责主体不明晰,借贷人可能利用监管区域空白、资信审查制度不完善等缺陷进行涉众型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涉及人员较多,加大了公安部门惩治处理的难度。针对这一情况,需要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规,对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活动进行定性,并依照案件涉及金额大小、人员范围等进行严格惩处。

(二)针对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对策

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借贷主体,利用互联网作为中介,成为沟通借贷行为的桥梁,是大数据时代下衍生的新型商业金融运营模式。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处于灰色地带,其中存在一定比例的违法行为,给借贷用户带来一定风险。为引导网络借贷平台走向正轨,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相关法务部门必须针对网络借贷平台在借贷金融过程中担当的不同角色进行深入分析,并推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依网络平台角色制定对策

当网络借贷平台充当借贷双方的交流沟通平台,即借贷双方将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交流媒介,在平台上进行借贷行为活动时,网络借贷平台仍需对借贷双方的信息交流负责,可依据《合同法》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责任认定。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借贷双方信息交换的媒介,并且双方支付了一定的保障资金,在借贷金融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对信息判断失误或信息交换不全面,造成某一方经济损失,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承担一定责任,并依照具体情况,赔付受害方一定的经济金额。除此之外,《合同法》中规定,网络借贷平台承担着帮助借贷双方沟通交流及进行借贷金融行为的角色,理应对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征信记录、所持有资产等进行细致考核,保证其借贷金融服务的可靠性与稳定性,为借贷双方提供高质量的平台服务。

当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债权方角色时,承担主要担保责任,成为借贷用户经济利益的守护者。网络借贷平台要熟练运用法律武器,利用《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对平台权益、借贷用户权益、担保权益等进行范围上的明确划分限定,保证并督促网络借贷平台及借贷用户严格履行合同。在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过程中,由于可能出现的逾期还款或恶意套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借贷平台的不透明资金链条进行违法行为等情况,网络借贷平台应预留备用资金,在出现资金缺口时进行补足,维持网络借贷平台的平稳运营。

2.限制网络借贷平台最高借贷金额

大额借贷是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金融活动之一,尤其能够吸引具有资金周转难题的企业进行借贷活动。但是,因企业项目经营具有长期性与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网络借贷平台贷款不能被及时还清,给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运转带来难题。针对这一情况,应对网络借贷平台最高借贷金额进行明确限定。如以企业作为借贷对象,应要求网络借贷平台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及所能够提供的抵押物价值进行借贷金额评估,对企业经营情况及其是否具有及时返款的能力进行评定,保证其抵押物价值与借贷款项金额相匹配。利用民商法中关于借贷最高金额的限制,有效减轻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压力,补足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缺陷,有效维持平台平稳运转,为广大有借贷需求的用户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推动我国借贷金融服务项目取得进一步发展完善。

3.完善借贷用户征信体系

完善用户征信体系是保证网络借贷平台金融服务项目得以稳定运行的基础。网络借贷平台的门槛较低,用户利用虚假的个人信息进行借贷行为,给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带来严重困扰。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快完善借贷用户征信体系的步伐。例如,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就目前的借贷用户征信体系存在的缺陷及其运行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在原有的征信系统基础上进行二次升级完善,为网络借贷平台提供更高质量、更完善的征信服务。除此之外,网络借贷平台要有针对性提升个人信息调查力度与核实力度,对借贷用户个人征信记录、借贷记录、个人存款记录、个人资产记录等进行严格审核,扩大对借贷用户个人信息调查范围,并要求其填写联系人号码,以便在其出现逾期还款等恶性行为时,能够通知其联系人对其起警告作用。

4.建立借贷者个人独立账户

网络借贷平台是一个开放性的大环境,持有一定资金者可自由支配成为借贷方,这也给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带来一定难题。为规范网络借贷平台监管,促进其长远发展,相关部门需要有针对性建立借贷者个人独立账户。例如,网络借贷平台可将借贷用户个人账户与经营账户进行分散管理,在这之中设置中间账户,架空借贷行为关系,由中间账户进行资金流转交易,防止借贷用户利用资金储蓄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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