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主义与网络社群主义比较研究
2020-01-19韩笑笑
韩笑笑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
从历史角度看,每一次科技的发展,都会促进社会组织形态的变化,从而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有着不同以往的方式进行各种黏合,人们之间的关系网也进行着不断地重塑。由于互联网和新媒体成为新型社会形态和新社群关系的重要物质基础,这种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社群主义被称作网络社群主义。
一、社群主义的要义和特征
社群主义是一个政治哲学的概念,但其不只存在一个研究领域,对社会学、心理学、传播学、伦理学等领域都产生了诸多的影响。
(一)社群主义的要义
社群主义是在应对自由主义发展浪潮的趋势中,与之共同成长并开拓出一条独特的发展路径,因此当代对社群主义的研究,大都在与自由主义的比较中进行。
罗尔斯主张正当优先于善,强调人的自由和平等,因此人称平等自由主义者。但纵观罗尔斯的《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不难发现其论述中两个正义原则的实施是在“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假设下进行的一系列安排,这种假设是非历史的,也就是说是未成为事实的一种前提性假设,这些预设带有直观色彩。
到了20世纪80年代,一批卓越的思想家基于“共同体”这一理念,对罗尔斯的自由思想进行了批判。这些思想家在其论著中都不约而同地涉及到部分被称作“共同体”或“社群主义”的思想倾向,但被称作社群主义者,源于桑德尔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桑德尔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点是一种抽象的、脱离现实可行性的一种设想,离开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特定的人群来思考个人权力,忽视了人的多元性。
社群主义针对罗尔斯进行的批判可以归结为:第一,对于罗尔斯的普遍主义进行批判,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是普遍主义的,它始终以普遍的态度来讨论正义和自由民主制度,而这一批判也从某种意义上,促使罗尔斯在后期由普遍主义转向了现实主义。第二,对罗尔斯自由主义中的个体观念的批判,在罗尔斯那里,自我是一种有选择能力,并且优先于目的的存在,桑德尔认为:“自我相对于其目的的优先性意味着,我不仅仅是经验所抛出的一连串目标、属性和追求的被动容器,也不简单地是环境之怪异地产物,而总是一个不可还原地、积极的、有意志的行为者,能与我的环境分别开来,而且具有选择能力。把任何品质认同为我的目标、志向、欲望等等,总是隐含着一个站立于其后的主体的‘我’,而且这个‘我’的形象必须优先于我所具有的任何目的与属性。”[1]第三,对于共同体的理解,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认为,超验性的自我先于社会结构而存在,把共同体看作是偶然相遇的场所,是个人进行活动的一个外部条件或者一种环境,或者说共同体从属于个人。
(二)社群主义的特征
首先,自我的属性由他所在的共同体所形成,不是个人优先于社会(共同体),而是社会(共同体)优先于个人。其次,社群主义是历史主义的,它强调传统,强调以历史和阶段性的观点来看待政治构建。最后,社群主义是一种以共同的善为基础的理论,在共同体中,所有成员会在共同的善的基础上,达到自我理解和联合。社群主义认为正义和权力不应是抽象的和形式的,而是实质的和有内容的,即他们应该建立在共同体之共同利益的基础上。[2]
虽然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存在诸多分歧,但共同体是最关键的,首先,共同体成员之间存在着情感联系,共同体是由每个成员的情感所联系的关系网,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是复杂的相互交织。其次,共同体的成员有着共享的信念,这种信念有着独特性和传承性特征。最后,共同体的每个社群成员的身份认知不是他本人所决定的,而是由社群决定,由社群中共同生活的成员所形成的关系网所决定。
显然,符合共同体“情感、信念、构成性”特征的社会实体似乎都可以被称为共同体,但社群主义者更倾向于小共同体,即一种道德共同体或者说是实践共同体,这种小共同体基于成员的共同实践构成,有着共同的生活方式,同时有着共同的善观念,这种同一的观念是维系成员共同生活的纽带。
在社群主义者眼中,共同的善优先于个人,共同体的共同善优先于一切,这种共同的善不是每个人个体善的叠加,也不是其中某一个人的善,而是共同体成员在互相理解和共同活动的过程中不断构成的。另一种善即“最高善”,来自对亚里士多德关于最高善的描述,这种最高善不仅是个人的最终目的,同时也是一个城邦的最高追求。在这种情况下,幸福的实现,离不开个人德性的养成,所以当代部分社群主义者必然也会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借鉴。
二、网络社群主义的要义与特征
社群主义这种思潮发生在当代的时空中,有着不一样的表现形式。随着社群主义的发展,社群主义者意识到仅仅在哲学层面的思辨是有局限性的,所以产生了一种具有关注现实事实和人们日常生活问题的新社群主义。
(一)网络社群主义的要义
1.发展背景。1990年,15位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和政治哲学家集聚华盛顿,发布了新社群主义宣言《回应性社群:权利与责任》,这些学者致力于推动公共道德基础的转型,由此,社群主义实现了从哲学思辨到政治社会思想的转变。旧社群主义关注的则是对罗尔斯平等自由主义的批判,新社群主义更关注现实性的问题,尤其是对社会性热点话题的不断关注,并开展社会实践,开展分析。
新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埃兹奥尼提出了社群共享、权利与责任并重、强调公共道德的观点,这也是新社群主义公共理念的核心论点。埃兹奥尼认为“社群”有两大特征:其一,社群是一群个人以情感为纽带所建立起来的关系网络;其二,社群成员共享并继承一整套共同的价值观、规范、意义、历史和认同,或简而言之,一种特定的文化认同。[3]其中埃兹奥尼在“新社群”中强调“回应性”和“开放性”的社群特征。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人们的生活领域逐渐扩宽,形成了“网络社群主义”,这种“网络社群主义”是新社群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但由于和网络结合,具有其鲜明的独特性,其中网络社群是网络社群主义的存在形式,这一实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网络社群主义的成因。在社群主义走向网络社群主义的过程中,源于人们需要层次的发展和渴望认同愿望的强烈,在当代背景下,人与人不是被分割的单独个体,而是在社会中实实在在的人的存在,人认识其本身需要别人的认同和肯定,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我们可以根据共同的偏好,结成集合体,发展出一种以个体为中心的社会网络结构,每个个体都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来搭建自己的社群网络。
(二)网络社群主义的特征
随着新社群主义的发展,社群主义范式的社群摆脱了传统的共同体局限,逐渐变得更赋有流动性和开放性,与时代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1.社群成员具有跨地域性和多元性的特点。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可以跨越地域的限制,突破了传统社群的地域限制,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时空差距。
在网络社群主义里,社群的参与成员在现实中有着“年龄、职业、性别、地域”等的划分,但他们在网络中可以进行同一的结合。这种多元性也可以指一个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不同种类的网络社群,因为人的情感偏好是多样化的,只要在一种偏好得到共同理解的前提下进行结合,就可以组建一个网络社群。
2.人们基于共同的偏好进行自由结合。在网络社群主义中“善”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目的而不是一种价值预设,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偏好,一种得到他人认可的偏好。网络社群主义的特性在于,每个成员由偏好进行自愿集结,并把这种共同的偏好不断放大作为社群行为的主旨。传统社群的形成和维系离不开每个成员对于社群的共同“善”的追求,并把这种共同的“善”作为自己人生的准则,这种特性延伸到网络社群领域,变为由感情偏好引起的自由结合。也就是说在网络社群形成的过程中,每个成员是自主的,不受外在强迫性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偏好进行选择,与他人进行沟通,形成关系网络。
3.群体边界的开放性。传统社群通常以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特定的目的作为维系社群的基本要素,在社群成员资格的分配上保持审慎的态度。一方面,网络社群以互联网信息交互平台作为社群建构的基本介质,在技术上消解了时空界限对社会交往活动的限制,为社会交往提供了更大范围的开放性;另一方面,网络社群往往以一定的共同爱好为纽带,进行成员之间的相互连接,社群本身并以此作为准许外部人员进入的基本标准。可以看出,正式网络社群的开放性,亦即网络个体自由选择进出与否的自主性,决定了网络社群内部关系的平等性和运行机制的民主化。群体边界的开放性构成了网络社群的基本特点。[4]开放的网络社群为社会个体意志的充分表达提供了场所和机会,也使自身成为凝聚网民共同意志的代表,进而网络个体自觉的将个人利益于公众利益相结合,体现出现实社会组织的功能意义。
三、社群主义和网络社群主义之比较
社群主义和网络社群主义一脉相承,网络社群主义是新型社群主义的一种独特的表现形式,在社群主义的发展史上,这是一个理论和现实相结合的新产物。
(一)二者的关联性
1.社群主义和网络社群主义的基础是“社群”。社群主义与网络社群主义都必须在“社群”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才能得以体现。在伦理学中,社群指个人间一种在质上更强烈和深刻的联系形式,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属于一个社群的个人有这样一些目标,他们不只是单个人的私人目标,而是在健全的意义上共同的目标;第二,社群中的个人意识到个人是属于该群体的,有深刻的认同感。
简而言之,在现代意义上,社群由一定数量的人所组成,他们在交往过程中形成了共同的目标或信仰,并在这种社会关系中形成了自己的行为模式和文化,成员之间的联系都是直接的。社群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社群之间的关系是休戚与共的。
2.社群成员的主体界定一致。在社群主义中,个人自我身份的认同是个人在社群中进行认知的基础,形成身份认同的前提是,个人是否有资格进入特定社群,也就是说社群成员是否有成员资格,如果没有这种身份,那么所有的个人权利就没有依托点。
对于成员资格的界定,是指对陌生人的成员资格的分配,而不是对社群中已有成员的界定。这种资格的分配取决于“我们整体”与陌生人的关系,“我们整体”对于这种关系的理解是至关重要的,一旦“我们整体”接纳了陌生人,我们就会像看待自己那样看待陌生人,陌生人进入社群,也就意味着其有了特定的身份。
对于社群主义而言,重要的是对于成员资格的分配,这是对于社群中成员其他权利进行分配的基础,没有成员资格的分配,就没有权利的分配。社群主义和网络社群主义在成员资格的界定方面,相同的一点是,对于成员资格界定的标准在于其创始人或者说是社群中的核心成员。而且这些核心成员的共同点在于其依托的权力性质是一样的,即对于知识性资源的拥有能力。在社群主义那里,权力是一种由人际关系连接形成的“关系网络”,在这张网络中,有许多节点,每个点的成员承担着权力支配与权力实施的双重身份,权力大小依托的核心在于对于知识性资源的拥有能力,谁拥有更多的知识性资源,即拥有更大的权力来影响社群内成员,也可以影响外来人员的准入标准。
(二)二者的差异性
在社群主义这里,更多的强调具有组织性和地域性特征的传统关系结构,在网络社群主义形成的过程中,离不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这种网络社群借助技术的应用,与传统社群不同,直接打破小共同体的地域限制。也就是卡斯特说的网络社会的状态,“网络构建了我们社会的新社会形态……新信息技术范式却为其渗透扩张遍及整合社会结构提供了物质基础,因此我们可以称这个社会为网络社会。”[5]
1.社群与社群成员的关系不同。一般来说“社群”在社群主义者眼里,不仅仅是一群人的问题,而是研究一个整体的问题,其中社群中的每个人都是这个整体的成员。在社群主义和网络社群主义中,“社群”与其特定成员的关系是不一样的,即成员与实体的紧密程度是不一样的。对于社群主义来说,更多的是强调在特定区域、共同劳作生活、有着共同价值取向的成员构成的群体,也就是传统社群主义所强调的小共同体,其成员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关系网络比较清晰。而在网络社群主义这里,弱化或忽视了地域的差别、职业的差别,更注重的是根据成员的共同偏好形成的群体,其成员之间关系不会像传统社群主义那样紧密,反而更松散。网络社群不同于传统的社群形式,它是一种高密度网络,与以往的单线形式和连带模式有很大的区别,是一种更具有多元性和多重个体性的存在。
与社群主义强调的特定环境和共同实践来比,网络社群主义更多的强调一种彼此交融式的或是沉浸式的体验,不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成员之间的关系网粘结性比较薄弱。一旦个人的愿景在社群中得不到肯定,那么就会被排除在社群之外,或是自愿退出社群,这一环节进行的会更迅速。在网络社群主义这里,成员与网络社群的关系会更松散。
2.界定社群成员的能力基础有差别。网络社群主义依托的基础在于专业性知识资源的拥有能力,这种“网络社群的权力”会出现多中心的现象。社群主义依托的不仅仅有知识性资源,还有社会资本的介入,而且社群主义更重视社会资本的作用。传统社群中会有最核心的领导人物,他与一般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像是一种上下级的关系,但是网络社群中,只要你拥有别人没有的知识性资源,你就可以成为这一领域的“中心”或者拥有在社群中特定领域的引导能力,即一种权力,这种权力不同于个人在法律或道德意义上的被允许要做的某些事情的特许——“权利”,而是一种对他人甚至一个群体所造成的影响性的能力。
这种知识性权力类似于政治学中的精英主义,也就是专业性人才的话语权是不同于一般人的。在网络社群主义这里,社会资本显得不那么重要,反而专业性知识资源更为突出。因为网络社群中,个人的线下差异,尤其是社会地位差异被缩小,更多的是思维上的交流和碰撞,所以这种对于专业性的知识要求会更多。
网络社群主义中权力显现出更高的开放性和独特性。“开放性”也就是说形成“知识性资源—社群权力—自由”这样的结构。而且在网络社群中,这种知识性的资源可共享给社群的成员,那么其权力也可以得到分享,每个人所拥有知识性资源种类是多元的,因为知识性资源多元也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掌握别人没有的“权力”,这种唯独由极少数人有的“权力”就是独特性的表现。
3.对“平等”的理解不同。社群主义者沃尔策将自己的平等理论称为复合平等。按照沃尔策的设想,每一种善都构成了一个分配领域,它有着自己的分配方式、标准和制度性安排,每一种善应该固守自己的领域,在这种情形下,各种善相安无事。社群主义者更重视的是关于善的分配问题上的平等,但是在网络社群主义者这里更关注的是一种平等关系的构建,这种平等关系来源于社群中成员对待与他人关系的理解和认同的过程中。
网络社群主义中的平等,不仅是一种关系,更是一种认同。首先,网络社群中平等表现在,我可以和对方进行无差别式的交流,网络可以弱化甚至无视社群成员的现实身份和地位,在构建一个关系时,每个人彼此间都是互相在同一个起点上进行交往的,这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其次,平等也来自于成员之间的相互认同,即在我看来我认为你是和我有着相同权利的,我们可以进行自由沟通交流。反之,不平等就是不被社群认可甚至被排除在社群之外。
四、比较研究的意义
通过比较社群主义和网络社群主义的异同点,可以更好的理解网络社群主义的含义和特征。关注网络社群主义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更新,更是一种现实的需要。
(一)有助于正确认识与理解网络社群主义的本质和特征
社群主义和网络社群主义有着紧密的联系,网络社群主义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社群主义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的产物。社群主义和网络社群主义有着相同的特征,二者都关注社群中人们之间的关系,社群和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致力于这种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但由于新媒体技术的普遍发展,人们之间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样,用传统的社群主义的观点去看待社群关系已经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通过对二者的比较研究,可以对社群主义和网络社群主义有一个系统的把握,进而全面认识网络社群主义在当代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积极或消极的作用。
(二)有助于我们关注由网络社群主义带来的现实性问题
从网络社群主义的特点可以看出,其成员的状态是一种十分多元的存在,由于网络等新媒体的普遍应用,线上和线下生活的充分交融,使得我们每个个体有着多重的身份,我们生活的关系网络不仅仅局限于我们的周围,而是一种多维度的复合型的新型结构。
同时,网络社群中成员的活动与现实社会制度密不可分,他们的线上活动受到一定社会背景的影响,比如网络社群受到现实的社会利益结构、社会矛盾关系、社会集体心理的影响,同时会引发社会治理的问题。
互联网空间中的众多社群集体行动,网民的网络围观聚集、言语抗议往往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某些特定因素的激发。也就是说,在线下的社群生活中已经存在一些固有的社会矛盾,但是由于外在客观条件的制约,这些现实社会矛盾不会激烈的在线下的生活中表现出来;但是由于网络社群的多元化和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人们的话语权得到了充分的展示,通过语言文字来表达自己的诉求,特定的现实社会矛盾,因为某些突发事件的出现,最终在网络舆论空间中发酵而引发汹涌的集体情绪。
网络社群主义的弊端,也来自于受到“自由假象”的影响,这种“自由”的假象,造成在网络社群中诸多问题的出现:对身份认同的混乱,进而形成对于个人责任权利一致性的忽视,形成了自我的彰显,反而忽视对于他人的关怀。
诸多问题显示,在多元化的时代我们如何正确去看待网络社群主义,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网络社群主义打破了社群主义的一些限制,但同时由于受到多种价值观念的影响,人们的思想多元化带来的问题也更为复杂,通过对社群主义和网络社群主义的比较研究,可以在正确认识网络社群主义特征的基础上,更充分的去关注一些社会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