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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语言生态与语言生态伦理研究

2020-01-19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母语伦理少数民族

赵 静

一、生态语言学与语言生态伦理研究

生态语言学研究主要有两种范式:豪根模式和韩礼德模式,豪根模式主要关注语言的多样性和濒危语言的保护等问题,韩礼德模式则侧重于探讨语言对环境变化所起的作用,试图将语言研究作为解决人类生态环境问题的一种途径[1]。既往的生态语言学研究发现,语言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生物多样性越丰富的地区,其语言多样性程度也越高[2]。保护语言多样性对保持人类生态和文化的多样性具有重要的价值,“语言不仅是民族文化继承和发展的载体,更是民族文化的凝聚体,各民族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认识过程及其结果,最后都沉积在语言中。因此,语言不仅是信息交流的工具,更是人类文化资源的宝库”[3]。然而,随着席卷全球的经济一体化、语言单一化趋势的发展,各个国家和民族都面临着大规模的语言濒危,以及民族传统语言文化的传承问题,这些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语言学的研究范畴,成为人类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时代课题。在语言学界的不断努力和推动下,语言生态问题,特别是濒危语言保护问题已经得到了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关注[4]。

那么,语言濒危与生物物种消亡是否具有相同的规律?对于语言生态的保护,是否能完全套用自然生态的保护机制?生态语言学将语言系统比拟为生物生态系统,人类保护生物生态多样性与保护语言多样性之间是否具有现实比较意义?如果单纯地利用保护自然物种多样性的理由来支持保护语言多样性,目前似乎尚缺乏相关依据[5]。因为语言的产生和演化与自然界生物物种的生成和进化有本质的差异,语言不是单维的,而是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层面都有着密切关联。“从对众多国家语言冲突事件的描述中都可以看出,或明或暗,语言问题其实一直都是一道政治议题,很多民族对自身语言官方地位的追求,其实质要表达的是一种围绕权力、地位、政治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政治诉求。”[6]由于语言与人类社会的关系如此错综复杂,生态语言学家指出,“生态环境的危机部分的是由语言造成的——或者是由人类中心主义的语言建构造成的,这种建构预设了说话者对于环境的有问题的认知和行为”[7]。因此,研究语言生态问题不能忽视人的因素,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伦理向度。

生态语言学研究所采用的豪根范式和韩礼德范式都深受传统的牛顿-笛卡尔式科学世界观和结构主义思潮的影响,在探讨语言和生态之间的关系时,对生态价值问题,特别是语言伦理和道德问题关注较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态语言学价值中立、道德弱化的显著特征[8]。国内一些学者已注意到这一问题,如潘世松明确提出“语言生态伦理”的概念,认为“语言生态伦理是族群、国家语言(方言)发生、发展、传播和个体、族群、国家语言(方言)习得、运用的自然状态与人为痕迹关系的内心驱迫感,具有构成要素的交叉性、层级性、开放性,体系功能的实践性、前提性、自律性等特征”,强调“讨论语言生态伦理的性质及原则,是构建语言生态伦理体系、践行语言生态伦理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下建设和谐语言生活语境下,不仅必要而且迫切”[9]。

目前国内关于少数民族语言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濒危语言的抢救性和保护性的调查与记录,但我国少数民族地域分布广泛,各民族地区生物资源和语言资源都极为丰富,大多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保护功能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生态建设不仅直接关系到当地的生态文明建设,而且关系到国家语言文化发展和生态安全。目前,随着自然环境生态保护意识的强化,人们的语言生态意识也在逐步增强[10],一些少数民族语言生态问题也逐渐引发了人们的思考,如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应对语言一体化的趋势、如何保持本民族地区的语言生态平衡、如何确保跨族群交流的民主和平等、如何构建少数民族语言与普通话并存分用的语言生态环境等问题,应该是除少数民族语言本体研究之外,语言生态伦理学亟须关注的话题。因此,对少数民族语言生态伦理的研究,不仅对保护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维护民族地区语言文化多样性,而且对维持区域语言生态平衡、语言生活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少数民族地区语言生态伦理研究的基本路径与方法

语言生态伦理是一种实践伦理,实践伦理学的研究离不开行为实践,不可能从抽象的原理中推导出解决一切问题的一般性原则,而应该在结合具体问题和具体情境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伦理框架和原则,在实践中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11]。少数民族地区语言生态伦理是一种区域语言生活伦理,体现为空间的生态伦理形态,区别于领域语言生活的语用伦理。我国幅员辽阔,语言文字环境复杂,各少数民族地区区域性和地方性特点丰富多样,各地语言生态伦理亦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我国56个民族使用着大约一百三十多种不同的语言[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各个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中国境内不少少数民族语言使用人数逐年锐减,且严重老龄化,很多语言面临濒危和消失的境地。因此,有必要全面了解目前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生态的现状和语言生态伦理发展的状况。但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数量众多,各区域语言生态与语言生态伦理都有不同的特点,那么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若干少数民族语言社区作为田野调查个案,进行深入实证研究,是使研究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法。通过实证研究,揭示出少数民族各社区语言生态的特点及其所代表的地域语言伦理文化,既有助于为当前少数民族的语言生态伦理研究提供田野论据,也有助于为少数民族语言生态伦理建设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三、少数民族地区语言生态格局的实证研究

本文选取了川西木雅藏区作为田野调查个案,木雅藏区处于川边汉藏“地理连接带”“生态结构联结带”“政治社会结构联结带”等多重边缘地区,是汉民族与周边少数民族的“生态边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观念和语言实践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语言生态也越来越多元化。课题组多次深入沙德镇、普沙绒乡、朋布西乡、贡嘎山乡等木雅语西部方言聚居区进行田野调查,通过一对一入户调查,采用问卷、半结构式访谈等方法对木雅藏区的语言生态进行了详细考察。课题组从四个方面考察了当地的语言生态现状:(1)符号生态,主要研究语言符号之间以及语言符号内部的相互关系;(2)自然生态,包括地形、气候、动植物等构成的自然环境;(3)社会文化生态,主要指语言的政治、社会、文化和历史环境等;(4)认知生态,指人类的思维和认知方式[13]。调查结果显示,当地的语言生态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复杂性“多言多语”社区正在逐步形成。

从“单语言”到“双语言”的转变是当地语言生活的一个重要特点。“多言多语”不仅指语言的地理空间分布,而且指在实际交际中所呈现出的多言多语状况[14]。当地被调查者大多具备不同程度的二语能力,他们在日常对话中可以同时使用多种语言。语言借用、语言混合程度也越来越高。各种不同的语言(或方言土语)构成一个复杂的“多言多语”社区。

在语言功能分布上,当地语言使用形成明显的功能分层,包括母语、民族主体语言(族际通用语)、区域性通用语言、国家通用语言等。其中,木雅语作为母语,藏语康方言作为民族通用语,四川话作为区域通用语,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在不同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从语言使用模式上看,表现为在家庭和本族人内部主要使用木雅语,对外交往则主要使用普通话、四川话。分代际来说,在内部语域(指交际关系多为亲族、语域多为家庭等私有场合)中,老年人以木雅语单语模式为主;中年人在与子女的交际中,以及在庄重场合与本族人的交际中开始出现双语模式;青年人与家人和本族人交流仍以木雅语单语为主,但多语模式开始出现,表现为“木雅语-普通话”“木雅语-康方言”“木雅语-康方言-普通话”等几种组合模式。在外部语域(指交际关系多为同事、朋友、陌生人等,地点多为学校、工作单位、商场、集市等公共场合)中,老年人和中年人以四川话单语模式为主;青年人以普通话单语模式为主,但多语模式大量出现,如“普通话-四川话”“普通话-康方言”“木雅语-普通话”“木雅语-普通话-康方言”等组合模式,而且普通话已经成为青少年对外交流最主要的语言媒介。

从全国范围的调查数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主要的语言政策事实上是对汉语语言社区和少数民族语言社区分别实行“双言制”和“双语制”。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国家推广普通话和保护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以及外语教育的逐渐普及,“多语多言”的语言生活已基本形成。除了多民族杂居区居民同时掌握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情况外,随着民族地区经济、教育的发展,汉语逐渐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普遍的交际工具。据国内学者已有的调查显示,像南方的基诺族、西双版纳克木族等少数民族双语使用的重合度均在90%以上,即母语和国家通用语的使用率均在90%以上,“调查材料显示了这些民族大都过着既使用母语又兼用汉语的语言生活,双语关系和谐,人们对双语生活、民族团结表示满意”[15]。

第二,在语言认知生态方面,不同的语言认同促使不同语码的功能和关系发生变化,高声望的语码或变体主要适用于公共场所,家庭等私人领域则选择以母语为主。

木雅藏族把木雅语作为身份认同的一个重要标识,调查对象有着明确的“我是木雅人”的群体认知,对木雅语情感维度方面的评价非常高。但是,他们还是存在语言使用与身份认同的两难困境,在语言使用和语言态度方面呈现出复杂性和不一致性。比如在情感态度上,木雅语的积极评价最高,在家庭域中木雅语的使用占据主导地位;但在对外交往中,即使是和其他藏族支系或者在外地与同乡交往时,他们也很少使用木雅语,很多被调查者表示在其他地区说木雅语感觉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另外,虽然当地居民对普通话在功能价值和地位上的积极评价高于四川话,但在生活和工作领域中,使用最多的却是四川话。可见,一方面,在情感和民族认同层面,他们忠于自己的母语;在功能价值和国家认同层面,他们则忠于官方语言。因此,他们往往不再以准确的母语使用和完全母语能力来表征民族认同,而是采用语码混合、语码转换、言语多样化等言语实践来弥补语言产出能力的不足,从而产生动态的语言观和多元文化认同。而且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到来,木雅人的语言适应不再局限于官方语言,开始接受并学习外语的人越来越多。

当地的生态伦理思想深受藏传佛教影响,表现为尊重自然、敬畏神山神湖、倡导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处,这种生态伦理思想也体现在其语言文化中,特别是世代传承的歌谣谚语中,成为指导当地人语言实践的行为准则。

四、少数民族地区语言生态伦理建构

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着传承母语、民族语、学习共同语和掌握一定外语技能的多重压力。虽然少数民族地区语言生态与当地的自然生态有着同构性,但如何处理好普通话推广与母语传承、普通话与多层民族语共存、双语教育与濒危语言(特别是未进入双语教育体系的地脚话)的保护等问题,显然不能简单照搬自然生态伦理的法则来处理。人类中心主义和功利主义伦理学,虽然对保护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比较有效,但对缺乏直接经济价值的语言资源则不一定有效。因为不同于拯救自然濒危物种,语言生态伦理的建设必须考虑相关族群的语言的社会功能,以及语言认同和语言自主权等问题,致力于促进语言交流的平等性、语言文化的多元性,维护非主流语言文化的安全与发展。

语言生态伦理理论是从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角度来诠释语言与环境的关系,并将道德这一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扩展到调整人与语言和环境的关系,试图重新审视“人类-语言-环境”系统的复杂关系,调整三者之间的互动方式和行为实践。不同的语言在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具有不同的“生态位”。“生态位”这一概念是Grinnell于1917年提出的,他将生态位视为物种的需求及其相对于特定群落中其他物种的地位,反映了生物种群所占据的基本生活单位[16]。至今,生态位的概念还在不断地补充和完善中,主要表现为“自然生态系统中一个种群在时间、空间上的位置及其与其他相关种群之间的功能关系”[17]。“语言位”是仿照“生态位”创造的术语,是指语言(包括方言)在语群(多语种)生态系统中,在时间、空间和语群中所占据的位置及其与其他语言的功能关系。“语言位”显示了每种语言在语群生态系统中生存所必需的生态位阈值。由于竞争关系,语群生态系统中的每一种语言的功能生态位是不同的,但只要生态位稳定,语言的生存活力就可以维持。不同的语言具有不同的“生态位”,即不同地理分布的语言不仅具有不同的空间分布位置,而且有着使用功能上的不同分工。因此,只有“当某种语言在一个生态系统内形成了特定的和明确的社会功能分化时,它才能够生存并获得进一步发展”[18]。

在当前的少数民族语言生态体系中,各种语言或方言之间确实存在相互竞争和制约的关系,但另一方面,语言功能互补的机制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语言之间相互接触,相互融合,在使用功能上也存在互补关系。只要科学引导,完全能够建构起功能互补、和谐共处的语言社会[10]。已有的语言田野调查的事实表明,大多数少数民族在保留和使用母语的同时,都不同程度地兼用了国家通用语,出现了双语双言的语言生活现象。只要语言群体对母语保持积极的语言态度和情感认同,在语言使用上形成明确的功能分层,就可以保持母语在多语态势下的优势[19]。少数民族地区不同语言的使用人口、使用语域、使用功能并不均衡,一种语言只要使用人群、使用场合、使用功能相对稳定,并具备发展韧性,该语言就具备了维持生存活力所必需的“语言位”。因此,少数民族语言生态伦理建设的目标是以语言的功能分布为导向,对少数民族不同地域语言的层级变化以及社会功能进行重新调查和定位,明确不同语言在不同语域中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层级,指导人们在语言实践中应遵循的语言行为规范和使用原则,促使形成语言“生态位”的良性互补。根据这一理论,在国家濒危语言保护工程的实施进程中,如果只致力于保持“绝对平衡的多语”,即只关注语言数量的维持,不关注语言功能的分布,以及当地族群的语言认同与语言自主权等因素,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伦理困境。因此,倡导语言的功能互补、维护不同语言之间的和谐共处和生态平衡,以确保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是少数民族地区语言生态伦理建设的终极目标。

五、少数民族地区语言生态伦理研究的基本内容

基于当前少数民族语言生态伦理问题的现实性和重要性,少数民族语言生态伦理研究应首先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建设少数民族地区语言生态伦理规范

“多语主义是对传统国家意识的挑战,也是解决多民族国家语言问题的现代理念,更是当今全球化、多元文化时代的强烈要求。”[20]“多语分用”的内涵首先是接受多语共存的现实,承认多语共存的权利;其次是明确每一种语言或方言在多语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多语分用”的实质是在多语体系内建立一种分层分类的多语共存的等级体系,从而使各语言或方言之间形成高层与低层、正式与随意等功能多元互补的生态关系。语言使用者能够学习和使用多种语言,享受多语生活,并能自觉维护语言多样性,使“多语分用”的语言生态伦理成为一种普遍遵循的社会价值规范和言语行为范式[21]。

在“多语分用”基础上建构的语言生态伦理规范须遵循如下原则:语言规划应该以尊重不同语种说话者的语言权利为基础;语言交往中的主体必须共同遵循在话语权平等基础上的语言伦理规范,建立平等交往的语言关系伦理;所有民族在语言使用方面都拥有基本的自决权利,尊重各民族自主选择语言交流模式与语言教育的权利等。

(二)少数民族社区语言生态伦理的调查与研究

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或方言土语分布复杂,多语使用、语码转换现象常见。各社区语言和方言之间的借用、融合程度越来越高,语言转用、语言濒危和消亡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如果各语言社区成员的语言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不同社区之间的语言权利失衡时,语言问题就可能升级为语言人权等政治问题,给国家带来不稳定因素。少数民族语言社区承载了区域语言生活、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等不同层面的意义,因此,社区语言生态伦理直接关系到基层社会的语言生活和谐甚至社会稳定。

(三)少数民族家庭语言生态伦理的调查与研究

田野调查显示,在母语习得上,家庭依然是最主要的习得途径,比例高达98.9%以上,即母语传承主要是基于家庭语言模型的传承。Jack Jedwab的研究表明,原住民孩子学习其民族语言可以增强他们的自尊心,减少原住民经常面临的高犯罪率、吸毒、自杀、学生辍学等社会问题[22]。因此,少数民族家庭语言生态伦理关涉到母语的传承以及语言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问题。此外,父母与子女的语言交流方式,家庭对待母语、方言土语、汉语、外语的态度等问题,都需要提供家庭语言伦理指导。这方面国内学者针对汉语应用能力与母语传承的语言生态伦理做了一些研究,指出“践行语言生态伦理理念、确立汉语母语传承生态自律意识是汉语母语理论发展之亟须”[23],但关于少数民族母语传承的语言生态伦理还需要研究。

六、少数民族地区语言生态治理伦理研究

生态伦理并不是集中于道德形而上、道德逻辑、道德语义的理论伦理学,而是直面现实及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实践伦理学。“实践伦理学要着眼于将伦理研究成果转化为行动,向行政、立法、司法以及相关领域管理部门提出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建议。因此,实践伦理学必须脚踏实地,必须了解人类各领域实践活动中伦理问题的实际情况。”[11]语言生态伦理问题的提出往往来自对现实问题的调查或案例研究,解决“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的伦理问题。因此,少数民族语言生态伦理建设还需要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直面现实语言生活问题,指导人们具体的语言生活[24]。少数民族语言生态治理伦理的生态模型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一)机制和制度层面实现从语言本体规划到语言功能规划的转换

在少数民族语言规划方面,仅有语言的地位规划和本体规划还不够,还需要有语言的功能规划。语言功能规划不仅要考虑语言的交际功能,还要考虑语言权益和语言认同等方面的问题[25]。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包括“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因此,“只有让汉语方言与普通话共同构建并存分用的生态环境,各自服务于不同的社会功能域,在公共场合讲普通话,在其他非正式场合说方言,才能促进国家通用语言和汉语方言的健康发展”[21]。在少数民族地区,还要处理好汉语方言、普通话与少数民族语和方言土语的功能分布关系。

(二)语言生态系统服务的建设

语言生态系统服务相关组织和机构包括政府机构、教育机构、社区中的语言使用者、非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机构等,这些机构或组织对语言生态系统服务的维持被认为是评价生态系统健康与否的关键指标。比如语言复兴运动的尝试和努力不仅有助于消除语言的不平等,也可以让失去语言遗产和生活目标的人重拾信心和力量,土著社群还可以借助母语复兴来发展当地的文化旅游业,以缩小与主流人群的收入差距,从而促进社会和谐[26]。

(三)强化个人对语言生态的主体道德责任

语言生态保护不能只靠政府的强制性政策,而是需要所有个人自觉运用语言生态伦理规范来指导和约束语言生活。在个人语言生活中还存在不少非生态的问题[27],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语言使用问题更为复杂。在生态语言学看来,非生态的语言观念、语言结构和语言使用是人类生态危机产生的部分原因。因此,生态语言学批评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对语言的考察来审视语言中蕴含的非生态因素,并通过自觉的生态化改造来构建一种健康和谐的可持续的语言生态。国内也有学者提出了“语言生态伦理自律价值”的观点,并对语言生态伦理自律价值实现的前提与对策进行了研究,认为“语言生态伦理的自律价值要在个体、亚族群、族群、国家(政府机构)等语言人的言语行为中得到实现,需要满足走向崇高、知识积累等前提条件;会面临‘伦理’与‘道德’的社会接受度不同、传承路径有偏颇等现实困难;亟须培植伦理土壤,采取多维度措施”[28]。但这些理论和研究多是针对城市语言生活的研究,对少数民族地区个人语用伦理的研究还亟待开展。

(四)少数民族濒危语言调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伦理问题的规定和说明

抢救和保护濒危语言的目标是促进自然生态多样性与人文生态多样性的健康和谐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肯定了濒危语言民族对自己母语研究的知情权和支配权,“外来的语言专家(主要指语言学家、教育工作者和积极参与者)应将记录语言视为自己的首要任务……第二项任务是积极参与教育计划……尽管语言的记录者并不直接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但却可以帮助政府注意到那些被忽视的群体”[29]。因此,语言学家在田野调查过程中,除了要严格遵循田野调查规范和学术伦理,处理好与发音合作人、语言社区、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之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还要面向公众,积极为社区提供语言服务[30]。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决策,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努力促进不同社会、不同民族、不同物种之间的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保障文化和自然物种的多样性。其中,如何准确把握当代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生态伦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设少数民族语言生态伦理规范,应该是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少数民族语言生态伦理的建设既不能脱离普适性的语言生态伦理理论,也不能脱离其生存的具体地域的语言生态和语言伦理资源,其中有很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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