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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税收征管模式研究

2020-01-19高萌洪雨杜照威武汉东湖学院

环球市场 2020年27期
关键词:征管税务税收

高萌 洪雨 杜照威 武汉东湖学院

一、“互联网+”税收征管模式面临的困难

(一)税务数据来源渠道亟待优化

“互联网+”使数据资源易获取更透明的同时海量的数据代表着经济价值以及资源,为避免税源流失,拓展税务数据渠道的任务实施进展尤为重要。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税务数据资源渠道的主要来源仍为纳税人自主申报构成,税务机关的数据整合利用能力并未跟上互联网发展的速度。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数据信息的联动和补充,充分挖掘和利用互联网媒体披露的数据信息来保障税务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二)新型交易模式下税源管理难度加大

税收相关政策出台的速度并未跟上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遗漏很多数字服务和产品的税收征收。至今税务部门尚未拥有正式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税收的额征管仍旧依靠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约束。由于税收立法的缺失,难以对无形产品及服务征税导致了税收无谓的损失。主要原因在于,相对于电子商务有形商品,无形商品难以获取足以支撑的税收依据,也代表税收征管手段的不足之处。尽快调整税收征管手段,结合实际情况加快税收立法建设。

(三)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数字化建设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事税务部门的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对其的重视程度。在当今“互联网+”的大背景下,许多税务干部未能跟上新时代的节奏。认为“互联网+”技术只是技术设备上的更新,在税收服务中仍沿用传统老旧的思维及处理方式运作,未将其优势最大化的利用造成技术资源的浪费。很多年龄较大、资历较老甚至位居高层的工作人员会存在这种观念,这就对“互联网+税收征管”的有效开展造成了阻碍。尽管我国地税合并后税务人员规模较大,然而随着“互联网+”趋势的不断深入,涉税事项的日益复杂对税务工作人员的核心工作能力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二、“互联网+”税收征管模式应对策略

(一)提升税务数据有效性

税务数据信息来源渠道可以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和运用非结构化税务数据信息来拓展。建立一个数据信息精准、强大的税务系统尤为重要,帮助税务信息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伴随个税改革任务的不断深化,如今税务部门与海关、银行、公安等诸多部门实现了数据信息共享。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庞大,然而税务数据每年增量却十分缓慢,显然很不合理。税务部门亟须将目光转移到互联网这一数据资源宝库,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以及当下先进的互联网理念来挖掘、收集及整合过去被忽视和遗漏的互联网数据以及其中蕴含的涉税信息。对涉税信息科学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二)积极推进互联网交易税收立法

新型交易下的税收征管出现的漏洞,从加快税收立法建设和明确电子商务适用税种出发提出解决方案并尽快落实是税收征管优化方向。除了加快税收立法,我们还需要明确电子商务注册的流程,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不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必须进行税务及工商注册,对合格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标记整理,鼓励诚信缴税。明确电子商务适用税种对于无形服务及产品的征税项目尤为有利,有税收义务的明确便于税收的征管。无形商品与有形商品的交易均被概括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不仅促进了税务部门的数据信息整合,并且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

(三)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团队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税务部门同样需要一批知识技能过硬、理念先进的税务团队。达成这一目标不仅仅是对税务人员进行基础税务知识技能培训,更要培养互联网思维以便于最大效益的利用互联网的便利。为提升税务部门服务水平与和谐纳税双方关系,可以选择建立并不断完善纳税人评价反馈机制。将其与税务部门的奖惩机制相关联,不断迭代优化以实现税务部门能够平稳高效运行。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时代我国税收部门在税收征管、税收数据信息获取方面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在未来工作中需要不断迭代优化逐步完善我国税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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