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发布《2019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十大进步事件》
2020-01-18郑仙蓉
• 本刊记者 郑仙蓉
12月12日,是世界“困境儿童关注日”。这天,“对语言暴力说不——第九个中国困境儿童关注日社会倡导活动”暨“2019中国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十大进步事件发布会”在深圳市召开。此次活动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以下简称“中福协”)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分会主办,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承办,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协办。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副会长朱于山出席会议并致辞,分会执行会长冯立伟主持会议,来自全国各地的儿童福利领域专家、机构代表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倡导活动分为线下主题会议和线上宣传倡导两个部分。主题演讲中,中福协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分会会长尚晓援、呼伦贝尔儿童福利院院长艾丽君以及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保育部副部长费英英分别从学术研究和行业发展方面阐述语言暴力对儿童的影响,探讨了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如何提高行业自律,100多家机构在会上提出了“请不要对儿童使用语言暴力”联合倡议。
此次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与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联合发布《2019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十大进步事件》。
中福协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分会会长尚晓援介绍,今年发布的“十大进步事件”中,有多个“首次”,也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确立:这“十大进步事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民政部设立儿童福利司,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在儿童福利方面的职责和使命。这是民政部首次单独就儿童福利设立相关司局,对儿童福利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政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的专门意见;民政部制定和发布《家庭寄养评估标准》,此《标准》的颁布能更好地保障被寄养儿童和弃婴的合法权益,维护寄养家庭的利益,履行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职责;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为此前处于政策空白期的0~3岁托育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国家级的指导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填补了互联网时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空白等。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刘继同表示:“‘十大事件’很有代表性,反映出我国2019年在中国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领域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过去儿童福利的概念只局限在弃婴、孤残儿童,现在儿童福利的概念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这表明了国家儿童福利制度的进步。”刘继同教授建议,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民政部门除了要做好自己的儿童福利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在国家层面对中国特色现代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进行制度框架和服务体系的建立,发挥好协调、引领作用。
中福协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分会执行会长、孤残儿童康复专项基金管委会执行主任冯立伟介绍:“从2013年开始,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就开始与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一起关注困境儿童发展,并每年坚持联合发布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十大进步事件。”
"对语言暴力说不——第九个中国困境儿童关注日社会倡导活动"暨"2019中国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十大进步事件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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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十大进步事件》
事件一:民政部设立“儿童福利司”,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在儿童福利方面的职责和使命。这是民政部首次单独就儿童福利设立相关司局,对儿童福利发展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事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增设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有利于检察机关集中运用好法律赋予的特殊程序和特殊手段,与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一起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意义重大。
事件三: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的专门意见。该意见有助于各级职能部门进一步聚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建立和完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救助和监护责任落实等相关措施,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
事件四:民政部制定和发布《家庭寄养评估标准》。此《标准》的颁布能更好地保障被寄养儿童和弃婴的合法权益,维护寄养家庭的利益,履行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职责。
事件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该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侵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引领社会风尚。
事件六: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为此前处于政策空白期的0~3岁托育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国家级的指导意见。
事件七:民政部、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以及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事件八:教育部和各地政府对201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持续关注。该建议书推动了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使校园性侵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事件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填补了互联网时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空白。
事件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这个纲领性的教育文件,明确了儿童教育的发展目标,并提出到2035年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适合的教育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