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意蕴及当代价值
2020-01-18
(中共抚顺市委党校,辽宁 抚顺 113000)
当代环境和生态伦理建立在西方哲学思想体系之下,强调人对于自然的主宰和支配,从本质上而言是把人和自然放到了一个对立的角度之上,缺乏对自然的一种敬畏之心和责任感。然而,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人类开始反思基于西方哲学思想体系之下的当代环境与生态伦理的正确性。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作为儒家经典哲学思想的代表,从本质上而言就是一种“体认自然”和“敬畏自然”的思想,追求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共生共存。人来自于自然,是自然的一部分。虽然人类社会的发展使人类具备了一定的改造自然的能力,但并不代表人类可以超脱于自然的范畴而凌驾于自然之上[1]。归根结底,人还是从属于自然所酿造出来的亿万生命体行列之中。既然如此,人类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就更加要以“天人合一”的 思想为出发点去反思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厘清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对自然的索取和伤害。一味的索取和伤害只会让人类存在的基础最终归于虚无,而至此人类的存在也将成为一个悖论。故此,当代人类在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环境和生态问题时,应当更多地从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之中去寻找一份敬畏,去真正领悟先贤智者所追求的“天人合一”的和谐共生境界。
一、儒家“天人合一”思想解读
儒家哲学思想体系之中,天者当以极大者而存在,具体释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即所谓的物质之天,与地相对,也可以认为就是当代所认为的自然。其二则为精神之天,对人的命运和世间万物具有主宰作用,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这个主宰万物的天极为皇天上帝。其三则为义理方面,认为天即为最高义理之所在,是世间万物所必须要遵从和认可的至高真理。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儒家思想所强调的这个“天”于人而言都具备绝对的上位属性,是人类需要以尊敬和敬仰的态度来面对的。
在这方面,虽然诸多的先贤、大师和学者对于天的具体释义存在大同小异的分歧,却莫衷一是地认为“天人合一”思想所表达的就是一种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关系。人类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天”存在,人类所有的活动都需要置于“天”之下,人类对“天”的改造以适应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无外乎是对“天”的主观性适应而已。人类与“天”不应当是一种敌对的关系,恰恰相反,人类应该将自身的一切活动归顺于“天”的律动之中。
二、西方哲学思想体系下“天”的解读
西方哲学思想对于“天”的态度较比于儒家哲学思想而言,显得平淡很多,甚至带有支配和驾驭的意味。西方哲学体系较为注重价值,认为人是评判一切事物是否具有价值的主体,由于有人的存在,这个世界才具备了价值。在这种思想观念的主导之下,西方哲学思想对于“天”是俯视的,是由于人的定义才具备了价值,在人类没有出现之前,自然是不具备任何价值的。也是基于这种观念,形成了长期以来的以西方哲学思想为核心的环境和生态理念,那就是工具性,即自然之于人类而言仅具备工具价值,是人类利用和支配的用以维持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工具。
在人类改造自然能力尚未达到足以改变人类命运的时候,西方哲学思想体系的这种价值观念对人类的生存和繁衍是较为积极的,毕竟人类需要更好的生存环境和生产原料来维持人类种群的扩大和安定。但是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迈入科学技术发展的快车道,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也在飞速提高,人类的规模也在呈现指数般的扩大。而此时以价值观念为核心的西方哲学思想体系却显现出一些内在的不合理性。如考古技术的发展证明了人类不过是地球45亿年漫长历史中的一个小小的片段,生物学的发展也证明了人类只是地球生态系统中小小的一个部分而已。虽然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已经让其在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之中处于非常特殊的地位,但这并不代表着人类可以对于自然产生任何僭越之心。相反人类更应当为自身发展过程中对于自然产生的损伤和破坏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三、“天人合一”思想之于生态理论的意义
1.基于敬畏之心而生和谐之意
儒家先贤早在两千多年之前就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后经过历代儒学大家的发展又融入了“天人本一”“万物一体”等思想,不论“天人合一”思想如何经过修饰而去扩展其内涵,都无外乎“敬畏”二字,也是基于此而铸就了儒家思想根深蒂固的“仁”的思想,仁者爱人,而及万物。从千年之后的当代回望儒家先贤的高深思想不难发现,早在两千多年之前儒家哲学就已经厘清了人类本身与自然的关系和对自然应该秉持的态度。
孔子曾言:“君子三畏,一曰天命,二曰大人,三曰圣人之言”,作为“天人合一”思想的提出者,孔子认为人的首当其畏即为天命。根据《论语·阳货》篇的记载:“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显然孔夫子认为的天命虽然仍具备一些形而上的命理的含义,但已经初步具备了后世所言的自然之天的含义。也由此奠定了后世儒学历代大师敬畏天命的思想根源[2]。
再至后世的“天人本一”“万物一体”的思想,则更是在敬畏天命的思想之上而形成的一种对于人与“天”的关系的反思。如张载认为人生天地间,以天为父,以地为母。人之无父无母者古今未之有也,认为人是做一个部分而存在于天与地之间,也就是当代认为的自然界之中,人与自然界是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的。王守仁提出“万物一体”思想,认为世间万事万物存在着普遍的联系,本就是一个整体,而这个整体就是“天”,也就是当代所认为的自然。由此可见,人如果想要得以持续且平稳性的发展,与自然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非常必要,而且儒家讲求仁爱思想,人类虽然具备了很强的改造自然的能力,但是却并没有摆脱与世间万物的内在联系,过分伤害自然和自然界的其他生命体归根结底都是对人类自身的伤害。
虽然儒家哲学思想并没有明确提出人要对自然之中的生命保持一种敬畏的态度,但其实从“天人合一”思想之中不难品读出对于生命的一种“敬”的态度。虽然儒家哲学思想体系并不强调以人为核心,但也突出了人在世间之中的独特地位,“天地之间贵乎人性”,由此可见,儒家哲学是将人纳入到一个比普通生命更高的一个维度之中,虽“敬”但却不失一种俯视、关爱和感悟。儒家哲学本就承认自然之中各个生命之间的内在价值,也讲求人要与之和谐相处。但人的更高一层的维度就势必决定了人对于万物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而事实也正是如此。不过儒家思想与西方哲学思想不同之处在于,儒家讲求一个“仁”字,虽对于万物具备着支配权利,却同时以一种仁爱的思想去对人所支配的生命负责,不可过度地、肆无忌惮地损害其他生命,以一种尊重生命、爱护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精神为人类社会普遍道德的出发点,让自然之中的万物与人形成一种和谐共处、互生互存的良好关系。
2.从价值评定到价值融入
儒家哲学思想体系对于“天”是持有一种敬畏的态度,也就是说儒家哲学思想是承认“天”的独立存在的,根据存在即为合理的原理,“天”是不以人的存在而存在的,其意义也不是以人是否将其定义为前提而存在的。同时儒家哲学思想主张“天人合一”,人即为“天”的一个部分,是应当与“天”和谐相处的。而人毫无疑问是具备价值的,那么将人涵盖于其中的“天”自然也就存在着价值,这个价值也不应当以人是否将其定义为衡量标准。
西方哲学思想体系注重价值的评价,认为人是评价所有价值的主体,未经过人的评价任何事物都不存在价值,包括“天”[3]。20世纪初叶,美国哲学家、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秉持着以人为中心的传统西方哲学思想理念,将自然认定为一个毫无价值的世界,经过了人的定义,自然才具备了价值。这种以人为核心的哲学思想在西方社会可以说是根深蒂固,但也是其来有自的。如亚里士多德认为的“动物和植物都是大自然为人类所创造的”,《圣经》也明确了人类之于自然界所有的动物和植物的支配地方,认为这些都是上帝创造出来服务人类的。也正是基于这些奠定了西方哲学思想体系对于自然的态度,那就是支配、占有和价值评定。
然而,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哲学本身的发展,人类越来越认识到以西方哲学思想为根基的当代环境和生态理论存在着越来越无法忽视的内在矛盾。如果说人类是评定自然价值的唯一主体,那么在没有人类涉足的地方,自然界的一切活动都应当是停止的或者是不存在的。但是事实似乎远非如此,自然有其内在的价值,这个价值不以人类是否将其定义而存在。世间万物都处于一条完整的价值循环链条之中,不论人类是否介入,这个链条都在周而复始地循环着。
当代环境和生态问题的加剧使人类越来越认识到价值评定思想在人类未来发展过程中的错误性,人类本就属于自然,也是自然内在价值的一个部分,人类需要的不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来评定、支配、主宰自然之中的万物,而是要以一种更为恰当的方式去融入自然的价值体系,以责任的承担换取人类更为持续的发展。
3.自价值攫取到责任回归
自工业革命以来,西方文明以其物质文明的强劲发展影响着全人类的思想。以人类为中心,以自然为工具价值提供者的思想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在攫取着自然界之中可以供给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性价值之余,也在深深地伤害自然。《圣经》之中,上帝把人放到了支配自然的主人的位置上,却忘了告诉人类去承担对于自然的责任。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让人类意识到权利与义务之间应当是对等的,人类社会在过去的几百年里取得了过去几千年都未曾达到的发展速度,但代价却是环境的破坏、生态的失衡及资源的枯竭等,自然在赋予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价值的同时也在承受着人类给予的伤痛。
儒家哲学所提出的“天人合一”思想正是当代环境和生态理论内在矛盾的解决工具,儒家先贤主张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于当代人类的发展而言有非常深刻的意义。人类在生产力不高的情况下,可以以一种价值攫取的态度来面对自然,毕竟包容万物的自然可以对那时的人类持有一种宽容的态度。而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已经达到了足以毁灭自身的能力。在这种改造自然的能力之下,自然对人类也产生了畏惧之意,矛盾也越加尖锐起来。而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就在于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将权利与义务对等起来,只记得向自然攫取价值,而忘了承担相应的责任。
儒家哲学思想讲求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与自然不应当割裂开来,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自然,人之所以发展是因为自然的给予[4]。那么人就必然对自然有着某种意义上的责任。儒家哲学思想虽然认为“天地之性人为贵”,但却从来没有认为人可以凌驾甚至是奴役万物,相反认为人应当秉持一颗“仁爱”之心去对待万物。万物生而有道,君子当重其道而尊其义。同时儒家哲学讲求“君子爱仁,而及万物”,这本就强调一种人对于自然的理所应当的责任,因为人来自于自然,就像人之于父母。人可以从父母那里得到爱,但人也应当秉持孝道承担起孝与敬的责任来。
四、“天人合一”思想对生态理论的补足
当代环境生态理论是基于西方哲学价值思想而形成的,始终将人类与自然摆在一个对立的位置之上。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社会开始认同自然的内在价值,也开始审视和思考自然的价值对于人而言绝非简单的工具价值而已。人应当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这是人最基本的道德之一,也是从此开始,环境和生态理论的价值观念从主观渐渐转为客观。但仍未有摆脱价值观念的束缚。
儒家“天人合一”思想在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的基础之上,更加强调“天”这一概念,肯定“天”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实也就是明确了自然价值与人的价值的地位。儒家哲学是生的哲学,是循环不息、往复不止的哲学。万事万物都在不断的转化之中存在,人同样也在这个转化之中。人从自然之中多获得一些,就要多补偿一些,否则这个转化的链条就会出现空缺,出现空缺就需要有另一种生命作为补偿,循环下去,最终还是会将人牵连进去,因为自然万物包含人,这中间数不清的联系也将人涵盖其中。所以,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之于当代环境和生态理论最大的价值就在于肯定了自然是人类乃至一切生命的源泉,否定自然也就等于否定人类的存在,伤害自然也就等于为人类的未来埋下一个隐患。人类应当在享受自然所给予的一切的同时合理地对自然进行补偿,在发展的同时积极去维护自然原有的秩序。
五、结语
儒家哲学是一门“究天人之际”的学问,其不仅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在乎人与自然的关系。“天人合一”思想的提出恰到好处地体现了儒学者对自然的敬畏。自然是人的起点,人与自然之间不会是简单的主客体的关系,人与自然万物也不是单纯的驾驭和支配的关系。人虽然具备改造自然,支配和利用自然万物的能力,但并不代表着人可以凌驾于其上而存在。人类并没有摆脱自然之中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相反人类想要获得更为持久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至关重要。人类只有树立起“回馈自然”的观念,才能真正解决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的危机,秉承“天人合一”思想,才能真正为人类搭建一片可以让生命生生不息的净土和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