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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而爱:曾子孝道观的二重奏

2020-01-18张永怀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曾子孝子论语

张永怀

(山东师范大学 齐鲁文化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孝是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得以建立的基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原发性核心价值观与首要道德。[1]曾子的孝道观继承自孔子并在其基础上有一定的发展,内容相较于孔子的更加丰富,体系更为完善。学界对曾子孝道观的研究成果颇丰,然而,以敬、爱为视角的研究成果较少。[2-3]本文将以敬、爱为视角分析曾子孝道观的主要内涵。恭敬是使亲人快乐的根本保障[4]。孝子除了在心怀恭敬与减少亲忧两个方面做好外,在具体实践中还应当爱之以礼,并将礼的精神与规范贯穿于孝养父母的生、死、祭三个层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日常生活中,父母难免会出现错误,孝子此时应当谏之以礼,避免使父母陷于不义。

一、尽孝缘由

儒家历来重视孝道实践,认为立身行孝既是人生的基础又是非常重要的品质,但关于尽孝的缘由阐述较少。曾子孝道观体系的完整性之一,就体现在关于尽孝缘由的论述。曾子采用从微观到宏观的方式,以孝子身体是父母结晶、孝为天下大经、孝与政治的联系三个方面来阐明孝的重要性以及尽孝的缘由。

首先,孝子的身体是父母的结晶。父母对子女成长不仅付出了心血而且始终牵挂在心,父母与子女的亲恩之情,乃是出于人类的本性。孝子心存感恩报答父母之心亦是本性使然。譬如《论语·为政》曰:“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朱注:“言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惟恐其有疾病,常以为忧。”[5]57父母对子女的爱包含多个方面,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担忧子女健康、平安。《大戴礼记·曾子大孝》曰:“乐正子春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可谓全矣’。”乐正子春下堂伤足,即便在脚痊愈的情况下,依然面带忧伤的神情。乐正子春作为曾子的高足,深谙孝道的精髓,明白身体发肤都是父母给予的不能够毁伤,身体毁伤会让父母牵肠挂肚,让父母为自己的身体担忧也是不孝行为。另外,子女在做人做事方面让父母操心也是不孝。《孝经·纪孝行》曰:“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父母给予子女身体,还对子女的健康、生活、品质等方面操劳,作为子女应当珍惜父母之心,尽职、尽责、尽忠,成为真孝子。

其次,曾子将孝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认为孝具有极强的普遍性。《大戴礼记·曾子大孝》曰:“夫孝者,天下之大经也。夫孝置之而塞於天地,衡之而衡於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曾子心中的孝成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他把孝的范围推向极至。[6]曾子还将孝比作日月星辰的运行以及万物的自然生长,是自然而然的、天经地义的,孝能够超越时间、空间,充塞于天地之间并无所不在。他认为孝作为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原则,直接为人人尽孝提供了根本依据,也间接地为确保良好政治秩序提供了理论支撑。正因为孝有如此高的地位,所以其居于诸德之首。《孝经·开宗明义》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是一切德行的根本,教化的起源。孝的内涵由善事父母逐步得到丰富与发展,与儒家所倡导的仁义礼智信紧密联系。《大戴礼记·曾子大孝》曰:“夫仁者,仁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忠者,中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礼者,体此者也;行者,行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仁爱、正义、忠诚、诚实、守信等优秀品质都是根植于孝道而呈现出来的不同表现。孝不再局限于孝养父母,而是逐步被泛化为各种不同角色应当具备的优良品质。譬如,为官者当清正廉洁,为友者当诚信守诺,从军者当精忠报国。

第三,与孔子不同的是,曾子将孝与政治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封建社会的士人多学而优则仕。为政者只有兢兢业业、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才能使自己及父母得到百姓的尊重。《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云:“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为政以德即是报效国家,亦是荣耀父母、先祖。此外,曾子还将孝与忠联系在一起。如《大戴礼记·曾子立事》曰:“事父可以事君,事兄可以事师长”,在家尽孝是为政的重要前提。在曾子看来,在家尽孝与在朝忠君具有一致性,真正能够侍奉好自己父母的人,才能够在朝为官对君主忠心耿耿。又如《大戴礼记·曾子立孝》曰:“孝子善事君,弟弟善事长,君子一孝一弟,可谓知终矣。”孝、悌是人的重要德行,从这两方面考察可以大致判断出一个人的品行。曾子把事父与事君紧密联系的孝道思想对后世孝治政策如举孝廉,以及后世孝风的形成都有着重要影响。还有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昌盛也离不开孝道的教化,如《孝经·孝治》云:“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 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意思是说,圣明的君主推行以孝治理天下政策,不轻视任何小国,能得到百姓的拥护,使得社会和谐,邻邦友好,天下祥和太平,人为的祸乱不会出现,进而四方之人都会归顺。

总之,在尽孝缘由方面,曾子认为,孝为四海皆准的原则,是诸德之首;孝亲与忠君具有一致性。

二、孝道实践

1.诚敬待亲。曾子系统地总结了尽孝的缘由后,又进一步阐明了如何通过实践来尽孝。曾子历来注重修身,其修身的逻辑进路在《大学》的“三纲八目”中呈现。这种思想路径在其孝道观中也得以体现。曾子在实践孝道方面,倡导诚敬孝养双亲,其主要表现为“心怀诚敬”、“减少亲忧”两个方面。敬是实践孝道的重要情感基础,是外在孝行的重要依托。

儒家孝道观历来重视以“敬”孝亲。《论语·为政》云:“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认为心存恭敬孝养父母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孟子以曾子父子二人侍父的例子区分了“养志”之孝与“养口体”之孝。在曾子看来,养与孝二者之间也存在区别。《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云:“民之本教曰孝,其行之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孝、养的重要区别是能否做到心存恭敬。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育。作为天地之间最高等的人,在赡养父母方面自然能够做到孝养,因为一般人在念及父母的养育之恩时内心是感激的,进而能够在日常生活之中对父母葆怀诚敬之心。对父母缺乏诚敬之心的人,一切外在行为仅仅是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制约下的被迫举动,建立在敬基础上的侍亲行为才能称得上孝。《说文解字》:“孝,善事父母者。”[7]善事父母包含多个层面,其中善事的核心是“善”,即表现为建立在心存诚敬基础上的孝举。敬爱父母的人也会将这种心理情感推己及人,就如《孝经·天子》所说的“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亦如孟子倡导的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心中无敬则不会推己及人直至社会,敬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

(1)孝养父母时心怀恭敬。《大戴礼记·曾子立孝》云:“君子之孝,忠爱以敬,反是乱也。”君子践行孝道要遵守爱敬原则,内心充满恭敬也是生活之中必须具备的情感基础与保障,是一切外在温情定省的源动力。又《孝经·纪孝行》云:“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意思是说, 敬、乐、忧、哀、祭是孝敬父母的五种天性,在践行此五种孝道时,必定出于至诚,不然,就徒具形式,失去孝道的意义。爱敬是子女与父母心灵上能够达到契合的重要路径。孟子在自己的孝道观中,以大舜为例阐明了爱敬之下的大孝尊亲思想,还强调应当保持赤子之心来奉养双亲,即使自己老了也能对父母葆有依恋之情。曾子还把孝分为大孝、中孝、小孝三等。如《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云:“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曾子要求人子的孝行要做到内外统一。在公明仪问及曾子是否做到孝的时候,《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还云:“曾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君子之所谓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以道。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曾子认为,在父母的意愿表达出来之前,作为孝子就应先想到,做到这样实则是父子间心灵情感的高度默契。

(2)减少父母的忧愁。不让父母忧愁就是做人子的要以父母的情感需求为中心,就如《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所云:“孝子无私乐,父母所忧忧之,父母所乐乐之。”孝子不应有自己的忧乐,而是依父母的情感变化而变化。父母随着年龄的增大,内心越来越孤独,更需要子女的情感呵护,让父母保持一种愉悦的心境。例如,《二十四孝》是这样描述老莱子的:“戏舞学娇痴,春风动彩衣。双亲开口笑,喜色满庭闹。”[8]老莱子尽管家境贫寒,生活艰难,为了孝养父母,他不顾自己头发花白,已年过70,却着五色彩衣跳舞,做着孩子们经常玩的游戏,以逗父母开心。老莱子看淡名利、富贵,谢绝了楚惠王的邀请,选择陪父母终老,使其安享晚年。曾子把孝敬父母分为三个层次,最基本的孝是尽自己的力量养活父母,让他们吃饱穿暖;其次是为父母争光,不让自己的言行使父母受辱;最高层次的孝是从内心深处尊敬父母,言语、行为都能使父母心情愉悦,没有忧虑。在今天,减少父母的忧愁,也是提升父母的幸福指数之一项。

总括而言,敬是人区别于禽之养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孝养父母时心怀恭敬才能永葆动力与温情,进而与父母心心相通,达到让父母晚年幸福的目的。

2.爱之以礼。曾子的孝道观是敬与爱兼修,敬为基础,以保障外在行为庄重而不失礼节。礼历来受到儒家的重视,在爱父母层面,应当恪守礼制,曾子更为倡导礼孝结合的理念。关于孝与礼的关系,曾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孟子·滕文公上》)在事生的过程中,父母难免会出现错误的想法、行为,此时的孝子应当谏之以礼,避免父母陷于不义。

在《论语》中,“礼”是仅次于“仁”的一个概念,《论语》讲“礼”75次,包括“礼乐”并言的。[9]面对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孔子倡导礼乐教化,以期拯救社会,并认为礼是立身处世所必修的内容。如《论语·季氏》云:“不学礼,无以立。”孔子在对弟子的因材施教中也多次突出学习礼的重要性。又如《论语·学而》云:“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曾子更是将其孝道观与礼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认为礼的表现之一即为尊敬。如《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云:“曾子曰:‘夫行也者,行礼之谓也。夫礼,贵者敬焉,老者孝焉,幼者慈焉,少者友焉,贱者惠焉’。”此外,曾子还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证了尽孝须与礼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正面来讲,曾子认为践行孝道注重礼仪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如《大戴礼记·曾子立孝》云:“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礼之贵。”这是说,君子立志行孝,不仅要做到“忠”,还要做到“礼”。从反面来讲,他认为,尽孝无礼不能称作为君子之孝。如《大戴礼记·曾子立孝》云:“尽力无礼,则小人也;致敬则忠,则不入也。是故礼以将其力,敬以入其忠。”他认为竭尽全力但不合乎礼节即为小人,礼是竭尽全力尽孝的表达方式。

首先,爱之以礼应贯穿于对父母的事生、事死、事祭上,这三个环节都要合乎礼制。《论语·为政》云:“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物质生活的保障仅为孝养的基础,最重要的情感保障,是孝子把内心的恭敬转化为外在的和颜悦色。《孝经·纪孝行》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论语·述而》又曰:“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祗。”’子曰:‘丘之祷久矣。’”孔子生病,尽管子路祈祷于神灵的护佑未得到老师的赞成,但子路至真至纯的孝心可见一斑。其次,对于父母的葬礼,儒家认为孝子应当守丧三年。丧葬之礼的本质在于哀伤。《论语·八佾》云:“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在父母的丧礼方面,曾子比较严格,而且细化。如《大戴礼记·丧亲》云:“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他认为,子女应当为逝去的父母精心准备好棺材以及祭品,并占卜墓穴吉地,在丧葬之后,还要祭之以礼,之后方才是守礼尽孝圆满。兴建祭祀所用的庙宇可使亡者有归所并能够享用生者的祭祀。曾子倡导春秋两季去祭祀,祭祀时怀有“祭神如神在”的诚敬之心。

在与父母的相处过程中,父母难免会有失误。对于这个问题,孔子早就给出解决办法。如《论语·里仁》云:“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云:“几,微也。微谏,所谓‘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5]72面对父母的过错,子女在劝谏时应当和颜悦色,轻声细语,切忌以下乱上。在必要的时候,子女甚至要替父母隐瞒,就如孔子所说的:“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曾子则认为,父母犯错误的时候子女一定要劝谏,避免父母陷于不义。如《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云:“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谏而不用,行之如由己。从而不谏,非孝也;谏而不从,亦非孝也。孝子之谏,达善而不敢争辨;争辩者,作乱之所由兴也。”意思是说,倘若父母的行为不符合道理,一定要劝谏,劝谏应当遵循礼的规范,做到“谏而不逆”,如果不能够遵循 “谏而不逆”的原则,那么便会产生争辩进而生出祸乱,就没有达到尽孝的目的。因此,劝谏是以避免父母陷入不义为目的的,在礼的指导下,采用“微谏不倦,听从而不怠”的方法。在曾子看来,劝谏必须要达到事父母的结果。

概括之,在侍养双亲时,爱之以礼是诚敬待亲的重要补充,“敬爱”与“礼”完美结合就构成了曾子的孝亲实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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