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建筑施工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探析

2020-01-18苏适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环球市场 2020年21期
关键词:工资农民工建筑

苏适 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现阶段,社会已经开始关注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家对这方面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在全国各地都有各种各样的“清缴”运动。虽然这些运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是否应该意识到,我们真正要解决的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本身存在的问题。能否积极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机制,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是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是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对如何理解和更好地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探究

(一)建筑公司易拖欠农民工工资款项

农民工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最底部。在一个项目中,包括建筑公司和承包商、劳务分包商,上述产业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则严重导致整个项目建筑施工都将造成影响。在实际中,建筑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进行发放,且农民工对于自身的工资能否按时发放重视程度不高。由此可见,一旦出现建设资金链遭到破坏的情况时,建筑公司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就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二)垫资开发模式的弊端

现阶段的建筑市场需求不仅仅是开展项目,而是建筑行业为了争取项目的开发权利而做出的让步。首先,建筑企业为了获得施工任务,并不以考虑是否能按时足额取得工程进度款为第一要务,很多情况下施工企业只能先主动垫资完成施工项目,然后被动地等待建设单位成功销售建设项目取得项目资金后,给予建筑施工公司应得的工程资金,也正是如此,导致一些建筑企业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如果相应的建设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大量的农民工工资便无法及时发放,进而导致严重的工资拖欠。

(三)建筑企业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恶意拖欠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制度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空白和缺陷。在这种体制下,存在着许多漏洞,为这些不合理的现象提供了机会,但是,当建筑公司将自身利益扩大时,并不切实地关心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农民工在不受法律保护的状况下,不能与建筑公司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并且现阶段的农民工自我利益保护意识淡薄,主要原因仍是大多数农民工的教育文化水平较低,因此,为了保障农民工的自身权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克服。

(四)整个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相应的仲裁诉讼程序的不健全

在农民工维权法律中,缺乏针对农民工的具体法律文件,并且有些法律规定针对性不强,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各类劳动争议,增加了农民工维护权益的难度,仲裁申请也因此存在诸多问题,农民工陷入进退两难时,法律就会成为空谈。

二、施工企业保障农民工的工资要点

(一)执行项目资金预算制度

在整个建设项目的第一次审核中,要对施工单位所需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效预算及评估。对于那些完全不合理的施工情况,应在初期加以限制,强调竣工后必须进行整体审查,检验整体项目的规范性,尤其是必须审查整体施工是否存在不按照施工预算进行的超预算施工。

(二)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立工资保证金,主要是指建设单位以及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指定银行支付一定比例的合同费用或合同价款;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代为存入指定银行,凭银行证明取得房屋管理部门的建筑许可证,未经银行出具的证明不得发给建筑施工许可证。一旦在房管局监察机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框架内,出现确认了建筑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农民工工资应从建设单位代为存入的工资保证金中支付。

(三)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信用制度

在整个农民工保障体系的建立上把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有效结合起来,同时,在信用监管角度认真正视各个单位的信用级别,并进行严谨的评价与排序,针对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一旦发现,立即进行严肃的处理,同时,对一切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整顿,制定规范的行业机制,进一步约束企业。如果企业能够遵守信用,并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应根据情况而定,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在进行支付工资保证金的过程中,可以给予一定幅度的减免,对于信用等级低,则要求其缴纳更大比例的工资保证金。在整个评价体系中信用评级与金融信用的良好结合,对规范企业起到了很好的制约作用。

(四)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制用人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筑公司招收农民工的管理,相关企业应该积极签订与农民之间的合法劳动合同以及相关文件,不得仅签订简易临时用工协议。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和工资标准等事项。公司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由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法律法规应严格规范企业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企业存在违反规定现象,在第一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例如,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暂停部分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整顿、降低公司资质等处分,并列入公司不良信用记录。

(五)实行“月薪制”和农民工工资的社会化发放制度

农民工欠薪现象的普遍存在,不仅与认识上、执法上、法理上的误解和偏差有关,而且直接指向了中国欠薪制度的不完善。

早期,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还不明确,也未进入立法机关的视野,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了多年的发展调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已通过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建筑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其中,第3条本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形式的民主协商。付款方式包括:付款部分、付款标准、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付款日期、加班费的计算依据、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但这种过渡性的措施其作用仍是有限的。

现阶段,国家政策层面上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方面给予了更多的关心与重视。很多大中小建筑企业纷纷自觉地执行起农民工资专户专发制的有关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每拨付一笔工程款,就应当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将资金的一定比例划拨进入对应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里。农民工工资专户专发制下,每个农民工都应当开立有固定的工资账户,且银行提供的三方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施工项目每个月应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日期。通过该种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农民工工资拖延至年末、无法逐月及时发放的现象,同时,避免建筑公司提取挪用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自身权益与利益,同时,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方面更应该制定详细的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比如,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时由建筑劳务公司开具建筑劳务增值税发票,以及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过程中产生的工资薪金个税申报问题,由建筑劳务公司代扣代缴,走正常程序申报缴纳等等。

综上所述,鉴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禁不止,继续重视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方面,建筑公司应更加重视农民工用工的合规、合法性,在追求工程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积极对待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建筑主管部门要更加地关注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找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更深层次的一些原因,进行针对性的深入完善,同时,规范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安全保障机制,有效地维护农民工自身的权益与利益,保障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猜你喜欢

工资农民工建筑
《北方建筑》征稿简则
2021年就地过年农民工达8 700多万
“点对点”帮2万名农民工返岗
以农民工欠薪案“两清零”倒逼发案量下降
关于建筑的非专业遐思
建筑的“芯”
农民工眼中的大树
不用干活,照领工资
独特而伟大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