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自由的幻象
——网络人际交往的哲学思考

2020-01-18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媒介主体微信

张 虹

(皖西学院 文化与传媒学院,安徽 六安 237012)

“自由” 是一个复杂的概念, 英国哲学家以赛亚·伯林说它是个“变幻莫测的字眼”,古今中外的人们赋予它多种内涵。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形而上意义上的自由(不自由)。“自由”是一个与“不自由”相对的概念,两者一体两面,当我们讨论“自由”时,其实是从相反的方向讨论着“不自由”。

作为社会动物, 人永远不可能摆脱制约和束缚。交往是人类的生存方式之一,也处于束缚之中。人类为了交往的自由,不断改进传播媒介,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阻碍。 时至今日, 媒介的发展如火如荼,人类的交往实现了广泛的自由:交往方式多样化,交往范围扩大,交往速度增加,交往成本降低,人们既能跨越时间空间的阻碍, 又能保持信息量的最小损耗。 而且,媒介的升级换代仍在继续,全能媒介、沉浸式传播已经拉开帷幕。人类在追求交往自由的道路上,似乎已经结束了蹒跚前行的阶段,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加速度朝着无限自由的未来飞奔。 新媒介这些繁荣的景象让人们忘记了“自由”这枚金币的另一面,忽略了交往中“不自由”的存在。

一、他人使交往不自由

作为社会性的动物, 人类通过交往得以生存,也就是说, 人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实现了生存的自由,他人是一个人实现自由的条件。 但从相反的角度看,他人的存在是对个体自由的限制,一旦交往开始,有限的个体自由会进一步减少。

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说,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主体自我, 但彼此客体化是社会交往的前提,而客体化限制了主体自我的自由。叔本华认为,一个人只有在独处时才能完全成为自己,才是真正自由的。萨特所谓“他人即地狱”,也是同样的道理。当一个人独处时, 可以按照自我意志来做选择、行动,不受到任何他人的约束、干扰。然而,在交往中,因为对方的存在,就产生“他人在场效应”,“我”就不再是那个本真的“主体我”,而变成了“客体我”,变成了别人注视的对象, 在他人的注视下,“我”必然会以外在的意愿和规则约束、 调整自己,“我”作为主体的自由性、完整性就被剥夺了。 这是任何时代的人际交往都存有的根本性的不自由。

网络社会交往是主体间以网络媒介为依托环境展开的社会交往。 人们在研究、讨论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的互动时,往往更多地关注它与传统现实交往不同的地方——陌生人之间的交往。网络陌生人之间的交往中, 交往主体没有了确定的身份地位,没有了现实社会强制性的规范,没有了来自于他人的角色期待,似乎成为了一个完全遵从自己内心、不受外部因素制约的真正自由的个体。 “自由”成为人们对网络社会交往特征最突出的概括,但是,只要我们更客观、更全面地考查网络社会交往的实际就会发现, 网络社会交往本质上具有现实性,在“自由”的表象特征下,有更深的不自由。

(一)网络熟人交往的不自由

新媒介不仅是人的延伸,也是现实社会关系的延伸。 新媒介技术的发展,使每个人从理论上讲可以随时随地与任何人进行交往,但实际上,人们上网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与一个符号化的陌生主体交往,去追求一份高度不确定、没有安全感的互动关系,而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现实关系(主要是同学、同事或朋友之间的关系),获取更多的现实价值。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在网络社交构成比例中占比很少,多个实证研究证实了这一点。王依玲的调查结果显示,“网民通过互联网最常联系的人主要是‘同事和同学’和‘其他朋友’”,比例分别为65%、55.3%,“通过互联网跟网友联系的人所占比重反而很小,仅为7.3%”[1]。 田丽、安静的问卷调查中,“被访者与同事或同学、 朋友进行网络社交的比例较高,分别达到86.1%和80%, 与陌生人交往的比例最低,占被访者的22.6%”[2]。

人们在网络上进行的人际交往大部分还是现实世界中社交网络的移植,甚至两者在重合度上越来越高。 居于网络人际关系中心的这些交往,其主体都具有明确的身份、地位、角色,都镶嵌在等级化的社会结构中,就如同镶嵌在机器里的齿轮,他们相互咬合,彼此之间有着各种利益的制约。 交往过程中,双方慑于可能会有的社会惩罚,严格遵守“他人在场”的社会角色规范,说自身角色该说的话,而不是完全遵从自己内心的自由。网络虚拟空间中陌生人之间去角色化的、可以自由掌控身份、突破规范的交往正反映了被深沉的现实所牢牢束缚的人对自由交往、对实现多元化更完整自我的追求。

(二)网络陌生人交往的不自由

网络陌生人间的互动虽然被人们当作“暂时忘却、逃避和摆脱来自现实社会规范、义务、责任的空间”[3](P138),但仍然没有摆脱被社会结构运作的命运。网络陌生人互动时解构了双方社会身份地位,弱化了社会规范与期望,但交往主体并没有变成一个不受制于任何外部因素的真正自由的人,因为解构了的身份地位需要重构,现实社会强制性的规范也仅仅是“弱化”,并没有完全消失。 当交往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重构自己的角色,这个角色仍然要服从社会规范也就是集体他人对此类角色的要求,你把自己构建为18 岁、男性,就要以现实社会18 岁男性的属性与对方互动,就好比摘下了现实生活的“面具”,又戴上新的“面具”。 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陌生人交往中的主体仍然具有现实性。 交往过程中,即使与现实利益没有关涉, 仅仅是话语的互动,仍然会有性别的不平等、意见领袖与普通言说者的不平等多种不平等现象,这些都是现实社会结构的另一种呈现。 所以,“作为人与人交往结果的‘网络社会’,在本质上同于‘日常社会’,它是‘日常社会’的一部分”[4]。

综上所述,网络人际交往在很大程度上是现实社会关系的移植,去角色化的网络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在网络交往中比例很小,两者都在现实社会结构的运作中,都具有不自由性。但是新媒介时代,社会融合进一步加深,人们的相互依赖程度增加,对交往的需求日益深广,个体的生存需要与他人更多的交往,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以更多的不自由来达成更多的自由。

二、媒介使交往不自由

(一)媒介对信息的限制

网络交往经由新媒介技术中介,通过信息的数字化编码和解码进行, 交往双方不需要面对面,身体(物理躯体)不在场,这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媒介存在、身体缺场,不但使网络交往有了跨越时空的自由,而且赋予交往主体更多的处理交往情境的自由:比如可以根据具体情境和人际关系选择合适的交往方式(QQ、微博或微信,文字、语音或视频),可以根据意愿随时设置“我不在线”的虚假状态,而无需承受面对面交往中不得不回复的尴尬和压力。但同时,我们需要面对“媒介在场、身体缺场”的不自由。 媒介连接交往双方,但它不是透明地反射信息,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选择信息时具有偏向。 媒介如同形塑信息的“管道”,信息只能以媒介允许的方式呈现,不能溢出管道之外,交往主体的信息传播受到媒介属性的约束和控制,交往就是向媒介妥协的过程。

首先,网络交往中,只要选择了某种媒介平台,就要接受与千千万万用户相同的技术条件。不论你是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名人还是刚刚登陆微博的新人用户, 不论你是微信的新用户还是老用户,交往双方的微博、微信软件以及用户交互界面都是相同的。 交往双方必须在共同的媒介技术基础上,运用已有的社会共享的界面功能及方式来编辑、发送、呈现自己的信息。

其次,与面对面交往相比,身体不在场的文字交往、语音交往、视频交往在传播信息的种类和量度上都尚有不足。美国心理学家艾伯特·梅瑞宾在20世纪60 年代曾提出一个关于传播效果的公式: 信息总效果=7%词语+38%语音+55%面部表情[5](P19)。 公式很清晰地表明,在信息传播中,语言符号的作用很有限,而非语言符号的作用却是巨大的、超乎我们想象的。 文字交往中,交往主体只能在7%的语词范围内下功夫,其他丰富的副言语(语音特征)和非言语手段全都派不上用场,作为信息补偿手段出现的表情包、聊天背景等,仍然属于社会共享符号,诸多个性化的、流动性的情感信息难以快速、有效地传达。 语音交往中,声音符号的副言语特征能够得以体现, 而且增加了环境音, 但是脸部特征、表情、肢体动作、气味、服饰等个性化的非言语特征均处于隐藏状态,无法运用。 视频交往是当前最接近面对面交往的方式,它通过影像进行交往,是身体的虚拟在场。 视频交往中,副言语的语音手段和面部表情、 肢体动作等非言语手段都能发挥作用,但嗅觉、触觉等感觉不能运用,不能感受到握手或拥抱的温度、力度,微妙、转瞬即逝的眼神和小动作也很容易错过。 虽然互联网是媒介的大融合,但在每一次交流的每一个时间点、时间序列上,交流主体只能选择一种媒介方式; 一旦选择了某种媒介,就选择了它对信息的选择偏向。 在网络交往中,人们在享受身体缺场带来的某些自由的同时,需要接受这种传播方式在信息(尤其是情感)传递上的不足、在降低彼此不确定性过程中的不自由。 当然,正是因为这些不自由的存在,才使得媒介技术的进步有充足的动力。

(二)网络人际交往的异化

新媒介是众多媒介的融合,是人全部感官的多种延伸, 它以技术的进步满足人们的多种需求,带给人们更多的交往自由, 由此获得人们对它的依赖、尊敬、忠诚,从而使自身的存在合理化,并逐渐“成为社会机构和普通人设计其行为的指南, 评价并选择优胜行为形态的规范标准”[6], 形成媒介对人的控制。当今互联网的演进主要表现为个体互相连接构成的关系网络与内容网络、服务网络的逐渐融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重要的生产力[7]。 社交媒体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媒介平台借助人们的交往拓展其他功能,朝着多元化、全能化发展,实现多种商业目的。 用户数量巨大的微信、 微博、抖音、快手及弹幕视频等新媒介都以社交为基础和核心,从打车、外卖红包、拼团到知识付费课程等都是通过社交裂变的模式进行网络扩散,社交媒体成为各种商业营销推广的主要渠道。 此时,人们的网络交往不再是目的本身,而异化为一种手段,作为手段的交往, 人的自由当然不再重要也不复存在,人对媒介的依赖才是商业目的孵化下的各类新技术、新平台所精心追求的。

以当前国内应用最广泛、最有影响力的即时通讯软件“微信”为例,微信具有全方位实时交往特征,包含了人们在此之前曾经使用的所有交往方式(短信、电话留言、QQ、微博),在此基础上,捆绑了其他社会功能:信息推送、支付、转账、缴费,通过第三方实现的订票、打车、购物等多种服务。人们通过微信,几乎可以完成生活中的一切,微信的使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而对于不采用这种生活方式的人, 此种新媒介的逻辑则成为一种压迫、一种歧视,各地发生的拒收现金的冲突事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真实的歧视背后是新媒介普及所带来的控制,不服从新媒介逻辑、不符合新媒介规范标准的人,就是落伍于时代,是不受欢迎的,他们正在面对一种新的不自由。

如今,仅仅依靠面对面的交往,个人已经无法生存,从生活到工作,从亲友互联到单位办公,没有网络媒介,都无法完成。 2017 年企鹅智酷的《微信2017 用户研究和商业机会洞察》报告显示,微信通讯整体泛工作化,微信关系从强关系的家人、好友向弱关系的泛工作关系网络延伸。一个人可以在信息消费、游戏娱乐等方面自律,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但他不能拒绝在生活尤其是工作事务中使用QQ、微信等新媒介与人交往,否则他将脱离几乎全部的社会关系,寸步难行。 于是,新媒介渗透、侵占人的每一个隐私空间, 使人不得不时时处于待命状态,准备接收并反馈信息,人的隐私空间和思想空间日益狭小、破碎。

新媒介技术本来是为人类更自由地交往、生活而产生的,但互联网的大融合(关系网络、内容网络和服务网络的融合) 最终使人际交往沦为一种手段,使新媒介成为控制人、压迫人的工具。 但是,因为新媒介迎合并张扬了人的诸多天性,所以作为交往主体的人对媒介的控制、交往的异化或者无所察觉,或者无力抗拒,这是更隐蔽也更可怕的不自由。

康德说:“自律即自由,真正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自我主宰。”马克斯·韦伯称为“主人”或“主宰者”的,是基于内在理性信念而行动的人。他们都强调理性的价值,认为“自我主宰”方为真正自由。可是,新媒介时代的交往高度依赖网络媒介,人们被网络媒介所控制,不能自我主宰,无法理性自律,这是人类为自己选择的媒介进化付出的代价,是人类无法破解的“不自由”难题。新媒介巨大的消解力量正在逐渐消解人与媒介的边界,将来,人与媒介彼此依赖、彼此控制的程度将不断加深,最终趋向融合。 而自由来源于分离和独立,人类从大自然的母体中分离出来,才有后来对个体自由的追求。 也许,最终“人的交往”将成为“媒介人的交往”,“人的自由”将成为“媒介人的自由”。

(三)算法推送使交往不自由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因为同类人之间具有更多共同的知识背景、观点主张或兴趣爱好等,人们往往选择与自己同类型的人进行交往,以更有效地避免冲突、达成共识,满足交往的多种需求。在新技术条件下,人在本性上的这种特点得到了技术的支持,各种互联网平台都设置了人工智能算法推送功能,利用算法对用户行为和关系等个人特征进行数据分析,挖掘用户对内容或服务的偏好以及潜在需求,自动为用户生成其本身认同、需求的信息,从而实现个性化的内容推荐[8]。

人工智能算法推送节省了用户筛选信息的时间,满足了用户对信息的个性化需求。 但是这种算法推送也对个体造成了负面影响。算法推送以个人特征为标准,以机械化的计算来筛选、挖掘用户的需求,推送给用户的只是用户自己认同的、感兴趣的信息,其他领域的信息或不同的观点则被隔绝。长此以往,则会形成封闭的认知空间,在这个封闭的小圈子里,信息和观点不断得到加强,用户听到的只是被一再夸大和扭曲了的自己的声音,这就是“回音室效应”。 人被束缚在封闭的信息环境中,就如同蚕被自己的丝禁锢在封闭的茧房里一样,这又形成“信息茧房”现象。“回音室效应”和“信息茧房”如同一对孪生姐妹,共同损害着人的理性和多元性。对交往主体来说,它们会导致其认知水平和媒介素养的退化,以及思想的偏狭、僵化甚至极化,与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背道而驰。 人在认知能力上的这些缺陷使人们彼此隔阂、离散,极易形成对抗而难以进行对话,成为自由交往的障碍,这便造成了交往的不自由。

三、主观感受层面的交往不自由

自由不仅是客观现象,还是一种主观感受。 同一种情况由于观念或心理状态的不同,会有自由或不自由的不同感受。 由于自由的相对性,人们对自由与否或对自由程度的感受主要是通过对比的认知方式形成的。

一方面,新媒介时代,平等自由日益成为网络交往的原则。新媒介最突出的特点体现为一种消解的力量:消解国家之间、社群之间、传统各媒体之间、传统传播与社交之间的边界,最重要的是消解了信息生产和信息消费的边界, 打破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二元对立,实现了“用户生产内容”,媒介运用和信息发布的低门槛、传播速度的即时性、网络技术的扁平化都支持了这一点。 “用户生产内容”的深层本质是对权力关系的颠覆: 信息发布一方对信息接受一方的绝对控制结束了, 互联网呈现出更开放、更自由、更平等的局面。在此媒介环境下,人们自我生产内容,自我娱乐、教化,强调个性、尊重个性,自我意识进一步增强,互动交往更注重平等自由。

另一方面,当今社会的“官僚制”组织管理结构没有因为互联网而发生本质变化。 马克斯·韦伯把现代社会的组织管理结构称为“官僚制”,官僚制按照职能和职位划分群体权力等级, 遵循效率原则,具有等级化、技能化、规则化等特点。 马克斯·韦伯认为官僚制是现代社会的本质,是现代社会理性化发展的结果,是人类社会的现在和未来。 媒介技术这一无生命的机器,被官僚制这一有生命的机器所运用,技术的不断提高虽然使信息的传播具有了一定的“扁平化”特点,但对整体的社会管理结构无所改变,各种数据、监控反而完善了官僚制对每个人的控制,我们每个人都仍然生活在这个无往不在的官僚制的“坚壳”里,每个人都是这台机器里的一个部件。 新媒介的发展使人们的自我意识增强,平等自由交往的观念日益被认可,人们对不平等不自由前所未有地敏感,而等级化、规则化的官僚制结构依旧强大而牢固, 个体间的关系被束缚于其中,于是人们在交往中会感受到更多的不自由。

四、结语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一句话说尽了人的自由与不自由的矛盾关系。新媒介技术的发展, 给我们的交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却也遮蔽了如影随形的不自由。 在网络人际交往中,他人使交往不自由:熟人之间和陌生人之间的网络交往都深深地扎根于现实之中和现实社会等级结构的运作之中;新媒介使交往不自由:新媒介对信息的选择限制使交往不自由,新媒介的融合使网络人际交往异化,人工智能算法推送导致的认知缺陷使交往有障碍;新媒介时代自我意识的增强与牢固的等级化社会结构的对比使交往主体感受到更多不自由。 显然,新媒介带来的不自由是更需要我们关注和警惕的。通过对新媒介网络人际交往不自由的梳理分析,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自由与不自由的辩证统一,对人的自由发展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这有助于加强我们对技术时代单一思维模式的反思和多元文化范式的探索。

猜你喜欢

媒介主体微信
论碳审计主体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何谓“主体间性”
媒介论争,孰是孰非
高中语文跨媒介阅读内容的确定
书,最优雅的媒介
略论意象间的主体构架
微信
微信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