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扶贫思想下农村贫困家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研究
2020-10-14程书松
程书松
(淮南师范学院 法学院,安徽 淮南 232038)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彻底消除我国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回溯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历史, 中国扶贫经历了救济式扶贫开发、大规模扶贫开发、八七扶贫开发、以贫困村为重点对象的扶贫开发、精准扶贫开发五个阶段,实现了由“粗放式”扶贫到精准扶贫的转变[1]。 “精准扶贫”思想的提出,有效回应了“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扶什么?如何退?”等一直困扰扶贫工作顺利开展的系列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不断创新扶贫开发的体制机制,明确提出“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及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等行动策略,做好“靶向治疗”和“造血式”扶贫工作,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思想(以下简称习近平扶贫思想)。习近平扶贫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 创新和发展,是对中国反贫困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能力扶贫”和“机会扶贫”是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反贫困思想的主线[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脱贫质量的提高意味着贫困群体不仅要彻底摆脱物质贫困的生活现实,更要实现个体及其家庭的能力、机会、权利等发展要素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相适应。正如雷国胜等学者所述:贫困人口脱贫不是扶贫开发项目的最终目的, 帮助贫困人口建立可持续发展能力才是终极目标[3]。 因此,习近平扶贫思想的核心内涵是注重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建构、积累和提升,通过多元化、专业化、 精准化的扶贫方式以确保到2020 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截至2018 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 年底的9 899万减少到1 660 万, 累计减少贫困人口8 239 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降至1.7%[4]。 全国人民在精准扶贫政策实践中的积极作为,向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经验和方案。
一、相关文献综述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萌芽于生态学领域,后延展至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域,逐步演变成一个综合性概念,并作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在实践着。 “可持续发展” 强调人们在自身获得发展的同时,不能危及后代人的成长发展。 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建基于“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概念,是指现代社会中的个体不仅需要有自身发展能力,还应同时具备维护和保护其他人特别是下代人福祉的意识和能力[5]。 通过文献检索发现,关于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论述城乡、企业、教育等主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就贫困群体来说,现有研究更侧重于关注影响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因素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体系两个方面。
影响贫困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个体自身及其外在环境两个层面。 有学者指出,贫困群体的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个人素质会影响可持续发展能力, 个人素质主要包括文化程度、年龄、生产技能、信息获取与交流能力、学习新技术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等;而机会缺失、糟糕的教育水平、社会保障系统的软弱无力、社会资源的缺乏等外在环境因素也深刻影响着贫困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建构[5-6]。
评价贫困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体系是当前政府和学术界在讨论解决地区或城乡贫困问题、优化弱势群体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介入点。 从相关研究成果来看,关于此内容的研究多数运用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 聚焦于生计资本的积累和提升,注重从贫困群体的社会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金融资本和物质资本五个方面来设计评价贫困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体系[7]。
既有研究为分析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学理基础和研究方向,对于研究贫困形成机理、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和稳固扶贫脱贫效果等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但是,既有研究缺乏对于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方法或路径的分析,系统性的实践反思和总结略显不足。关于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方法或路径应契合当今扶贫生态的变化,囿于国家或地区的指导性扶贫政策文件要求和单向度的扶贫体制是不可取的,“需将消除贫困置于变化发展的时代环境中不断丰富其可持续性意涵”[8]。 本文基于已有研究成果, 以习近平扶贫思想为基础,以脱贫攻坚政策执行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践为分析样本,以多维贫困理论、协同治理理论、资本理论为理论指导,尝试建构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工作路径,为破解“后扶贫时代”贫困治理的困局、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共进等经济社会发展议题提供一定的实践行动参考。
图1 农村贫困家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关联图
二、农村贫困家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结构
阿玛蒂亚·森最早将“能力贫困”纳入到贫困分析中, 创立了多维贫困理论, 认为贫困的实质是人们缺乏或丧失改变其生存状况、抵御各种风险和获取经济收益的可行能力[9](P46-58)。 多维贫困理论超越了以收入水平来衡量贫困程度的传统认识,转向研究健康、教育、权利和生活状况等多维因素对衡量贫困的工具性价值和内在性价值,有利于实现个人主义研究范式与结构主义研究范式在贫困认识上的逐步融合。法国社会学大师布迪厄提出的资本理论是其社会实践观的重要内容,资本理论对资本概念进行了不遗余力的类型划分,认为资本包含四种主要形式: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或译符号资本),且不同资本之间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实现转换[10]。
多维贫困理论和广义资本概念为研究贫困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结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分析工具和研究视角。 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实践过程中,扶贫工作者围绕贫困人口个体及其家庭特征,逐步探索到农村贫困家庭致贫的因素主要有病、残、学、灾和土地、水、技术、劳力、资金短缺以及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能力弱等。 由于农村贫困家庭致贫原因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其生存发展的能力亦存在一定程度的异质性,故其所面临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内容自然亦不同。 结合已有研究成果,本研究将农村贫困家庭类型主要划分为两类:个体及其家庭原因导致的家庭贫困和制度结构性要素导致的家庭贫困,并将重点从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三个层面来解析农村贫困家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结构。
图2 农村贫困家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结构
一是文化资本层面的能力。 在布迪厄看来,文化资本又可划分为身体化、客观化、制度化三种形态。 就农村贫困家庭来说,即是不同致贫原因的家庭对于能力式文化的认知与行动结果性差异的不同表现形式。 具体而言,农村贫困家庭在文化资本层面的能力包括教育投入能力、 生活改善能力、生产创造能力等。教育投入能力主要表现为该家庭在家庭成员接受知识教育方面所投入的精力和财力等成本状况,贫困家庭普遍性处于受教育水平低的现实状况当中,从而导致其遭受就业机会少、社会竞争力弱、疾病防控意识差等生存发展困境。 生活改善能力主要表现为贫困家庭的生活习惯、生活态度、生活品味等生活指标在一段时期内所处的状态和水平,多数贫困家庭存在着得过且过、好吃懒做、攀比跟风等不良生活思想和行为,主动寻求改善生活质量的动机和能力不足。生产创造能力是指贫困家庭根据自身条件所进行的文化知识再生产能力,主要表现为利用文化知识开发就业岗位、进行劳动生产的过程。在乡村社会培养“脱贫致富带头人”的行动实践、树立“脱贫光荣”的思想传统,即是一个展现文化资本魅力的过程。
二是社会资本层面的能力。贫困家庭所拥有的社会资本越多, 其应对外界环境压力的能力就越强。农村贫困家庭在社会资本层面的能力包括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社会资源利用能力、环境改造能力等。人际关系处理能力是指贫困家庭成员在与不同个体、群体或组织进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能力,其对于人力资本的形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贫困家庭对孩子教育的关注度、与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联系的紧密程度等均会影响该家庭的可持续发展。社会资源利用能力是指贫困家庭对外部资源所能获得的支持状况,它既有贫困家庭个体的主动选择性,也有外部资源本身的社会排他性。环境改造能力主要表现为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改造能力,给贫困地区修建道路、保护生态、发展乡村旅游等做法均可提升贫困家庭对环境资源的利用能力。 破除制度性的脱贫障碍,是提升贫困家庭社会资本能力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
三是经济资本层面的能力。经济资本原本是指可以用来获得商品与服务的金钱和物质性财富,在多维贫困理论的影响下,可泛指贫困家庭获取经济收益的可行能力。 因此,农村贫困家庭在经济资本层面的能力包括赚取金钱能力、 投资增收能力等。赚取金钱能力是指贫困家庭通过自身合法劳动赚取一定经济报酬的能力,克服贫困家庭懒惰的思想和行为,并拓宽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途径。 投资增收能力主要表现为家庭经济收入的合理使用,尤其是对于教育、健康等人力资本储蓄领域的投入要确保基本, 避免人情往来等社会风俗支出的攀比现象,并通过储蓄、小微创业等经济行为来实现家庭经济收入的保值增值,以有效抵御生活风险。
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所蕴含的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相互转化。本研究所提及的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结构内容存在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在现实行动中理应根据贫困家庭的个体性差异而有所选择性建设。再者,对于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的全面掌握也不一定能确保该家庭彻底摆脱贫困,这些资本只有被充分有效利用起来,突出对各资本运转能力的发挥,才能有效实现该家庭的可持续发展。
三、影响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因素
(一)农村贫困家庭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社会工作专业对人的基本假设认为:每个个体都是有价值、有尊严、有能力的。 也就是说,个体目前所遭遇的困难或问题,正是因为其克服困难的潜能没有被挖掘出来。 农村贫困家庭在文化资本、社会资本、 经济资本等层面所存在的“能力缺乏”问题,是导致其陷入贫困状态的重要原因。 由于长期缺乏相应的能力激发活动,致使其逐步形成“贫困依赖”的心理感知,农村贫困家庭在面对自身贫困问题时,常表现得无能为力。长此以往,贫困群体渐渐失去了改变贫困状况、 推进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 当个体或家庭逐步丧失寻求自我改变、自我发展的动力时,建构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就显得困难重重。
(二)外部介入主体角色功能发挥不当
有效缓解农村贫困家庭生计困难问题、逐步提高其生产生活能力,一直是各级政府、基层社区、各类企业、广大社会组织等不同社会治理力量所关心和实践的民生范畴。 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不同介入主体之间协商共治的机制未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各主体“单打独斗”的工作作风时而存在,这使得在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过程中难免出现“政策叠加”“指标化服务”等忽视能力建设实效的状况;又或者不同介入主体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经常承担着自身不擅长或者没有实际效果的工作,出现角色偏差现象,致使其角色功能未能得到恰当的发挥。当建构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外部介入主体的角色定位出现偏差和功能发挥不当时,容易致使农村贫困家庭外部保障系统的软弱无力。
四、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根本路径
(一)建构协同治理机制
“协同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概念,最早兴起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西方社会,近十年来也逐渐成为国内学术界研究创新治理的一种重要分析框架和实践工具。对于协同治理理论内涵的理解和界定在学术研究中一直莫衷一是,结合已有研究文献和研究背景,本文认为协同治理应突出如何“协同”、落脚于“治理”,即处在同一生态情境中的多元利益相关者, 以打造社会共同体为价值导向, 通过塑造协同过程和协同效果的秩序, 包含纵向的权力分工和横向的协助共商,合理定位多元利益相关者的角色与功能,形成共同参与、良性互动、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治理格局。
我国扶贫工作的历史实践表明,单纯依托自上而下的单向度行政体制开展扶贫工作是不科学、不现实且效果不佳的做法,多元扶贫主体的协同欠缺亦导致扶贫工作的碎片化。 自2013 年“精准扶贫”重要思想提出以来,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文件,明确表明: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要创新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这样的表述无疑彰显了协同治理机制的建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历史必然, 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大扶贫格局亦成为新时代中国脱贫攻坚工作的实践路径之一。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基层社区和贫困家庭自身等五大利益相关者应纳入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主体范畴, 在扶贫解困、 贫困退出、 后续发展等不同贫困治理过程中协同参与, 促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合力达成。
政府做好制度性供给,发挥主导功能。 各地政府部门承担着脱贫攻坚政策制定者、 福利保障者、战略执行者、 资源协调者和服务监督者的任务角色,应在不同贫困治理过程中围绕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焦点发挥其角色功能。不同层级政府职责要有效匹配和衔接,积极构建多层次贫困治理的体制框架和运行机制,避免道德风险。 具体而言,在扶贫解困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投入相关资金,安排相关人员,鼓励和支持不同主体集聚,推动和协同不同主体行动,监督和评估不同主体绩效,如《关于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等贫困治理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有效满足了贫困结构和帮扶需求多样化、动态性的现实需要;在贫困退出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制定围绕多维贫困指数的贫困退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协调和监督基层政府单位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扶贫效果的评估工作,确保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在后续发展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应以实现脱贫攻坚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耦合发展为重点内容,有序推进事关可持续能力建设的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工作,把农村人口的健康、 教育和就业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企业做好资源性配置,发挥调节功能。 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企业承担着脱贫攻坚工作的参与者、协调者、资源配置者、经济引擎者和社会责任承担者的任务角色,亦应在扶贫解困过程中,结合各地区乡村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做好资源开发和扶贫产业建设,突出企业在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以企业为主体积极推动乡村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如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实施的旅游万企万村帮扶专项行动,为当地贫困居民创造了就业岗位,也实现了农民和企业的双创收,更是调节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和农民发展不充分的有利措施,亦更使得农村贫困家庭在贫困退出及后续发展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资本能力保障。
社会组织做好专业性服务,发挥辅助功能。 社会组织是社会转型时期创新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社会组织作为脱贫攻坚实践的专业服务提供者、情绪情感支持者、资源筹措整合者、实践评估者、使能者的任务角色,需要在不同贫困治理过程中围绕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焦点发挥其角色功能。具体而言,在扶贫解困过程中,社会组织应当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介入到精准扶贫领域,并与其它治理主体建立相互信任的专业合作伙伴关系,采取个案管理的专业服务手法为多维贫困的家庭建立扶贫档案、 制定脱贫计划,重点解决其“能力贫困”的难题。 如安徽省H 高校所实践的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项目, 即以扶志、扶智为服务目的,与政府扶贫工作高度契合,通过贫困认知个案辅导、能力成长小组活动、脱贫文化社区营造等不同专业服务为贫困家庭增能培力。在贫困退出过程中, 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一方面需要帮助贫困人口摆脱“等靠要”的懒人思想,另一方面应积极参与到以“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评估焦点的实地考核中,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精准脱贫的制度设计;在后续发展过程中,社会组织应以建构和积累贫困家庭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为重点任务,同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完善和提升该类家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基层社区做好自治性管理,发挥引领功能。 作为我国国家政治行政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延伸机构,基层社区承担着繁冗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精神号召下应以政策宣传者、思想教育者、脱贫帮扶者、关系协调者和地区发展者的角色履行职能。 多数学者的研究都表明“贫乏的社区社会文化环境是贫困的社会根源” 这一基本结论,基层社区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在整个反贫困治理过程中应当履行好自治职责。 具体而言,在扶贫解困过程中,基层社区应首先从多维贫困视角做好贫困对象的识别和帮扶工作,协调好当地居民尤其是贫困对象与扶贫工作队、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利益相关者在本场域内的合作关系,加强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和脱贫致富思想教育,共同参与营造“反贫困文化”;在贫困退出过程中,同样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活动,避免危机事件发生;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基层社区应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为发展契机,做实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繁荣兴盛乡村文化,为可持续能力建设和发展提供经济基础和思想文化保障,全力打造社区共同体精神,引领全体村民实现共同富裕。
贫困家庭自身做好内源性发展, 发挥生产功能。农村贫困家庭作为“精准扶贫”政策的最直接受益者,常出现“等靠要”的道德风险,而最好的政策回馈形式应是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形成、积累和提升。贫困家庭自身既是反贫困治理的直接对象, 又是反贫困治理的重要主体,“心理认知贫困”是导致贫困家庭难以有效脱贫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 贫困家庭应在多元主体的援助帮扶过程中,先从思想上摆脱贫困,充分认识到党和国家所实施扶贫政策的人民意蕴;再从行动上摆脱贫困,积极主动参与到扶贫开发政策的实践过程中;最后在能力上摆脱贫困, 实现自助再助人能力的积累和提升。这种自下而上式的内源性发展,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注入了强大的内生动力,贫困家庭个体承担起家庭发展的主体责任,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时代需要,也是有效回馈“精准扶贫”政策的主动生产过程。
图3 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生成路径图
(二)建构跨代干预机制
贫困代际传递造成的阶层固化是社会不公平的重要方面[11],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日益成为国内外学者们研究贫困议题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跨代干预” 取向的福利服务传递机制引起国内外研究者的浓厚兴趣。 “跨代干预”的核心要义是将父代和子代的相互影响作为干预目标系统,主张对两代人共同干预。 因此,跨代干预机制的建构应以贫困家庭两代人之间的相互影响为突破口,聚焦父代的可持续生计资本积累对贫困代际传递的显著影响,以及子代的可持续能力发展对父代意识行为改变的反向作用。 跨代干预机制可成为新时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
在干预认知和理念上求突破。 面对“后扶贫时代”的到来,对农村贫困家庭的干预应摆脱单一收入贫困归因的认知,应注重从多维贫困的角度认知贫困,所带来的干预层次亦应是多维的。 跨代干预应摆脱威权系统所衍发的“数字脱贫”“被动脱贫”,应秉持社会工作助人自助再助人、增能赋权的介入理念,避免出现“物质脱贫”后而“返贫现象”依然存在的扶贫怪圈, 要让贫困家庭既能够帮助自身发展,还能助推其他人尤其是下代人的发展。
在干预内容和方法上求突破。跨代干预是要在两代人的健康、教育、生活状况和权利等内容上进行干预,如家庭医生的签约、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地方高校服务乡村教育、“儿童发展账户”[12]、0~5 岁婴幼儿亲子绘本阅读等扶贫子项目的实践,均不同程度回应了贫困家庭两代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需求。干预的方法应突破行政力量干预下的单向物质帮扶,可以采纳和吸取贫困家庭振兴计划(有条件转移支付计划)[13],并将面对贫困家庭父代与子代的直接服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障碍环境的间接改造进行多功能整合,构筑“组合拳”式的干预方法。
在干预主体和效果上求突破。在脱贫攻坚的实践过程中,时常因干预主体条块职能的分割,使得部分扶贫资源在帮扶对象身上重复叠加或无效供给,再加上干预内容的不连续性、干预周期短、跟踪机制不健全等困境影响,难免产生干预主体与帮扶对象之间的道德风险和供需脱节,对贫困干预的效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正如前文所述,跨代干预的主体应以打造社会共同体为价值导向,以父代和子代的相互影响为焦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主体地位优势,做好职能分工和权责界定,在协同过程中创新干预,在干预过程中形塑协同。除此之外,跨代干预通过对两代人的共同干预,最直接效果应是生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内生动力,但更为理想化的干预效果是在宏观政策和制度层面推进 “跨代干预”取向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的形成,以最大程度实现“后扶贫时代”反贫困治理的政策合力。
五、结语
随着我国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数量的减少和贫困发生率的降低,微观扶贫机制更显必要,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建设事关我国“后扶贫时代”反贫困治理的秩序和成效。探究建构“协同治理”机制和“跨代干预”机制,因应大扶贫格局下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思想的积极回应,是对多维贫困现象的稳妥解决,是对精准脱贫效果的有序深化, 是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通过“协同治理”和“跨代干预”两大机制的建构,能从介入主体和动力激发两大层面实现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外在保障和内在需求的互构互嵌。
诚然,本文所提及的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两大根本路径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和实践指引性,但囿于社会组织发育不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不充分、基层行政活力不够、贫困家庭生态畸形等现实困境, 建构农村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有“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精神理路, 要加强多学科融合的研究理路, 为有序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耦合发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创造一切可能的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