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季当税制度
2020-01-18邵先龙
邵先龙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一、清季典当当类
典当是一种以物或权利质押借贷的融资交易方式。“典当”一词最早见诸于南朝宋人范晔编撰的《后汉书·刘虞传》,“虞所赉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1]4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将“典当”二字连用,即将典当活动记载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当税的缴纳以典当行机构的存在为依托,梳理典当行或称当铺的产生脉络尤为必要。“典当”作为一种行业,最初是由南北朝时期的南朝佛寺寺库发展而来的。能够证明典当行或称为当铺的起源的历史典籍众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南史·甄法崇传》载“法崇孙彬……尝以一束苎就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苎还。”[2]4《南齐书·褚渊传》载“(渊薨,其弟)澄一钱万一千,就招提寺赎太祖所赐渊白貂坐褥,坏作裘及缨……”[3]4至唐代,典当业开始从单一的寺库质贷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官营或者民营的金融行业,被称作“质库”、“柜坊”等。明清时期由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典当行交易面的推广,受众面的扩大,典当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当时典当行多被称做“当铺”、“典铺”。《金陵琐事记载》卷三就有记载:“(金陵)当铺总有五百家”。[4]4清代以后,小型典当行为也有“押”、“押当”之称。
清朝是典当行发展的勃兴时期,同时也是当税缴纳的高涨时期。当税作为清政府征收赋税的税种之一,其对于清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由此,典当业的类别划分亦渐趋明确和固定。自进入清代以来,典当业的类别因管理者阶级阶层不同,以及管理形式的大相径庭,分为民当、官当、皇当三种,这三种典当业的类别划分,是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所没有的现象。三者中民当是地主绅商投资开办和经营管理的独立民营当铺;官当和皇当则同属于官家所办当铺,但二者又有很大的区别。
民当的开办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典当业自产生以来,与社会经济关系密切,是调整下层平民经济水平缓急的重要“杠杆”。但是清代民当却对于平民的质贷需求不甚重视,更多的是将自营当铺利益趋向与官僚政治相结合,从而为当铺带来利益和声望,这是特点之一。江浙富商胡光墉和湘军将领、封疆大吏左宗棠正是这种官商结合的代表。这位曾被左宗棠称为“奇男子”的胡光墉,虽是钱铺伙计出身,但是极善于管理经营,同时更善于攀附高官权贵,左宗棠更是交往甚笃。财政上,胡光墉积极支持左宗棠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开办福建船政局、以及出兵新疆,同时依仗湘军的威望和权势“借官款周转,开设阜康银肆,其子店遍及南北,富名震乎内外”,并“设典库于湖州、德清、海宁、嘉兴、石门、杭州、金华、衢州、苏州、镇江、湖北、湖南二十三处”。[5]9特点之二则是买办资本家兼营典当。清代最为知名的买办资本家唐廷枢在其从事买办活动的十年中,典当既是首选又是最为重要的投资项目。1866年1月他曾致信怡和老板机昔,要求洋行接办上海的一家大当铺。信中说:“我们建议你投资10 万两,占当铺1/2 的股份。林钦交5 万两,占1/4。为了弥补我过去的亏损,同时给我一点将来赚钱的机会,请你借给我5 万两,让我摊剩下来的1/4 的股份。这一笔借款,利息可以是10%或12%,款项在当铺开展以后,再分期缴纳。”从这封信可以看出,一方面唐廷枢具有更为长远的眼光,坚定当铺生意盈利丰厚,不惜以高利息借款来投资当铺;一方面他借助于和外资合办当铺的办法,不仅能够提高当铺的知名度,更能减少经营风险。
民当的官商结合、买办兼营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上层统治阶级和上流人物的需求,对于民当“服务于民”的这个最本质的典当属性却置若罔闻。清代后期,战争频繁,各典当铺面临亏损、资金难以收回、资金周转不开等困境,为了挽救战时经营利润下降的局面,开始采取只赎不当、拒当以及歇闭的做法。这种做法最直接的影响则是平民百姓因不能及时地当物借贷就无法度过战时穷困无助、接济无物的艰难时期。可见,京城地区典当行业已然动摇、解散趋势,更何况受到战争影响的地区平民,有当不能当,无当不能度日的境况何其凄凉。
相较于民当的两个特点,官当则有两种形式。其一则是官僚自营,清朝官员以盈利为目的兼营当铺不在少数。嘉庆四年(1799年)被罢官抄家并赐死的乾隆晚年宠臣和珅,据抄家清单记载,古董、玉器等物不计其数,各种资产至少达到八亿至十一亿两白银,远远超过清政府十五年财政收入的总和,不禁令人咋舌。其中更是开有当铺75 座,银号42 座。另外,近代洋务运动倡导者、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亦最为典型。正如梁启超所云:“世人竞传李鸿章富甲天下,此事殆不足信,大约数百万金产业,意中事也。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中国通商银行,其股份皆不少。或言南京、上海各地之当铺银号,多属其管业云。”[6]12可见当时官员筹办实业的兴味可见一斑,典当业尤甚。官当的另一种形式则是由各级军政衙门拥有和出资开设的当铺,其波及面广、数量多、影响大的特点昭然若是,几乎成为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尤为重要的额外来源。与民当、官当所不同的皇当,有着仅有的特殊性。皇当,顾名思义则是皇室投资开办并拥有的当铺,是清代统治者独创,清雍正帝首创。清代皇当盛行于雍、乾两朝,最初开设皇当的用意是更加稳固地贯彻“生息银两”财政制度。之后皇当用于清王朝统一安排宫廷财政分配的作用更为凸显。比如皇室皇子皇孙成年后分封或者分府单过,按照爵位的高低,都需要给予一定数量的财产,包括府邸、庄园、用物等。皇当的货币收入则正好是这些用度的财政补充。
清季民当、官当、皇当三者并存,影响范围空前,典当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当铺经营范围和发挥的社会功能也因市场、政府、商品经济的作用而发生变化。
二、清季当税制度的发展
首先,清代当税制度的发展,与当税征收机构的开设密不可分。康熙七年以前各省杂赋归江西清吏司专管,康熙七年以后“归并各司分理”[7]。征收赋税的具体机构,明代时应为税课司,相应职官为税课司大使。而清代各州县具体负责征收赋税的机构却是不确定的。官方记载只有五个州县仍沿袭明代设置税课司大使五人,即“江苏通州一人,江苏六和县、仪征县二人,浙江钱塘县、仁和县二人”,很多己经废置不用,将“税务归并吏目征解”[8],如嘉庆元年山东营州志、道光七年河北开州志均有吏目署的记载,道光二十五年山东胶州“吏目一员,棒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9]。据此可以看出,设置税课司大使仍然是清代有些州县的首选,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州县赋税征收事宜,而有些州县则是设置吏目署,负责该地方税收事务。
其次,进入清代以来民当、官当、皇当的勃兴和发展,使得典当业形成三足鼎立的态势。典当业的发展一方面为当税的稳定征收提供了市场环境,直接或间接的增加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一方面自清中叶以来典当业数量的增长,为下层穷苦百姓维持基本的生计提供了可能。比如安徽典当业数目由“康熙二十四年的304 家、雍正二年的421家、乾隆十八年约743 家至嘉庆十七年的887 家”[10],不难看出清代安徽当铺数量是呈直线上升,有增无减。
最后,清代征收各项赋税则有相对应的税率,即法定税率,当税征收也不例外。清光绪朝以前,“有些地区税率为二两五钱,有些地区为五两、也有地区高达十几两。清代征收当税始于顺治九年”[11]。虽然顺治初年全国尚未统一,财政赤字尤甚,清廷由此首次制定了当税税率。解决财政赤字理应“一在外当铺每年定税银五两,其在京当铺并各铺,宜仍令顺天府查照铺面,酌量征收”[12]。当税俨然已经成为一个正式的税种,经营典当业的人必须要依照国家法律,按规定缴纳一定量的税额。自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外国列强趁机加强对清政府的侵略,此后清朝统治越发风雨飘摇,社会动荡,光绪朝的政治统治更是摇摇欲坠,国家财政陷入危困的境地。“至前清末叶,厉行新政,急于筹款,杂税因之繁兴,泊乎民国日增月益,且有一税即有一捐”[13],当税毫无意外的在诸多杂税中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目。
清朝晚期各级政府强制提高税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百姓面对典当行业利率升高、赎期变短的现状,典当心理会发生明显变化,是有当无赎,勉强维持暂时的现状,还是等待行业利率回稳,再做打算。质押典物的矛盾心理自然而生,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百姓生活更加艰苦。二是有些典当主破产,有些典当主横征暴敛财富,国难战争之财大发,导致封建社会阶级分化更加严重,同时也加剧了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政治稳定与农民阶级休戚相关,统治者失去最广大平民百姓的支持和拥护,其政治统治便会日暮西下,清代后期各种各样的农民起义就是最好的例证。
三、清季当税制度的消亡
清季当税制度的衰亡,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国内政治局势、经济形势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特别是发生在清代的一场太平天国运动将清朝统治震慑得地动山摇,几近支离破碎,更何况是当税制度地存续。
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太平天国所攻克占领的区域的当铺一律被取缔查抄,当铺数量锐减至几乎为零。1851年金田起义之时,当时规定凡参加起义之人均应折卖家产交公,即缴圣库;全体人员衣食均由圣库开支,任何人不得私藏财物。后在战争中规定缴获亦归圣库,公私需要则均由圣库定量支拨。定都南京后,设立系统的圣库管理机构与制度。正如起义之初洪秀全在永安(今广西蒙山县)下诏谓:“继自今,其令众名将,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宝、绸帛、宝物等项,不得私藏,尽缴归天朝圣库,逆者议罪。”[14]可以看出,当时圣库物资钱财的主要来源是靠战胜清军和攻克城镇缴获而来。从后者来说,太平军每克一城,必没收当铺财产归公无疑,如1860年初,太平军攻破江南大营后,直捣苏常与松江等府,并进军昆山。当地人曾写道:“前日长毛数千自昆山而下,焚掠各大户及典当大户,烧毁二三家。小户开门者不打,闭门者立即打破”[15]。又如同年3月,李秀成首破杭州后,旋即打开城中当铺,“先抢金银首饰,其衣服等件悉听穷民搬去。[16]”这表明,太平军在所占领区域夺取财产的对象只是当地当铺及土豪劣绅,并没有殃及普通百姓。
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逐渐改变了那种“凡物皆天父赐来,不须钱买”的幼稚的宗教观念,转而实行扶植商业的措施,并且把没收当铺的财产与其他途径获得的财产合并,用于稳定和发展占领区的商业。在治辖苏浙的三、四年中,太平天国地方政府曾多次给商民发放贷款,即将资本分派出去,以此开设各种店铺。而且对于借贷者,均不取利息,即“借其本而资其生,不要其利,6 个月将本缴还”[17]。由此可见,太平天国查抄封禁当铺的主要目的,已经从单一的充实圣库以利军队、稳定统治逐渐转变成一种略显规模的金融市场活动了。
四、清季当税制度的一点思考
当税的缴纳起始于明代,发展于清代。清朝中叶典当行业的隆兴,地区性的典当商帮发展迅猛,以徽州商帮最为典型。全国当铺数量的增多,都为清政府增设当税税种,征收当税提供了先决的条件和土壤。清代由官当、民当、皇当三种典当业类别,官当与皇当是一种由上层统治阶层为稳固经济运营环境,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有效手段。而民当则与下层平民百姓更是息息相关,贫苦百姓每逢遇到天灾人祸,经济入不敷出的情况时,质押典物给典当行便是生存的寄托,对民营当铺也是高度信赖。清朝后期,由于国内农民起义,发生战争,典当业受到极大的冲击。清末政局的动荡和经济的不景气对典当业造成了很大冲击,相较于清乾隆十八年和嘉庆十七年前全国当铺数量锐减速度之快,不言而喻。
典当主为保全自身,一方面不得不提高当税税率,维持经营;另一方面迫不得已关门歇业。下层百姓的典当、赎当心理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积极主动的寻求质物典当转变为对典当业业务的疑惧,以至犹豫不决,望而却步。从清朝统治者角度而言,国内外战争的频仍,社会的动荡,经济的凋敝,怎样能寻求到一束拯救现阶段摇摇欲坠清朝统治的稻草,至为重要。当税的征缴,虽然远远不能与其他诸如盐税、关税、厘金等相提并论,但是着实对于清朝一段时间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复苏起到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