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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内容安排探讨——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为依据

2020-01-18秦红兰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定位法治法律

秦红兰

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内容安排探讨——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为依据

秦红兰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2)

系统、科学、合理的法治教育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法治教育目标能否实现;精准、恰当、鲜活的法治教育内容安排,直接关系到法治教育目标定位的实现程度。本文从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内容安排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在目标定位上,要突出高职特点、符合法学教育规律、以纲领性文件为基础;在内容安排上,要考虑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目的和教育性质等问题。这样,以利于更好提升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效果,同时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有些许借鉴。

法治教育;目标定位;内容安排;高职院校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课程”。2016年6月28日,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制定并下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具体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在这些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有序推动,取得了许多成绩。尤其是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之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法治教育工作蓬勃开展。但是,当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仍然存在着内容安排、课程教材、课时计划、师资力量、教学科研、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为了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现仅以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为例,从目标定位与内容安排这一根本性的源头问题着手,厘清法治教育的内容安排这个“教什么”的基本问题,以图解决好“怎样教”等其它问题。

一、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

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是法治教育工作要达到的预期目的,是法治教育的根本指引,具有核心作用。系统、科学、合理的法治教育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法治教育目标能否实现。

(一)《大纲》中的目标定位

《大纲》对高等教育阶段的目标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

(二)高职院校现有教材的目标定位

高职现有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对高职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唯一的主要教材,该教材要求的目标定位是:“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运行和体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道路的精髓,增进法治意识,养成法治思维,更好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目标定位的思考

对比《大纲》和《基础课》教材中的目标定位,可以清晰地发现,《基础课》教材的目标定位力图使《大纲》中的目标定位具体化和可操作。但是,仍然没有一一对应,存在有打折扣的地方。“法治教育目标的确定应正确处理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精神与实效等关系”[1]。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目标定位应当做到:

1.突出高职特点

高职学生总体是高考指挥棒下的低分者,抱着学一技之长的心态来读书。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也存在着明显的培养目标上的不同,注重应用性和技能性,强调理论够用、突出技能。这些明显的特点,直接决定着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应该也必须与本科院校有所区别。高职院校应该在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上结合自身特点和学生特点,更加突出实用和技能目标。

2.符合法学教育规律

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有着系统完整的学科体系,由基础理论、部门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组成。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目标定位应该符合法学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认知规律。同时,高职院校法治教育针对的学生主体也有别于法学专业学生,属于面向非法学专业的法治教育,必须注意法治教育目标定位的深浅度要适度。否则,与法学专业学生一样的目标定位,就有可能拔苗助长。

3.以纲领性文件的规定为基础

上述《决定》和《大纲》是开展法治教育的纲领性文件,体现的是党和政府法治教育的精神,也是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这些纲领性文件所确定的目标定位,理应成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目标定位的基础,只能坚持,不能动摇。在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过程中,应该通过法治教育的主要教材把这些目标定位不折不扣的体现和贯彻下去,落实落细落小不走样。

二、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安排

法治教育的内容安排,是法治教育目标定位的具体化,是具体实施法治教育的依据和标准。精准、恰当、鲜活的法治教育内容安排直接关系到法治教育目标定位的实现程度。

(一)《大纲》中的内容安排

《大纲》对高等教育阶段的主要内容规定为:“系统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涵;掌握法治国家的基本原理,知晓法治的中西源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道路选择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容与机制;了解法治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国情基础,理解法治的核心理念和原则;掌握宪法基本知识,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等重要、常用的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增加法治实践,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二)高职院校现有教材内容安排

高职现有教材《基础课》中的法律知识内容只有第六章,具体包含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养法治思维和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这些内容。

(三)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内容安排的思考

对比《大纲》和《基础课》教材中的内容安排,至少有一点在《基础课》教材中没有得到体现,即“增加法治实践,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所以,有学者认为“<基础>课教材(2018年版)的法律基础部分内容繁冗庞杂,更强调法律概念、原则、体系,与培养学生法治思维和学生维护自身权利能力的现实需求相去甚远”[2]。究其原因“在于该门课程涉及的法律知识较少,内容大多数都是对法律基础理论的概括,无法满足法律知识的深入探索”[3]。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内容安排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做到不同学段内容安排的统筹安排、层次递进

法治教育应该考虑国民教育体系的衔接和联系,做到不同学段内容安排的统筹安排、层次递进。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的法治教育也应该是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层次递进。以高职阶段为例,学生反映许多法律概念都是初高中阶段法律知识的重复,只不过理论性强了一些,却少了初高中法治教材的活泼性和针对性,对高职《基础课》教材中的老生常谈的法律知识提不起兴趣。《基础课》教材中的法律知识对“增加法治实践,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也体现不出来。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内容安排还要在不同学段的统筹安排、层次递进上下功夫。

2.做到一般的普法教育活动与学校法治教育有区别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决定之前,我国已经开展到了六五普法阶段,在全社会开展着法制宣传教育的普法教育活动,旨在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这种针对全民的一般意义上的普法活动,与“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层面的法治教育有很大区别:其一,开展教育的主体不同。一般普法是社会相关机构层面,法治教育是学校;其二,针对主体不同。一般普法针对全体公民,法治教育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群体;其三,内容不同。一般普法的内容要基础和浅显,法治教育的内容要系统、递进和有深度。因此,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安排肯定要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普法活动,做到“系统、专业、科学、适度、有用”,能够有利于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的提升。

3.处理好传授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观念的关系

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安排还应该处理好传授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观念的关系。“目前实践中的法治教育多局限于对法律知识的传授,是一种静态的守法教育,重视对现行具体法律知识的传授,相对轻视对“民主、平等、自由、公平”等法治理念的培养”[4]。高职阶段法治教育应更多倾向于培育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对法治的信仰。这就要求在内容安排上多与学生生活实际相贴近、与法治事件相贴近、与现实案例相贴近,让学生在现实感悟的过程中感受法律和规则的公平正义,从而树立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和自觉。

4.紧扣高职特点

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安排无疑也要紧扣高职特点。首先,在人才培养目标上高职不同于本科的理论研究型要求;其次,学生层次和综合素质上,高职学生不同于本科学生。这点在前文已经叙述。他们的参与性强、动手能力上不差。因此,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安排上要有更多体现参与性、互动性和创新性的内容,切实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注重内容的鲜活性

内容的鲜活是内容的生命力之所在。具体到法治教育的内容安排上讲,法律知识都是枯燥的理论、法律案例也是冷冰冰的存在,怎样把枯燥冰冷的法律与案例用鲜活的话语、别具一格的形式展现在高职学生面前,关键在注重内容的鲜活性:一是将法律知识与典型法治事件相结合;二是将法律知识与热点法治案例相结合;三是将法律知识与常见法律问题相结合;四是将法律知识与学生生活实际相结合,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安排鲜活而有吸引力,才能使学生“在学习中实践、在参与中体验”,切实提高法治教育效果。

三、结语

系统、科学、合理的法治教育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法治教育目标能否实现。精准、恰当、鲜活的法治教育内容安排直接关系到法治教育目标定位的实现程度。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任重而道远。

[1][2]武奎.关于构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体系的几点思考[J].法制博览,2018(34):121-122.

[3]程芸.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 研究[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9(5):90-91.

[4]方芳.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现状及改进[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17(2):37-39.

Target Orientation and Content Arrangement of Legal Educ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Based on the Outline of Legal Education for Teenagers

Qin Honglan

(Huanggang Polytechnic College, Huanggang 438002 Hubei)

The systematic,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target orientation of legal education directly determines whether the goal of legal education can be realized; the accurate, appropriate and vivid arrangement of legal education content directly relates to the realization degree of the goal orientation of legal educ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goal orientation and content arrangement of the legal educ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points out that on the goal orientation, we should highligh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conform to the rule of law education, and take programmatic documents as the basis; on the content arrangement, we should consider the problems of different periods, different types, educational purposes and educational nature. In order to better improve the effect of legal educ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t the same time, which has some reference for the youth legal education.

Legal education; Target orientation; Content arrangement;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2020-11-06

秦红兰,女,湖北红安人,讲师。研究方向:法律服务与法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G415

A

1672-1047(2020)06-0027-03

10.3969/j.issn.1672-1047.2020.06.08

[责任编辑:蔡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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