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和纳斯达克估值制度比较研究综述
2020-01-17
一、前言
2009年,为了更好地服务高成长性和高创新性的中小型公司,国家推出创业板,从最初设立时的28家到2018年的736家,规模一直在扩大,截止2018年11月1日,总市值已经高达40.54百亿元以上,不断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入新鲜血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创业板市场的问题逐渐凸显,讨论较多的是创业板的“三高”问题,尤其是创业板公司高估值的问题。在创业板设立之前,学者就针对二板市场的建立问题,展开了二板市场与纳斯达克市场的比较,相对创业板,纳斯达克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外国市场,各方面都优于创业板,但是二者的上市资源是类似的。因此通过比较二者的制度差异,从而为创业板发展提供建议。
二、纳斯达克与创业板的比较
创业板市场未设立之前,学者就对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建设问题进行过讨论。我国创业板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建立起来的,但是由于创业板上市资源的特殊性,制度的建立是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而美国纳斯达克的依赖其完善的制度,培育了大批的优质公司(林毅夫和李永军,2002)。另一方面,纳斯达克的市场制度不仅仅是管理股票市场,还会激励证券商增加对市场的研究,然后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免费为投资者服务(Reena et al,1999),使得投资者和公司形成良性互动。创业板从2009年设立至今已差不多十年了,无法否定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但是在创业板市场内却始终没能出现优质公司,并且设立之初就出现“三高”问题,创业板与纳斯达克的上市资源的特性是类似的,但是两个市场的各方面表现却大相径庭,上市资源是类似的,大多数学者分析认为两个市场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制度上。
三、纳斯达克与创业板的制度比较
首先是发行制度,相比于实行注册制的纳斯达克市场,我国创业板股票市场的发行机制对上市公司就显得有点严苛了,我国创业板实行核准制,并且明确了业绩要求,其实是违背了高成长性和高风险公司的特性,处于成长期的公司是很难维持稳定的盈利,因此众多学者都支持推行注册制(顾连书等,2012)。其次是退市制度,相对股票发行制度的严苛,退市制度对公司就比较“友善”了,由于在退市之前设置了缓冲期,公司较难被摘帽,使得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很难达到优胜劣汰的效果(冯科等,2014)。其实,完善的退市制度对于促进资本市场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培养成熟理性的投资者有着重要的意义,并且面对股票一级市场的超高募的投机行为,完善的退市制度可以有效改善创业板市场的高估值问题(林乐和郑登津,2016)。退市制度中,连续亏损三年的标准,使得许多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等一系列掩盖亏损的行为,这就造成财务信息失真,从而扰乱了市场秩序。成熟的资本市场市场内无论是报表使用者还是其他相关方如审计师、评级机构、媒体等都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也进一步加强了会计信息的监督(Ball 和 Shiva Kumar,2008)。而纳斯达克依靠其完善的退市制度,筛选出优质公司,淘汰劣质公司,使得其股票市场内公司的结构得到优化,并且让投资者与公司形成良性互动,让市场成为优质公司的孵化平台。
通过二者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相对于“小进小出”的创业板股票市场,纳斯达克市场的“大进大出”更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创业板上市公司能否盈利是未知的,但不能因此将其拒之门外。在制度建设方面,创业板向纳斯达克靠拢的过程还很漫长,政府干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投资者结构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无法形成投资者与市场的良性互动。
四、结语
通过文献总结,本文认为创业板制度应从三方面改善:首先创业板市场的发行制度应设立分层发行市场;其次,退市制度应该放宽,让经营不善的企业退市;最后,应完善市场的监督体系,对不良企业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