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模式的经验借鉴:基于OECD国家的比较分析
2020-01-17
一、前言
我国2018年对地方税收征管机构进行新一次改革,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这是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的又一创新,目前国地税合并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会保持这一机构设置的结构,加之大数据的背景使得我国各行各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都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现在正是加快数字信息流的时代,亟需借鉴OECD国家税收征管的成熟经验,为我国建立起一套符合时代需求的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探索出一条合适路径。
二、税收征管模式的演进:集中—分散—再集中
税收征管模式应随着实际税收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生产力和财税体制的不断变革,税收征管模式也随之不断发生着改革,大致经过了集中、分散、再集中的三个发展阶段。
上世纪5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在税收征管上是实行“专管员固定管户”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是和当时国营、集体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征管模式。在税收征管刚刚萌芽的时期,古罗马、普鲁士曾实行类似的包税制(Tax Farming)。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试图通过“征、管、查”模式限制专管员的权力,相同时期的OECD国家也普遍提出将服务与执法相分离,提高纳税遵从度,如美国国内收入署(IRS)在1998年的《联邦税务重构与改革法》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
信息化时代下新业态、新服务形式层出不穷,面对复杂的纳税信息,我国开始实行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征管模式。比如我国目前推行的金税三期系统,依托大数据对纳税信息进行整合,此外我国还在积极探索将区块链技术与税收征管工作相结合,通过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技术,实现税收征管和服务水平质的提升,2018年深圳国贸旋转餐厅开出全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
三、他山之石:0ECD国家地方税收征管模式的经验
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国家税务机关的先进的征管手段和多样化的税收服务对于提升我国现代化税收征管水平以及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大有裨益。
(一)多元化的税收服务。为简化税收要求、降低征管成本,很多国家都有提供税务服务的移动端口,服务范围基本都涵盖了访问客户税务信息、更新税收政策、进行自主纳税申报、问询服务。此外,现在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还负责一系列额外服务,比如在俄罗斯的纳税人个人账户中,会显示所有有关个人收入来源以及账户持有人名下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信息,还允许纳税人网上支付财产税,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和退税申请。澳大利亚国税局也在不断增强其移动应用程序的功能,2013年增加了养老金管理服务。
(二)Connect监控系统。Connect是英国皇家税务委员会(HMRC)2010年开发的一种新的数据分析挖掘系统,它可以将企业和纳税人的税务记录与其他数据库交叉引用,其他数据库包括土地登记处、福利局等30个机构的数据信息,用以寻找不正常的税收收入,并进行披露。此外为了打破国家间的壁垒,从2017年起,Connect将与大约60个其他经合组织国家建立联系,与来自英国海外领土的财务信息进行交互,提高数据库信息质量。
(三)预填单制度。预填单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从第三方收集得来的信息“预填”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或在线账户,预先填写好的申报表经由纳税人审查,若无异议可通过“在线”或纸质的形式直接提交。由于该制度具有很高的合规率和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成本,在技术路径可实现的今天,这种方法可以被更广泛地应用。当前许多OECD国家都采用了预填单制度,爱沙尼亚、芬兰、冰岛、立陶宛、挪威、秘鲁、葡萄牙、南非和瑞典等国家都实现了个人所得税预先填报100%的覆盖率。
四、现实选择:完善我国地方税收征管模式的若干构想
根据前文的比较分析,发现OECD国家虽然税制和税收环境各不相同,但其税收征管模式都是互通且有相似之处的。首先,OECD国家的税收征管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会随着国内、国际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我国可对“金税三期”进行不断优化升级。其次,OECD成员国家的税收征管普遍从纳税人出发,将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收征管的任务目标,提出“视公众为顾客,把管理当服务”的新公共服务理念,提供多元的税收服务,俄罗斯地方税务局推行的应用程序中包含了纳税人所有不动产的情况,这在我国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开征房产税有重要借鉴意义。最后,OECD国家重视信息耦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转而由计算机推送确认自动扣税,为预填单制度推广提供了技术支撑。这些技术和观念层面上的经验是顺应国际趋势的,同时也是符合我国下一步税收征管改革方向的,对于解决我国在国税地税合并之后的税收征管问题有一定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