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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视频的价值研判与规制*

2020-01-17孙日华张井忠

关键词:内容用户

孙日华,张井忠

(河北地质大学 法政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一、背景与问题

无论是亲身体验还是所见所闻,闲来无事刷刷抖音,看看短视频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的日常。短视频的出现与风靡大大降低了知识生产、制作、传播、分享的壁垒,只需一部智能手机,一个短视频的App,动动手指就可以完成知识与生活的分享。并且凭借其显象化的独特形式,将视频内容以形象、生动、立体的方式呈现给用户,打破了以往静态的或单一感官的限制,加之其“小、短、快”的传播优势,仅需短短数分钟甚至几十秒,就可将凝练的内容讲述完毕。短视频成为了这个时代传播知识、分享生活的重要助力者。

短视频创造了巨大的流量与价值的同时,在利益的驱动下,也出现了大量同质、低俗,甚至危险的内容。利益驱动在于绝大多数热门的短视频App有点赞功能,用户发布短视频之后,其他用户可以为其点赞。有些短视频可以根据所获点赞数兑换现金,而有些短视频的点赞数虽不可以兑换现金,但用户却获得了承接广告的资格。短视频的发布成为了具有较大经济价值的商业行为。获得的点赞数越多,证明此用户在短视频领域中的影响力就越大,收获的流量也越大。有了流量,下一步无论是兑换现金还是广告营销,选择权掌握在大流量用户手中。为了流量与吸金,涌现了大量铤而走险、博眼球、求关注的庸俗、色情、暴力的短视频,“拒绝抖音”“关闭短视频”的声音也就伴随其中。许多人认为,正是因为短视频所展现的内容、传播的价值观影响了国人,特别是对青少年理想、人格的塑造,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浪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

不可否认,短视频现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要载体。当一种载体达到一定量级时,必然是百花齐放、雅俗共赏的局面。鉴于短视频的“泛娱乐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许多人主张对其“一刀切”,全面下架、封杀短视频。区别于图片和长视频的审核,短视频的审核与监管在技术、内容与数量上均提出更多挑战。特别是随着2020年5G技术的大面积推广与应用,数据的传输速率与覆盖率的提升定会带来超越4G的革命性影响,届时,技术如何应对海量的短视频是个难题;除技术外,更大的难题在于,短视频的审核常常还要面临涉及公序良俗的界定标准问题,在没有清晰的判定界限下,各个视频平台的审核缺乏统一标准。多元价值观下,除直接可识别的黄赌毒外,孰是孰非、高雅与低俗、内容导向正确与否等等,难以有效界定。基于5G带来的网络新革命,笔者从技术赋权的角度出发,试图以短视频所带来的新的国家与社会互动格局的视角,开展短视频价值诊断,权衡短视频的利弊得失后,探究短视频秩序管理的难题及规制方案。

二、短视频的社会功能与价值

互联网的出现、信息技术的运用,将国家与社会的单项互动转变为双向乃至多向互动,并且极大地推进了公民参与政治、言论表达的进程。依托信息技术,短视频不仅成为个人生活展示的片段,还是向他人、向社会展示自我、表达诉求的平台,还为社会的集体行动创造了更大的可能性,使得国家与社会在公共领域的互动更为频繁。短视频还成为国家了解个人与社会的一个窗口、推进治理手段变革的重要方式。大众传媒重新界定人际依存模式、认知模式以及沟通模式的信息媒介时代,也是媒介塑造历史的时代[1]。

(一)作为个人的表达与分享

至此,互联网的内容已不再由特定的人群主导和生产,从“主导用户”变为“用户主导”。网络权力的下放与普及造就了一个由权级平等的网民共同参与、共同创造的万千网络世界。而短视频的出现更是将这一趋势拓展与深化,已经摆脱了文化水平与认知能力的限制,不再影响短视频的拍摄与传播。网络服务形态的转变使得网民的网络参与、表达权利的能力大幅提升,“去中心化”的网络模型越来越成为可能。“传媒权力源于宪法上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2]短视频用户可以通过其拍摄或截取的视频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共同生产信息,提升了用户参与的积极性、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槛,最终使得每一个短视频用户均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网络个体,参与更为便捷、内容更加多元。

与电视电影的“代议制”不同,在没有专业的设备、技术、人员的情况下,短视频解决了每个人“被看见”的难题,所呈现的是个人的所思所想。短视频以生活日常为本源,以“口语”的形式、共享型知识为基础,进行生产和传播,降低了信息分享与表达的门槛,激发大众的传播热情,令普通人也能够参与到传播的社会结构之中,分享自己的生活经验与知识。网络老用户应该对“Papi酱”不陌生。作为最早的短视频博主,“Papi酱”凭借着自己对生活的感悟、社会的观察、天马行空的创意、古灵精怪的风格收获了大批粉丝。她的视频中有个人日常的分享,且在扮演各种不同群体角色的同时,内容紧贴当下时事及热点问题,发出的诉求与倡导,与“粉丝”产生了情感共鸣。大连“王博文”则是在其短视频中展现了令人捧腹大笑却又切实存在于每个人生活中的家长里短。2019年开始大火的“李子柒”拍摄的短视频内容很简单,就是分享生活在西南地区小山村的祖孙二人种地、砍柴、做饭、做手工的日常生活,让城市人们充满了无限的想象与情感寄予。

除了分享生活、表达情感外,短视频对于知识的传播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短视频以社交为纽带进行知识共享,将个体学习转化为大众分享和参与,让知识可以触达更多的普罗大众。《2019年短视频知识报告》研究内容显示,短视频在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降低了知识接受的门槛,拉近了知识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距离,普通群众能够借由短视频平台,以新奇、有趣的形式接触到高深的专业知识[3]。短视频推动了知识的生产环节从精英拓展至大众,在让知识更具人格化、场景化的同时,也让知识的普惠、知识的提升、知识的分享和共创成为可能。“被听到的权利”被彰显[4]2-4,不仅使日常生活知识化、隐性知识显性化,还拓展了“知识的边界”,给知识本身带来深远变化,越来越多的科普“大V”开通了短视频账号,甚至很多专业的科研机构也派专人入驻短视频平台。短视频所具备的社会集结力量迅猛发展,眼球经济已经悄然向流量经济转换,既可以获取视频中的个性张扬,还可以获取经济收益,短视频带来了新的认知革命和经济转型。

(二)作为社会集体的诉求工具

短视频以单个用户为起点,却又不止于此。当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并发酵时,它还是信息获取的渠道,更可演化为社会集体参与讨论、表达诉求的工具,成为了一个渠道更便捷、讨论更自由的公共空间。在这个空间里,社会集体共享对事件的理解与认知。民众对短视频的高接受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实现了开放、广泛的公众参与。它们塑造了相应的社会期待,具有很强的约束力量,影响着个体/群体的行为选择[5]。

信息的获取与汇集对集体行动的展开意义非凡。与传统的纸质媒体、大众媒体以及新闻网站有较大不同,短视频不仅比其他媒体更多、更快、更丰富的传递即时信息,且显像更直观。获取信息成本降低的同时,还易引起情感的共鸣与群体认知的形成。信息变得更廉价,更多的人可以互动,介入公共事件的讨论。“它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加以调节。”[6]如果说互联网拓宽了人与人之间互动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了政治生活的交互性展开,那么短视频更是促进了个人与社会群体话语权的解放,将信息的平民化推至一个新的高度,每个民众都可以充当信息发布者与传播者的双重角色,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双重角色下,信息的控制力变弱、传播性变强,信息充裕程度的提高弱化了信息鸿沟,集体行动更加容易。

以此次爆发的新冠肺炎为例。名为“央视记者探访武汉红十字会被赶”的一分钟短视频显示,央视记者探访武汉红十字会,在仓库物资分发出口受到保安阻拦,武汉协和医院一个科室只拿到了两件防护服和4个N95口罩。而此时,一名男子直接从仓库提走了一整箱的3M口罩,说是为领导分配。奋斗在一线的医生用不上相关的医疗防护设备,反而一些领导挥霍无度。既为了弄清武汉红字会的所作所为,也为了展现医护人员在前线的艰辛,无数的网友纷纷拿起手机拍摄自己的所见所闻,既有医院里医生、护士的忙碌身影,也有他们面临医疗资源短缺的难题,更有网友将武汉红十字会所收到的各类捐助以及分发信息按照时间线以视频的形式整理成集,指出分发的不合理之处并要求进一步的信息公开。一呼百应,鉴于武汉红字会的种种不作为,在网友集体强烈的呼声中,相关部门做出安排,九州通接管了仓库,并在2个小时内完成了物资的分配。这种“云监督”迅速产生了社会集结效应,快速完成了信息传递,并以众人之力施压于执法部门,并最终纠正了不端,相关人员被问责。“公权力主体并非一个抽象的存在,不是超个人的决策机构,这种机构是不能与个人相分离的,集体行动是由独立的个人行动所组成的。要论证其决策过程,必须分析参加这些过程的个人的行为。”[7]18

除了将个体的力量变为集体的合力外,社会集体还频繁地使用另一种方法,在短视频评论区下讨论公共问题,短视频通常比官方网站有着更多自由讨论的余地与兴趣。一般来说,管理账号的多为年轻人,思想较为开放,自然也就越受欢迎。事件的讨论度对民众的政治认知有着重要的影响,短视频鼓励了公民参与,让抱有相同或相似看法的个人汇成集体。官方需要对汹涌的民意做出适当且合理的回应,否则收到的不仅仅是质疑,而是来自集体的讨伐。

(三)作为国家治理的变革手段

社会集体借由短视频汇集信息以表达集体的合意,以期得到政府或相关公共部门的回应,国家同样可以借由短视频拓宽治理思路与信息渠道。其“强调提示的意见由于具有公开性和传播的广泛性,容易被当作多数或者优势意见所认知”[8]229。国家与社会在短视频空间中的关系远非单向互动,回应是一方面,国家也在利用短视频革新社会治理的手段与方式,尤其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政策推广、意识传播等方面。

短视频俨然已化为时代的“麦克风”,特别是涉及某些政府的舆情事件或其他群体性事件之时,政府公信力在舆情的发酵下遭遇了滑铁卢式的下跌。囿于少数公职人员留给民众的滥用职权的印象,如何通过网络引导舆论,引导民众看到政府作为,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的重点。利用大数据监测、删除不实的网络信息是一种手段,但并非长久之计,不实信息像细菌一样随时滋生,难以根除。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如何证明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的措施,短视频及时的公开与透明有着天然的优势。比如自多地出台购房需摇号的政策后,许多人在一轮又一轮的落选后,开始怀疑摇号的公正性。杭州的相关部门为自证清白,不仅现场直播摇号过程,还将整个过程分割成数个连续的短视频,赢得一片掌声。河南的一位网友晒出了自己因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所导致的淤青照片,在讨伐声中,该派出所民警播放了当时拍摄的短视频,视频中显示该男子不但不配合防疫还“警告”民警,甚至还要脱掉衣服殴打民警,在该男子动手后民警才采取强制措施。随着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开设了短视频账号,政务短视频的拍摄证明,政府也可以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中化被动为主动。

短视频不仅可以用来自证清白,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还可用来改善民生。一些贫困地区受制于财政,除了为当地的贫困户或者留守儿童提供人力上的帮助外,无法提供经济上的援助。西北某贫困地区的红十字会将当地小学的状况拍摄成短视频,希望社会各界关注贫困地区留守儿童的生活,有能力的人可以贡献自己的爱心。视频在网络传开后,大家纷纷捐助,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极大地改善。此外还有政府帮助滞销的菜农、果农义卖。这些都是短视频为国家治理带来的新变化与新机遇。

三、短视频治理中的“囚徒困境”

短视频的风靡必然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和社会价值,但归根结底,短视频受市场推动,受商业资本的驱使。粉丝经济的导向下,为了获得高人气、高流量以期变现,有些短视频制作者为“吸粉”、搏眼球,无底线的炒作与放纵,肆意践踏着道德与法律的底线。而短视频平台也为了在同行中争得一席之地,对三俗内容的短视频以沉默应对,最大程度地默许并展示。复杂的网络环境与技术壁垒也为平台的审核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增添困难。

(一)公共性与商业性难以调和

作为新的媒介业态,短视频可以说是非常成功的操作,它将话语权赋予了更多群体,让人际互动变得更加频繁,传者与受者之间的思想、行为等时刻可以发生碰撞。一段优质的视频会引起公众的共鸣,但一段价值导向错误的视频也可能会导致悲剧的发生。只关注简单的、引人注目的符号暗示,按照符号真实、媒体叙事来展开认知,并以不假思索的赞同来认可媒体的判断,以此获得头脑捷径[9]220-222。

公共性意味着自由、开放,意味着它要满足民众对于娱乐、知识以及探索等的渴望,但它也意味着保护,保护正确的价值观,弘扬正确的时代导向,保护优秀的内容不被劣质的内容侵蚀与蚕食。否则在“柠檬”效应下,短视频只有庸俗、低下的内容,优质内容无法生存。商业性意味着短视频要盈利,目前,短视频平台和用户的盈利主要有平台分成、外部合作(也称为商业订单)、打赏(最常见的盈利方式)、商品营销(平台抽提成)。而在商业利益的推动下,平台主要推送的是大流量视频和拥有众多粉丝的视频制作者。一些制作者还会花钱将自己的内容推向首页。制作优质的视频是件劳心劳力的事情,博眼球快播却相对容易。因此,基于商业利益,暴力、血腥、色情、低俗等短视频屡禁不止。许多平台对这种只会博眼球的视频非但不加以禁止还默许纵容、智能推荐。此外,同质化也是追逐商业利益的产物,某个用户因自己独特的个人风格或者独创的内容而受到追捧时,会涌现大量的基本无差别的视频。导致的结果是不同的短视频平台上的内容大同小异,毫无新意,这也暴露了短视频领域知识产权意识的缺失。虽然现有的网络立法赋予了平台主动监管的权利,要求平台加强治理,但其职权的边界并不清晰,再加上出于监管成本的考虑,衍生出监管不力、怠于监管的问题。机会型监管也是商业利益驱动的产物。

基于伦理道德,公共性要求短视频不可忽视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而商业性则是短视频媒体属性的本质要求。规范意义上的外在要求,需将短视频纳入治理的框架,让其成为发挥个人创意与才能,含有正确价值观导向,对个人、社会和国家都有助益与价值的平台。外在的要求与内在的需求如何调和,谁的价值位阶更高以及如何平衡,提升短视频平台的自主管理性与外部监管的良性互动是治理的关键。

(二)表达自由与公序良俗的碰撞

究竟哪些类别的短视频需要重点监督、哪些需要下架,除了审核技术上的难题外,个人的喜好、认知以及对公序良俗理解的偏差为短视频的管理带来更大困难。短视频作为新的、更加开放包容、门槛更低的载体,用户可随时随地拍摄、制作短视频,声图并茂地分享与表达,个人的自由度空前。从目前短视频类别来看,包罗万千,这也是追求自由的应有之意。“自由诚可贵”,问题是现在的短视频内容整体呈现低俗的走势,还有大量的虚假信息充斥其中。这些低俗、非理性的内容上传到网络,就会与大众所认同的公序良俗发生碰撞,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

短视频为追求自由的表达者开启了新的视窗,更进一步打破了网络言论自由的门禁。某些用户打着自由的旗帜在法律的边缘不断试探,抱着侥幸的心理逃避监管,即便被惩罚,也会打着网络自由的障眼法。最典型的是某些短视频虽未到达赤裸裸色情或暴力的程度,但性暗示或者所展示的暴力程度明显在打擦边球,如宣扬未成年怀孕、炫富、衣着暴露等。作为一种社交媒体,短视频汇聚了近十亿的用户,在强大的公共性和社会性下,传统的封闭式治理手段已不足以应对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平台在商业利益下也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手段和处置机制。为整治低俗内容,2018年8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重拳整治了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中的有害视频,深度清理了有相关的应用和帐号,严肃追究了相关网站责任人的责任。虽然这次的整治行为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公序良俗”明晰的界限究竟在哪里,至今还未明确。

(三)运动执法与利益驱动的博弈

政府在短视频的治理上可谓费尽心思,为清扫危害视频,政府已经开展多次运动式执法。客观上,每一次运动式监管的旋风之后,仍要依靠传统的监管手段与措施,未能有效引导短视频的持续良性发展。运动式执法的治理方式是作为行政官僚体制陷入组织失败和危机之际的一种应对之道而出现的[10]105-125。以内容的审核为治理的重点,却忽略了同质化泛滥的问题。过度的偏颇导致内容的创新性不足,并且各平台的盲目跟风造成了更严重的同质化,没有形成平台差异化的优势。

从内部看,面对每天需审核的海量视频,平台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除下架明显违规的视频外,对于处在边缘的流量视频适度放任是最经济的选择,审核管理程序无法严格落实。有些平台甚至还有专门的网络公关公司和水军,故意策划热门视频以牟取暴利。从外部看,现阶段主要是对短视频内容的治理,对平台的全面监管和治理力度并不大。每次治理过后,大量的违规视频和账户被下架、封杀,可不久类似的短视频又再次出现,循环往复。究竟哪类视频应该鼓励和提倡,这是价值引导的问题,可目前对于价值导向的提及并不多,这也暴露了事前规制的缺失。侥幸心理下,事前未被查处,即便事后被下架,制作者也赚足了眼球与流量。形成了”对制度的制度化拒炽”[11]35-40。加强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过程性、整体性管束并引导各类短视频的正确走向,是弥补治理不力的突破点。

四、短视频规制的制度方案

作为技术发展融合互联网思维最具代表性的移动社交新事物,短视频是具有火爆话题性的现象级应用,其发展必须回归理性与价值导向,加强社会价值黏合、原创价值转型和时代价值导向。短视频的治理沿袭了传统的网络治理道路,一抓就紧,一放就松,囚徒困境难以破解。一刀切并不是最优的治理对策,会把大量优质的创意抹杀。在正确价值导向上,调和矛盾,回归理性才是规制最终的目的。虽然短视频不同于平面网络,但从本质看来,差别无二,在传统的监管模式下,内外配合,以期达致最优。

(一)用户协助日常监督

与依靠平台自治和政府治理模式相比,如今的网络用户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已不再处于劣势地位。作为网络娱乐消费的受众,用户拥有两方面协助监督的权利:一是根据相关规定,对平台展示、播出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举报;二是用户可以对节目内容、企业服务等进行评论或提出建议。用户拥有合法的举报、监督途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和净化互联网环境。

短视频广泛的用户群体为协助监管提供了基础与可能。面对每天上传的数千万计的视频内容,平台的审核面临着人工与技术的多重难题,用户的协助可帮助减轻平台的压力,形成常态化的监督。常态化监督下,用户一旦发现违规、三俗的视频,就可即时在线举报。用户本身具备信息识别的优势,对于一个全敞式的视频空间,每一个用户都是一双时刻监控的眼睛。无论是基于利他主义的激励还是平台的奖励机制都将网络“私人执法”发挥的淋漓尽致[12]14-16。正如麦克亚当斯(Richard McAdams)所言“个体对合乎社会规范行为的嘉许及对违反规范行为的指责都是无成本的(costless)”[13]338。

为有效激励用户举报不合规的短视频,对平台出现的问题提出优质的建议,平台要及时、高效地对用户的举报和建议处理和回复。对提供真实举报信息和提出建设性建议的用户给予奖励,如提升用户等级、增加拍摄时长、提升好友上限等非现金形式的措施。对于涉及重大黄赌毒等违法视频提供线索的,可予以现金奖励等等。当然,无论在何种环境中,都会有不良行为的产生。短视频平台的开放性有很大可能性带来“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个别用户的恶意举报行为也会破坏用户协助监督的秩序。为维护秩序,平台可对于随意举报、恶意举报的用户,一经判定,轻则警告,重则封号,违法的可交由警方处置。激励与惩罚所释放的信息会对举报、建议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长久会催生用户通过动员集体以抵制恶意行为,维护良好秩序的形成。

(二)平台制定规则秩序

互联网行业中,政府已不是制定规则的唯一主体,整体环境已呈现多元化监管体系。政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形成了外部的监管秩序,以维护短视频空间的正常秩序,但监管成本也随着行业的发展而上涨。外部的监管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作为短视频价值的整合者,用户的联结者,平台自主制定规则秩序管理和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可补充外部监管的不足,降低监管的成本。作为第三方治理的政府监管,在信息的可识别与可验证方面具备天然的信息劣势[14]196,尤其是其中的网络技术壁垒是政府部门难以逾越的屏障。平台依据自身的技术与信息优势可以完成执法机制的构造,通过技术赋权、奖惩激励等方式实现空间净化[15]90-95。

与政府监管相比,平台的自身治理机制因更契合平台情况,根据平台的实际情况采用一些特定的规则和机制来应对负外部性问题。基于对政府监管的补充,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平台制定了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要求,规定了用户行为规范体系。平台制定的规则承继法律法规是必然的,与公共利益的基本内核保持一致,但更多可以基于网络自身的技术逻辑,制定更为有效、快速的执法机制。违反平台规则的用户必然受到惩罚,或一时或永远无法享受平台提供的服务。提升用户的“退出成本”,可以增强其合作的意志与不轨行为的自我约束[16]169。

为降低同行恶意竞争的态势,减少视频内容的同质化,激励原创内容以形成各个平台自我特色与优势,行业组织可对资源进行分配,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短视频行业自律组织是行业经济与规模发展到一定规模与阶段的产物,是市场主体自己组织的一种规范行业发展的组织。行业组织凭借其在本行业的影响力,可参与、影响行业规则的修改、制定,规范行业行为。其可分配行业的公共资源,对行业市场进行监督,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这就需要充分发挥“中国短视频协会”的作用,制定短视频行业标准,促进短视频行业自律,不仅引导平台之间的良性互动,还要为平台与用户的沟通交流搭建桥梁。

(三)国家调整监管布局

用户的协助和平台的内部规则存在执法疲软的风险,不同的平台规则也会有所差异,无法有效地制约违法行为。这时,政府的介入尤为重要,政府凭借其公共事务的治理权和强制权,其监管可规范短视频行业的非理性行为。依靠政府的公信力以及执行力可对违法违规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施以惩戒,还可对处于法律边缘、涉及公序良俗的内容进行立法界定,从整体构建出有序的大环境。公共惩罚能够比私人惩罚形成更合理的边际威慑力[17]344。

现阶段政府监管的重心放在了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从不同的层次、主体和方面大力治理短视频上,但对用户、平台引导的重视还不足。若要真正改变短视频 “雅俗共赏”的局面,扶持优秀、正确价值导向的内容是根本出路,坚持“内容至上”,平衡监管与引导,持续不断的激励用户上传合规内容,提供优质、原创视频,平衡平台追求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公共利益。

加强类型化和精细化管理。短视频的社交应用形态在不断变化、更新,其应用功能也日益丰富。就当前的短视频内容的分类来看,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幽默搞笑类、生活记录类以及情感婚恋类最易出现违规、三俗的内容,政府应对这些类别的短视频重点监督;对优质、原创的知识类、科普类等内容大力扶持。在整治与引导下,短视频的空间得以净化,长此以往,新的空间秩序慢慢建立,价值导向也逐渐归于理性。

结 语

短视频到底有无价值,需要放在具体社会语境中判断。不可臧否,它将生活与知识的分享日常化,将话语扁平化,正在塑造一个更加开放、自由的网络格。诚然,某些短视频的内容产生了错误的价值导向,造成了某些社会认知的误导,但其也同样具有更大积极的社会价值。全面看待短视频为个人、社会和国家带来的互动新变化和新局面,而不可以偏概全,情绪性的表达抵触,盲目放大短视频的短板。“舆论监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舆论监督是法治政府的职责”[18]41-46。净化短视频空间,传达主流价值观是治理短视频的立项,短视频用户、平台和政府需同时发力,各自运用手中的权利(力),协同行动,让“娱乐”不止是“娱乐”,其具备更为丰富的社会内涵与延伸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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