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起点上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要对策建议
2020-01-17
经过七十年的发展变化,我国逐步从“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型,经济增长逐渐放缓,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区域发展更加协调。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成为国家重大战略。五年间,京津冀地区担负重要使命,不仅成为我国新的区域经济增长引擎,而且在国际经济分工框架中,京津冀地区也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高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支撑。目前,世界经济的重心已经向亚太地区转移,为了改变这种态势,欧美等国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纷纷实施“再工业化”战略,想重塑制造业竞争优势。2018年以来,国际上发生的贸易争端就是矛盾的集中表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去5年,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上处于谋思路、打基础、寻突破的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入到滚石上山、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需要下更大气力推进工作。”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高度,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对接,带动形成全方位开放、东中西部联动发展的局面。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同时,2017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雄安新区,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的又一具有国家意义的新区,既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是京津冀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京津冀地区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以打造我国北方经济新增长极、肩负国家千年大计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为点,以涵盖长江流域11省市、贯穿东中西部的长江经济带发展为线,以体现古丝绸之路精神、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连接世界的“一带一路”为面,点线面有机结合,共同构建新时代我国区域发展新格局。
二、推进京津冀地区制度创新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向改革创新要动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创新性制度安排能够保证协同发展成果的稳定,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目标,在业绩考核制度、人事制度、户籍制度、财税制度等方面突破现有制度安排造成的障碍,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长效制度保障,鼓励人才、技术、资本跨地区、跨产业流动。从优化京津冀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着手,加快京津冀体制改革步伐,打通要素流动的瓶颈梗阻,使分布在科技、教育、文化等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组织中的要素资源能够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发挥应有作用。完善产权制度,促进对制度资本要求较高的金融服务业和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高端服务业发展。摆脱立足行政区域和依赖非市场手段谋求发展的思维惯性,破除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行政壁垒,扫除市场障碍,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统一市场,构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
三、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人口、环境、交通相互关联,协同发展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这些资金投入往往周期较长。为了推动京津冀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发展,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对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区域内交通、环境和产业的协同发展,基于此再分设交通发展基金、环境保护发展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运作模式可以向社会募资,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提高对京津冀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国内首支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协同创新投资基金——中关村协同创新投资基金已正式成立,基金总规模100亿元,该基金基于企业层面设立,对京津冀协同发展起到补充作用。
四、实现京津冀地区制造经济向创造经济转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京津冀要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探索出一种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的模式。”驱动未来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决定因素不再是资源和资金的投入,而是以自主创新为基础的知识创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不在于“做大”,而在于“做强”,既拥有高端辐射能力和区域带动效应。围绕创新型企业,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机制,促进京津冀地区现有主要产业的高端化,增强主导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活动,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基本驱动力。选择京津冀地区重要新兴产业,建立创新合作发展平台,建立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整合京津冀地区资源联合攻关,实现从生产网络向开发网络和创新网络转变。
五、继续优化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京津冀地区要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集成集约集群发展。”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明确指出: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塑造国家竞争新优势,重点在制造业,难点在制造业,出路也在制造业。以强化京津冀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不断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是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效保障。在优化京津冀产业结构过程中,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部署,切实提高核心竞争力。重点关注项目引进和企业扶持政策对京津冀主导产业集聚水平的提升和产业链的完善。制定京津冀普惠产业促进政策同时,制定专业化产业促进政策,提高精准服务水平。研究京津冀不同产业发展规律和产业链构成,关注不同产业集群之间的融合发展,关注京津冀高新技术发展趋势对新兴产业的影响和促进。构建京津冀新型产业分工格局,打造主导优势产业链,实现京津冀地区产业融合与联动发展。
六、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障机制和服务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全局的高度和更长远的考虑来认识和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增强协同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障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各地方、各企业的协同行为能够服务于总体目标的大局,实现地方发展目标与国家发展目标一致、企业发展目标与区域发展目标一致、短期发展目标与长期发展目标一致,同时兼顾各地方、各企业的利益。为保证京津冀能够突破地区间利益的藩篱,以规划制定、项目对接、政策解读的方式,制定符合京津冀发展大局的发展模式,使本地区发展与京津冀总体发展有机融合在一起。通过政策引导、资源对接的方式规范企业行为,保证其按照京津冀总体布局指引的方向发展。为有效发挥保障机制的作用,建立京津冀高效的协同发展服务平台,平台应具备产业协同职能,具有跨产业的协调能力,与企业建立紧密联系,能够对京津冀地区的企业施加足够影响,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平台应具备地区协调职能,具有跨地区的协调能力,与京津冀内各地区之间建立紧密联系,对各地区政府机构施加足够影响,沟通各地区政府机构之间的联系。
七、加强京津冀地区科技协作与资源整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京津冀要集聚和利用高端创新资源,积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合作,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京津冀三地在产业和技术方面存在明显的梯度差,这为三地科技协作提供了条件。就影响京津冀地区基础研究和科技前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作,协调京津冀地区科技发展规划、跨区域大型研发项目合作、区域科技创新政策制定以及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加快京津冀科技资源交流与融合,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搭建科技资源共享、技术合作、技术转移平台尤为关键。京津冀三地政府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各类科研机构交流与合作。系统规划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体系,将京津冀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为京津冀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建立京津冀地区科技数据管理中心,实施科技数据共享工程。建立京津冀共同投资、共同利用的科技投入机制,共同设立京津冀地区科技专项计划,建立科技发展专项基金,用于京津冀重点科技合作项目和重点攻关项目。
八、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同治理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抱成团朝着顶层设计的目标一起做。”在京津冀协同政策制定过程中,汇集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的愿望和要求,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平等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把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纳入京津冀治理模式的视野中,不仅强调政府的作用,对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的参与也给予足够重视。在京津冀地区治理实践中,横向地方政府间关系、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的社会主体之间的结构安排,对于京津冀地区的治理起着关键作用。京津冀共同治理模式的框架设计需要处理好三方面问题,既在顺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治生态背景下,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横向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的社会主体之间的合理结构安排。不断创新京津冀地区的治理组织机构,通过强有力的治理组织机构去实现良好的治理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提出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构想,不仅关乎京津冀三地人民的福祉,对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乃至对全球经济都产生深远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理论,是习近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内涵,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在实践上,引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迈进新时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京津冀协同发展必将发出更多中国声音,做出更多世界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