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的思考
2020-01-17胡熙龙
胡熙龙
(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天津 300392)
0 引言
高校纪检监察派驻改革是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实践。 中共十九大以来, 在天津市纪委监委和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的正确领导下,天津市市属高校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经基本形成了校党委主体负责、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各司其职、 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2019 年9 月,天津市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撤销了各高校纪委,设立了市纪委监委派驻到各市属高校的纪检监察组, 天津市市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此次调研聚焦驻在高校天津农学院(以下简称“驻在高校”)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分析研判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组”)在驻在高校发挥作用的情况,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 全力实现把工作成效转化为“立德树人”政治成果的工作目标。
1 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通过深入驻在高校的2 个二级学院、1 个行政部门,与师生员工走访、座谈,向11 个二级学院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 详细了解基层单位和广大师生对于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问卷结果和现场座谈显示, 师生对于纪检监察组在日常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的情况比较满意。 但调研过程中群众也反映了一些仍然存在的问题, 反映较为集中的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力量不足、联系基层少、线索举报途径普及率不高、二级党委未设置纪委、二级党委纪检委员发挥作用不明显, 以及在日常工作中自查发现的监督效果不凸显等具体问题, 仍需深入归纳分析并改进加强。
1.1 工作队伍力量不足
1.1.1 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足
目前,纪检监察组共有纪检监察干部6 人,未达到上级规定 “教职工总数在1 000 人以上规模院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7~9 名”的标准,且专职副组长岗位空缺。 3 名科级以下纪检干部中,2 人参加工作不满两年,1 人参与纪检工作不满1 年。 纪检监察派驻改革后,案件审查、调查、审理等工作标准更加严格, 纪法知识学习和案件查办实践占去青年干部的大部分精力,因而,他们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非常有限。
1.1.2 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有待提升
从专业背景上看,纪检监察组6 名纪检监察干部没有懂财会、懂金融、懂工程、懂审计的专业人员,加之忙于日常工作事务, 缺乏系统的岗位业务培训,专职不专业,特别是参加职能部门业务会议监督或业务过程监督时,由于不够专业,很多时候就是个“稻草人”,难以发表专业性意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能力和本领不足, 尤其在市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初期,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尚未完全转变,现学现用的现象依旧存在,纪法衔接不熟、工作流程不清等问题亟待解决,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缺乏专业技能、业务本领和工作经验。
1.2 监督作用不明显
1.2.1 主动监督发力不足
从思想意识上看, 市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工作刚刚完成,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思路、方法尚未完全从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的工作体制下转变过来, 有时仍会习惯于改革前作为学校党群机构纪检监察室的职责定位,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从组织机构上看, 驻在高校二级学院党委刚刚设置纪委,但是二级纪委书记尚未选配到位,二级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作仍主要由纪检委员开展。 纪检委员基本是由各二级学院的行政干部或教师兼任,他们更多地把精力放在行政管理或教学科研工作上,把监督当作分内职责的意识不强, 监督视角也比较窄,监督的角色意识、担当精神与职责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履行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责任缺乏硬度、实度。纪检监察派驻改革“三为主”(查办案件、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 业绩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 没有落地、落实,基层纪委的组织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从工作效果上看, 纪检监察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日常工作中多是被动地处置问题线索,主动出击督查抽查、明察暗访较少;缺乏近距离、 面对面地在日常监督中主动发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加之平时担负了专项治理、廉政教育、业务培训、 审查调查等诸多日常性工作,“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凸显,导致深入基层一线和师生群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 推动整改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效果不佳。
1.2.2 重点领域监督不够
职责定位不清是高校在对重点领域监督时面临的最大的困境[1],围绕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工程、后勤管理、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师德师风、学生管理、选人用人、学术诚信、职称评定、人才招聘等高等院校12 个廉政风险点的监督检查缺乏顶层设计,在重点领域、 重要岗位的权力运行中没有形成预见性、科学化、全过程的规范化监督机制。 此外,12 个廉政风险点涉及的工作业务范围较广, 需要全面理解和精准把握具体法规政策。 对照市纪委监委关于推进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 目前尚存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不足,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与廉政风险领域契合度不高等问题, 与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的精准监督要求存在差距。
1.2.3 监督没有形成合力
经共同努力, 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高校党委基本形成了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等工作机制。但是,与驻在高校巡察、审计、财务、党办、组织、人事等部门还没有建立定期沟通、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密切协同的监督制度机制。监督方式方法单一,各类监督力量没有“攥成拳头”,同向发力、协作互助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致使办案效率不高、办案周期长,执纪监督的震慑力、警示力不足,整体监督能力和效能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1.3 师生对于日常监督工作的参与度不高
从驻在高校的情况来看, 在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访举报材料中,2016 年至2019 年纪检监察部门自收的信访举报数与受理的问题线索数量虽然逐年上升, 但是所占比例均不足总数的三分之一。 与2016 年和2019 年两个“市委巡视年”中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数量相比, 纪检监察部门自收材料远少于市委巡视组反馈的数量。这表明,广大群众参与巡视监督程度较高,积极参与日常监督的积极性偏低。
2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的有效路径
2019 年9 月3 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前进道路上,我们面临的风险考验只会越来越复杂, 甚至会遇到难以想像的惊涛骇浪[2]。 在市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初期,派驻纪检监察组必须清醒认识到面临的机遇挑战和紧迫形势,恪尽职守、夙夜在公,全力以赴把驻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2.1 夯实基础,提高能力,强化自身建设
全力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指导实践、 推动工作,把“两个维护”“四个意识”体现和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之中。 按照市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干部履职尽责、精准发现问题、善于借智借力等三种能力,增强党章意识、法治意识,严守职责边界,树牢“专职专干、主业主抓”的责任意识,练就“线索搜集研判、事事精准监督”的职业本领。通过支部政治学习、业务理论学习、执纪审查研判以及作风纪律整顿等途径,夯实作风建设的基础,全面树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的意识,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2.2 积极作为,延伸监督触角,强化工作主动性
通过全程参加驻在高校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理论中心组学习等, 加强对驻在高校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前移监督关口,聚焦具体人、具体事,全面开展“政治扫描”,及时识别苗头性、倾向性政治问题,切实解决政治监督滞后、抽象等问题[3]。 全面落实派驻改革“三为主”要求,选优配齐二级纪委书记,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通过深入基层一线检查调研,听取意见建议, 充分了解掌握驻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情况、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着力查找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坚定“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杜绝“七个有之”(即搞任人唯亲、 排斥异己的有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偏差,督促其对表对标校准。
2.3 抓在日常,紧盯“关键少数”,突出监督重点
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优势,综合运用指导式监督、提醒式监督、参与式监督、督促式监督、抽查式监督、核查式监督、问责式监督等多种方式,全力打造“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日常监督工作格局,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 采取定期不定期与驻在高校职能部门“一把手” 沟通的方式, 督促提醒其扎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履行好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巡察监督等工作职责,改变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对业务监督“冲在一线、大包大揽、全程全领域监督”的做法,把日常的业务监管工作坚决交还主责部门[4],把纪检监察组的工作重心放到“再监督”上来。着力推进“以案三促”,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促使“关键少数”增强对自己“八小时以外”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的自我管理,引导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增强纪律意识。
2.4 革故鼎新,深化体制改革,形成监督合力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规范、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5]。 推动出台《问题线索全程监管机制(试行)》等规章制度,以文字记录、图片资料等方式,将驻在高校开展全面从严治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专题研究、监督检查、谈话提醒等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如实、全程记录在案,记录情况作为驻在高校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痕迹”和年终述责述廉的重要依据,让监督做到工作有痕、落实有力、倒查有据,形成“闭合回路”[6]。 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强化派驻机构与驻在高校的有效沟通, 着力建设与驻在高校职能部门协调协作机制,全力打造上下联动的“大监督”工作格局;通过制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议提醒、协调联动的工作方法,促进单方监督向联合监督转变。
2.5 惩教结合,提升公信力,增强师生满意度
结合派驻机构改革和学校实际,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制定纪检监察组的执纪审查问责工作规程。深入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做到“有问题的一个不放过,没有问题的一个不凑数”,既要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不搞纪律“松绑”,又要切实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撑腰,给实干者鼓劲,全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于派驻监督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3 结语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 作为天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属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组要严格落实中央纪委、 天津市市纪委监委有关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派驻改革的新要求,迅速融入派驻监督的新角色,积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严格履职、主动作为,集智集力把握好监督的靶向、广度和深度,为驻在高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