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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2020-01-17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0年10期
关键词:辽宁城乡农户

一、前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十九大报告还是中央一号文件都特别重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尤其是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辽宁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辽宁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是新时代辽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起点新征程,也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迫切需要,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辽宁农村经济虽然有所增长,但是总得来说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还是比较缓慢的,尤其是与南方一些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辽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存在一些羁绊。

二、辽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羁绊

就辽宁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看,实施乡村战略还存在一些羁绊,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依然存在弊端

一是土地流转期限不确定。党的十九大报告虽然明确规定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但农户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候依然有所顾虑。因为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流转期限是不允许超过土地承包到期延长30年后的剩余期限,还是不允许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的剩余期限。二是农业补贴无法保证流转后经营者的利益。虽然国家每年都会拨款作为惠农资金对农户进行补贴,但现在农村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农户已经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而是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户,甚至有些农户的土地还处于撂荒状态,但他们每年依然能够得到惠农补贴。而那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管是种田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农业合作社都无法得到除自己承包地之外的惠农补贴资金。三是土地流转后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尽管辽宁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土地受让者的权益,然而在现实的土地流转中,依然缺乏对于出让土地后务农为业农民的保障措施,对于土地流转的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和种粮能手缺乏资金保障。这就会使土地流转双方都会担忧,土地出让者担心土地转出后生活没有保障,毕竟“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的观念在农民心里根深蒂固,而土地受让者又会担心土地规模经营的风险。

(二)重视城市轻乡村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由于历史原因产生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也导致城乡之间的文化发展的差距明显,尤其是在东北地区,人们的观念比较落后,更多的讲究熟人社会、优良传统文化逐渐缺失。部分领导干部甚至为了追求政绩,往往忽视农村的发展,在处理城乡关系的具体实践中,就会无意识地向城市倾斜。

(三)城乡要素资源配置严重失衡

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乡资源占有量仍然存在巨大差异,城市和乡村之间在资源利用上一直处于不平等地位,甚至长期以来以牺牲农村的资源用以支持城市经济发展,辽宁资源配置的短缺限制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辽宁县域的农业总体上还属于粗放生产,虽然近年来由于修路等公共项目占地比较多,对农民有所补偿,但是农民普遍存在地少现象,人地关系非常紧张,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与全国农田灌溉面积的平均水平相比,辽宁的农田水利化程度较低、农田灌溉面积所占比例较小。

(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极度不合理

辽宁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虽然有所改善,但与城市相比还是比较落后的。农村卫生所的医院人员很少,且医务人员的学历比较低,大多数都是专科学习,而且年龄还比较大。农村的社会保障不健全,尤其是养老保障与城市之间有较大的差距,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都没有退休金,主要是靠子女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教育现状更是令人堪忧,农村初等教育专任教师数量明显不足,专任教师的学历还普遍偏低。辽宁的城市虽然已经形成了密如蛛网的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网络,但农村交通网络不发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农产品销售运输不便,影响了农民收入。

三、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能一味的追求速度,也不能大拆大建,搞千村一面的建设,更不能把辽宁的乡村建成缩小版的城市,应该坚持从辽宁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实施乡村振兴,首先要解决“地”的问题。迫切需要推进辽宁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中央精神,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意见落到实处。一是率先试点明确土地流转年限范围。辽宁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办法,明确规定土地流转期限。对于流转后不改变耕地用途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后的期限不得超过延长期30年后的剩余期限。而对于一些转入后用于工业建设用地的企业,可以采用适当灵活的方式,规定土地流转期限不超过第二轮承包的剩余期限即可。这样农民和种粮大户,经营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有利于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二是率先改革现有的农村惠农补贴方式。将原来按照承包土地的农户补贴改为补贴那些实际经营土地的农户,如果土地流转后没有进行农业用途而是进行了工业建设等,对于这些农户不再给予惠农补贴。尤其是对于那些将土地处于长期撂荒状态的农户,发包方有权强制收回其承包的土地。辽宁省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出台具体的惠农补贴的详细方案,以保证农民的利益。

(二)转变观念构建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沈阳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时强调:“新时代东北振兴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并提出了6个方面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高瞻远瞩、高屋建瓴,为新时代实现东北振兴指明了方向,对于辽宁未来的发展具有战略性和指导性意义,也为辽宁基层干部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实践路径。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转变重视城市轻乡村思想的固有传统观念,构建辽宁城乡发展的新格局。辽宁实施乡村振兴要牢牢把握几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原则;二是要坚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原则;三是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原则;四是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的原则;五是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原则。

(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

要想实现辽宁省城乡融合发展,应该努力探索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必须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一是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解决乡村振兴中“人”的问题,通过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升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可以与辽宁各个城市优质学校进行对口合作,提高农村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二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虽然已经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以及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但现有的制度在逐渐加快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中已经无法满足农民需求,因此在建立农村失地农民住房保障制度,要切实保障农民最基本的住房需要。同时还要逐步完善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及子女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逐渐消除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差别。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机制,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三是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政府要加大对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资金投入,对农村的公路、道路及沟边进行改造,尤其是加大对农村的公共厕所的改造,狠抓农村畜禽养殖所产生的粪便以及大型养殖的粪便污水治理工作。抓紧改进农村的危房、村屯河道和给水设施,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加大对农村绿化环境的资金投入,在固定场所投放垃圾桶,设置环卫岗位,有专职的环卫人员进行及时处理,为农村安装路灯照明设施。

(四)推进辽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目前,由于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大量使用了化肥、农药、农膜等产品,破坏了土壤的肥沃程度和农产品质量。过渡开发农业资源,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系统。这就迫切需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供给,促进农业实现绿色发展模式的转变。要全面推进农药经营许可颁发工作,鼓励农民对土地增施有机肥,倡议农民对农作物实行精准施药、科学用药。禁止秸秆燃烧,污染环境,大力开发秸秆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技术。对于养殖区因病死亡的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工作与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奠定实现辽宁振兴的坚实基础,也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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