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的创新路径研究
2020-01-17
在中央文件的指导下,依托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的精准扶贫措施正在实践中。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要想实现真扶贫、真脱贫,需要对原有精准扶贫方式进行优化,通过各体利益共享完善精准扶贫模式和机制,促进精准扶贫顺利实施,实现大家共同富裕。
一、精准扶贫内涵
精准扶贫是依托中央文件,通过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等,对社会扶贫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完善扶贫长效机制,以为扶贫工作奠定基础。精准扶贫是相对传统的粗放式扶贫而言的,是针对不同区域的贫困情况进行针对性帮扶,通过科学、全面、高效扶贫,帮助贫困户脱贫。
二、精准扶贫创新路径
(一)依托基准和内容选择扶贫产业。首先,依托基准选择扶贫产业。精准扶贫的关键是选择扶贫产业,扶贫产业选择基准包括贫困地区条件、贫困地区周边的生产能力、贫困产业链关联度、动态比较、扶贫绩效等。贫困地区的条件包括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不同区域的生产基础不同,适合的产业也不尽相同,需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基础设施现状选择产业,以助力贫困户脱贫。产业的发展依赖周边市场,产业和产品的选择要符合市场发展需求,要以投入低、价格弹性大的产业为核心,将贫困户纳入到产业中来,以提升贫困地区的总生产能力。贫困产业要能突出贫困地区的产业优势,能通过村域之间的相互联合组成扶贫产业链,使产业针对某一类型,突破传统的单一产业限制。选择扶贫产业后要根据区域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周期性调整,在确定好减贫目标的基础上为扶贫产业的长远发展制定规划,以实现扶贫产业向一般产业的过渡。扶贫产业的选择要与扶贫目标一致,要将扶贫绩效放在关键位置,将减贫作为扶贫产业的出发点。其次,依托内容选择扶贫产业。扶贫产业的内容选择主要包括主体选择,在选择主体时,要保证企业的生产主体地位、政府的统筹主体地位、贫困户的参与主体地位以及其他主体的协调参与地位。产业的经营主体是企业,在产业选择时要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并依托市场的调节作用,实行市场化产业扶贫。企业作为市场的参与主体,也是能有效发挥市场作用的主体。贫困属于经济问题,扶贫必然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不参与生产活动,那么在产业选择时要突出政府的统筹作用。政府可向社会征集扶贫产业技术人员,为企业扶贫提供政策优惠,为扶贫产业的产品销售提供人员配置。贫困户是扶贫产业要服务的主要对象,传统的扶贫将贫困户作为被动的目标进行扶贫,贫困户未积极主动参与其中。精准产业扶贫要突出贫困户的参与主体地位,依托开发和救济结合,使扶贫产业的服务更有针对性和指向性。特别是在贫困户人口少的地区,要关注贫困户的诉求,使其积极参与其中。除了企业、政府和贫困户参与其中之外 ,还要强调社会组织的参与。扶贫产业的发展需要资金支持,政府能为扶贫产业提供一定资金,但是还无法满足扶贫产业的发展。因此需要社会组织的参与,如金融机构、慈善机构等,目的是为扶贫产业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扶贫产业的发展也需要社会组织的研究人员的参与,通过技术人才的支持,有效提升产业的发展动力。
(二)强化精准扶贫资源整合,完善精准扶贫效率机制。首先,强化精准扶贫资源整合。精准扶贫在持续开展过程中,政府在不断加大扶持力度,除此之外,政府要牵头将各类资源进行整合,以使精准扶贫进入到正确的良性发展轨道,以保证精准扶贫的持续性。资源整合是以扶贫体系中的政府、社会、村民三位一体的融合,三个主体各司其职,并形成扶贫合力。政府是统筹引导作用,社会是公益作用,村民是参与作用。三个不同层面的资源进行整合,才能使精准扶贫更具效果。政府从顶层设计角度对企业进行引导,对社会公益组织进行组织,以使企业、社会公益组织将资金、技术、项目等投入到扶贫项目中来。其次,完善精准扶贫效率。在精准扶贫实践中,要将效率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效完成脱贫工作。各部门要将精准扶贫效率纳入到顶层设计中,根据区域特点制定科学、系统的精准扶贫政策,以提高扶贫效率。地方政府要对上级政府的扶贫项目和资金进行研究和统筹,以强化扶贫工作的精准性,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扶贫工作小组要对区域内的扶贫对象进行调查,挖掘贫困的原因,并依托上级扶贫顶层设计进行扶贫工作的规划,通过严格执行规划,通过对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保证扶贫项目开展到位,保证扶贫资金落实到位,最终提高扶贫效率。
(三)推动精准扶贫模式创新。精准扶贫在开展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矛盾,要对扶贫模式进行创新,目的是通过科学的扶贫战略,实现扶贫的可持续发展。精准扶贫可与十九大的“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多维识别机制,对扶贫工作进行动态监管,并进行绩效考核。首先,建立多维识别机制。在判断贫困户时,不再以年收入为其是否贫困的标准,而是将贫困户的家庭信息、不动产、低保信息等进行关联,以全面了解贫困户的生活水平,进而进行是否贫困的判断。在完善判断标准的基础上,要将农民可支配收入比例、收入能力等列入识别体系中,进行完善识别体系。在识别贫困户后,要依托贫困原因、贫困程度、具体帮扶办法等将贫困户分类,目的是利于集中优势资源解决其中的一类贫困户的贫困问题,并总结扶贫方法。还要根据疾病、天灾等各种原因对贫困人口进行动态分析,目的是避免在扶贫过程中忽视贫困户的真实需求。其次,对扶贫进行监管和考核。真正的精准扶贫是贫困人口有进有出。那么需要对扶贫工作进行监管,建立精准退出和进入机制,并根据区域发展标准及时更新脱贫标准,对脱贫户进行定期回访,防止返贫现象。要建立资源共享平台,目的是通过资源共享实现全国扶贫事业的案例互通和共享,为后续的精准扶贫奠定基础。要对扶贫绩效进行考核,通过多指标、多层次的考核,对扶贫效果进行界定,以促进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四)借助区块链进行精准扶贫管理。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在工作实践中,不同部门是协调互助的关系,目的是促进工作的共同进步。将区块链融入精准扶贫工作中,能为精准扶贫全过程提供一个新的有效的视角。区块链技术可以进行扶贫数据记录,可以进行贫困对象筛选,可以用作贫困评估标准更新,可以进行扶贫绩效评估。区块链技术可以依托贫困对象的教育、技术等水平,结合区域内产业发展现状进行供需匹配,能提高扶贫效果。扶贫小组可以依托区块链技术构建扶贫合作平台,为不同扶贫部门架构信息共享和交流的渠道,在避免信息欺诈的基础上促进精准扶贫体系构建。区块链技术可以加强扶贫工作人员与上级、贫困对象的沟通,并将扶贫工作人员的经验、能力进行匹配,在保持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为上下级之间构建信息沟通渠道。区块链技术可以避免扶贫信息被篡改,在保证信息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协同发挥监督作用,并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五)依托责任共担实现精准扶贫的升华。在科技及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合作共同体要实现利益共享和利益最大化就要实现责任共担。在精准扶贫实施主体中,政府、社会公益组织、贫困农民等共同参与的脱贫实践是否能取得成功取决于扶贫主体的“供给侧”是否能满足扶贫对象的“需要侧”。不同主任只有在责任共担的基础上明确各自职责,并实现利益共创,才能有效规避风险。首先,要建立扶贫主体与扶贫对象分工协作的机制,并依托精细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制度对精准扶贫进行约束,通过不同主体不同责任书的签订,使扶贫模式规范化。其次,要建立第三方扶贫监督机构,并通过扶贫评估,将扶贫考核结果向大众进行分开,目的是提高精准扶贫的公信力。再次,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构建适合的产业扶贫模式,通过“政府+公益组织+基地+企业+贫困户”的创新型扶贫模式,形成依托网络和区域特色的营销方式,通过农村剩余劳动力被企业购买,实现精准扶贫。最后,精准扶贫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多方主体共同承担责任,提高扶贫的效率,使精准扶贫产生1+1>2的效果。
三、结语
总之,精准扶贫是扶贫攻坚的新模式,因扶贫过程中各主体要素之间存在博弈,需要找到博弈的原因,进而完善精准扶贫模式和机制。精准扶贫主体要联合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力量协同做好精准扶贫这项长期的工作,以使贫困户、贫困区脱贫,进而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