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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餐饮行业价格欺诈的监管

2020-01-17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0年1期
关键词:海蟹标价餐饮行业

一、餐饮行业价格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含糊标价,要素缺失。有的经营者标价销售的菜品要素缺失,含糊标价。例如,海蟹标价60元,消费者点了4只,称重620克,餐后结账240元,消费者不解,老板解释说:“海蟹不按斤计价,是按只结算”。有的饭店虽按斤计价,但海蟹“五花大绑”,把不能食用厚厚的吸水皮筋捆住海蟹的螯,其余部分用极粗的草绳捆住全身,加重后称给消费者。

(二)双重价格,低标高结。有的经营者对菜品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进行结算。例如,消费者按照餐桌上的点菜单点了6个菜,共计500元,待消费后结账为700元,老板解释说:“菜价是根据当地目前市场行情来定的,你看到的菜价单已过期。

(三)虚假计量,难以说清。经营者为了招徕顾客,在饭店醒目位置贴出菜品打折或低价消费的提示,在实际操作数量上缺斤少两,变相提高菜品价格。例如,标价海鱼120元∕斤,消费者当场点了一条,餐后结账为180元∕斤,老板解释说:“点菜单上鱼的价格是一斤以内的,你点的这条鱼超过一斤,另行标准计价”。多数消费者当场点鱼,未当场称重,鱼已经吃了,很难说清这条鱼的实际重量。

(四)掺杂使假,真假难辨。例如,深海对虾和港养两合水对虾,不是海边的消费者不易分清,往往标示深海对虾价格,下锅的是港养对虾。另如,扇贝、海虹、鲜蛤、蛎头各标示单品价格,但蒸出来是一大盘混合在一起,且蒸熟后,贝壳张开,更难辨别生鲜是多少斤数。

(五)隐瞒价格附加条件。有的饭店收取桌布费10元∕桌,纸巾费、手帕费3元∕人,一次性餐具消毒费2元∕人,如自带酒水、饮料收取餐费总额5%的清杂费,消费不足1500元的雅座间收取酒水开瓶费、茶水费等。这些条款皆是“潜规则”。

二、餐饮行业价格欺诈的成因

(一)对明码标价意义认识不足。有的经营者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商品价格放开了,允许自主定价,可以讨价还价,特别是一些农产品,自己生产的,海产品是自己养殖的或自己捕捞的,价格可以“面议”,何必标价。

(二)餐饮行业正常营业时间短,利润压力大。旺盛期集中在国家调休的“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在短的旺季实现全年的利润,导致经营者铤而走险,对游客实施价格欺诈。

(三)图便宜消费的传统理念,为价格欺诈提供了滋生环境。消费者心里总希望找一个餐饮价格比较便宜的场所消费,经营者抓住了顾客图便宜消费的心理,以“最低价”、“酬宾价”、“特惠价”等宣传用语诱导消费者,为自己实施价格欺诈提供诱饵。

(四)餐饮信息不对称,为价格欺诈提供了条件。游客对当地餐饮产品种类、价格、特色等信息了解甚少,一般都被动按照经营者的推荐来确定菜肴,由于自己不了解相关产品的信息和价格行情,虽然遭到了价格欺诈,也很难与经营者据理力争。

(五)市场监管有盲区,给价格欺诈提供了可能。餐饮行业市场监管是个综合性工程,涉及到工商、物价、卫生、旅游、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责任不清,“九龙治水”,互相推诿、扯皮,造成问题始终得不到很好解决。

三、强化对餐饮行业价格欺诈的监管

(一)加强宣传指导,促进价格自律。一是定期召开餐饮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宣传、指导,结合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起到警示作用。二是发放《明码标价指南手册》和《防范价格欺诈手册》,促进价格自律。三是利用大数据时代网络的应用,通过微信等为消费者推送价格信息发布和提醒。

(二)强化和规范“三联单”制度。所有餐饮行业必须在顾客点菜时,使用“三联单”菜单,对菜品名称、酒水、面食等的单价、计价单位、总额及附加条件的收费等信息写上,一联给顾客,作为结算依据,一联给厨师,按单上菜,另一联为存根,以备检查。减少纠纷和价格欺诈的发生。

(三)抓典型,树样板。对星级以上酒店要求建立ERP服务系统,使客人预定、初加工、下单、制作、出菜、结账形成完整的物流链,利用客房、餐厅电视推出视频直播系统,把食品从采购、加工过程以直播形式展现给顾客,打造绿色餐饮、无菌餐饮、满意餐饮。

(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随着餐饮业的多元化发展和经济型酒店的大举扩张,一些独具当地文化、文物品牌特色,有地域风情,有民族文化底蕴的差异化,体验型酒店脱颖而出,备受追捧,成为市场竞争的新宠。价格部门应在新常态下,适应和完善价格监管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加大查处力度,把监管欺诈行为遏制、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和服务于餐饮行业专型升级,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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