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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凝聚社会共识研究述评

2020-01-17李文盛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共识价值观主体

李文盛

(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250038)

关于社会共识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的热点问题,截止2020 年3 月,我们在中国知网(CNKI)中搜索关键词“共识”,可检索到62528 条结果,涉及众多领域。基于此可以看出,“共识”一词已是被大家广泛接受的概念,其最普遍的词义可以理解为“共同的认识”“相同的认知”,或是人们对某一观点、概念的相互理解。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全社会价值的“最大公约数”,强化其对社会共识的凝聚功能,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与推进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社会共识问题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国外学者思想的翻译、解读与运用。例如对哈贝马斯思想的运用,薛华认为,基于人格尊重与地位平等的原则,交往双方在“规范化”的程序或过程中,使其思想统一,达到同心一致的效果[1]。艾四林认为,一个主体孤立存在,进行独白式的生活是不存在的,人必须生活于交往行动的联系之内,而每个人的有效、合规范性的商谈都会得到他人的赞同[2]。刘峰认为,一切行为的规范和原则都需要经过个体理性的思量才具有合法性,道德共识是通过主体间的理解构成的[3]。学者们对哈贝马斯思想的研究,主要对其建构的交往理论加以应用,以提高社会共识的广度与深度。对罗尔斯思想的研究,高兆明认为,现代民主社会作为合理多元社会,理性宽容与重叠共识问题广泛存在,人们在民主政治中所持的基本价值观念,需要通过重叠共识的方式从各自的完备性学说中加以证明,进而“认同”这些基本的价值观,同时,有理性能力的人是构成现代民主社会的主体[4]。学术界对于卢卡奇等人思想的研究,强调基于人的“总体性”把握人的价值,凸显人自身的规定性及其需求,为社会意识等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及方法论借鉴。学术界对西方思想理论家思想的解读与借鉴只是关于社会共识理论发展的一部分,由于哈贝马斯、罗尔斯、卢卡奇等人并未专门研究社会共识问题,对其思想理论,我们还要有一个深化、转化的过程。

另一类则是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具体研究社会共识性问题。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对“社会共识”问题研究出版的专著并不多,主要有张洪兴编著的《张洪兴哲学文存》(卷3·社会共识论)、王志红编著的《差异性社会共识理论研究》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部分学者编著的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读本,如赵剑民编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求共识最大公约数》、张莉编著的《中国梦凝聚社会共识问题研究》等。学术界对“社会共识”问题的研究多见于期刊文献之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研究成果颇丰。

一、社会共识的内涵界定

社会共识问题的研究,既是理论研究的重要支点,又是国家发展的现实所需,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我们更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团结一致。社会共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本质上是一种主体对客体作用的评价性存在。社会共识是主体对客体认识所达成的统一性,它不仅涉及主体对客体认识的“统一性”问题,而且更加体现着各方主体间对客体认识的“同一性”,即它所解决的是关于人们认识的“为什么”问题,更精确地讲是关于“为了谁”的认识问题。

首先,从哲学一般意义上讲。“共识”是指在一定时代生活在一定地理环境中的人们,所共同享有的一系列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和规范准则[5]。对此概念,笔者认为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共识”所表达的是个体与集体关于在信念、价值观念、规范等方面的理解与统一。从实际来看,单人不能构成“共”,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拥有“共”的属性。“共识”用来研究包含众多单位的社会实体,并且这里的“共”的属性其本质上是人们的“公共”属性;第二,“共识”所表现出的是人们对于信念、价值观念和规范的认可与赞同,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范畴。从根本上讲,它起着指导人的行为活动与价值选择的功能,也是人的群体属性在意识形态上的表现;第三,“共识”体现并反映着“共享”的功能,“共享”是“共识”的前提,即某一事物或信息能够对主体起作用。诚然,这取决于主体的现实需求。但不论“共享”客体的价值大小如何,以及它给予主体何种情感体验,都会使主体产生一种“共识”,即认为某一事物对我有意义,或某一事物对我无意义等主体情感体验,这就将“价值”的因素涵盖其中。总的来看,“共识”是多元文化下的“价值依托”,是多样文化价值选择的产物,多元使“共识”成为必要。

同时,我国学者沈湘平在研究“共识”问题时认为,“共识”必然地包含“知识(真理)共识”与“价值共识”。相比人的真理性追求,人在价值活动中达成的共识具有更强的主体性、社会历史性特征。他在研究“共识”问题时,认为关于“共识”的概念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共”依赖于“非共”,“共识”是以分立、差异为前提和基础的;二是“共识”不是直接认同某种观点、现成的存在,它需要人们积极澄清或追求而“形成”“达致”的结果;三是“共识”是随着社会历史的进程而不断变化、发展的,已达成的共识可能随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扩大、加深,亦或相反[6]。

其次,从传播学视域来看。赵建国在文章《论共识传播》中认为,共识也称社会合意,即人们对社会事物及其相互关系的大体一致或接近的看法,特别是对某些特殊事件的观点与看法,包含对真理与谬误、善与恶、美与丑、正与邪等一致或相近的认识。共识是不同阶层、民族、国家和不同利益的人们所寻求的共同认识和价值。他认为,共识不是要“千人一腔”“绝对一致”,而是要“求大同存小异”“和而不同”。从本质上看,共识的关键词是“利益”“价值观”和“行动”。他基于传播学视角认为,共识具有显而易见的交流、沟通、传播属性,传播的意义和目的就是达成共识[7]。叶莉英在研究传播视域下的“共识”问题时,又进一步提出“共识域”的概念。她认为,“共识域”是指主体双方共同认识的范围,也就是双方共通的意义空间。主体双方共通的意义空间包含有两层含义,一是双方主体交流、互动时所使用的语言、文字等符号标识;二是交往主体双方所具有的相似或者共同的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生活阅历等。基于传播学视域来分析,主体双方成功交流与否主要由共通的意义空间大小来决定。由于个体生理与成长环境的多样性,每一主体的意义空间与他人的意义空间不可能完全一致,而取得成功沟通的部分,也只是二者意义空间中共通的部分[8]。

再次,从政治学视域来看。社会共识不仅能够推动公共政策的有效运行,同时也能够降低政策运行的成本,这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周柏春认为,共识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基于相应的事实判断而引发的价值判断,是涉及个体对他人或集体事务或活动的倾向性判断与具体的行为选择。在公共政策实施过程中,每一公民通过他的言行来传达其对社会的态度与想法,每个人在设法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总是要考量他人的利益,力量博弈不可避免,由此达成一种共识状态显得非常重要[9]。面对社会治理的复杂化、多元价值文化的相互冲击,高成军等人认为,必须寻求多元基础上的共识,以此维系共同体的存续和个体之间的沟通协作。他们认为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法律法规等制度手段加以管理,用“规范的手段”达成“共识”。借鉴罗尔斯“重叠共识”观点,高成军等人提出“宪法共识”作为一种基础性的重叠共识”观点,认为,其一,宪法共识是社会成员取得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其二,宪法共识是对不同价值表达的包容对话;其三,宪法共识使价值多元与理性认同相得益彰;其四,宪法共识是一种制度化的共识凝聚。

最后,从伦理学视域来看。杨国荣认为,共识是人们根据各自的现实发展需要,通过理性的互动、价值层面上的沟通、理解等,在观念上达成的一致性。共识主要是以伦理关系、伦理原则与实践为主要关切点,通过思考、研究、交往、沟通等所形成的一致性看法。其具体内容表现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社会成员对某些价值规范、伦理原则、行为准则等内容的肯定、支持、认同和接受。他强调,就现实的生存关系而言,伦理共识的本质问题是“何为人”的问题,仍然是对人的本质性的探讨:人是有生命的个体存在,这是人取得其他价值追求的根本前提;人的自由取向,构成了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规定;人的理想性或完美性(Perfection)追求,即人对自我价值实现的追求[10]。

二、新时代社会共识的价值内核及其路径达成

社会共识不仅是真理性问题,更是价值性问题,是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体。人们就某些问题所达成的共识,不仅包含着对该问题客观现实的认同,而且体现着对该问题所表现出的积极或消极的态度。价值共识是社会共识的价值内核,对于凝聚社会共识具有重要作用。现实来看,凝聚共识需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的“价值公约数”,这既是达成社会共识的价值前提,也是其本质所要。

所谓“价值共识”,是指人们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通过主体间交往交流与思想沟通,使主体在价值观念上形成某种协调、一致的意见。“价值共识”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价值认同,即因交往双方价值观念的同化,而形成的赞同或接受对方价值观念的结果;二是价值认异,即人们虽然在某一价值观念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但能够理解、支持彼此各自价值观念所形成的缘由和根据,并且能够尊重、包容、体谅彼此。“价值共识”从本质上讲,是多样价值观交往下产生的社会必然,但是它不是简单的“同一”,不是一致的思想观念,而是各自相互独立存在。虽然整体的价值取向与价值选择相一致,但其各自的价值观念各有所异,特别是必须注意到“价值共识”与价值观的“同一性”不是一个概念[11]。

陈先达对“价值共识”的理论渊源与本质内涵展开深入研究,他认为价值共识不是人们约定俗成、具有社会契约性质的价值规范性要求,更不是少数理论家发明创造出来的,它是在人类历史进步的长河中逐步总结、提炼出来的,具有鲜明的历史必然性。价值共识以各民族独特的历史文化为积淀,展现着一个民族最本质的文化特性,具有鲜明的民族与地域属性。价值共识是整个民族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在各自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对某些价值问题的一致看法与认可。它是有条件的、历史的、变化的[12]。

关于达成“价值共识”的路径研究,目前学术界的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哲学视角出发,何玉兴认为,要进行范式修正,重视底线价值,加强中介转化,发掘传统价值,利用现代科技[13]。第二,从理论建构视角出发,沈湘平认为,要坚持主流意识形态的灌输、教化与渗透,构建起价值的社会契约,寻找重叠(交叉)共识,实现视域融合与理性交往。同时也要进一步关注价值共识形成的单个政治前提、公共性实质,以及交往双方的语言基础与教育背景[6]。第三,从实践引导视角出发,费萍认为,凝聚价值共识要“发挥好教育引导的力量,发挥好实践养成的力量,发挥好舆论宣传的力量”[14]。第四,从价值共识形成的制度与机制视角出发,袁银传、郭亚斐认为,要完善利益整合机制以破除价值共识的利益藩篱,完善教育引导机制以巩固价值共识的思想基础,完善制度规范机制以强化价值共识的制度保障,完善实践养成机制以推进价值共识的落地生根[15]。

关于社会共识的重要意义。刘明厚在对当前社会的多元性进行分析后,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分化、阶层分化及意义价值分化的社会,社会共识如同粘合剂一样,能把分化的个人和组织凝聚在同一个机体当中,成为维系一个社会的关键要素[16]。左宪民在对美国学者雷莫所提出的“北京共识”这一概念进行了正反两方面辩证分析后认为,“北京共识”的价值在于它代表了当今世界某种试图寻找中国经验、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努力,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改革发展的现实,推动了对于中国经验、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研究[17]。还有学者从管理学的角度出发,提出“社会共识”对于社会成员的主要意义在于提供背景式知识,从而减少沟通障碍,增大交往成效[18]。陈娜认为,思想共识凝聚是汇聚改革合力的重大问题,是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的紧迫问题,是加强思想领导的关键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19]。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时作出重要指示,“凝聚共识很重要,没有广泛共识,改革就难以顺利推进,也难以取得全面成功。”[20](P45)

三、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的当代意义

在多元文化的交流交锋中强调“价值共识”有其特殊的历史与现实意义。价值意识与人的一般意识相比较,它是一种连接现实活动与人的思维意识的“中介”,它不是简单的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而是带有一定的主观意愿、愿望,具有明显的“为我性”。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人民的“价值公约数”,是最为基础、最为广泛、最为深刻的价值共识,它是统筹一切社会共识的价值根基。具体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理性是人们养成与践行的原因,即核心价值观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的,能够给人以力量实现人生价值。然而,真理性的、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只有在被主体评价或认定为对自己有用或有意义,能够满足自我需要,具有“为我性”时,人们才会产生自觉养成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机与愿望。这时,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才能真正落地,才能成为凝聚全体人民的强大力量。

1.形塑价值规范,凝聚价值共识

任政认为,当代中国价值观要最大限度的凝聚价值共识,不断提高价值观的影响力、感召力、凝聚力,由社会大众认可、认同走向共识与信仰,就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约束和规范公民日常生活[21]。从国家治理转型角度来看,张学娟认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价值取向差异、价值选择认异等问题的解决,必然要求各治理主体间遵从基本的价值共识。社会共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条件,这是因为:其一,社会共识能生成现代国家治理的社会秩序,维持政治稳定;其二,社会共识能奠定现代国家治理的社会基础,积累执政资源;其三,社会共识能达成政治妥协,提高执政效率[22]。还有学者基于中国社会现实调研数据分析,论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的必要性与急迫性。李炜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公众的认可,但对于社会层面以及个人层面的价值规范,认同度还有待提高[23]。

2.形成共同价值追求,画出最大同心圆

邓卓明等人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体现科学与进步的价值观,在规范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引领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核心利益和共同愿望,是维系社会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与旗帜引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意识统一力”,能够激发人们的向心力与战斗力,是人们思考与行动的活力支撑[24]。

3.锻造中国精神,建构当代中国精神世界的“最大公约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基因,寄托着近代以来全体中华儿女的革命信念与美好憧憬,也承载着我们每个人的精神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人民上下求索、历经千辛万苦,经过历史冲刷、时间打磨,浓缩出的中国人的精神实质[25](P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每一个中国人深藏在骨髓中的价值标识,是中国人的价值精神象征。2015 年4 月20 日,《人民日报》刊发任仲平的文章,提出价值观的力量无比强大,它为人生赋值、为社会定规、为国家赋形,党的十八大勾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的价值内核、社会的共同理想、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当代中国精神世界的“价值公约数”[26]。

4.培育与践行同向共生,助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由自为到自觉

一个现代化的理性社会,除了具备一系列现代化运行的体制、机制,以及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等硬性规范外,还应广泛存在基于道德规范、核心价值观念而形成的社会共识,这是社会发展的“软实力”。当前,凝聚社会共识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效清理网络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氛围;二是解决社会发展问题与主要矛盾;三是有效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四是推进和谐社会的建构需要;五是助力实现“中国梦”,团结全体国人的精神力量,扎牢理想信念[2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团结人民、凝聚共识的价值基础和精神纽带,我们必须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自觉培养和践行,为我们的健康成长与长久发展注入价值力量。我们要在实践与发展中,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规律,在同其他社会思潮、西方价值观念的现实交织中,争得主动权,强化主流价值观念的自觉接受与遵循,真正实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认识向认同的升级与转化,真正实现由认识向实践的转变[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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