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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性的异端
——弗朗索瓦·拉吕埃勒的非哲学*

2020-01-17布拉西耶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哲学家镜像哲学

[英]雷·布拉西耶

(贝鲁特美国大学 艺术与科学学院,贝鲁特 1107 2020)

黄其洪1,王鸿宇2译

(1.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暨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所,重庆 400715;2.南京大学 哲学系,南京 210046)

至少有两种评价哲学原创性的方法。最明显的是根据哲学家思考了什么。哲学家除了就存在、真理或知识的本质提出新的哲学命题之外,还可能会对历史、艺术、道德、政治等产生一些新论断。而另一种评价哲学原创性的方法是根据哲学家如何思考。有些哲学家最引人注目的创新并不在于他们思考了什么,而是在于他们如何思考。他们提出在哲学的工作方式上的基础性变革——实现一次革命性的突破或寻找一个新的开端。笛卡尔、康德、黑格尔和胡塞尔也许是最著名的例子,但像弗雷格和罗素这样的人物也值得提及。但是,如果更进一步地研究,他们的被公认的创新可能被证明是一种伪创新,或者说本质上仍是保守落后的。真正重要的东西是他们公开宣称要实现哲学方法的总体性转变和重构哲学思考的形式方法和实质目标。因此,他们所思考的对象的新颖性远不如他们如何思考的新颖性重要。这也就是说,哲学家们喜欢作出的关于历史、自然、艺术或政治的任何实质性主张,只能根据他们力图在哲学思考的形式的层面所带来的革命性创新来评价。

有人会反对说,这完全是一种肤浅的区分,那些欧洲传统中的伟大的哲学家以不同的比例将原创性的两个维度结合在了一起:他们的工作将或多或少的形式创新与或多或少的实质性创新相结合。当然,黑格尔派或德勒兹派很快就会指出,黑格尔或德勒兹以完全均衡的比例将形式创新和实质创新结合起来。海德格尔派或德里达派也同样很快就会指出,海德格尔或德里达将极高的抽象的创造性与详细的具体的分析相结合,而这种方式无法再用拙劣的形式/内容的二分模式来框定。尽管如此拙劣,而且可以轻松地找到例外和反例,但是,这个公认的简单的模式仍然有一定的效用,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衡量当今在欧洲工作的最重要的默默无闻的哲学家弗朗索瓦·拉吕埃勒(1)拉吕埃勒出生于1937年,是巴黎第十大学(楠泰尔大学)的哲学教授,自1967年起任教于此。的原创性的基本架构。

使拉吕埃勒如此独特的是,他很可能是第一个在他的工作中、在彻底的形式创新的名义下完全舍弃实质创新的欧洲哲学家。(我们可以)礼貌地说,拉吕埃勒不像他的那些更有名的同时代人,(2)如阿尔都塞、巴迪欧、德里达、德勒兹、福柯、拉康、利奥塔。他不仅没有对存在、真理或知识提出新奇的哲学主张,而且也没有对历史、伦理、艺术或政治说出更多的东西——或者至少也没有在他自己的极端抽象的理论框架之外说出一些有意义的东西。在拉吕埃勒的工作中,哲学家们习惯上用来迎合公众对“普遍物”的追求的嗜好的那些可口的“实质的”珍品是完全缺乏的。拉吕埃勒曾经讽刺地说,“给我展示一个例子的例子,然后我宣布放弃这本书”[1]。

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拉吕埃勒的思想总是在那种有的人感到沮丧而有的人感到兴奋的抽象物的层次上运行。那些相信形式创新应该从属于实质创新的人将毫无疑问地发现拉吕埃勒的作品是令人厌烦的。而那些相信形式创新应该摆脱实质创新的束缚——因而使后者转换并保持着哲学的有价值的挑战的人或许会发现拉吕埃勒的作品是令人振奋的。然而,无论反应是排斥还是迷恋,拉吕埃勒都保持漠不关心。为了达到那种可以扩大远远超越于哲学新奇概念创新的可能性的方法论创新,拉吕埃勒更愿意付出的代价是抽象。

因此,拉吕埃勒的重要性可以被我们概述为一个简单的诉求:去发现一种新的思想的道路。当然,对于拉吕埃勒来说,“新”意味着“在哲学上是前所未有的”。但是拉吕埃勒所说的“在哲学上是前所未有的”并不像笛卡尔、康德、黑格尔或胡塞尔这样的哲学革新者所指的那样。相较于“革命”,拉吕埃勒更喜欢“异端”。哲学革命涉及的是一种为了哲学本身的最终利益而对哲学进行的革新——一个关于哲学应该做什么的哲学赌注——异端涉及的则是对哲学的一种运用,它意味着在没有任何为哲学提供规范定义的既定兴趣的情况下运用哲学。这并不是说拉吕埃勒对哲学的异端使用是以拒绝定义哲学为基础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没有什么能把他与愤世嫉俗的罗蒂主义的实用主义区分开来。相反,使拉吕埃勒主义的异端有趣的是,它提供了一种哲学上公正的——也就是说非标准的——对哲学的本质的定义。

像革命者一样,异端地拒绝接受任何有关哲学的定义根源于对哲学的传统的权威的抗拒。但是,与革命者有所不同的是,革命者很多时候颠覆传统是为了重新激活哲学的被假定的原初或者封闭的本质,而异端则基于中立的立场悬搁了传统,并建立起一种对哲学的本质的定义的哲学式的漠不关心,或者正如拉吕埃勒更喜欢说的对同一性的哲学式的漠不关心。这种对哲学的公正的身份认同,根源于拉吕埃勒所说的对哲学的非哲学使用:一种在本质上与支配着对哲学恰当的哲学地实践的标准和目标保持着相异性的对哲学的使用。而且,事实上,“非哲学”是拉吕埃勒对他所发明的对哲学的在哲学上前所未有地或异端地实践的命名。

但不论它的名字为何,它既不是“反哲学”,也不是关于老生常谈的“哲学的终结”命题的另一个变体。它既不是解构主义的最新变体,更不是后哲学实用主义的又一表现。“非哲学”是以先验公理的方式进行,并产生不能够以哲学的方式来理解的定理的一种理论实践。“不能被理解”,是因为拉吕埃勒坚持认为——对他的著作的反应似乎证实了他的观点——“非哲学”对哲学家们来说是在本质上难以理解的,就像非欧几里德几何学对欧几里德几何学家来说在本质上是难以理解的一样。(3)拉吕埃勒思想的激进的异端特征,它的完全无法归类的奇异性,不仅在法国学术界的哲学正统的守护者中,而且在与他相关的非正统的哲学同伴中也引起了敌意和困惑。不幸的是,拉吕埃勒自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巴黎先锋派中背负某种程度上的恶名之后,一直处于几乎完全被知识隔离的状态。拉吕埃勒继续在他的哲学家同行们中引起了一种嘲笑和恐惧的特殊的混合。嘲笑是因为他的作品被认为是完全“不可理解的”。恐惧是因为那些习惯于向陌生事物挑战的同类的哲学家们发现他们自己无法理解拉吕埃勒而感到不安。然而,与这些哲学家所坚持的观点相反,拉吕埃勒的作品并没有什么故弄玄虚或蓄意神秘。理解它并不是一件启蒙的事情:它不需要详尽地熟悉充满各种词汇的诡计或晦涩的文字游戏的一堆神圣经文。拉吕埃勒的作品中所呈现出的困难完全是客观的:它是有关以一种激进的方式进行思考的事物,这种激进的方式不同于一个哲学家被训练的思考方式。在学会了非哲学地思考之后,重点是将这项技术付诸实践,看它能产生什么。拉吕埃勒的作品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工具,一个需要学习如何使用以便能够衡量其潜力的工具,而不是一个其学说需要赞同或反对的体系或世界观。因此,拉吕埃勒建议将“非哲学”这个表达方式中的“非”理解为类似于“非欧几里德几何学”这个表达式中的“非”:它不是对哲学的否定或拒绝,而是悬搁了被拉吕埃勒视为哲学的传统实践的本质的特定结构(欧几里德关于平行的第五条公理的哲学等价物)。一旦这种结构被悬搁,“非哲学”成为那些在哲学上无法被想象的可能性的导引,思想的新的可能性就变得是可以获取的。

因此,如果“非哲学”可以与后现代实用主义者的通向哲学的“超市手推车”进行对比的话,(在后现代实用主义者那里,哲学消费者的个人偏好提供了在相互竞争的哲学之间进行选择的唯一标准)那么,(在“非哲学”这里)学院现在被认为是一种智力的超市,这并不是又一个理论上的新鲜事物——最新的时尚,下一件大事——而是一种将哲学的实践本身转化为一次处于永远的创新过程中的实验的途径。

那么这样一种实践是如何可能的,为什么它应该是必不可少的呢?这种思想的可能性的扩大又有什么价值呢?这些问题是我们准备在下面考察的。

一、作为决定的哲学

我们必须通过考察拉吕埃勒的几个有争议的主张中的第一个主张来开始我们的讨论:无论是休谟或者海德格尔,还是笛卡尔或者德里达,在每一次哲学化的尝试中,都有一个单一的、超历史的不变量在起作用。拉吕埃勒将这种不变量称为“哲学的决定”。决定的结构是一种支配着哲学化的可能性的形式规则。然而,哲学家们自身却仍未认识到这一点;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对他们的角色缺乏严谨的反思,而恰恰正是因为这一点。正是哲学的超级反思性妨碍了它认识到自己的决定的形式。决定无法被反思地把握,因为它在根本上是哲学化的反思要素。作为哲学化的本质的决定的身份,预先假定了一种非反思性或者(在拉吕埃勒主义的意义上)一种关于独断的反思性的非独断的视角,这种独断的反思性就是哲学的典型要素。

这就是为什么“非哲学”不是元哲学的——哲学因为它的本质的自反性或镜像性早已是元哲学的:每一种配得上哲学称谓的哲学都蕴涵着一种关于哲学的哲学(无论是含蓄的,还是明确的)。非哲学不是一种关于哲学的哲学,而是一种哲学的异质性实践;(非哲学是)一种祛除了决定所固有的镜像反思性维度的哲学实践。而且,既然哲学的镜像性是决定的结构的一种功能,那么以那种镜像性为条件的决定的结构的认同只有出自一种非镜像的东西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只有出自有关哲学的非决定的视角才是可能的。但是,为了理解为什么这种非哲学的视角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对非哲学家而言早已是可行的,我们必须了解决定是如何运作的。

决定至少包含在一个一分为二的行为中:受制约的(但并不必然是感知的或经验的)材料(datum)和作为一种先验的(但并不必然是理性的)事实(faktum)的条件,这两者都被假定是在一个综合的统一体中并通过这个统一体被给出,在其中被制约者和制约者、材料和事实是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哲学家设想了一种接合的结构,它可以直接地连接和区别被制约的材料(那种被给定的材料,不管它是感知的、现象学的、语言学的、社会的还是历史的)和它的条件(它的给定性,作为一种先验的事实,材料通过它被给定:例如感性、主体性、语言、社会、历史等)。

在这里至关重要的是这种结构如何既独立于这两个方面,但同时又与之密不可分,而这两个方面彼此之间同时相互连接又相互区分。这是一个包含了两个不同方面和它们之间的差异作为第三个方面的基础性的具体的结构,这第三个方面同时既内在于又外在于,既内属于又超越于这两个方面。因此,对于任何哲学上的区分或二分,如超验/经验,主体/实体,存在/存在者,延异/在场来说,这种区别同时既内在于又外在于,而且既内属于又超越于做出区分的术语,只要它被假定保持构成为这两个术语本身之间的差异。因此,区分与保证二元区分的差异中的统一体的那种内在区分的要素是不可分离的。

结果是这样一种结构,在其中相互关联的对子同时也是分裂的——例如:作为结合/分裂先验与经验的纯粹综合(康德);作为结合/分裂主体与实体的自相关的否定性(黑格尔);作为结合/分裂存在与存在者的视域绽出(海德格尔);作为结合/分裂元文本与所指的在场的延异(德里达);作为结合/分裂虚拟与现实的中立/差异(德勒兹)——一个仍然由两个方面共同组成的结合/分裂体,它被假定是有条件的并隐含在两者之中。因为它是通过受制约的材料和制约性的事实之间的直接区别而被假定为给定的——那种被假定建立起来的区别——这个结构通过它所建构的材料预先假定自身为给定的,并将自身假定为一种先验的条件,或给予性,通过那种(先验)事实规范那种材料。

因此,由于制约者与被制约者的分割同时是既内在于又外在于它们的结合,所以一种哲学的决定的所有的要素都是自我定位的(或自动定位的)和自我预先假定的(或自动赠予的):受制约的材料是通过一些制约性的事实被设定为先验给定的,反过来,这种制约性的事实只有在它已经通过那种材料被预先假定的前提下,才能够被清晰地表达。有一种观点认为,决定的结构是循环的,因为它已经预先假定了自身存在于它所表达的任何单一的现象或现象系列中。因此,那种哲学试图去解释一切的怀疑却什么也不解释,那是因为解释者的结构,即决定,早已在被解释者,即要被解释的现象或现象系列中被预先假定了。然而,严格地来说,决定的结构并不像莫比乌斯带那样是一个环——而是这样一种结构,在其中将带子内外面连接起来,并允许它们顺利过渡到另一个平面的弯曲处,同时也是一个断裂处,断裂的维数同时或多或少既超出又减去带子相对面的内在尺寸。

这种部分的循环,这种自动定位的和自动赠予的结构,建构了哲学内在所固有的反思或镜像的特征。这种循环和结构保证了所有事物潜在地都是可哲学化的,也就是说,能够成为决定的磨坊可能的谷物。因此,如果哲学化(尤其是以“欧陆的”方式)仍然是一组松散的解释策略,而不是一种严格的理论实践的话,那么,这是因为决定的镜像性使世界仍然保持在哲学的镜子中。对世界的哲学化成为了一种对哲学自身的无休止的自我解释的托辞。不仅如此,既然解释更需要的是天分而不是严谨,那么诸多互不相容但又不可证伪的解释只会使哲学的自足的无所不包的镜像性成为不受制约的普遍的永恒的存在。绝对的镜像性导致了无限的解释——这是思想的哲学的实践的一种常态。

二、单边二元性

此外,如果一切都是可哲学化的,那么对于后康德的欧洲哲学来说,最迫切需要被哲学化的是哲学与它的他者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哲学的东西与哲学之外的东西相互之间的差异。欧陆哲学依赖于这种它自身与它的镜像的、想象的他者:科学、宗教、迷信、伦理、政治、美学乃至——确切地一种极度绝望的症候——“日常生活”之间的差异,等等。这是因为哲学欣赏着与哲学的外部的东西之间的本质性关系,无论这些外部的东西具有怎样的特征,拉吕埃勒的“非哲学”中的“非”代表着对哲学的无所不包的镜像性的悬搁,而不是天真地尝试去区分或界定它——这只会重蹈决定的覆辙。

因此,不论哲学的东西与哲学之外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否是辩证的(在这里,在最大可能的意义上,“辩证的”被用来表示“差异的”),并且因为哲学所坚持的辩证的合理性总是一种双边的相互关系(遵循着决定的循环逻辑),所以哲学与非哲学的关系就是一种拉吕埃勒所说的“单边二元性”的关系,“单边二元性”关系不仅仅是“单边性”的,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这是一个关键性的技术性的细微差别。“单边二元性”概念立于拉吕埃勒“非哲学”事业的核心地带,并且将其与哲学所熟知的单边关系的观念区分开来是重要的:X将自身单方面地区别于Y,不需要Y反过来将自身与X相区别。各种新柏拉图主义者,黑格尔、海德格尔、德里达和德勒兹等人,都以不同的方式(隐秘地)使用这种单边性的逻辑。但是,在哲学中,X的单边性总是被再次设定在一种与Y的双边性关系之中,在元层次上作为提供给哲学的主体的增补物,哲学的主体享有审视X和Y,进而同时在彼此的关联中看待两者的超然地位。因此,X的相对于Y的单边性只能在X和Y的层面上运行,而不能由那些通过超越性将自己从这种内在的关系中解除出来的哲学家来操作。哲学家总是旁观者,他从上面俯瞰一切(项和关系)。这就是拉吕埃勒通过镜像性所要表达的意思。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在单边二元性的非哲学逻辑中,非哲学的主体就是(被拉吕埃勒称为“陌生人主体”的东西)现在实现了Y的单边化身份的东西,而哲学具体化了X的单边化的差异,就像它将自己区别于Y一样。结果是,不是非哲学单边化地使自己区别于哲学,而是哲学单边化地使自己区别于非哲学。但是,在非哲学思想中,镜像的自反性的补充维度(哲学家通过它能够俯瞰X与Y之间的关系)被有效地减少并使其不起作用,以至于X与Y之间的单边关系本身已经变得单边化了,并通过哲学的主体剥夺了其超验的和双边的定义,而只留下了作为非哲学的主体Y的单边化身份和作为哲学的X与Y之间的单边化差异。Y,作为非哲学的主体,现在是激进地与X与Y、哲学与非哲学之间的区别毫无关联了。

这种总体结构就是拉吕埃勒通过单边二元性所要表达的:一种包含了非关系(作为单边化了的身份的非哲学的主体)和关系与非关系的关系(作为X和Y之间的单边化差异的哲学)的结构。单边的二元性与哲学的单边性不同,哲学的单边性总是最终具有两个方面,而作为非哲学核心的单边的二元性是一种只具有一个方面的二元性:作为X(关系)与Y(非关系)之间的差异(关系)的哲学的方面。相应地,如果决定的辩证的镜像性的顶点在于将哲学的东西与哲学之外的东西之间的关系阐述为“关系与非关系的关系”的话,那么作为哲学与非哲学之间的非辩证的“关系”的单边的二元性就必须在“关系与非关系的非关系”的名义下来理解。不仅如此,与哲学的辩证法不同,非哲学实现了一种只具有一个方面的单边的二元性——作为无所不包的关系性的哲学的方面。每一个哲学的决定总是两方面的——也就是说,辩证的——但是,决定的非哲学的单边化不能被辩证地捕获。

三、决定的自明性的悬搁

拉吕埃勒认为,20世纪欧洲哲学沉浸在他性或差异问题上的创新之处(4)例如海德格尔、德里达、德勒兹。拉吕埃勒在《差异哲学》中分析了这一难题。François Laruelle,Les Philosophies de la Différence,Paris:PUF,1986,p.xiii.在于它试图用后者作为一种承认和调动在决定中的结构性盲点的方式,作为绝对不可分割的绝对分割的时刻,作为部分的剩余或者不可分割的剩余,这种部分的剩余或不可分割的剩余参与(或者分离)了决定并使哲学的自反性成为可能,这种哲学的自反性使哲学无法理解自身镜像性的非镜像根源。如果20世纪的欧洲哲学始终将这种状况标识为一种困境、休止或无可争议的过剩(如延异、非同一性、差别、事件、他者、实在,等等)的话,那么这是因为它试图通过使用自反性手段来掌握自反性的非自反根源。因此,结果是后者的质疑的或内部决定的界定方法成为哲学可能与否的条件;同时也成为抵制或破坏概念化的一种难以形容的具有创伤性内核。

对于拉吕埃勒来说,哲学具有决定的自反性的假定是抽象思想唯一可能的范式,镜像的抽象是抽象的唯一可能的形式,它导致了决定的这种非独断根源的质疑性特征。然而,拉吕埃勒认为,理论的抽象的非镜像范式早已存在。而且,它恰恰就存在于那种“欧陆”哲学一直轻视和贬低为无思维的思维形式中:自明性的东西。由于哲学无法想象一个不依靠于决定的破碎的镜子而运作的思想,由于它将思维等同于无限的镜像反射和无休止的解释,因此它无法想象任何一种既不是镜像的也不是解释的思想。然而,自明性的抽象恰恰为这种思想提供了范例:一种非镜像的和非反思的思想。这种非独断的或内在述行的思想通过自明性地将它定位为它自己的使其可能的条件的方式将自己锚定为决定的非反思性根源,而不是试图决定地和失败地把握它(正是这种失败导致了作为概念化的无法想象的休止或障碍的决定的非独断根源的疑难特性)。什么是决定的概念化的障碍——一个它无法克服的状态加速了终极衰竭的后现代痛苦的障碍——这个障碍为自明性的发明提供了新的基础。这是一个自明性地假定决定的非独断根源的问题,不经过一个决定就预先假定它。或者(意味着相同的事物)通过一个自明性的东西预先假定它,而不是通过决定来断定它。

对于拉吕埃勒来说,这种类型的思维——自明性的或非哲学的思维——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真实的,也就是说,从根本上说是述行的(我们将在下文中更多地谈论这种述行性)。因此,如果非哲学中的“非”不是对哲学自反性的否定的话,那是因为它标示了一种思维,对于这种思维来说,作为包含和整合自身限度的无限的自反性的哲学的决定已经通过一种自明性的设定被悬搁了。但是,阻止将这种决定的镜像性的自明性的悬搁等同于哲学的东西与哲学外的东西之间的另一种决定的区分的是这样的事实,它是在尚未被自我决定的内在性的基础上实现的:一种不是通过一种决定的先验行为被设定和预设为被给予的内在性,而是自明性地被设定为已经被给予的内在性,它不依赖于任何一种感知的或意向的预设,也不依赖于任何一种本体论的或现象学立场的姿态。它被设定为早已被给予的,并且早已确定了它自身的位置。

因此,这种非决定的内在性,它允许自身在无决定的定位的前提下被假定为是已经被给予的,它是一种甚至不需要从决定的超越中解放出来的内在性:它恰恰就像已经从被给予的和给予性,内在性和超验性的决定的共同建构中分离(没有区分)出来了的东西一样,它把自己的定位界定为已经被给予了的。因此,这种非决定的内在性不是德勒兹的内在性平面,这种内在性平面立刻被预设为是前哲学地被给予的,并且通过哲学概念被建构和设定为被给予的[2],就像是被给予和给予性,设定和预设的决定的共同建构一样。当决定使设定和预设共同建构时——预设的定位和设定的预设(如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对反思逻辑的经典的分析)——非决定的自明性以这样的方式将它们分开,即已经设定判断为它自己描述的那样是已经被设定了(没有预设的)内在性一样。同样的道理,这种自明性提出了已经预设判断为它自己描述的那样是已经被预设了(没有设定的)内在性。

因此,与米歇尔·亨利有关彻底的内在性的现象学版本不同[3],这个现象学版本为了被认为是非独断的,就必须祛除其自身的反思的镜像性,拉吕埃勒的非决定的内在性不是由决定共同建构的。非哲学的内在性拒绝任何决定而不仅仅与某一决定相对立——也就是说:对设定和预设、内在和超越、被给予和给予性以及所有其他决定的二元之间的二元区分完全漠不关心。换句话说,它对所有二元的对子:可思考的/不可思考的,可判定的/不可判定的,确定的/不可确定的都完全漠不关心。

现在应该更容易明白为什么对彻底的内在性的非哲学设定的那种明显的哲学的反对没有抓住要领。这种反对试图证明作为非决定的内在性的自明性设定在决定/非决定的二元对子中重新注册了自身,因而允许它由决定共同建构,这种观点在以下三点上犯了错误。

第一,那种通过假设在概念描述和本体论建构以及非镜像的或非哲学的思维之间的基本互换性或可逆性来运作的哲学的镜像性实际上并不存在。它的运作是基于内在性的自明性设定与其早已被设定了的描述之间的彻底不可逆的或者单边的二元性。因此,作为已经被给定的彻底的内在性的非哲学特征并不把它建构为被给予的。彻底的内在性在本体论上是被拒斥的。它仍然是非建构的,这并不是因为它反对或抵制建构,而是因为它对描述和建构之间的二元区分漠不关心。它早已在把它自己的描述确定为建构的东西的时候就是被建构了的。因此,在被给定了的内在性的自明性的设定与被设定了的它的描述之间不存在二元区分。相反,存在一种单边的二元性,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方面的二元性:描述是通过设定而被决定,而没有反过来决定那种设定。这种单边的或非决定的二元性,凭借被自明性地给予的东西把它自己的描述规定为被给予的,从而保证了那种对已经被设定的彻底的内在性的非哲学描述在没有建构它的情况下,在最终情态中对它来说是充分的。没有一致性的充分性:这就是对镜像性的一种非哲学的自明性的剥夺的真理的特征,这种镜像性把真理掩盖为一致性、连贯性或者无蔽。

第二,这种彻底的内在性拒斥被建构并不意味着它是不可概念化的。相反,在任何给定的概念材料的基础上,它变得无限可概念化,准确地说,只要它已经规定了它自己的描述在最终情态中对它来说是充足的,哪怕没有任何这些概念的特征或描述,对它来说成了共同建构的或共同决定的。因此,在决定的思维在内在性与它的先验性概念特征之间设定和预设一种可逆的等式的地方,非决定的思维是在它们之间不可逆转的二元性的基础上运作的,以致于内在性单方面地规定了它自己的先验概念的描述,而没有转而被它所决定。

第三,在决定的东西与非决定的东西之间的区分就其本身来说并不是二元的,也就是说不是决定的。对于非哲学而言,坚持这一点就是不承认那种区分是自明性地被设定为已经实现了的,但没有诉诸于决定,与作为没有区分的区分和把它自己的描述规定为已经区分的彻底的内在性的本质相一致。因此,我们赞赏这种方式的特殊的激进性是十分有必要的,通过这种方式,拉吕埃勒的“非”将决定的东西与非决定的东西区别开来。它不是两个正在被区分的截然不同的“事物”。如果是这样的话,非哲学家实际上仍然会在决定的范围内运作。被这个“非”区分的东西是在其整体(决定)中的可分性与不可区分的东西(内在性),这种不可区分的东西被设定为已经被区分并且先于那种进行区分的决定的需要。换句话说,作为已经被自明性地给定了的内在性的非哲学设定区分了决定的区分(分离、区分、分化、划分、辩证)与不可分割的东西,就好像不可分割的东西在独立于任何区分的决定的前提下就已经是分开来的。

当然,这是决定的思维的固有特征,它不能承认决定的东西与非决定的东西之间的这种自明性区分,非决定的东西对于非哲学来说是早已经被意识到和已经实现的某物。决定的镜像性不能支持对一个彻底自律的非镜像的内在性的自明性的设定。然而,对于拉吕埃勒来说,这种无能绝不意味着哲学家们的困惑,而只是哲学对非哲学的必然抵制的症候。这种抵制,作为哲学的偏见的武断的表达,远远不是一种不幸,而是完全地和正当地是必然的。它是结构性地内在于决定之中,而不是经验地偶然属于决定。换句话说,它是合乎法理的而不是合乎事实的。决定的思维僵化地坚持认为内在性的自明性设定就等同于决定的区分的另一种情况。有必要根据决定的一种内在决定的反对的内在性或者一种决定的反决定的毁灭来减少决定的自明性悬搁。而且,这种哲学的抵制正是非哲学为了其运作所要求的,而不是非哲学的一个问题或障碍。对彻底的内在性的决定的抵制为非哲学提供了它开始工作所需要的偶然的原因。这就是第一次引发非哲学思维的原因。没有它将不存在非哲学。非哲学就是把哲学对非独断的内在性的镜像的抵制转化为根据那种内在性来规定的非镜像的思维形式。

四、最终情态中的规定

因此,非哲学利用哲学的决定来工作。它不试图替换或者排挤它。哲学的决定是非哲学的对象,更准确的说是它的材料。但这是一个非哲学地使用决定的问题。因此,除了把内在性设定为非决定的思想的最终规定因素之外,非哲学的自明性还把对那种设定的决定的抵制设定为一种早已作为能被规定的材料而被非决定地给予的东西:一个可以根据内在性对决定的拒绝而被规定的偶然的情境。跟随作为规定情态的这种被自明性地给定的内在性,非哲学的第二个被自明性地给定的因素是对作为可规定的情境的对内在性的决定的抵制。

因此,非哲学是“两个”原因的调和:作为在最终情境中的必然原因的内在性和作为偶然原因的决定的抵制。非哲学只是前者对后者的规定:它把对内在性的决定的抵制看作是一种根据作为最终情态中的原因的内在性而决定的偶然的材料。因此,非哲学的自明性的最小而非决定性的坐标是:作为根本必要条件的内在性和作为对那种可规定的材料的必然的规定条件的超越性的决定的内在性规定。

我们现在可以理解在什么意义上拉吕埃勒所开创的新思维方式在哲学上被认为是前所未有的。非哲学的思想的规则就是作为单边的二元性的那种最终情态中的规定,凭借于此,非哲学的主体规定哲学的决定。和拉吕埃勒思想中的很多概念一样,“最终情态中的规定”是一个具有明确的哲学谱系的术语——就这个词而言,属于阿尔都塞主义的谱系。但是,就像拉吕埃勒所用的每一个其他的哲学术语一样,它也从属于非哲学的转变。在阿尔都塞那里,基础结构/上层建筑的哲学二分意味着最终情态仍然是由它所规定的事物按照决定的双边逻辑相互作用地共同建构的。然而,对于拉吕埃勒来说,最终情态没有分裂地与它所单边规定地决定的逻辑相区别。“最终情态中的规定”存在于作为先验综合或“二元之一”的决定的单边结构非哲学的转变为单边二元性之中,凭借这种转变,元一(也就是同一性或内在性)现在将哲学的二元(也就是差异或超越)单边化——不是直接的,因为它对决定漠不关心,而是借助了非哲学的主体的调解,非哲学的主体将内在性设定为规定者和作为能被规定的决定。非哲学的主体的结构仅仅是那种单边二元性的结构:只具有一个方面的二元性——作为决定的东西与非决定的东西之间的超越的差异的决定的方面。“他者”,这种二元性的非方面并不是内在性,它的彻底的中立性排除了对它的部分的任何直接的哲学的规定,但非哲学的主体本身作为单边化的情态实现了内在性的中立性。由于对非哲学的哲学的抵制引发了非哲学,所以非哲学的主体在哲学的抵制中有效地单边化(或“二元析分”)了它自身的二元描述。非哲学的思维存在于将哲学对非哲学的双边抵制转化为一种单边的二元性之中:不是内在性与决定之间的单边二元性,因为前者对决定完全漠不关心,这种二元性并不存在,而是被非哲学的主体实现的单边二元性,在这个范围内,它现在是根据内在性来规定决定的抵制的工具。

显然,非哲学的主体所扮演的角色与哲学的主体所扮演的角色并没有什么相似之处。它不再是现象学的主体,不论后者是根据意向性意识,还是在世界之中存在来解释的。它既不是明确的反思性的自我意识主体,也不是前反思的无意识主体,这种无意识主体只是后者的对立面,并因此被决定的自反性隐秘地遮蔽。它只是一个功能:它是非哲学在作为真正不变量的内在性和作为偶然的可变量的决定的基础上对哲学实现的一种先验功能。作为先验功能的主体是一个彻底地无实体的、无肉体的、非意识的主体,这种主体通过最终情态中的规定对哲学的材料进行一系列准算法的操作。这些操作既不包括解释也不包括反思:它们是盲目的、自动的、机械的,也就是说非独断的。因此,非哲学的主体仅仅是一个自明化的工具,一台先验的计算机,拉吕埃勒更喜欢将其描述为“单机器”,而不是自动机。这是一个已被彻底清除它的所有作为反思的场域的哲学特权并弱化为最终情态中的规定的单边化的结构的主体。因此,对于非哲学而言,单边化就是主体化,而主体化就是规定:非哲学的主体通过将提供它的材料支持的哲学的二元体转化为一个定理的方式来规定决定,该定理至少暂时在哲学上是不可解释的,因为它不能被二元地界定或“决定”。然而,与仅仅是为了产生形而上学概念性的不稳定性而提出的窘迫或不可判定性的解构主义不同,非哲学的主体的决定的单边化对哲学具有一种积极的和广泛的影响,而非消极的和有限的影响:非哲学的定理最终通过强迫它发明一种新的二元体以决定——重建——在那种定理中所包含的单边二元性的方式促使哲学扩展了其可利用的决定的资源。

五、理论与实践的“非哲学”的同一

规定或单边化不仅仅是非哲学的主体所做的,同时它也是他/她所是的。述行性是与内在性相一致的思维的标识,它为哲学的自我充足或哲学地实践与它的非哲学的实践之间的重要对比提供了标准。哲学的镜像的自足性意味着哲学的哲学实践并不是真正的理论的实践,而实际上是一种经验的活动,它的理论合法性仅仅是通过它的表现来保证的。因此,哲学是一种游戏,其游戏规则总是通过制定其规定的操作得到有效保证。此外,哲学家在决定的镜像中重新描述他/她自己的哲学活动,这使得那种活动在同时具有本体—经验的和本体论—先验的层面(再一次是决定的混合体)被真实地共同建构。更确切地说,决定的句法使它自己的引起幻觉的真实行动或表现起来,这种幻觉的真实相当于有效地引起对一种三元结构的自我废除的行动:决定立刻是一个经验性地受限定的说明;一个限定那种说明的被说明的事实;最后是作为思想的事件的说明条件和被说明的条件的先验综合。这是一个适合作为自我定位/自我赠与的循环或对子的决定“自动”的复杂内部架构。(5)这种决定的结构在德勒兹和瓜塔里的机器式建构主义中起作用:哲学概念对彻底的物质性的反作用即是从事件的经验状态中提取出来的,通过此种状态,哲学家被迫去思考并超验地生产作为事件的存在。但是,海德格尔也许是最好的例证,他在基础本体论本身的结构中重新阐述了基础本体论项目的起源的诸条件。因此,在《存在与时间》中所阐述的哲学的项目包含了它自身的可能性条件,正如在阐述此在从平均日常状态走向作为自身存在的最大潜力的向死而生的准确的形而上学使用时一样。正是通过后者,此在自身的存在开始受到追问,作为理论的项目的基础本体论最终超越了在向死而生中所阐述的存在主义的原始的计划。

对于拉吕埃勒来说,哲学的活动的这种述行的维度的难题,这个决定的自动颁布,不在于它的述行性(远非如此),而在于后者不变地在一套未阐明的假定的基础上来操作,而这些假定本身只是曾经在表述性上是合法的。换句话说,哲学存在于理论与实践的共同建构:它是一种理论,其认知可能性是通过一套外部的实践的紧迫性和一种其述行能力被理论假设的不必要的限制性体系所妨碍的实践所建构的。(6)一旦哲学开始被用作一种材料和时机,它就会被剥夺其传统的目的,所有的传统的目的都建立在“自发的哲学信仰”之上。后者形成了一个圆圈:它要求人们根据外在于哲学的原因而实践哲学,无论它们是伦理的、司法的、科学的、美学的等等。但是哲学则更善于利用这些目的更好地取得胜利,并在其从属的基础上确认自己是唯一真正卓越的、无法避免的或“绝对”的活动。所有这些规定性活动,无论它是伦理的还是教学的等,所有这些“目的在于体验”的哲学的规范或自我规范的运用;与哲学的自发实践相伴随的每一种潜在的或明确的目的论都必须被摒弃,这并不意味着被摧毁,而是作为一种纯粹的材料并从今以后在这些限度内被实践(François Laruelle, Philosophie et Non-philosophie, Mardaga:Liège, 1989, p. 27)。哲学家,实际上,从来没有说他/她真正在做什么,也不知道他/她到底在说什么。

拉吕埃勒反对理论与实践、假定的东西与述行性的东西的这种共同建构,理由是这种共同建构不必要地抑制了说和做、理论和实践的可能性。此外,在拉吕埃勒看来,仅仅断言理论与实践、假定的东西与述行性的东西之间的延异是自满地重申哲学的决定对它自身的自我预设和自我延续的结构的卷入。

通过将彻底的内在性设定为已经被表现的,设定为没有表现的表现,非哲学的主体使述行性的非决定的本质运转起来。(7)它是这种表现的被剥夺了表现性和行动的恋物癖的一般意义上的自因,它把思维本身看作是对科学和哲学的同一性(在其相对自治的思维秩序中),更广泛地说,是对理论的东西和实用主义的东西之间的同一性的投资。我们不应该过于草率地说——这再次混淆了思想与实在——这种同一性是在元一中直接表现的,但它仅仅通过作为表现自身的元一在最终情态中被表现(François Laruelle, Principes de la Non-philosophie, PUF: Paris,1996, p. 215)。它通过将它们的决定的共同建构转化为一个单边的二元性来释放理论和实践的同一性(没有综合或统一),凭借这种单边的二元性,主体述行性地单边化了说和做的二元综合。因此,非哲学的主体既释放了理论的彻底的述行性特征,而且又释放了实践的严谨认知的特征。非哲学立刻既是一种理论的实践,又是一种述行的理论。而且,恰恰是只有非哲学家已经根据作为“早已被表现的”内在性在运作,以至于他或她不得不说他/她所做的和按他/她所说的去做。

六、“非哲学”的现实性与偶然性

因此,对于拉吕埃勒来说,非哲学不仅仅是一种可能性,它是真实的——它比任何在哲学上在经验的凝固物和确实性方面判定的积极性或有效性都更为真实。它的可能性的问题是一个哲学的问题:它持续假定那些对于非哲学来说已不再是问题的哲学的问题化的有效性;那种对它来说完全不成问题的东西——作为决定的真正根源的并进而成为每一个哲学问题的答案的彻底的内在性。更确切地说,彻底的内在性是先于决定的问题化的可能性的解答。

如果彻底的内在性是非哲学的实在,那么它就不再是根据感知、意识、物质性、生产、权力、社会等来被哲学地表征的实在。它也不是作为存在、延异、根源、本体、物自体、权力意志,自相关的否定性,区别,非同一性,绝对的去辖域化的实在。相反,它只是作为彻底空无的不变量X的真正的内在性。这是一种不抵制哲学而对它漠不关心的不变量,因此它可以用自明性地规定来补偿基于任何哲学的时机的思想。它是这样一个不变量,其空无的透明性不会使它难以被理解,而恰恰相反,它可以通过使用任何哲学材料的方式加以自明性地详细说明。

因此,使非哲学给人深刻印象的拉吕埃勒的特别发现是实在不是一个哲学的问题:它根本没有任何积极的意义。并且,实在对非哲学而言不再是一个问题这一事实允许人们改变思维的方式。不是哲学地从思想走向实在,或者用哲学把实在认作差异,或者认作不同于其他哲学术语的东西,非哲学地从实在的内在的同一性走向作为镜像超越性的哲学,这种镜像超越性追求在实在和其他术语之间作出分裂或区分,然后通过那种差异来反映世界。与使用哲学的镜子去思考在世界之中的“实在的”客体的超越性不同,非哲学使用实在的内在性去镜像化那些哲学在它的反思的超越性中紧紧抱住的客体。由此得出结论,非哲学的客体不是实在,实在绝不是一个客体,甚至不是一个不可想象的东西,非哲学的客体是实在的对象的哲学的镜像化。

然而,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是,既然非哲学只是作为对内在的规定的哲学的抵制的内在的自明性的规定而存在,那么这种去镜像化作为这样的东西对哲学是否具有任何约束力呢?那种改变一个人的思维方式的非哲学的禁令对哲学家们是势在必行的吗?

拉吕埃勒本人可能是第一个承认非哲学是没有必要的人。哲学家没有义务从一种哲学的立场转向非哲学的立场。哲学的革命的存在理由源自于一种对哲学的真正任务的展望,拉吕埃勒的自明性的异端不可能通过借助哲学一直在做的和哲学应该做的之间的无法容忍的差距就具有哲学上的合法性。然而,对观念的全神贯注——在经过漫长而艰苦的弯路之后,使得拉吕埃勒的发现具有令人尊重的哲学血统,它们不能被用来为它提供一种必然性的光环。因此,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哲学的非哲学实践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不可避免的。与海德格尔主义/德里达主义的解构主义不同,他们宣称自己有一种不能辩驳的“历史”必然性——解构形而上学历史的不可规避的必要性——非哲学对于哲学家来说仅仅保有一种反常的可能性;它的合法性的唯一标准在于一种效能,这种效能只能根据实践本身的特征来判断。由于实践悬搁了通常根据在概念可能性的空间中改变的必然性来评估的目的论的考虑,拉吕埃勒不得不否认哲学家有任何义务接受他的发现的相关性,并开始非哲学地实践哲学。

有趣的是,这种使非哲学毫无问题地是真实的且对非哲学家而言立即可以操作的考虑,也确保它仍然处于安全的间距,被安全地安置在哲学家的可能性的领域中。然而,问题仍然存在:非哲学的存在目的和意义是什么?这是一个哲学问题,但也许非哲学不能通过简单地将提问者引向非哲学的实践的效能就被完全排除这个问题。由于非哲学能够拥有的唯一的哲学合法性是作为一种任意的可能性,并且由于其非哲学的有效性是不可能的——作为一个简单的效能问题——是否有可能在没有在哲学的目的论中重新审视后者的前提下建构拉吕埃勒的自明性的异端的价值的问题呢?

拉吕埃勒本人将“扩大思想的可能性”的愿望援引来作为使非哲学合法化的一种方式。而且他还提出,除了表象,思想的哲学的特权始终使它从属于某种外在的目的(伦理的、政治的、美学的,等等),同时又依照决定的共同建构的逻辑来重新利用那个思想的目的。因此,拉吕埃勒似乎在暗示,对哲学来说,思想从未成为目的本身。相反,非哲学从各个方面解放思想。通过减除哲学的镜像自恋,非哲学使思想脱离了每一种决定的目的。

因此,尽管其表面上是武断的,拉吕埃勒的自明性的异端可以对哲学的有效性提出要求:就思维本身的形式而言,解放的姿态的有效性是要被考察的。(8)休斯·乔普林在其值得赞扬的著作La Non-philosophie de François Laruelle(《弗朗索瓦·拉吕埃勒的非哲学》)中提出的观点。“解放”当然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哲学主题。但是,拉吕埃勒赋予“解放”以一种非哲学的意义:哲学的镜像性是狭隘的,因为哲学的发明的可能性,无论是形式的,还是实质的,都已经由哲学的决定的结构预先规定了。但是,只有从非哲学的观点来看,这种狭隘才是可察觉的。哲学家本身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并且乐于在未来的几个世纪里继续在决定的主题中来回变化。如果说非镜像的思维对愿意探索其可能性的哲学家确实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的话,那么简单地说它就存在于那种返回到决定的镜像曾经时常出入的无镜像的内在性无限广阔的区域的迂回范围的可能性之中。

七、抽象的代价

尽管如此,对于许多人来说,拉吕埃勒的思想的惩罚性的抽象对于那种微薄的奖励来说还是付出了过高的代价。非哲学引起了其更宽容的批评者的注意——也就是说,那些不会轻易把非哲学作为难以理解的令人费解的文字而弃之不顾的人——会把它作为有趣但不是彻底的不可逻辑化的文字来看待。与阿多尔诺、海德格尔或德里达不同,拉吕埃勒并不打算以一种为意识形态批判的目的而被采纳的方式去拆毁形而上学。而且,与德勒兹或巴迪欧不同,他没有精心阐述一种能够将广泛的当代艺术、科学和社会现象整合起来的新的哲学体系。但是,既不是批判性的又不是建构性的东西的价值是什么?拉吕埃勒是否从哲学中退却到某种关于彻底的内在性的数学化神学之中去了呢?

笔者相信,对后一个问题的回答一定是坚决的否定。与斯宾诺莎和德勒兹等内在性哲学家不同,拉吕埃勒并不是通过一种把伦理的目的作为其终极视域(解放、至福的实现、对上帝的智慧之爱)的哲学的决定来支持内在性(这意味着反对超越性)。尽管伦理是一种可以被非哲学地对待的哲学的材料,但可能不存在任何“彻底内在性的伦理学”,因此也就不存在非哲学的伦理学。(9)例如拉吕埃勒的《陌生人伦理》就是为了这样的观点。“内在性的伦理学”这个特定概念是哲学的决定不变地使内在性从属于超验的目的论视域的另一种情况。但与使彻底的内在性从属于哲学相比,拉吕埃勒对使哲学从属于彻底的内在性同样不感兴趣。彻底的内在性根本不是非哲学的对象。它甚至不是有趣的:它完全是平淡无奇的,彻底透明的。这就是拉吕埃勒与米歇尔·亨利的区别,米歇尔·亨利的彻底内在性的现象学导致了对哲学的激进地神学的拒绝。然而,正如拉吕埃勒不断地重复的那样,问题不在于放弃哲学以支持一种关于内在性的思想,而在于用内在性来思考哲学。不是哲学地思考内在性而是内在性地思考哲学的结论是有趣的。因此,与绝对内在性的哲学,如斯宾诺莎的、德勒兹的或米歇尔·亨利的哲学不同,非哲学没有对彻底内在性“本身”进行言说。它要言说的是内在性如何为哲学实践提供了新的基础。

相反地,尽管拉吕埃勒对在过去曾鼓励这种误解确实负有责任,(10)尤其是哲学II的某些作品,如《哲学与非哲学》和《作为一的整体》。但是认为非哲学仅仅是试图将康德对形而上学的批判延伸到对整个哲学的批判这将是一个错误。与康德的批判不同,对决定的非哲学的悬搁并不是由规范的伦理——司法的目标来指导的。也不能将其归结为解构主义的某种后德里达主义的变体。与解构主义不同,决定的单边化涉及决定的范围的积极扩大,而不仅仅是一种疑难性的中断。

因此,在草率地将拉吕埃勒的工作视为对哲学的隐秘的——神学的拒绝,一种超级解构主义,或者甚至是一种在元哲学的自我陶醉中的枯燥乏味的练习而对之不予考虑之前,重要的是要记住,虽然非哲学没有目标,但它确实有一种功能。尽管非哲学不能根据某种超验的目的论视角来被合法化,但非哲学的实践却是为了某种东西:它是为了哲学的决定。任何对哲学实践感兴趣的人都应该对拉吕埃勒对他所谓的内在于哲学的决定的自发的哲学实践的“理论主义的唯心主义”的深刻揭露感兴趣。拉吕埃勒认为,哲学家们不知道他们正在做什么。哲学家们从来没有做过他们所说的,也没有说过他们所做的——甚至尤其是当他们声称能够根据某些伦理的、政治的或司法的目的来合法化他们的哲学的决定时也是如此。决定中固有的理论主义的唯心主义从来没有像它为了证明它的“实用价值”而调用一些哲学外部的情况中假定的物质性时那么巧妙和有害。谴责拉吕埃勒陷入了过度抽象是因为哲学的价值只能根据它的具体的、外在于哲学的(如伦理的、政治的或司法的)影响来衡量,这一点是忽视了那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外在于哲学的不可改变的凝固物被卷入到一种已经被决定规定了的理想化的抽象之中。

也许拉吕埃勒对抽象的新奇的尖锐的描述模式被证明比哲学家们试图忽视的作为实例的凝固物的那种朦胧的抽象物还要更加具体。换句话说,对哲学的非哲学功能的价值的评价标准并不是哲学家们可获得的,哲学家并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在非哲学中,彻底的自明的抽象并不会产生一种招致同意或异议的体系或学说,而是产生一种内在的方法论,它对哲学的功能至今还没有人给予准确评价。最终,非哲学只能根据它所能做的来衡量。目前还没有人知道非哲学能做或不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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